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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講場文章(至2017年2月14日)

不是謬誤,是你誤讀──回應關啟文的〈同運論述的常見謬誤〉

  身為一名同志牧師與神學工作者,往往最令我苦惱的是傳統教會的基督徒在抨擊同性戀時,口口聲聲說愛同志,但卻拒絕與同志對話,推三推四說沒有時間,嘴裡說愛,但完全不見行動表現;甚至所謂的打筆戰,也無視同志提出的觀點,只是針對支持同性戀這立場來表達他們的反對立場,我們努力嘗試回應他們所提出的每一觀點,認真回答,並提出我們的論點與論證,但許多反同的可以視若無睹,只是一再重覆立場,沒有對話只是獨白,表態多於交流。如果不學無術的平信徒如此也罷,可悲連牧師也是一樣,神學院的講師許多噤若寒蟬,這種吊詭現像在東南亞最越重,令人遺憾。如今欣見關啟文弟兄的大作,逐一回應〈與同性戀者同行的牧師聯署文告〉,這是好事,只是他所謂的九大謬誤,本身謬誤重重,我將一一簡單剖析如下。

  不過,在剖析其九大謬誤之前,我想藉此澄清一點,文告中一句「同性戀不只是一種行為」,是筆者筆誤,原意為「同性戀不是一種行為」,但在修稿後竟然把原稿寄出給朋友複印給記者,而我在記者招待會後才發現,急忙囑咐將有關文告翻譯為英文的弟兄在譯文修正。我特此向聯署牧師與讀者,特別是關兄致歉。

  關兄在大作前言指文告聯署牧師「的論據都不是建基於聖經或基督教教義」。這一句,我只想簡單提出兩點:

  第一,我們拒絕字面解經不等於我們的論據不是建基於聖經,我們是根據聖經愛與公義的大原則來解經,就如當年西方反對奴隸制的弟兄姐妹一樣,但當時的教會按字面解經堅持奴隸制沒有問題,而廢除奴隸制的人是可咒詛的,這點可參考十六世紀的天特(Trent)大公會議的文獻。

  第二,教會的教義與立場曾經支持地球是宇宙中心,太陽繞地球轉,並此教義逼害持異議的科學家,三百多年後,教宗向世人為此事道歉。職是之故,論據不建基於基督教教義,並不絕對意味錯的肯定是異議份子。如關兄要證明支持同性戀錯而反對有理,必須再加以論證,如果論證不果,我們就如當年的科學家一樣,情願與教會作對而受苦,亦不願與謬誤同流合污而享受虛假的平安。

  關啟文的九大謬誤:

  (一)乞求論點?

  文告中說許多基督教會對同性戀的認知落伍,這絕對不是無的放矢。第一,科學界、醫學界與社會科會的研究,無一可證明同性戀有甚麼問題,但一些基督教會卻指同性戀反自然,完全無知或無視自然界充滿同性現吸現像,這不落伍嗎?而且,反同性戀者除了訴諸聖經,完全舉不出同性戀到底有甚麼不對之處,因此到底是誰武斷?再看林以諾牧師完全舉不出同性戀有甚麼問題,卻把同性戀與癌症、殺人犯相提並論,到底誰更武斷與無理?文告的確沒有提出解經的問題,但這只是一篇新聞文告,不是學術文章與釋經著作。因此,文告不提Robert Gagnon,不等於武斷,就如關兄在其大作只提Robert Gagnon的名字但未提他的觀點,以及其它人對他的反駁,我不會說關兄武斷或犯上訴諸權威的謬誤。再說,如果不能合乎理性地指出同性戀有甚麼問題,卻力證聖經反對同性戀,這是極愚蠢的作風,如果今時今日有人還力證聖經支持太陽繞地球轉,或聖經絕對支持奴隸制,我們會做何感想?

  (二)把「表達道德立場」等同於「傷害別人心靈」?

