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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講場文章(至2017年2月14日)

榆林書店嚴正聲明

小書店艱苦經營 同志搗亂影響生計

事發經過:

今年四月十日,約二十名香港彩虹及香港女同盟會的同性戀者人士於下午約三時突然衝入旺角榆林書店。該等人士在未經本書店同意下手持相機、攝錄機等不斷拍攝,並立刻在書店內宣讀聲明,要求本書店免費派發其組織的宣傳書刊。當時該等人士幾近擠滿店內空間,在宣讀聲明後,他們又滋擾店內顧客,要求他們做問卷調查,場面之混亂令不少顧客逃離書店。最後本店店主表明將報警求助,他們才勉為其難離開。事後店員更發現,部份書籍被夾入寫上「要求開放渠道予不同性傾向平等資訊」的單張。事件除了令本店顧客逃離現場,亦讓本店店員感到不安。

當日他們在書店樓下召開記者招待會,公開譴責本書店將二百份女同志雙月刊《拼圖》拋棄:該組織指稱曾向本店店員表明《拼圖》是女同志刊物而獲准擺放;而月前該等組織人士曾將二百份《拼圖》補充時,隨即被人全數拋棄。

重點澄清及回應:

A 關於《拼圖》

  1. 該團體從未清楚向本書店說明其出版人身份及表明其刊物《拼圖》為女同志刊物。
  2. 本書店並未曾被知會及准許該團體擺放二百份《拼圖》。
  3. 本書店的慣例是不會一次過接受過百份刊物擺放,以免積存過量,阻塞走火通道。
  4. 本書店有需要定時整理各出版人所擺放的免費書刊,因不時有未經准許而自行擺放的刊物及逾期刊物。
  5. 對該團體的指控,本書店感到被誣衊和名聲受損,現積極考慮循法律行動追究。

B. 店方有需要篩選免費派發的書刊

  1. 本書店每月均接獲約百次來自不同出版人的要求,要求擺放其免費派發的書刊,然而書店運作乃按商業原則及客戶對象作決定,選擇篩選書刊必須以機會成本及效益為基礎。
  2. 本書店的開辦自有其獨特市場定位及價值取向,在自由選擇空間下經營有特色的書店。
  3. 本書店只按目標的需求來篩選書刊。
  4. 在自由商業運作及尊重私產的原則下,本書店認為任何團體(包括宗教組織)均不能強行要求本書店免費派發或售賣其物品。
  5. 市場中已有不少書店推介同志的書刊,該同志團體宜向該些書店接觸。
  6. 該等團體的行為已嚴重影響我們的生計,本書店對這種以干擾為威脅的行為感到難以接受和遺憾。

榆林的立場:

本書店嚴正聲明不會因為此等騷擾行為而改變我們的價值取向,拒絕開放渠道予該等資訊。

香港一直看重言論自由及法治精神,商業機構亦可按其文化與價值取向運作。我們的經營既合乎香港法律,卻受到同志組織的連番滋擾,嚴重影響書店的正常運作,營業額因而下降。

榆林書店現明確要求該組織停止一切滋擾行動,否則將即時報警求助。而本書店保留一切法律追究權利。

榆林書店

(編按:本文張貼於榆林書店門外,並於店內派發。蒙允准刊載。)

(http://www.christiantimes.org.hk,時代論壇時代講場,18.4.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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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回應16則


佚名Anonymous / 2005-04-29 21:48:16.0

莫明其妙(2)


請看清楚別人的回應,瓶情是說"不應",不是"不能",這是兩個不同範圍的概念來的。把兩者混亂了,當然莫明其妙啦!


同樣,我是說不可以,不是不能......

虞瑋倩 / 2005-04-29 10:24:00.0

To 因信稱義


我相信﹐如果計算“十個義人”﹐榆林書店也未必可以算在這些可以令神改變心意不滅城市的義人裡面。


因為他們自己接受人去訂購“同志書”﹑擺賣同志書(借賣這些“嘔心”的書圖利)。拒絕擺放不代表他們是有良心﹐而是他們虛偽。


 

維記 / 2005-04-29 09:43:35.0

莫明其妙?(更正)

請看清楚別人的回應,瓶情是說"不應",不是"不能",這是兩個不同範圍的概念來的。把兩者混亂了,當然莫明其妙啦!

維記 / 2005-04-29 09:40:00.0

莫明其妙?

請看清楚別人的回應,瓶情是說"不應",不是"不能",這是兩個不同圍的概念來的。把兩者混亂了,當然莫明其妙啦!

