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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講場文章(至2017年2月14日)

柴玲,你讀的聖經不是這樣解

最新的回覆裡,柴玲主張饒如先於對方悔改,最重要的依據,是耶穌在十字架上說的話:「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不知道他們做甚麼。」(路廿三34)

但請留意,這段耶穌的話,若大家肯認真想一想是奇怪的。首先,耶穌是有饒恕別的罪的,那時候,耶穌的話很簡單,他只消說:「小子,放心罷;你的罪赦了。」(太九2)亦正因為耶穌說了這人人都聽得懂的話,才惹來法利賽人的側目,因為,只有上帝有赦罪的權柄(太九3)。

十架上的禱告不是赦罪

但在十字架上,耶穌何解不行使這赦罪的權柄?那是因為,這兵丁並沒有悔改!那麼,耶穌做的是甚麼?他不是在示範我們該饒恕別人,而是我們該為未悔改的人禱告。禱告求上帝赦罪,跟我代表上帝進行赦罪是兩回事。一個人若不償清他的罪,誰有資格饒恕這人?

我們可以為鄧小平祈禱,希望他還有一些我們不知道的善行,好減輕他在地獄裡的痛苦。我們也可以為貪官祈禱,因為他們不知道他們所做的,其實會令他下地獄(而不是對自己的罪無知!)。如此,我們可以為一個未悔改的惡棍禱告,但是,我們沒有權去饒恕一個未悔改的人。上帝未赦免的,我們不能赦免!

柴玲另外引的兩段聖經,一段是要愛仇敵(太五43-48),一段是不要自己報復(羅十二19),這兩段筆者並沒有異議,但不同意這兩段經文可以支持我們饒恕一個沒認錯的人。我們不應自己報復,是因為那必然會涉及行惡,報復者把自己降格成為對方,在追殺魔鬼的時候,我們也不知不覺變成魔鬼。因此,我們要愛仇敵,是指要為逼迫者禱告,禱告的內容正是他們早日悔改,否則必下地獄!

只是,我們必須把「報復」和「追討公道」區別,兩者是完全不同的,因此我希奇竟有網民硬要把兩者等同。「正義」本是人倫所應追求的,它不是甚麼,就是每人恰如其份對待別人而已,這是上帝創造的秩序,每人有自己的份,而撒旦的墮落就是當牠「僭越」自己的份,在一切受造之上也不夠,牠要與上帝「同等」。「僭越」,就是不恰如其份,是為破壞了義。而上帝的拯救,無它,就是恢復萬物的恰當關係,即恢復正義,而耶穌就是要完成這個正義,才死在十字架這不義裡,但上帝把他復活,就是肯定他的正義,以他啟動的恩典,作為成就上帝的義的路線。

不是報復,是追求正義

今天教會一塌糊塗的是,它連最基本的正義/恩典/信心/律法等等的關係都搞不清楚,結果活出一個有常理的人都會嘩然的歪理。當然,真理不會為世人認同,但它應該是合理的,而不是它連良心考驗也通不過就叫超越世界的道理。

我們要盼望正義、一心追趕,不因你是左翼或民運人士,「正義」就是上帝創造世界的秩序而已。而聖經一直形容耶穌是「義者」,以及信仰作為「稱義」,都是關心一種秩序的恢復。而保羅亦指,所謂恩典,是藉著正義做為基礎的:「恩典也藉著義作王」(羅五21)。但今日教會毫不關心這個,只在乎自己的權勢和聲勢搶佔(並主張這就是上帝的榮耀),這樣的宗教群體已失去了十字架的標記,它不再以上帝創造的旨意為它的遠景,當然,所吹噓的「天國文化」也是空洞而沒有道德內容的。

回到柴玲的言論,筆者要說的是:作為基督徒,我們應當止住惡毒,包括心中的苦毒;而且,只有向上帝禱告和交付生命主權,才可以除去這種毒素。只是,我們沒有資格饒恕一個未悔改的人,那管你是主教或教宗,而身如柴玲和筆者都沒這個資格。饒恕是公共的事,不是私德,尤其當要饒恕的是公眾的惡行,我們更應將維護他人的正義置首位,而不是主張一個私人的宗教體會。況且,筆者上文已指出,這個體會是基於對基督教的誤解,它並沒有聖經根據,而只流於是教會「坊間智慧」,而這種智慧與正道不符。

饒恕是公共的事,不是私德

柴玲可以建議人民去愛、去禱告,但我勸勉柴玲姊妹收回她的「饒恕鄧小平論」,因為她沒有這項權利,亦因這種越界已對很多中國人造成了「二度傷害」。為甚麼是二度?第一度是加害者的傷害,第二度是擁抱未悔改的加害者所造成的、對受害者的否定、棄置。

饒恕和定罪都是公共的事。把行淫女人捉拿試探耶穌的所在,也是要迫他做公共表態,耶穌並沒有饒恕或定罪,而是令定罪的訴求被取消(約八3-11)。彼得饒恕弟兄何解要限定為七次?(太十八21-22)正因為饒恕是公開的,不是一天心情不好生了別人氣,這些饒恕都包括免去賠罪的責任,所以有數得計。亦因此,撒該要跟耶穌,是公開宣告他要加倍賠罪,我們除了要留意撒該的悔改不是無償的,也要留意他的悔改是公開的(路十九8)。