  關文指文告「混淆了兩樣不同的東西」,還說「〈文告〉認為表達反對同性戀的立場就是傷害同性戀者的心靈」,關兄其實自己才犯了混淆了兩樣東西的立場。批評官商勾結,不等於傷害奸商與貪官的心靈,因為我們可以明確地指出官商勾結如何不利國家發展與有違民主精神,有關文告也從未說「反對同性戀就直接等於傷害別人心靈」,文告指林牧師「無知而無理地傷害許許多多同性戀者的言論」,我要強調的是「無知而無理」,如果要證明文告指責不公,林牧師與關兄就必須具體地指出同性戀為何不對,為何不道德,否則就是無知與無理。表達道德立場不等於不對,但如果把一件無關道德的事拿來當道德來談,而又舉不出實例有關事件如何不道德,那這不是無理又是甚麼?如果有人以舊約禁食豬肉來指香港所有吃叉燒的人都不道德,這不是無知無理嗎?

  (三)混淆了「表達道德立場」和「強加立場於別人」?

  純粹訴諸一己宗教經典,而不能以常理論證,就指同性戀不道德,把所有的同性戀者罵盡,這不是強加一己宗教立場於別人,又是甚麼?難道非用武力再可形容為「強加」?許多傳統基督徒,包括林牧師,如此措詞強烈地形容與抨擊同性戀者與反對同性戀,不叫「強加」,那是因為純粹香港基督勢力還未如中共政府強盛,如果他們有中共的權力,我不信他們不會將同性戀性行為刑事化!

  言論自由不等於毀謗自由,我再強調:傳統教會的問題不僅是反同性戀這麼簡單,而是他除了訴諸聖經,說不出道理的反,無理地指同性戀不道德,這才是重點。關兄完全無視這一點,混淆了文告的觀點,以關兄學識,竟可能犯此謬誤,委實令人遺憾。聖經禁止拜偶像,反對無神論,如果林牧師與關兄敢公開把香港的無神論者與非基督徒全部形容為不道德,並與癌症和殺人犯相題並論,我就服了你們!屆時看看香港人會不會譴責你們,而我則非常好奇關兄屆時會不會還說這些香港人混淆了表達道德立場和強加立場於別人!

  (四)混淆了科學和宗教?

  我再說,文告絕對不是說引用聖經證明同性戀有罪或不道德是不對的,我們反對的是僅引用聖經但又說不出道理來的情況,就指同性戀不道德的主張與作風。關兄提出通姦的例子,的確通姦不是精神病,但通姦大問題,而我們也可以在不訴諸聖經的情況之下,理性地指出通姦的問題。林牧師與許多基督徒不只把同性戀當宗教上的罪,他們亦指同性戀或同性戀行為不道德,這就不能只訴諸聖經了。因此,混淆科學與宗教的不是文告關署的牧師,而是這些舉不出同性戀到底為何不道德卻又譴責同性戀者不道德的人。

  如果傳統教會說同性戀與道德無關,純粹因為聖經說它是罪,所以它僅是宗教上的罪,那我們不會招開記者招待會發表文告,我們至多在教會內辯論。但現在的情況不是如此,許多基督教會指同性戀是罪,又說它不道德。如果同性戀只是宗教上的罪,有如回教禁食豬肉,回教徒不會禁止別人吃豬肉,可是香港的基督教會會反對非基督徒的同性婚姻嗎?如果反對,到底是誰沒有好好區分不同領域與範疇?

  (五)雙重標準和自打嘴巴?

  譴責別人,不譴責自己,不叫雙重標準和自打嘴巴,難道六四那天每個上街的香港人必須譴責中國之後,再譴責自己或香港才叫不是雙重標準?雙重標準是要求別人講理,但自己不講理。文告指反同性戀的基督教會與牧師只會利用聖經反對,但舉不出一個合乎理性的反對的論據來論證同性戀不道德。文告的作者與聯署牧師並沒有蠻橫與無理,如果我們所言不實,事實不是如此,我們如此抨擊傳統教會,這才叫蠻橫,而如果我們又抨擊別人蠻橫,這才叫雙重標準。

  林牧師後來為他的言論向藝人道歉,這是甚麼意思?藝人是同性戀者沒問題,但非藝人就不道德又是罪?這才是名符其實的雙重標準。如果一位牧師搞笑搞到如此出面,只會令有識之士想哭,而如果關兄越過如此明目張膽的雙重標準不批評,卻洋洋灑灑數千字來批文告,而且謬誤重重,敢問關兄,你這不是雙重標準乎?

