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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郵:jonahwan@yahoo.com.hk
多謝關啟文教授撰文賜教(〈我們為甚麼發起「反對性傾向歧視立法運動」?──平情地回應瓶情〉),尤其是全文充滿關教授這幾年來心路歷程的剖白,所以不想也不敢貿然回應。經過一日一夜的思索後,我覺得不適宜逐句逐點回應,因為只怕控制不好就會變成針鋒相對。其實最初只是基於有些話不吐不快,很快就寫就了一篇文章,得到的迴響比想像中要多,並且在回答的過程也漸次清晰和凝聚了一些看法,所以我嘗試就著我個人最關注及認為是最根本問題作幾點的分享,作為回應。
一、神學基調
首先,無論反對立法的基督徒是基於甚麼論據,最終還是需要會回到一個基本的問題:信徒或教會在世的使命是甚麼。作為跟隨基督的教會和信徒,我們的使命首先就是為著她/他人而存在的(for the others),特別是弱勢中的群體,若我們先關心或擔心自己的權益(如會否因立法而可能面對不利的處境),遠過於要服侍和牧養的她/他人的需要,就必須按照福音的精神反省和批判自己。我想這點是福音派教會也會接受的,分歧的只是在於如何為別人而活。
令人失望的是,反對立法的基督徒一直沒有提出過,假若真的不用立法的話,如何解決在真實世界中的確存在的歧視性行為帶來對同志在生活中各方面遇到的困難和傷害,這些困難和傷害非但是顯而易見的,更是非受害者所不能體會到的。
更甚的是,關教授明確地指出因為反對立法的團體在社會上是處於弱勢(請留意,處於弱勢並不等同就是弱勢群體),為保障將來不會產生逆向歧視(假若這概念成立的話)和道德/家庭「革命」,以致而把己方定位為一場運動,這種定位豈不正是一場為己(for ourselves)的運動(參第二點)嗎?我沒有意圖論證基督徒不需吃人間煙火,完全不需要為一己著想,然而必須分清楚優次。
二、運動方向及手法
由於一開始把自己定位為一場運動,我和不少弟兄姊妹已多次表達過一種憂慮,作為一個運動,爭取最大籌碼和更多人支持是運動的目標,跟著剩下要著眼的只是策略的考量。關教授說:「運動的影響力是需要時間建立的,我們其實起步已遲了,絕沒有過分反應,說這話的人不是不清楚形勢,就是在使用緩兵之計。再者,現在社會對性傾向歧視法的討論還很表面,反對性傾向歧視立法運動會使這討論更豐富,但意見的流通也需要時間,我們若不及早發言,香港社會很可能在不充分明白性傾向歧視法的底蘊和涵義的情況下,就把這法例通過了。」
過去數年,我們目睹不同的基督教反對同性的團體相繼成立,從一開始就形成了一種慣例/策略,搜集和引用大量數據和理由反對同性戀,指出同性戀的不可取,雖然已經有不少朋友指出這些數據和理由是相當有爭議性的,但這些團體一直不斷複製這些看法,鮮見有理會對方的質疑;更令人失望的是,伴隨這些論調的是大量外國反歧視人士慘況的例子,暗示立法後君體它日也相同的印象,在弟兄姊妹中不斷潛而默化地造成白色恐佈,從而支持反對立法。然而這些外國例子會在香港發生嗎?這些例子是屬於立法原則的問題,定還是立法細節不夠完善的問題?是否可能透過立法前詳細的討論而避免?是否可能達成一個既能保障同性戀者的基本人權,而又能避免出現關教授所謂的「逆向歧視」,保障教會及個人信仰/念自由的方案?這些都是反對立法者從來沒有提及過的和真正嚴謹地討論過的。這也是為甚麼我一直強調,沒有立法草案,有意無意地(或策略地?)作出這些恐嚇性論述根本是不負責任的。正如某位弟兄曾指出,這些人作的是在求真還是求勝?我曾聽過有某位反對同性戀的領袖私底下表示,他其實並不那麼反對同性戀的,然而在公開場合則必然旗幟鮮明地堅決反對同性戀的立場。在一場敵我清晰對立的運動中,這絕對是不少人的經驗。
請容我再一次提醒大家,這種敵我對立的運動,絕對不乎合基督、教會和福音的為他精神,反而落入一種以定勝負、分輸贏為目的的較技、抗爭,忘卻了我們的使命,短期內可能會獲得一時的勝利,然而最終受害的不單是同性戀者,還有我們的信仰、見證、教會。
三、擔憂
由於自我定位為抗爭性的反對運動,反對的一方一開始就壁壘分明地把不同意見的雙方放在對立的位置,正如關教授的自述,雙方的對話空間一開始就充滿了不諒解,因為互信的基礎本已不是最首要的目標,多次不歡而散也就逐漸地演變成一場你死我活的戰爭,彼此也愈發不可自制地妖魔化對方。(請恕我直言,這類例子比比皆是,就如在回應我的文章中無緣無故提及「一人一瘋信」活動中常被打斷及有姊妹吸入二手煙而哮喘復發,就算不是借題發揮描黑對手,也自然成為一個標籤化對手的好教材。然而對當晚沒有打斷的人和/或沒有吸煙的同志公平嗎?我可以深切體會到關教授等人的屈辱和為那位姊妹感到不平,然而這種只會增加雙方怨氣、妖魔化對手──有時甚至連支持立法的主內肢體也同樣被妖魔化!──的描述,根本不應在這種公開回應文中以這種方式那麼詳細的交代。請恕我以上那麼不客氣的「失儀」,然而以上的公開評論我也希望只會出現這一次而已。)
所以後來很多時雙方都策略性地利用可見的機會(如榆林事件)宣傳自己的觀點,及指控和攻擊對方為霸權,不尊重對方的權利,也分別借勢放大若立法或不立法對一己將會有的威脅。大部份的信徒原本都只是在觀望,然而歸邊效應也漸次在教會中浮現,伴隨著過去以失實或誤導的資料所作的大量宣傳攻勢下,在最近的一人一信運動中達到高潮:不少弟兄在連事實也未曾弄清楚的情況下無奈被迫表態(簽名),也有的是因著憂慮和恐懼而在沒有足夠的討論或信仰反省的情況下跟隨帶領者支持反對立法,結果掉進了一種民粹式表態政治。這是我不能認同的,因為這樣已太過遠離信仰的精神和實踐了。
所以我很擔憂。
四、平情話
我相信全然反對或無條件地支持都不是大部份弟兄姊妹的立場,也不是所有同志的立場。基督信仰的團體一直都是異質性的,同志團體亦是一樣。多元包容比攻奸對手是更好及更值得支持的值價和氣質。
我主張應合理地立法,大前提是雙方都透過溝通對話以至達到共識。我知道這可能是很天真的想法,是非常非常不容易達成的,但我仍有這樣的一個渴望、理想和追求。
我呼籲雙方都應嚴肅地考慮對方的憂慮。基督教會和信徒應該真誠地聆聽和正視同志在真實的日常生活中受歧視性行為帶來的傷害和困難;同樣地,同志團體也應該公允地也切實聆聽和正視教會、信徒和市民的對立法後一些灰色地帶的真實憂慮。致力重建尊重和互信,是所有人當下最重要的課題,是所有有心人都應該協助推動的。
(http://www.christiantimes.org.hk,時代論壇時代講場,21.4.2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