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斌:《信仰臨界》

  時代講場

我們為甚麼發起「反對性傾向歧視立法運動」?
──平情地回應瓶情

關啟文

二○○五年初,一班基督徒發起了一個反對性傾向歧視立法運動,我也是發起人之一,其實這運動為時尚短、規模很少,對社會也不見得有很大影響力,但多蒙瓶情君看重,對我們提出很多好的問題,無論他最終的動機是甚麼,他以平和的態度提出問題,我也心平氣和地分享我的看法。(他對榆林事件的評論基本上建基於同志團體單方面的陳述和指控,我不是當事人難以回應,請大家參看榆林書店的聲明。而且事件的關鍵在於:同志團體作出誇張失實的控訴〔一間小書店能「封殺」同志資訊嗎?〕 ,並且強行要求別人順從他們的要求,還加諸「歧視」的惡名。)

瓶情君質疑究竟我們有沒有需要發動這個運動,和我們應否持守堅決反對性傾向歧視法的立場。首先讓我指出,在自由社會中,每個公民都有權利藉著合乎民主遊戲規則的方法,去提倡或反對一些法例和公共政策,這是基本的人權。若其他人不贊同,他們可提出批評,或發動抗衡的運動。(假設有些人不贊成民主派發動爭取雙普選運動,也應尊重他們的參政權利,也不能說他們不和別人對話就不應發起運動。)我一直都尊重同志運動有這個權利,所以我雖然對他們的訴求提出不同的意見,但我從來沒有呼籲他們放棄他們的立場,或勸他們與我們先好好對話,才進行遊說或抗爭。而我們的運動的方法只不過是寫文、發言、寫信、投訴、辦研討會等,我們的意見建基於好幾年的研究和討論,我們從不人身攻擊,從不衝擊同志活動和場所,我看不出在那裡有違反民主遊戲規則。當然,瓶情君有權對我們提出批評,但我認為他所描述的圖晝並不全面,所以在這裡回應一下。

反對性傾向歧視法一方是社會上的弱勢群體

在香港,在同志議題上,最先有堅定立場並以各種社會性和政治性手法爭取目標的是同志運動,我們只是回應的一方。香港教會本來不大關注同性戀課題,假若同志運動不高調爭取制訂性傾向歧視法和同性婚姻法,我想絕大多數教會只會偶然在講台上表達反對同性性行為的立場,而不會在社會層面反對同性戀。在公共空間,其實反對同志運動的一方是絕對的弱勢,所以反對一方若不加倍積極組織起來,他們只會繼續被忽略和邊緣化。下面就著幾個層面分析。

政府

我一直有參與立法會的諮詢會和與民政事務局開會,也不斷留意這方面的消息,我認為說政府無意立法是誤導的說法。前幾年政府還是有點抗拒立法,但二○○四年底突然公佈性傾向歧視法的諮詢計劃和時間表,那時余志穩甚至說只要反對的不是絕大多數,政府就會展開立法程序,後來與我們會面多次後改了點口風,說得比較保守一點。為何政府有立法意願呢?主要因素有幾方面:

  • 這符合國際趨勢,余志穩多次提及香港這樣國際化的都市,似乎是應該有這種反歧視法的;
  • 這順應香港的反歧視政策的發展,反歧視政策在法制內已有深厚基礎,現時已立了三條反歧視法,種族歧視法應在不久的未來通過,這好像是一個配套,再加一條性傾向歧視法似乎是順理成章的事;
  • 同志運動的游說已開始奏效,余志穩在與我們會面時多次對我們說同性戀是先天、正常和不可改變的,我們提供相反的論據和要求他提出證據,但他沒有具體的支持論點,只是重申他的看法是主流觀點;
  • 同志運動的壓力持續不斷,政府也不勝其煩,所以希望立了法滿足了同志運動的訴求,那就不用再受他們煩擾。
  • 國際性的人權組織也多次要求香港政府制訂性傾向歧視法,政府若立了法就一勞永逸,在國際性會議官員也不用再解釋甚麼。

總結而言,政府根本就不重視反對性傾向歧視法的聲音,去年底開始重提立法時有找同志團體,卻沒有找反對立法的團體,是我們多次主動要求反應意見,政府才願意接見我們。在這樣的情勢下,反對的聲音若不匯聚成較明顯的力量,政府根本就不聽我們的論據,所以發起反對性傾向歧視立法運動是有其必須的。

議員

支持立法一方在立法會有不少盟友,有幾位更是旗幟鮮明支持同志運動(如劉慧卿、張超雄、梁國雄),但堅定代表反對立法的市民聲音的議員,在現階段卻一個也沒有!在這種情況下,反對立法的市民只能自求多福,發動民間力量,這樣其實促進了公民參與,認同民主理念的人就算不同意這運動的目標,也不應對這運動加上負面標籤。有時我實在納悶,相當激進的同志運動,和各種有爭議性的政治運動,大家和傳媒都會接受,認為這起碼會促進香港的公民社會的成長。但為何反對性傾向歧視立法運動的正面意義卻輕易被抹煞?就是因為反對同性戀政治不正確?這裡有沒有雙重標準?