  (六)「進步」的迷思與不相干的謬誤?

  問題不是反同性戀或反XX或YY的立場與進步社會的形像不符。如果反同性戀的基督徒,可以舉出反對的原因,而不是單單純粹訴諸宗教經典,我不會說這情況在進步的社會顯得格外諷刺。最關鍵的是,反同性戀者除了訴諸聖經,還有甚麼話好說?在這情種況之下,不但還繼續地反,還把所有同性戀者都罵盡,不論基督徒與非基督徒,這不是迷信與蠻橫又是甚麼?

  沙地阿拉伯到今天基於宗教經典還反對女性開車,理由除了引用古蘭經外,就是這一句:女人開車會導致妓女、色情、同性戀、離婚暴增;一旦開禁,十年內沙地阿拉伯將不會有處女。

  關兄,你說這種說法不迷信與不落伍?反對同性戀的基督教會除了聖經,還是聖經,講不出一個同性戀為何不道德的所以然來,這與沙地阿拉伯禁止女性開車有何不同,除了課題有異?

  (七)取向與行為的不當二分

  這點是我文告的筆誤,我有錯在先,所以我不能怪關兄。我要反問的問題是,我在糾正了筆誤之後,關兄是否認為取向與行為是兩回事,還是我們不應二分?

  有關筆誤,絕對是我的錯,的確令人混淆,是我不對,在此再次說對不起。

  (八)空廢言辭?

  關兄認為把同性戀指為性取向,再來說同性戀不會傷害別人,是一種重言句,他認為有時提重言句無傷大雅。關兄有此一說,我亦不想反駁這一點。但我要指出的是,有不少基督徒,還是以為無論是同性戀或同性戀性行為均為不道德,都是罪;而文告要強調的是如果說不出道理來,除了只能訴諸聖經,無論是指同性戀作為一種性取向,還是指同性戀性行為,這種觀點是有問題的。

  (九)稻草人?

  關於同性戀的先天或後天論,以同性戀非先天來攻擊同性戀者,的確不是林以諾牧師的觀點,文告也沒有指這是林牧師的觀點,這是不少反對同性戀的基督徒之觀點。文告不只是評論林以諾牧師,我們除了譴責林牧師把同性戀與癌症、殺人犯相提並論之外,我們其實也是在批評傳統教會與基督徒反對同性戀的一些觀點。職是之故,文告沒有犯上稻草人的謬誤。許多基督徒認為有人故意選擇做同性戀者,但文告強調這不是事實,但為了對話,文告姑且讓對方一步,指「縱使同性戀是選擇的,難道凡是選擇的都是錯誤的?」,文告從未說這是反對同性戀者的觀點,這是關兄誤讀,我是強調「縱使」性取向是選擇的,也不能「因此」證明同性戀不對,因為不是凡選擇的都等於錯誤,一件事是否不道德或錯誤,必須要有論據。

  結言:

  我必須說,我還是感謝關兄的回應,雖然關兄對文告有極大誤解之處。我最後還是強調,因為至今仍未有人回答這一問題:同性戀或同性戀性行為到底除了引用聖經之外,有甚麼不對或不道德之處?它如何違反基督教愛與公義的原則?舉凡任何有關道德的事,除了引用聖經之外,我們都能以常理論述其不對之處,如果同性戀或同性戀性行為屬道德議題,為何除了利用聖經,就無話可說?慈愛與公義的神會如此無理嗎?在說不出理由的情況之下,定同性戀者的罪?同性戀者因為一個我們無從選擇的性取向,就必須一生不能享受愛與被愛,一輩子與愛情絕緣,慈愛與公義的神,會如此絕情對待千千萬萬的同性戀者嗎?

http://www.christiantimes.org.hk,時代論壇時代講場,2012.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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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回應7則