若真的有一天當權者悔改,有三件事要做的,就是認錯、賠償和追究刑責。當然,公眾可選擇刑責的程度。陶傑說,法國大革命後必須殺君王,我不認為這是必然的,法國之後陷入恐怖與此態度關聯如何可探索。或者,「饒恕」可能是免去君王的死罪?但這終究是公眾的事,沒有一人可以擅自作主。

總意是,饒恕從不是私德,尤其當受害者是集體,責任便是共同而非個別的(joint but not several)。

http://christiantimes.org.hk,時代論壇時代講場,201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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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回應3則


一佚名(1629) / 2012-06-15 14:39:22.0

一些看法分享


筆者有以下一些看法分享:


(A) 基於公義與憐憫,不基於私怨與私恨


1.         筆者相信大部分要求平反六四和讉責屠殺的中國人,都是出自要叫中國當權者行於公義與不撤謊,而不是出於個人的私怨或私恨,正如大部分讉責日本教科書扭曲及刪改侵華史實的人,都是出自要叫日本當權者行於公義與不撤謊,而不是出於個人的私怨或私恨。


2.         筆者相信柴玲姊妹仍會盼望和樂見香港市民繼續要求中國現當權者或其繼任者平反六四、讉責屠殺、嚴打貪官、嚴防貪腐、棄掉謊話、行仁行義;及筆者相信柴玲姊妹對此的盼望和樂見,現已與大部分人一樣,只是出自要叫中國當權者或其繼任者行於公義與不撤謊,而不是出於個人願否原諒的心。


3.         鄧小平死後,李鵬大爆鄧小平拍板六四大屠殺 http://www.youtube.com/watch?v=NQuEPgAW4dc。鄧小平已死,但其兩位先後的繼任者仍未平反六四、讉責屠殺、嚴防貪腐、棄掉謊話、重仁重義,筆者相信柴玲姊妹,也會如大部分中國人(無論是否基督徒)一樣地為之痛心的。


4.         鄧小平已死,為已故者的悔罪而禱告,並無意思,及不是聖經的教導。筆者相信現時柴玲姊妹在六四事件(或及其他事件)的禱告方向,除了會願為尚存的受害者,與及當中死傷者家人的身心靈禱告外,也會願為現任或將接任的國家領導人敢於不同,在各方面不再不惜為鞏固個人權位,而泯滅良心地堅立惡法,並屈枉忠良地予以不公道的司法而禱告。


(B) 神的饒恕(赦罪)  


1.       關於「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不知道他們做甚麼。」(路廿三34)這話的『他們』是指誰,筆者相信這只是指彼拉多、受猶太人領袖們煽動喊叫要釘死耶穌的群眾、虐打侮辱並釘死耶穌的眾兵丁,因為他們應不真知道他們這樣做是不對;筆者相信這不是指煽動群眾釘死耶穌的猶太人領袖們(大祭司、祭司長、文士、長老、法利賽人等),因為他們是知道他們在做甚麼的,他們其實知道他們這樣做是出於要去除那個敢於指出及責備他們乃偽善者的人(參例如:路十三10-17;太廿一33-46,廿六57-65),與及且是出於他們的妒恨(參例如:約十二18-1937-43)


2.       從新舊聖經來看,筆者相信,神願給人饒恕或赦罪的情況有二:(1) 人的悔罪 (參例如賽五十五7;路廿四47;約一1:8-10 )(2) 人原不知其所做的是罪 (19:12;路廿三34;羅二11-16)


(C) 人的饒恕(不記恨)


1.       「神的饒恕」與「人的饒恕」,並不等同。「神的饒恕」是指屬天的赦罪,這需有人的先悔罪;「人的饒恕」是指人的不記恨,這可不需有他人的先悔罪,及不等如是屬天的赦罪


2.       面對那些煽動群眾向彼拉多要求釘死耶穌,並且在此之後毫無侮意地繼續逼害信徒們的猶太人領袖們,我們留意到那些受著逼害的使徒們,向該些猶太人領袖們與及其他人所作出之身教與言教的傳講,並非只是饒恕,而是主耶穌復活與升天的事實,及祂所傳講給我們的悔改與赦罪的道 (參例如:路廿四46-47;太廿八20;徒3:19,羅2:4)


3.       筆者相信主耶穌所教導我們的(太六12-15;十八21-35;可11:25;路十七1-5)、愛仇敵及為那逼迫我們的禱告(太五43-48;路六27-36,總意有二 (不過留意這不是在指向於地上法律制度下,犯法者仍有需按地上法律受懲處的那方面而言)


(1) 他若悔,給他饒;


(2) 他不悔,為他禱、向上望、向永恆望、不記恨;