傳媒

在這領域裡反對立法一方又是處於明顯的劣勢。主要的英文大報《南華早報》(SCMP)支持同志運動的立場是昭然若揭的,我們多次親眼看到同志運動的領袖和《南華早報》的記者結伴而行,去年底我們舉辦一個關心和輔導同性戀者的工作坊,我們活動還未開始,《南華早報》就用社論炮轟我們,後來的報道也充滿扭曲和敵意,指摘「這些對性傾向的輔導是出於無知及煽動歧視」,接著在一篇一月底關於性傾向歧視法的特稿中,一面倒地反映贊成的意見,甚至歪曲教會的立場,說「沒有主流教會──他們代表了大部份基督徒群體──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的觀念」。那記者其實有訪問一位反對立法的專業人士,但那位專業人士說:記者根本聽不下反對的聲音,他稍微說了一些,那記者就會搶白一番,最後當然也沒有刊登他的意見。這些事件令我們感到不公平,我們去信《南華早報》要求對話,但信件石沉大海,別人根本不將我們這些人放在眼內。我們發動友好寫信給編輯,因為聽聞letters to editor一欄是把持公平對話的原則的,然而我們寄去的信大部分被投籃,《南華早報》很選擇性地刊登我們反方的信,而且經常把我們的主要論點刪掉,總體而言,《南華早報》有意無意讓贊成的聲音主導(我們有作統計)。有一次我寫了一封較長的信給《南華早報》編輯,他對我說他不考慮正反的立場,但所有信都不能超過四百字。我把文章刪減了,但言猶在耳,過兩天《南華早報》登了一篇支持同志運動的文章,是超過五百字的!

至於中文傳媒的情況也相仿,《蘋果》和《東方》不用多說,前者傾向同志運動,而兩者都與我們這些「衛道之士」不咬弦。《明報》之前整體而言也是親同志運動的,他們的港聞經常報導同志運動,讓他們的發言人說話。而各版(性教育、副刊專欄、世紀版等)中支持同志運動的立場也是佔主導地位的。我們多次投稿到各報論壇,但絕大部分反對同性戀的文章都不被刊登(近來的報道好像比較平衡及中肯,這是值得肯定的)。我在這裡不作指控,以上的事實只是用來表明我們反方的言論空間其實極之狹窄(偶然我們較能暢所欲言的都是在買回來的篇幅),面對這種無形的封鎖,難道我們盡量突圍,嘗試發出較鮮明和強大的聲音也不對嗎?當然,我們會持守理性、和平的原則,不會強人所難,不會捏造事實,不會無理衝擊他人。

國際大氣候

近年同志運動在全球風起雲湧,取得極大進展,這種國際大氣候很容易令人接受同志運動的訴求,這對我們當然不利。更重要的是,純粹跟隨風氣的決定不一定建基於深思熟慮和理性基礎,不少支持立法的人停留於「平等」、「反歧視」的口號,對我們憂慮的問題從未想過。反對性傾向歧視立法運動不單有鮮明立場,也提出不少屬於公共理性範圍的論據,這些都是大部分香港市民聞所未聞的。就算我們不完全對,但我們若能令更多市民更全面考慮這課題,也是對公民社會的討論的貢獻,讓市民不是跟風地支持立法。我們歡迎任何人用理性、和平的態度回應我們的論點。

人權組織

香港的人權組織(如人權監察和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部)大多支持所謂同志權利,他們的名堂比我們響亮得多,然而他們對人權的關注是選擇性的,宗教自由、良心自由和家庭制度都是「世界人權宣言」的內容(我會另外撰文解釋這點),可惜的是這些人權在香港卻受到忽略,所以反對性傾向歧視立法運動可對現在的人權運動提出糾偏的意見,也是非常重要的。

反對性傾向歧視立法運動的目標合理嗎?

