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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論

認識中國城市家庭教會

(德.Duck攝)

個明媚的仲夏的下午,我作為來自中國大陸的訪問者,參加了美國中部一家華人教會的敬拜。敬拜結束後,分別有兩個教會裡的長者走上來與我交談。第一個老弟兄走過來,因為已經知道我是從國內來的,就語重心長地詢問我們在國內的處境,要我們多加小心,因為他最近從報上看到又有某個家庭教會的基督徒被捕。從他的言語中可以聽出他對於中國家庭教會的同情與支援,以及對於政府的批評。在與他交談完後,另一位在教會中頗受尊重(他的職業是醫生)的長者過來和我交談。他一開始就比較直接地問我家庭教會對於三自教會的態度。然後他談到他回上海時,參加過幾處三自教會的活動,印象很好。三自教會還給他的一個印象就是,他們非常主動地靠近和接納家庭教會,可惜家庭教會太封閉,不願意與三自教會和好。從他的話語中,可以聽出他對於三自教會的同情與認可,以及對於「地下的」、「封閉的」、「不願意合作的」家庭教會的反感。從這個教會出來後,和這兩位長者的談話引起我很多的思考。這裡筆者試圖把自己的思考分享出來。

一、兩種普遍的態度

  聯繫我這一二年來與海外華人以及西人教會的交往,我開始意識到,這兩種對於中國家庭教會的態度可以說是十分典型和普遍的態度。隨便和一個海外教會的基督徒談起中國家庭教會的情況,如果他或她不是最近從大陸中出來的,那麼他們對於中國家庭教會的態度基本上可以歸為這兩種態度或者立場。

   第一種態度就是從政治上關心中國家庭教會的處境。在海外比較容易聽到的關於中國家庭教會的消息恐怕主要就是,又有那一個傳道人被捕了,又有那一家教會受到了當地政府部門的干預。確實,這類的情況在大陸時有發生,不僅是在比較邊遠的地區,在大城市中也會發生。一旦有這種情況發生,這類消息會通過各種渠道首先發給海外,以尋求海外的支援與幫助。如果通常情況下多數是這類消息時常地傳到海外,那麼,這就會給海外教會造成這樣一個印象:好像遭受迫害是中國家庭教會當前主要面臨的問題。這個處境幾十年前是怎樣,今天仍然是怎樣。或許就是出於對於中國家庭教會的這種印象,所以在海外,尤其一些華人教會及組織中,就形成了這樣一種看法及力量:幫助中國家庭教會維護他們自身的權益,把維護教會權益與更大範圍的維護人權的運動聯繫起來,試圖以政治途徑,特別借助於北美的政治力量,來解決中國家庭教會的政治處境,這似乎是最頭等的事情,是對中國家庭教會最大的幫助。

  第二種態度似乎是從教會合一的角度來關心中國大陸教會的情況。這幾年由於三自教會在海外的頻繁活動,多少改變了一些海外教會對於三自教會的印象。一些華人短期回到大陸探親時,由於不太容易與家庭教會取得聯繫,因此便走馬觀花地看了幾處三自的教會。由於自上世紀九十年代以來,城市基督徒的人數增加迅速,導致一些大城市中僅有的幾處教堂人數爆滿,給人一種三自教會十分興旺發展的印象,這也是給那些走馬觀花者留下好印象的原因之一。而在與這些人群的交往中,三自教會給他們留下這樣一個印象:他們是願意接納家庭教會的,可是家庭教會總是固執地不願意放下歷史的包袱,不願意接受三自教會主動給予的和解。這種印象逐漸地會使他們對中國家庭教會產生一些負面的印象:自我封閉與保守、不願意面對新的時代處境。在他們看來,這似乎成為中國教會最大的問題:由於家庭教會的自我封閉、保留及不合作,造成了中國教會目前分裂的現狀。或許是出於這樣一種看法,所以在一些海外的機構看來,他們對於大陸教會的最大幫助就是,積極地協助三自教會及其全國性組織,擴大他們的事工與影響。特別通過大陸三自愛國會所依靠的一些政治力量,幫助三自全國性組織來收編當地的教會。

