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的聖誕節期在美國西雅圖機場發生一件頗耐人尋味的事。就是有一位猶太拉比要求在聖誕樹旁邊擺放「大衛之星」作為慶祝節日的標記,若機場方面不合作,還揚言興訟。機場負責人認為如果要加上「大衛之星」,那麼也需要加上其他宗教的標誌,但這樣難以同時做到,於是他們為了尊重或避免得罪其他宗教,決定把所有聖誕樹收回,令機場的節日氣氛失色不少,也令許多旅客不滿。後來那位拉比宣稱暫時放棄對簿公堂,聖誕樹得以恢復擺設,事件才得平息。
自由主義迫逼論 讀到這則新聞的時候,腦子裡初冒起這個念頭:聖誕樹是基督教(引申)的宗教符號,放一個代表猶太宗教的「大衛之星」總覺得格格不入,有侵犯宗教自由之嫌。但另一個想法亦接踵而至:飛機場既是公眾場所,而且聖誕假期是大眾假期,聖誕樹只是代表這公眾節日,為何不可以放「大衛之星」?
其實這類爭議並不限於節日的符號,在美國,關於十誡應否在法院內擺放也惹來一番論爭。美國保守派認為把十誡挪走,是自由主義者──尤其是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設法把宗教趕出公共空間的作為。香港也有論者認同這想法,認為是「極端自由主義者」企圖把它宗教踢出公共空間。
然而,事情並沒有這麼簡單,這裡牽涉最少兩個問題。一、是否不讓(或限制)基督教(及其他宗教)的宗教符號或其引申的符號(甚至是宗教實踐)在公共空間出現,就必然是「極端自由主義者」試圖迫害基督教,將之從公共空間幹盡殺絕?二、是否所有源自宗教的符號,當普羅大眾使用時,其意義必然等同於對信徒的意義?
符號之爭 首先,談談第一個問題。暫且撇開「政教分離」這個複雜的議題,先談談有何理由需要在公共空間限制宗教的符號及其實踐。我想到最少有三個。一是無相關的差別。你乘巴士,你不會及不應問及公共巴士司機是否是基督徒還是佛教徒,信正統基督教還是信「異端」,然後才決定上車。巴士司機的職責是安全把乘客由A點送到B點,他(她)是否有宗教背景跟工作能否勝任是無關的。所以如果一位巴士司機一邊開車,一邊唱詩歌,或煞有介事在乘客上落車的地方擺放聖經或十字架,又或用揚聲器向乘客傳福音,都是違反他的職業守則。所以在不相關的公共領域,宗教及其符號可以被合理的限制。
二是宗教對人往往有全面性的要求──借用羅爾斯(John Rawls)的說法,是comprehensive doctrines,涉及信徒的生活各個層面。正因為所牽涉的是終極關懷,及各宗教擁有不同的信念以致對社會文化所抱持的態度有差異(我並沒有說所有宗教都殊途同歸,不要誤會),所以會很容易帶來衝突。最近天主教教宗關於回教的一些言論,及葛福臨(Franklin Graham)早前對回教的評語所引起的對回教世界的震盪,便可見一斑了。如果所有持不同宗教信念的人,在無約束的情況下,共同在公眾領域「搶位」,那麼社會還要得?試想想,作為基督徒父母,你是否真的的想見到在公立學校就讀的兒女冒破壞學習環境的風險,整天跟信回教徒及印度教徒的同學爭論只有基督教才是真理?
三是一個較實際性的考慮。如果我們讓公立學校准許每天開課前祈禱(或容許擺放宗教標誌),試問有多少虔誠的基督徒父母願意他們的兒女跟信「異端」的同學一起禱告?萬一課堂的老師是信「異端」的,那麼這些父母是否願意他們的子女受老師公開的信仰所影響?不要以為開放公共空間給宗教,就必定是基督教,也要同時開放給其他宗教,甚至是「異端」。除非我們可以霸道到一個地步說其他宗教在公共空間沒有地位,唯基督教獨尊,否則想讓基督教處處在公共空間出現的信徒們是否做好心理準備沒有?
以上三點的考慮難道只是「極端自由主義者」對保守派的一種逼害?還是有更根本合理的理由要限制宗教在公共空間的地位?
最後,談談第二點。關於應否在法院擺放十誡等議題,美國的保守基要派便常常以「美國是以基督教立國,所以基督教有其特殊地位,在公共空間應保留其標誌是應該的」為理由反對別人挪走十誡。但問題是,美國(其實香港亦言)是一個愈來愈多元化的社會,除非我們反對回教徒、佛教徒、印度教徒移民或居留,除非我們認為公共空間要為基督教效力,那麼我們除了動員政治力量以外,我們有何把柄去禁止不讓公共空間只是高舉某一宗教?看來,在愈來愈多元的文化處境底下,依賴政治力量,或地域優勢(所謂那些美國的「紅色」州分)來維護基督教在公共空間的地位只是暫時的,長遠而言,保守基要派這樣做會遲早輸掉。
多元下的新理據 那麼,基督徒在公共空間還能維護十誡或聖誕樹的存在嗎?在回答之前,我們首先要問﹕到底十誡或聖誕樹這些符號,是否真的代表原始基督教信仰精神?還是有別的,如代表一個文化符號?(對於美國人而言,)十誡是普羅大眾(包括不返教會的人)承認為一個道德的來源(moral source),與原始的宗教信仰可以分家的。談到聖誕樹,相信其符號意義,與原始基督教信念相距更遠。聖誕樹及聖誕節,已經被消費文化所佔據,對許多人而言,只是公眾假期, 大家一起消費狂歡,背後深層的宗教意義已不在乎了。
那麼基督徒怎樣維護十誡或聖誕樹在公共空間的存在價值──如果我們真的認為值得維護?我個人的看法是﹕以「大眾接受的文化符號」而不是「宗教符號」作為辯護。所以如果西雅圖機場負責人說「聖誕樹」是「大眾接受的文化符號」而不是「宗教符號」為之辯護,我相信這位猶太拉比可能沒這麼容易可以提出訴訟的威脅。(猶太文化在美國不算是主流文化。)
就像語言的要求一樣,就算是一個相當尊重多元化的國家如加拿大,公共場所沒有責任必定要在告示牌上,把世界上所有最多人說的語言如英文、中文、法文、德文、日文、韓文同時顯示。那種語言為主要語言,是基於文化共識或俗成的。一個日本人到中國,不可能處處要求所有告示牌都有日文翻譯。
結論是,不要因為有人反對在公共空間擺放帶有基督教背景的標誌,就自然而然認為是對我們信仰的一種迫害,是「極端自由主義者」的詭計。而且,在愈趨多元的社會,以宗教為理由在公共空間維護帶有基督教意義的符號會愈加困難,我們需要找更合理,更有說服力的理據。
(寄自美國。分題為編者所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