總結以上分析,國際和香港社會的發展方向對同志運動都較有利,而反對性傾向歧視法的言論空間相當狹窄,香港市民聽到的言論和理據也較偏向一方。若沒有持續的反對性傾向歧視立法運動,我想不到甚麼理由政府不會速戰速決,一勞永逸地解決這問題,也不能確定誰會在立法會維護同性戀異見人士的權利,所以對不認同或有質疑性傾向歧視法的市民而言,反對性傾向歧視立法運動是有逼切性的,不然法例通過了我們再做甚麼也徒然。運動的影響力是需要時間建立的,我們其實起步已遲了,絕沒有過分反應,說這話的人不是不清楚形勢,就是在使用緩兵之計。再者,現在社會對性傾向歧視法的討論還很表面,反對性傾向歧視立法運動會使這討論更豐富,但意見的流通也需要時間,我們若不及早發言,香港社會很可能在不充分明白性傾向歧視法的底蘊和涵義的情況下,就把這法例通過了。

運動的目標不是打壓同性戀者或強加教會的價值於社會,而是認為性傾向歧視法是沒有充足理由的特殊保護,會產生逆向歧視和道德/家庭「革命」(或瓦解),這其實是以強制的方法把同志運動的價值觀強加於所有人。這並不公平,所以我們反對。(還有很多理據未能在這裡交待。)

有些人質問我們,政府現在還沒有法案,你們在反對甚麼?這說法也是以偏概全,我們也可問,若沒有法案,那同志團體在贊成甚麼?政府透過公共事務論壇和電話調查在諮詢甚麼?事實是,性傾向歧視法的基本意念和內容大家都有個概括的了解。以前胡紅玉等已提交過這類法案,外國的類似法案可作參考,以前幾條反歧視法已為性傾向歧視法提供一個粗略藍本。無論是贊成或反對立法的人都可按照這些資料提出意見,當然有具體文件後大家可針對條文再發表意見,但這階段在公民社會的討論是重要的,可給政府參考,讓草擬法案時可避開一些明顯的問題。很多法例的意念,都是在有具體法案前多年就在社會的討論中蘊釀的,這本就是正常不過的。

我們是否不贊成對話?

認為有鮮明立場就不能對話,實在有點奇怪,難道同志運動有鮮明的贊成立場,就不能和我們反方對話?難道民主派有鮮明的支持零七零八普選的立場就不可以和北京政府對話?似乎不是,這很視乎雙方的態度。我們低調地關注同性戀運動好幾年了,但甚少同志團體主動要求和我們對話(罵我們的說話倒有一些)。我們有一些對話機會,主要是在外面的論壇。但奇怪的是,有時某些同志領袖拒絕與我或蔡志森對話,有一次某大學團契邀請同志團體參與對談會,其代表表示,若團契找我做另一方代表,他就不會出席。另一個論壇,本來負責人已找了一位同志發言人,但當他表示想找明光社參與,那同志就說:假若如此,他就會退出。

有時我們成功地對話了,經驗又如何呢?我在九七年參與第一次「對談」,但到達會場發現我是以一對十的局面,我的功用就是做「炮灰」,引發熱烈(和激烈)的發言。近年我與邵國華的公開對話有兩次,第一次在港大,那次一對一,比較公平,但主席是偏向邵一方的。第二次在今年二月初在中大舉行,是我一人對三人的局面(主席亦是偏向邵一方的) 。但無論如何,大家都還算客氣。

香港性文化學會於二○○五年二月廿一日晚舉辦了內部的研習組,我當晚回應了邵國華支持立法的論據,一些同志朋友有來「捧場」,後來筆芯兄寫了數千字對我狠批,我歡迎批評但筆芯的文章充斥誤解,和對我發動人身攻擊,我只概歎,這令真誠對話的機會失諸交臂。為了彌補這些遺憾,我們於四月廿二日舉辦對談會,已邀請了支持的邵國華和胡露茜發言。

我們和這次榆林事件的主角女同盟也試過「對話」,我們推動「一人一信」後,女同盟邀請我們在三月五日出席她們的聚會作「嘉賓」,她們抵達會場時才發覺當天主題是「一人一瘋信」,而且內容是訓話多於對話,大部分時間是胡露茜的發言,後來總算讓我們的代表簡略發言,但她們講不及數句已被打斷,全場陷入混戰,女同性戀者你一言她一語,一切在嘈吵中度過。一位姊妹因吸入過多二手煙而哮喘復發,現在還需治療。或許我們雙方實在存在太多誤解吧,這次的「對話」不算成功。

總結以上例子,我們不怕理性辯論,也贊成對話,讓我們向這目標邁進吧!但若要成功,雙方都要擺上誠意,向對方多走一步。

 (http://www.christiantimes.org.hk,時代論壇時代講場,19.4.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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