   就對待中國家庭教會的態度上,上述兩種態度似乎是截然不同的。然而,細心地觀察卻會發現一個共同的地方:兩者都下意識地希望借助於某種政治力量或者途徑,無論是海外的還是國內的,來幫助中國教會。當然,無論是上述的哪一種態度,我們都無可懷疑地相信,這些教會、組織及基督徒個人確是出於對於中國教會真切地關心,真心希望能夠為著中國教會的興旺發展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不過,如果總是基於上述的基本立場,真能夠對於中國教會的興旺發展起正面的作用嗎?這是值得這些有負擔的海外教會及組織反思的問題。其實,當我們下意識地戴著這樣的有政治色彩的眼鏡去看中國教會的問題及需要的時候,並不一定能夠看到中國教會的真正問題及需要,尤其是當前家庭教會的現狀與需要。這幾年圍繞著國內家庭教會所發生的幾件事情都表明,海外教會以為是幫助大陸的家庭教會,但實際上,卻給大陸的家庭教會造成了更為困難的處境。

   當然,造成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還要歸於:中國家庭教會相互之間、以及與海外教會之間還沒有形成一個正常的、公開的、教會性質的溝通渠道。現在所有的還只是個人的、私下的、甚至是間接性的溝通。溝通的途徑也非常有限,通常是個人性的電子郵件。如果能夠有代表教會立場的刊物、網站,能夠把教會的觀念、處境、及需要正面地、正常地表達出來,或許海外教會及組織對於中國家庭教會的情況就會有一個更為全面的、正面的瞭解。當然,這在目前大陸的處境下還不是很容易做到。不過,這至少是中國家庭教會,以及海外的教會,可以共同努力的目標之一:讓教會浮出水面,把燈放在燈檯上,通過合適的方法,讓教會的觀念、日常的活動能夠為一般公眾所知,並且是以一種正常正面的方式為公眾所接受。這就是北京的一些教會,以及其他地方的一些教會為什麼希望向政府登記的原因。

二、圍繞登記產生的爭論

  可以說,如果你不瞭解近期中國家庭教會在向政府登記這個問題上所產生的分歧,那麼你就確實不瞭解近期中國家庭教會的情況。登記問題是近期大陸幾乎每個家庭教會都會遇到或者思想過的問題。對於這個問題的看法及回應,可以說反映了不同教會對於自身處境的理解,以及對於完成教會使命所當採取的不同途徑的理解。所以,瞭解近期中國家庭教會對登記問題的不同看法,十分有助於瞭解中國家庭教會近期的狀況與需要。

   對於向政府登記的問題,中國家庭教會的反應可以說主要有三種比較典型的傾向。這裡無法比較持這三種傾向的教會在數量上哪一種為多,這在筆者看來倒不是那麼重要。另外,持這三種典型傾向的教會或許在數量上不一定能夠把所有的家庭教會包括在內,不過,餘下的可以說基本上是屬於觀望的或者是立場還不太明確的情況。

   第一種傾向,用不太準確的名稱來指稱,可以稱為「分離派」。這個名稱主要是指:這種傾向主要是從教會要與世界分離這個基本立場來看待與回應登記的問題。從這個立場出發,這種立場認為:教會不應該登記,向政府登記就是向這個世俗世界的妥協,就有可能讓教會與耶穌基督這個真正的教會根基相脫離。

   持這一立場的家庭教會通常是有較長傳統的、帶有上世紀二、三十年代興起的本土教會色彩的那些教會。這些教會在神學上較多地接受了更早的敬虔派、靈恩運動的影響;在歷史上也經歷了五、六十年代大陸的各種政治運動。所以,這種傾向在這個神學的及歷史的背景下是可以理解的。這種背景的家庭教會在農村和城市都佔據著一定的數量。通常意義上的家庭教會,在很大的程度上,就是指持這種傾向的教會。

   不過,我們也應該看到,自上世紀九十年代以後,隨著城市家庭教會的興旺發展,我們已經不能說持上述傾向的教會能夠代表城市家庭教會的主流。可以說,自九十年代初興起的城市家庭教會在數量上已經超過上述的教會;在教會的構成、及教會異象的帶領上也表現出明顯的不同。這是一個年輕一代的教會,是在經歷了「六四」之後,在基督信仰中重新找到生命意義、多少還保留了對國家及社會之承擔使命的知識群體所構成的教會。看到這一群教會的出現,對於瞭解中國家庭教會的發展是十分重要的。其實,在其自我意識中,這個群體已經意識到自己與上一個群體的差別,無論是在異象使命上還是在帶領教會的方式上。因此,這個群體的教會領袖並不非常認同地把自己看作是「家庭教會」。只是隨從於對當前大陸教會的類別劃分:如果你不是三自教會,那就一定是家庭教會。