佚名Anonymous / 2005-04-27 22:41:38.0

莫明其妙


"閣下的確沒有誇張,也沒有誣陷任何人,講的也是事實,以純基督教觀點來判斷民政事務局,也是可以的,但不因此說這份刊物若不符合我們的信念,就不應該閱讀或讓人閱讀,如此也會失去了一個第一手地認識對方的寶貴資料(如當中的家人篇、身份篇和朋輩很真摰)啊!"


 


這樣的邏輯倒也少有:表面上有自由,最後仍是不可以反對,...

瓶情 / 2005-04-27 16:58:51.0

回應佚名Anonymous的對《她們的女情印記》評論

謝謝閣下的資料,在回應妳/你的幾個問題前,我希望閣下可以先想想,我們應該按何種準則來判斷這事情。從基督徒的角度,當然可以和應該對有關事情在道德高地來評論,然而作為民政事務局,只可以從法例的角度來判斷,若沒有涉及犯法的情況(如詳細描述性愛內容,就要符合色情物品條例),然而卻可以幫助市民理解女同志的生活,以致不會產生誤解或不能理解她們的話就,按這標準,就不能說民政事務局是不稱職的。回到有關問題:



-人的性傾向是可以流動的。



這點應該不是問題,因為若非這樣,就沒有透過輔導改變的可能性。



 -同性戀、雙性戀和異性戀之外還有「更多更多精彩的可能性」!



「更多」:明顯地在客觀上不算是錯的;「更精彩」:這是主觀的描述,很難下定論是否有錯誤。



-一位女同志口述怎樣勾引一位中一女生與她發生性行為
-
一些女同志口述怎樣與同性發生性行為



以上的有關內容相當克制,只是描述事件而沒有詳細談到細節。我想與坊間大部份流通的女性雜誌(如「姊妹」之類的刊物),只能算是小巫見大巫。



-女同志口述所謂"女校文化",師長對過於親蜜的同性交往不屑一顧,女生在學校「玩」擁抱、接吻和脫衣服!



這就是我一直強調的,在社會上存在了不同意見的人士,別人眼中可能是可恥的(就好像男女當街熱吻),然而有人不以為然,所以有老師不認為有關行為有問題,絕對不奇怪的。



閣下的確沒有誇張,也沒有誣陷任何人,講的也是事實,以純基督教觀點來判斷民政事務局,也是可以的,但不因此說這份刊物若不符合我們的信念,就不應該閱讀或讓人閱讀,如此也會失去了一個第一手地認識對方的寶貴資料(如當中的家人篇、身份篇和朋輩很真摰)啊!

因信稱義 / 2005-04-27 16:23:34.0

公然違反上帝誡命的人明顯是沒有良心的!

竟然有人敢在光天化日之下強迫別人擺放這麼淫穢嘔心的刊物,別人連拒絕接受的權利也沒有,這是什麼世界?如果讓他們得逞,香港必定淪為所多瑪與龐貝城,求主保守我們為著香港還有十個義人不毀滅這城!阿門!

佚名Anonymous / 2005-04-27 10:08:52.0

女同志團體擺放她們的小冊子《她們的女情印記》


民政事務局疑出四萬元資助"十八禁小冊子"通街派!
本年四月中香港發生「榆林書店事件」︰該書店為了不鼓勵同性戀,拒絕為一個女同志團體擺放她們的小冊子《她們的女情印記》,結果被同志團體猛烈評擊,並被一些議員(劉慧卿、張超雄)批評為「無知」和「不尊重性傾向平等」!網上亦有不少文章,評擊榆林書店的做法,認為它在「扼殺性傾向平等教育」。


可是,就此事作評論的人,有多少真的讀過那本《她們的女情印記》的小冊子呢?


以下的URL便是這本小冊子的PDF版︰
http://oralhistory.wchk.org/image/wlw_booklet.pdf


請大家用點時間看一看,尤其是「性愛篇」及「常見問題的問題」!內容包括︰
-人的性傾向是可以流動的。
-同性戀、雙性戀和異性戀之外還有「更多更多精彩的可能性」!
-一位女同志口述怎樣勾引一位中一女生與她發生性行為
-女同志口述所謂"女校文化",師長對過於親蜜的同性交往不屑一顧,女生在學校「玩」擁抱、接吻和脫衣服!
-一些女同志口述怎樣與同性發生性行為


以上只是可恥的內容的其中一部份!!我沒有誇張,也沒有誣陷任何人,我講的是事實!


更令人震怒的事,這本小冊子是民政事務局資助了4萬元去印刷,並在各大專院校、書店、咖啡室及各志願團體免費索取!(根據http://wchk.org/press/press_head.html)


然後,請憑你們的良心和道德價值,判斷榆林書店的拒絕合理與否!!!!