² 「為他禱」是指為他有不安的良心,及有後悔和願意改過的心而禱告。


² 「向上望、向永恆望、不記恨」是指無論他何時才有改變,又或甚至他最終都沒有改變,都因知道如此的禱告是神所喜悅的,及會使自己與神的關係更親近,並因在當中常有著永恆生命方面的提醒,因而有能力不記恨。筆者相信,這些也正是保羅與西拉在棍打與牢獄之下仍能禱告與唱詩讚美的原因(參徒十六22-34),我們看到在這事情上保羅與西拉明顯沒記恨,但這卻不等如說徒十六18-19提及的那位使女的主人得著了神的赦免。我們不是神,我們沒有屬天赦罪的權柄,但我們確實能穩靠著主而有為仇敵禱告、向上望、向永恆望、和不記恨的能力


(D) 治理這地


1.    我們誠然能靠著主有不記恨的能力,然而,我們亦有主給我們「治理這地」的使命,參創一28,及「治理這地」的意思是包括要存謙卑的心與神同行地行公義與好憐憫,參彌六8


2.    舊約聖經記載過不少先知(即傳達神信息的使者)勇敢地站出來公開責備當時當權者的不義與無情,這些責備全是出於在神眼中的公義與憐憫,而不是出於個人的私怨或私恨。


3.    新約聖經中,主耶穌給那些不義與無情卻假裝為善的人公開責備,同樣是出於在神眼中的公義與憐憫,而不是出於個人的私怨或私恨,參例如太廿三23-28


4.     神給人人都本有良知,「行公義、好憐憫」(「斥不義,責冷血」)明顯可見地並非我們基督徒才會去做的 (例如李旺陽仍未於獄中信主前已一直在做。有關李旺陽於獄中信主的報導,見http://news.mingpao.com/20120615/gaa1.htm 尾二段)


5.     彌六8,認識神與不認識神的人於「行公義、好憐憫」(「斥不義,責冷血」)上的不同,或許會是在於有沒有意識要存謙卑心與神同行地如此作而矣。「存謙卑心與神同行」肯定並非等如不要「斥不義,責冷血」,相反地,這是給我們可更有愛神與愛人的心地去作,然而這並不是說,我們有需每每高調地都「以基督徒名義」或「以XXXX教會名義」去如此作,因為在有些時候或在有些情況,這是不需要和不適合如此(或全部都如此)地去作的。筆者相信,我們若大家都能明白,常於個人空間「行公義、好憐憫」,又於公共空間「斥不義,責冷血」的,不一定就是基督徒,也不一定就不是基督徒,我們有時會有更多和更大動力去認真「行公義、好憐憫」(「斥不義,責冷血」)

古斌 / 2012-06-10 02:11:32.0

到死都不懂22622饒恕之道的亡魂呀~

"聖潔真實的主阿,你不審判住在地上的人給我們伸流血的冤,要等到幾時呢?"

這是祭壇下被殺亡魂的呼喊。(啟6:9-10)這些人真不懂饒恕,人家不悔改,你還好意思求上帝伸冤求到死掉還在求的耶?你早點學會饒恕,釋放他人,你就心理好得治療了,怎麼奢望公義到變成亡魂也追著不放這麼想不通、放不開呢?

佚名22622叫你免人的債呀,免啦,免了連啟示錄也不用讀啦,讀少一卷多好呀!

佚名Anonymous / 2012-06-10 01:52:23.0

饒恕先於悔改、悔改先於饒恕?

從前,據說,我們不懂得分辨「愛 罪人」和「恨惡 罪惡」的分別;如今,我們要分辨「饒恕」、「為罪人代求」、「愛仇敵」之間的不同。我們應當愛仇敵、為他(們)代求;但不可饒恕他們,如果他(們)還未悔改。

我贊同柴玲的言論,客觀上,有為六四開脫的效果;而且,「常理」上,也很難讓人信服。但如果所謂「悔改先於饒恕」才是真理的話,在基督教倫理上,這同樣有難以化解的死結。

首先,實務上不可行。「悔改先於饒恕」即是說饒恕要受制於悔改。如果犯事者永不悔改(他已經死了、不能告訴你他悔改了),我們也永不能饒恕他。試問沒有饒恕、怎能放下?只好長夜漫漫的為仇敵(們)代禱,因為他(們)可能永遠存在。

其次,這種饒恕怎也帶點虛偽。悔改就是認錯、承認自己的卑下;自願、自發的悔改是聖經所肯定的。但我們饒恕人前,堅持對方先自認卑微;我們再從上而下的接受,這不會令基督徒有點難為情麽?

更重要的是,「悔改先於饒恕」這個方程式的存在,更多時候,令到饒恕更難出現。不是犯事者更難悔改,而是即使他悔改了,受害人也不一定會饒恕;悔改只是前提,饒恕郤不是必然的結果,如果沒有新的、別的輸入(input)。

是的,柴玲的饒恕論述並不討好。其中一樣是,它讓人以為柴玲可代表其他人;但饒恕可以是個人的、和私底下的,如果有正當的理由;不然,主禱文說「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別人的債」就沒有意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