佚名Anonymous / 2012-07-09 18:05:06.0

不要把這文章認真看


相信歐陽文風牧師要為他的「不對之處」下定義,頗需心力。為免曠廢年日,現寫下遊戲文章乙篇,既解無聊、也好留個紀念;唯望讀者萬勿太過認真、照字面理解當中含意。



此文主旨是透過歐陽牧師的文筆,把一件不可能的事說成可能。如果我不慎用了自己的說話、而非歐陽牧師的,是我愚昧、請不要怪罪歐陽牧師。 


* * * *



很多時,人們將殺人與吸毒、...甚至癌症相提並論,而且不只指是宗教上的罪,更指這是一個道德問題。這些人對殺人的認識不只膚淺,簡直無知、錯誤與落伍!他們如此公開污辱殺人並誤導香港羣眾,把一己宗教信仰強加於絕大多數非基督徒的香港人身上,在香港這一個經濟上高度發展與進步的社會顯得格外諷刺。 


殺人說成不對的,最大的錯誤就是把殺人當作是一種行為。殺人不是一種行為,殺人與同性性行為一樣,都是由取向開始。換言之,殺人與同性性行為,不是一個有關「做」與「不做」的事,而是「是」與「不是」的問題。同性戀者不需做甚麼以自稱是同性戀者,殺人也一樣,不論一個人有沒有經歷與人爭執,或有沒有真的奪了人的性命,如果他傾向於殺人,他就「是」殺人,不必再多做甚麼。殺人不需要與人爭執之後,或真的奪了人的性命之後,才「變成」殺人;相反的,因為他是一個殺人,所以他才有這種衝動要奪了人的性命。有人要局限殺人為一種行為、而忽視之前的殺人傾向,實在令人遺憾。



殺人與同性性行為一樣,至今科學界均不能證明二者都是天生的,可是「是不是天生的」為甚麼是一個問題?科學界至今也不能證明同性性行為是由天生引發的,歐陽牧師可會認為這證明同性性行為錯嗎?但我們再退一步,縱使殺人是選擇的,難道凡是選擇的都是錯誤嗎?民主、人權也是人人可以選擇的價值,歐陽牧師來自的美國就是希望有人選擇民主、人權,可是我們會說美國政府以武力殺人、推翻伊拉克政權不道德嗎?由此可見,一件事之所以對或不對,是否是道德的惡,無關先天或後天,而是必須具體的指出這一件事到底有何不對,如何傷害自己或他人,否則就無關道德。 


至今,沒有人能具體地指出殺人到底有甚麼問題。職是之故,美國政府早在十七世紀就開始有紀錄地執行死刑;世界衛生組織(WHO)也應該知道、甚至容許醫護人員公然地為病人進行(廣義的)「安樂死」、或墮胎等。其實,從人類歷史的開端,世界各個文明就每天舉辦各種殺人的活動(如:戰爭),以讓大眾認識殺人、不再歧視與迫害與一般大眾對生命取向不同的人士。基本連中國亦在本世紀初亦與時並進、自殺率躍居世界前列;他們有些人連殺自己(殺自己也是殺人)也不再將之視為病態,歐陽牧師作為一名華裔人士,會不會連這一點也比不上中國當前的形勢,而令人感到極度遺憾? 


殺人不是一種疾病,也不是一種變態行為,殺人亦非道德的惡,因為沒有人能夠具體地指出殺人如何傷害自己與他人(沒有殺人的,人就都不死嗎?)。有人可能會說,如果人人殺人,人類將滅種。可是可能人人都殺人嗎?如果這種論調也能成立,那我們是不是也要說病死的、意外死的、與被殺死的都不道德?因為如果人人都病死、意外死、或被殺死,人類將絕種。這種言論豈只無知,簡直就荒唐透頂。



如果那些人不能具體地指出殺人有甚麼問題,除了一句「因為聖經說」,那他至多只能說基督徒不能殺人,或殺人不能成為基督徒,而不能把所有的殺人的都罵盡! 


