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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變性」程序及反對「性別承認制度」之設立

所謂「性別承認制度」,是指以法例及公共程序,要求社會大眾承認跨性別人士(包括「變性」人)其自己所聲稱的非生理性別。(編按:在香港,現時未有性別承認制度。政府工作小組正進行相關諮詢。諮詢文件訂明不同已有性別承認制度的國家中有不同的性別承認制度模式,包括:一、含有較多限制的模式,例如要求申請人已進行性別重置手術、提交性別不安的醫學診斷證明、排除已婚人士的申請等;二、規定須接受手術的模式,但較少其他醫學證據方面的規定,但仍有若干其他限制,例如排除已婚人士申請;三、無須接受手術但需較多醫學證據的模式:例如規定申請人須提供醫學證據,例如性別不安或易性症的診斷證明、「實際生活體驗」的證明等;四、自我聲明模式,准許申請人藉提交特定的聲明(聲明自己屬某一性別)便可更改其性別身份,而不設任何醫療干預或個人身份的限制,也不涉任何複雜的程序。政府正諮詢的議題包括:一、應否在香港設立性別承認制度;二、申請性別承認的人所需符合的資格準則;三、性別承認的程序。)

而「性別改變」醫療及行政程序, 是包括:

  • 對性別不安者進行之賀爾蒙「治療」程序;
  • 對性別不安者進行之「變性」手術程序;
  • 對已進行「變性」手術者之身份證,進行更改性別之程序。

我們反對「性別承認制度」的設立,也促請有關當局廢除現有的「性別改變」醫療及行政程序,詳細論點現分述如下:

一、性別

我們認為,性別只有男及女,而一個人的性別,應是根據出生時的生理性別而決定,沒有可能改變;

二、不應設立性別承認制度

對於一些生理性別清晰,而又患有性別不安症的人,我們認為社會不應設立任何制度,承認他們所自認的非生理性別(無論他們是否完成「變性」手術),因為性別承認制度會造成以下惡果:

  • 減低其從性別不安康復的可能性;1
  • 強迫社會所有人承認一個性別謊言,是說不通的,也是侵害不認同者的良心自由;
  • 影響對下一代所接受的性別觀念的教育,對家長的教育自由構成衝擊;
  • 對性別私隱安全(尤其是女性),構成嚴重的威脅;
  • 有可能促使更多人進行所謂「性別轉換療程」,甚至是進行「變性」手術,而這些療程本身,都是嚴重損害病人的身心健康;2
  • 觸發強烈的倫理、宗教及道德爭議。一個概念,在社會未有共識前,是不應以一個社會制度(尤其是法律制度)的形式去承認的。

三、現時「變性」手術的安排,應盡速停止!

關於政府現時對一些生理性別清晰,但患有性別不安症的人,在一定程序後進行所謂「變性」手術,及在手術後更改其身份證的性別,我們認為是不妥當的,應該盡速停止,因為:

  • 「變性」手術是對病人身體的進一步摧殘,而這摧殘是不可逆轉的;外國有不少案例,已完成「變性」手術者後來後悔,但手術對身體的摧殘已是無法彌補!3
  • 外國有研究證明, 已完成「變性」手術者的自殺率是一般人的接近二十倍,證明變性手術不能有效根治「變性」者的精神及心理問題;4
  • 「變性」手術本身有極大倫理、道德及宗教上的爭議性,政府在沒有公眾諮詢下,開展這種極富爭議性的變性手術,極為不妥;
  • 每宗「變性」手術及其前後的終生醫療費用不菲,現由政府大幅度補助。在未進行公眾諮詢前已進行,這是對納稅人不公平;
  • 即使進行了「變性」手術,也不能更改一個人真正的性別,這種在身份證上的更改的做法,只是自欺欺人,並不恰當;
  • 即使做了「變性」手術的男性,有部份的外觀或聲線仍有男性特質,而其性慾對象仍是女性。給予這些人女性身份,使其可以合法進入女性的性別私隱空間(如更衣室),可能對原生女性構成心理上及實質上的威脅。

四、停止進行性別「轉變」治療,應以輔導、行政指引及教育達至社會共融

對於患有性別不安症者(尤其是小孩子),我們認為政府不應為他們進行任何性別「轉變」的賀爾蒙療程,更不應為他們進行「變性」手術,而應安排他們接受心理、家庭及精神的輔導,因為:

  • 有研究顯示,性別不安性的兒童,絕大部份長大後會自動康復,反而進行了性別轉變治療的兒童,長大後卻不能康復;簡單來說,進行性別「轉變」療程,可能是幫倒忙的,使孩童的性別不安,一直持續到成年也不會康復;5
  • 這些性別「轉變」的治療,對病人本身的健康,有很多負面的影響;
  • 有研究顯示,「變性」手術並未能解決病人的心理問題,「變性」者的自殺率仍然十分高,是一般人的接近二十倍;6
  • 這些病人通常都有其他精神、心理或家庭問題,有不少個案顯示,當以輔導方法處理那些問題時,性別不安都會隨之消失。

對於一些暫時仍未康復,在心理上仍然認同非原生性別者而言,我們認為政府要做的,並不是承認他們所幻想的非原生性別,而是幫助他們在享有在一定程度表達自認的性別的同時(例如「易服」),不會對其他人構成嚴重影響,或侵害他人的良心自由、宗教自由,甚至是性別私穩。

政府可以按這原則,與各界(包括支持性別應基於原生的團體)制定一些非強制性的指引,供各政府部份使用,而私人機構及組織,也可以作為參考。

例如,政府可以把現行的殘障人士使用的獨立洗手間,擴大給跨性別人士使用。這樣,就可以避免對原生的異性構成騷擾及不安。另一方面,政府也應制定指引,不鼓勵任何政府部門,強迫他人一定要按跨性別者的自認性別稱呼他們,因為這可能會侵犯說話者的言論自由及良心自由,而強迫他人說謊,畢竟並不是可取的。

政府也應對公眾及跨性別者進行教育。一方面, 在一些與性別無關的對待上,政府應教育市民大眾,不應因為別人的跨性別狀況,而有不合理的差別對待;例如, 當一間公司聘請一位會計文員時,可能並不應該介意應徵者是否跨性別人士。

另一方面,政府可能也應對跨性別者作出一些教育,使他們更能明白及接受一些他人未必可以認同他們自認之性別的處境,而這不認同不一定是別人對他們的歧視或不公。

例如,若社會上有人因為一些個人的價值觀,而不能認同他們自稱的性別(例如,仍稱一位原生男士的跨性別者為「先生」),這是說話者的良心自由,故應當接受。

又例如,對於一些要求性別清晰的崗位或活動,如空中小姐、男童軍、女子賽跑、女子水療……等, 可能有關組織因為一些合理的原因,未必可以接受跨性別者以自認之性別身份在其中參與,這是跨性別者應予以理解的。

這樣,我們可以建立一個更和諧與共融的社會!

(作者為性傾向條例家校關注組召集人)


1.有研究顯示,接受青春期阻礙治療的性別不安兒童, 成長後會全部繼續擁抱其性別不安及要求繼續使用逆性賀爾蒙,原本若不進行這些治療,絕大部份兒童成長後都會變為正常。
“In a follow-up study of their first 70 pre-pubertal candidates to receive puberty suppression, de Vries and colleagues documented that all subjects eventually embraced a transgender identity and requested cross-sex hormones. This is cause for concern. Normally, 80 percent to 95 percent of pre-pubertal youth with GD do not persist in their GD. To have 100 percent of pre-pubertal children choose cross-sex hormones suggests that the protocol itself inevitably leads the individual to identify as transgender.”
www.tinyurl.com/gender001

2. 賀爾蒙治療對身體的負面影響, 包括以下疾病的風險,包括:血栓生成(thrombosis)、心血管疾病、過重、高甘油三酯血症(hypertrigyceridemia)、高血壓、低血糖容許度、膽囊疾病、泌乳素瘤(prolactinoma)、乳癌、膽固醇問題、同型半胱氨酸(homocysteine)過高、肝臟毒性(hepatotoxicity)、紅細胞增多症(polycythemia)、睡眠呼吸暫停症(sleep apnea)、胰島素抵抗症及對胸脯、子宮和卵巢組織的影響。
www.tinyurl.com/gender001

3.網站紀錄了一些接受了變性手術,後來後悔的真實故事。
http://www.sexchangeregret.com/

4.使在如瑞典這些認同LGBT的國家,進行變性手術者的自殺率是一般人的差不多20倍。
“Rates of suicide are nearly twenty times greater among adults who use cross-sex hormones and undergo sex reassignment surgery, even in Sweden which is among the most LGBTQ – affirming countries.”
www.tinyurl.com/gender001

5. 同註1。

6. 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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