同志基督徒●以利達 / 2005-04-18 21:51:07.0

cindy 姊妹的憂慮...


現行有"反性別歧視條例",究竟有沒有極端的女性主義者以此要求基督教書店必要引入她們的觀點呢?有沒有極端的女性主義者告香港的各大不給予女性按立權的宗派呢?有沒有極端的女性主義者反對現行的"父系姓氏"制度而要求香港政府不應偏坦父權主義,應給予嬰兒選擇權"跟父姓"還是"跟母姓"?


我對"反性傾向歧視立法"仍未有立場,只希望聽更多方面再作決定。


平安

cindy / 2005-04-18 21:07:46.0

我支持榆林的議題是︰不要干預別人的自由


我支持榆林的議題是︰不要干預別人的自由。


我並沒有加上信仰的議題。


不久的將來,我會見到,有新的法例規定不能「歧視」同性戀,所以教會書室必須設列同性戀的書刊。而反對同性的書刊,不許陳列,否則干犯歧視罪。


支持同性戀可以結婚的教會,當然會在講壇上批評持相反意見的教會的言論。因為他們是維護同性戀者的人權。反過來,反對的教會任何否定的言論,會被視為歧視,仇視同性戀者而問罪。

虞瑋倩 / 2005-04-18 19:00:52.0

回應 cindy -- 根本不必把基督教議題卷入去


聲明裡面﹐根本沒有強調“基督教價值”﹐而只是強調書店獨立取向。基督教此次所謂“支持”﹐到底會不會成為日後基督教對一些基督徒經營的書店(而非基督教書店)一種干預手段﹖


例如﹐某基督徒開設書店﹐拒絕擺放某作者的書﹐表示不認同他/她的信仰立場﹐甚至拒絕某宗派的書﹐是否會引起信徒去以罷買為手段迫使該書店就範﹖或者﹐該書店把兩個不同基督教立場的放在一起﹐例如同志神學和反對同志的書一起﹐引起反對同性戀一派的不滿﹐要以罷買威脅書店﹖


我認為﹐商業決定就是商業決定﹐不必卷入去。

虞瑋倩 / 2005-04-18 18:56:11.0

Comment 子遴和 Cindy


其實﹐係我就一定把同志議題﹑信仰議題從此事件分開﹐甚至淡化處理。


如果同志不該為此大做文章﹐同樣基督教也可以不為此事大做文章。


只因為榆林發言人講過類似“基督教價值”或者“合乎人有基督徒”﹐也不代表此事件裡面﹐基督教因素是那麼重要。


榆林只是被一方或者雙方利用作為自己 agenda 的一個放大器。


如果那只是商業決定﹑書店運作決定﹐隻字不提基督教﹑不提同志﹐可能不會複雜化到這地步。


而加既先有同志抗議﹐後又基督徒“聲援”在後﹐榆林書店叫大家打退堂鼓﹐大家都落唔到台。


 


 

子遴 / 2005-04-18 16:30:11.0

小心正視問題


榆林事件帶出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是作為一個基督徒,怎樣正視及回應各種社會議題。


假若榆林書店的聲明非虛,同志團體今次是有意借勢爭取在社會層次的認受性。他們會認為:書店代表一個社會的文明及文化空間,書店拒放同性戀書刊,即代表一個所謂的文明社會仍不肯正視及接納同性戀,是一個排擠弱勢社群、文明倒退的社會,這既非民主,也不文明的做法。他們也在書店附近開設論壇,說同性戀在香港仍然受到嚴重歧視,在不同的工作環境受盡別人的白眼,被剝奪工作機會云云。我認為書店的聲明是必需的,而且還要預備回應外界進一步的質問和非議。


我認為同志團體不必在此事上大做文章,若果他們希望社會多些關注同性戀的認受性,大可以上電視或流動巴士廣告,從一個合法和合理的途徑表達態度和立場。要受到別人的尊重,首先要尊重別人。

cindy / 2005-04-18 14:38:40.0

支持榆林的立場

支持榆林的立場,大家多多去賣書,以實際行動表示支持。

虞瑋倩 / 2005-04-18 13:48:35.0

為何要在聲明講“價值取向”﹖


既然純屬商業決定﹑內部程序運作的決策﹐根本沒有必要提昇為“價值取向”﹑“良心自由”﹑“信仰自由”的層次罷﹖


一句“阻地方”﹑“冇地方放”﹑“顧客投訴”﹑“顧客唔中意”﹐巧立名目﹑作另外的借口就小事化無啦。


使咩咁坦白話自己合伙人有基督徒﹑基督教價值啊這些把事情複雜化既理由﹐結果畀基督教插手﹑同志來衝擊﹐夾在中間做磨心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