另一方面,基督教教的聖經視不信耶穌復活升天為一大禁忌,如果有基督教牧師認為不信耶穌的復活也沒問題,這樣的牧師是否仍然是牧師呢?儒家說三綱五常,君臣、父子、夫妻;耶穌也說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聯合(稍有歷史背景常識的人都知道,這裏的夫妻不可能是指男男、女女)。這簡單道理,有牧師身為一名中國人與基督徒都不懂,雙重標準,誤導群眾,傷害無數主內弟兄姊妹與他們的朋友與親人的心靈,怎麼不令有識之士難過與忿怒?



回說殺人,如果把殺人視之為某些牧師的禁忌或罪,亦是一種對那些牧師落伍的認知。因為已經有越來越多的非基督教會與非基督徒,包括牧師,已經不認為殺人是一種罪。殺人是一種取向,沒有傷害任何人(尤其是無痛死亡、亦即所謂的人道毀滅),許多殺人者可以見證死亡不是一件可以改變的事,因此如何可能是罪?那些引用名人以證明殺人是罪的人,必須重新詮譯有關名人,否則只是自暴其醜,反映那些牧師的無理,讓人以為他們的教是一個不重理性與反科學的宗教! 


另外,聖經支持人類生養眾多,甚至連耶穌也說要讓小孩子到祂那裏去。可是隨著人類文明的進步,我們了解人口過剩會引致地球資源短缺;結果?縱使是聖經支持或耶穌沒有說反對,我們也應反對到底!嘿,為甚麼不見有牧師反對?(咦,殺人確實可以減少人口!)



好了,事到如今,我也不想譴責任何人,像某些人一般。真的,那些無視科學事實、蠻橫與迷信地利用古老宗教經典無理地傷害與歧視他人的,他們才有道德問題、才是罪!讓他們好好想想。 


(下刪一萬字)


 


 

佚名Anonymous / 2012-07-08 01:06:01.0

舉不出同性戀到底有甚麼不對之處?

說來說去,歐陽文風牧師都是以人家「舉不出同性(性行為)到底有甚麼不對之處」為擋箭牌;不論怎樣說,歐陽牧師不是輕輕帶過,就是索性不回應。

職是之故,不如先由歐陽牧師先為「不對之處」下定義,讓我試試把一些他也看為「不對」的事情、按他的定義、說成沒有不對。看看有沒有人言辭空廢、或雙重標準!

橄欖 / 2012-07-07 10:31:55.0

寫給歐陽文風牧師(四) : 戀與行為


歐陽牧師,關於你認為:因同性性行為不是「」,所以 同性 ** 也不是「」,筆者有以下一些看法的分享,及筆者由衷的善勸 (** 按:同性之間可有女與女的閨房密友,男與男的知己深交;彼此可天南地北,無所不談,可肝膽相照,有情有義,可患難相助,甚至是生死之交,而全不用涉及「同性性行為」或「同性性行為盼望」的這些都不是同性 )


1.         綜合整本聖經來說,「罪」的實質意思或定義是神不喜悅人去做或盼望、思念、眷戀的事」。


2.      「某行為」若是神不喜悅人去做的事,「對該行為的盼望、思念、眷戀」也會是神不喜悅人去盼望、思念、眷戀的事。


3.      「同性深交」不是神不喜悅人去做的事,「對同性深交的盼望」也不是神不喜悅人去盼望的事。


4.      「同性性交」卻是神不喜悅人去做的事 (註一)「對同性性交的盼望」也是神不喜悅人去盼望的事,無論這是否在忠貞的同性性伴侶關係之下


[ (註一):直接經文參考:羅 26-27;林前六9-10;提前一9-10;創十九1-13 à7;利十八22;廿13。輔佐經文參考:太十九4-5;創二24-25。一些可回應「同志釋經」問題的文章 何善斌,〈「同志釋經」似是而非之處〉http://www.truth-light.org.hk/article/title/n806;王芃,〈提摩太前書二章九至十五節的詮釋與書信的釋經原則〉http://www.wellsofgrace.com/resources/hot/mengtou/mengtou18-f.htm;王道仁,〈從哥林多前書看婦女蒙頭與講道〉 http://www.wellsofgrace.com/resources/hot/mengtou/mengtou6-f.htm]


