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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嘅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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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2003 香港貿易發展局版權所有。 攝影師:Graham Uden

「呢啲唔係你嘅錯,亦都唔係我嘅錯,係社會嘅錯!」這段話是粵語片時代呂奇膾炙人口的名句。相信呂奇始料不及的,是這段話原來牽涉一個社會政治哲學的討論。

  甚麼是我的錯,甚麼是社會的錯,其實不容易界定。例如行人亂過馬路,這是行人的錯還是社會的錯?呂奇出現以前,我們都義無反顧的認為這是行人的錯。某君「跨欄」時是頭腦清醒沒有被威嚇著的,這不是他的錯還會是甚麼?但當「社會嘅錯」思考方式出現以後,便出現了多種不同的詮釋了:「你都冇足夠過路設施畀我地合法過馬路!」「你的過路設施根本就不能方便行人!」「咁我地要避開好天曬落雨淋丫嘛,咪唯有咁過馬路囉!你整晒成條半公里有蓋行人路,咁我咪唔非法過馬路囉!」

  又例如學生遲到不交功課、不上課、打同學打老師、學校內發生群毆事件等,都可以理解為資源不足、監管不力、沒有足夠社工、配套不夠,「畀唔夠關懷同愛心」等等等「社會嘅錯」;更「高章」的說法,是學校要求交功課、準時、上課不准過位傾偈等,都是資本主義(或父權社會,之類)對小朋友的殘酷宰制,打人者可能長期受到了極可怕的制度壓迫,他們才是受害者!最後還是那一句「呢啲唔係你嘅錯,亦都唔係我嘅錯,係社會嘅錯」。

  我想呂奇某程度是進步的。有了「社會嘅錯」思想方式,我們不再單純地、法利賽人式地圍剿癮君子、問題青少年等,而是懂得從較廣闊的整體社會脈胳,來了解有爭議的行為,至使我們看到癮君子可能正是不良制度下的犧牲品,這是呂奇的進步性。

  但我的擔心是,當今香港,「社會嘅錯」已發展到一面倒要求社會、政府、政策來負責任,個人可以理直氣壯地亂過馬路拋垃圾,責不在我而在社會提供的照顧不足。這裡一直拿理直氣壯亂過馬路作例子,絕非說笑無中生有,而是香港大量區議會常常開會糾纏的課題。甚至乎亂泊單車、亂拋垃圾、生意失敗、行山遇險,已發展至都要找社會、找政府來負責任,好像個人是沒有主體、沒有自由意志,從不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似的。

  我所擔心的,不是「社會嘅錯」勢必導致政府功能大幅膨脹(因為要一個超巨大的政府才能處理這許多「社會嘅錯」),而是在這種表面自由,不要求個人負責任的氛圍下,我們勢必淪為一些病弱、沒有主體,不懂得開創自己的空間、不懂得走自己道路,整天只懂得喊著要別人餵食,不然便亂發脾氣的長不大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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