5.      此外,縱使是在忠貞的同性性伴侶關係下同性性行為都可會是一種對身心靈都不健康的行為:(1) 同性性行為可容易帶來自己常對同性身體或及至其他方面有不健康的比較,不宜鼓勵(2)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 (林前十23)(3) 同性深交,何其美;同性性交,反無益。 (5) 沒有與人作過同性性行為絕不會是人生憾事,又或使人身心社靈不平衡,正如沒有與人作過異性性行為也絕不會是人生憾事,又或使人身心社靈不平衡。 (6) 某些男男同性性交行為其實是高危的(例如肛交),其高危性不該被隱瞞、淡化、美化,及不該被歪曲地說為是一般異性戀者在對等關係下也喜歡的一種性行為。


6.      我們不能防止雀鳥在我們頭上飛過,但可以防止雀鳥在我們頭上築巢 (馬丁路德)


7.      主耶穌願意我們各人都靠著祂去離開任何對身心靈不健康的行為 (包括同性性行為),及祂確能使人從「不可以不繼續作這些行為」轉到「可以喜樂地不繼續作這些行為」。參考:林前六11;約十五1-7;及不少後同性戀者 (Post Gay) 的真實見證


8.      無論某人的同性性傾向或有多少成份是具天生因素,或有多少成份是具後天因素,都不等如是那人就絕不可以喜樂地不作同性性行為,或絕不可以喜樂地不繼續作同性性行為。就如,就算一個人乃完全天生「本性」剛烈/柔弱,這也不等如是那人就終其一生都不能喜樂地不以「本性」剛烈/柔弱的方法處事、處人、自處,除非他被一直灌輸不正確的觀念,以為人的任何「本性」都是不能、不需及不宜改變


9.      對於有人要繼續選擇 (1) 向世人傳講或灌輸同性性行為乃神喜悅某些人去按其「本性」作的行為(2) 向世人傳講或灌輸雙性性行為也是神喜悅某些人去按其「本性」作的行為;以及 (3) 向世人否定、抹黑或隱瞞確有喜樂前同性戀者、前雙性戀者的真實存在,筆者只能由衷與善意勸導「當心主怎看」。主耶穌曾說「你們要進窄門。因為引到滅亡,那門是寬的,路是大的,進去的人也多;引到永生,那門是窄的,路是小的,找著的人也少」,世上有很多人選擇按自己的「本性」而行,卻行在引到滅亡的寬門,我們都要警醒。

橄欖 / 2012-07-07 09:47:23.0

寫給歐陽文風牧師(三) : 愛與公義


歐陽牧師,你曾談到「罪的定義不是由神隨興定義的,神對罪的定義被神的愛與公義的屬性所約束」,以及你認為同性性行為沒有違反愛與公義的原則,因此不會是神不喜悅人作的其中一種行為,筆者以下有一些不同看法的分享:


1.         讓我們先一起瞭解「罪」在聖經裡的實質意思或定義。綜合整本聖經來說,「罪」是在指「神不喜悅人去做或盼望、思念、眷戀的事」。


2.         關於神不喜悅人去做或盼望、思念、眷戀的事」是否「被神的愛與公義的屬性所約束」,筆者認為這不單會是受神的公義的屬性所約束也會是受神作為造物主有的尊嚴尊榮的屬性所約束因為這樣才可且解釋為何


V         亞當夏娃的想與神同等而吃知善惡樹果子,是神不喜悅他們去思念及做的事」(創三5-6


V         亞當夏娃的不想神話事,想自己話事,而在吃知善惡樹果子前,加多和減少神的說話,扭曲神說話的意思,神不喜悅他們去做的事」(創三3-4);


V         偶像來敬拜,神不喜悅人去做的事」(出二十4;羅一25);


V         褻瀆神,是神不喜悅人去做的事」(結二十27-28;路十二10);


V         驕傲、虛榮,是神不喜悅人有的心 (箴十六18;提前六4);


V         彌六8 除了警告「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亦警告世人「要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沒有如此的心與神同行,除了會容易使人不敬畏神,輕蔑神的尊榮和尊嚴,亦會容易使人漸離於屬神的愛、屬神的義,或會容易使人在流於自以為的愛、自以為的義。


3.         按上面2.的闡釋,類似「同性性行為沒有違反愛與公義的原則,因此不會是神不喜悅人作的其中一種行為」的想法,一方面會忽略了「神不喜悅人去做或盼望、思念、眷戀的事也是「受神作為造物主有的尊嚴與尊榮的屬性所約束」,另方面沒有看到神不喜悅人去做或盼望、思念、眷戀的事是「受神的愛所約束」,而非「受人的愛所約束」,及沒有看到縱使是在忠貞的同性性伴侶關係下,同性性行為都可會是一種對身心靈都不健康的行為,及是「神的愛」所不願意人去作的其中一種事 (下一帖文再作闡釋)

橄欖 / 2012-07-07 09:30:08.0

寫給歐陽文風牧師(二) : 正意釋經


歐陽文風牧師,在你撰寫的《與同性戀者同行的牧師聯署文告》裡,你對林以諾的指責,筆者認為是不正確、不公允和不公義的,筆者這樣想,對於例如保羅在林前六9-11說的「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男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了,聖潔了,稱義了」,你又會如何給信徒教導呢?


1.       你會否接受你給信徒教導此經文時,教外人歪曲指責你在醉酒與偷竊、拜偶像與勒索、….等等作「相提並論」、「類比」、「等同」呢?若不應的話,何以你們卻以類似此般的話去歪曲指責你們的弟兄,並領教外人來一起如此作呢(且參:林以諾牧師申明對同性戀立場 (7月6日消息))


2.        你給信徒教導此經文時,會否向他們說這經文所講的十個例子,除了「男親男色」外其餘卻都仍是神不喜悅人作的事呢?


3.        你給信徒教導此經文時,會否向他們說這經文所講的十個例子,除了「男親男色」外,其餘都是可以倚靠主喜樂地不去繼續作的事 (按:「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神的靈…」。)

橄欖 / 2012-07-07 08:52:39.0

寫給歐陽文風牧師(一) : 生命故事


歐陽文風牧師,就你在此文寫身為一名同志牧師與神學工作者,往往最令我苦惱的是 傳統教會** 的基督徒 在抨擊同性戀時,口口聲聲說愛同志,但卻拒絕與同志對話,推三推四說沒有時間,嘴裡說愛,但完全不見行動表現,筆者甚希望你願一看下面的一些生命故事:


袁幼軒的生命故事http://www.gnci.org.hk/beta/gospel/read_gospel.php?gospel_id=43


「新造的人協會」支援互助小組組員的心聲和故事 http://www.newcreationhk.org/


² 我們是小眾中的小眾:請聽聽我們的心聲


² 組員心聲


² 生命故事見於http://www.newcreationhk.org/ 左邊選項欄


(** 關於「教會」的概念,筆者最近有一篇文章從「眾樂教會」看令人不安與擔憂的某些神學教育〉,在其第二部份有一些有關這方面的分享。)

橄欖 / 2012-07-07 08:23:55.0

寫給歐陽文風牧師(一) : 生命故事


歐陽文風牧師,就你在此文寫身為一名同志牧師與神學工作者,往往最令我苦惱的是 傳統教會 的 基督徒 在抨擊同性戀時,口口聲聲說愛同志,但卻拒絕與同志對話,推三推四說沒有時間,嘴裡說愛,但完全不見行動表現,筆者甚希望你願一看下面的一些生命故事:


袁幼軒的生命故事http://www.gnci.org.hk/beta/gospel/read_gospel.php?gospel_id=43


「新造的人協會」支援互助小組組員的心聲和故事 http://www.newcreationhk.org/


² 我們是小眾中的小眾:請聽聽我們的心聲


² 組員心聲


² 生命故事見於http://www.newcreationhk.org/ 左邊選項欄


(另外,關於「教會」的概念,筆者最近有一篇文章從「眾樂教會」看令人不安與擔憂的某些神學教育〉,在其第二部份另有一些有關這方面的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