   第二種傾向,同樣用不太準確地名稱來指稱(總需要有一個名稱將其指稱出來),可以稱為「維權派」。這種傾向從政治上要維護人的當有權益這個基本立場來回應登記的問題。從這個立場出發,持這種傾向的教會也反對教會向政府登記,特別是通過政府新近發佈的《宗教事務條例》、及政府宗教部門頒佈的其他部門條例來向政府登記。反對的理據主要是政治權益上的:這些條例與憲法中規定的信仰自由相衝突,所以通過這些條例向政府登記,就是認可這些本是違憲的條例,就是和政府一同去侵害憲法所賦予的人們信仰的自由。

   持這種立場的教會屬於上面提到的九十年代以後興起的城市家庭,或者更確切地說,是近幾年才興起的年輕教會。可以觀察到的是,持這種立場的教會在數量上是不多的,但是,她們在社會尤其是國際上的影響卻是比較大的。這些教會特別得到海外一些持相同看法的教會及機構的支援。

   這種傾向的特點是把教會的權益與人的其他權益聯繫在一起,試圖從政治的途徑,一攬子解決中國社會的人權問題。所以我們可以理解,他們反對登記的理由為甚麼主要是政治上的,而非教會或者神學上的。這種傾向給中國家庭教會帶來了一個相當複雜的局面。首先,將教會的事務與國內及國際的政治事務如此緊密地聯繫起來,無疑是把教會帶進複雜的處境之中。如果我們真能夠反思中國教會在上個世紀所經歷的歷程,我們就會提出這樣的問題:誰有能力用政治的方法來解決教會的問題?半個多世紀的苦難與掙扎還不能夠讓人們明白這一點嗎?其次,如果只是從政治的理由來回應登記的問題,從一個更大的維權角度的需要來為教會做出定奪,使教會命運成為維權的一個工具,反映出對於國家與社會的承擔甚至大於對於教會的承擔,那麼,或許會讓人有這樣的質疑:這樣的選擇真的反映出教會的利益嗎?我們真的理解教會在大陸當下這個處境之中的使命與責任嗎?

   第三種傾向,我們可以不太準確地將其稱為「對話派」。這種傾向所持的基本立場是:教會有其基本立場,在堅持自己立場的前提下,與世俗政府有一種建設性的對話關係。從這種基本立場來回應登記問題,那麼答案就是教會應該登記。這種傾向的主要理據是,首先,登記不意味著妥協。登記是有前提的登記,這個前提就是教會應當能夠保持其基本的獨立性,既不應當被強迫加入官方的教會組織,也應能夠在事工上享有不受世俗政權干預的權利。其次,登記並不是為了證明教會的合法性。教會的合法性不需要通過向政府登記而取得。登記只是教會作為一個社會團體向政府的註冊。最後,登記的過程就是與政府對話的過程。持這種傾向的教會也知道,登記並不是一帆風順的,可能需要一個漫長的過程;他們也知道,就目前的條例而言,其與憲法本應賦予的人的信仰自由而言,還有相當長的一段距離;但他們願意把目前的條例當作是與政府進行建設性對話的起點與平台。通過這個平台與途徑(雖然這個平台是政府所給定的),能夠與政府有一個建設性的對話,目標就是,借著這種對話,最終達到政府與教會之間的一種合宜關係。這種關係不是一下子就能夠形成的。

   筆者相信,就筆者對於九十年代興起的大陸城市教會的了解,持這種傾向的教會意識應該是佔據主流的教會意識。反映出新一代的教會領袖確實是把對教會的承擔提放在首位,在承擔起教會責任及其使命的同時,也能夠成熟地對於當下的處境採取理性的、務實的、以及負責任的態度,而不過於理想主義的態度。

   如果第一、二種傾向都多少被海外教會有一些了解的話,那麼相對而言,這第三種傾向則較少地被海外的教會所瞭解。一則是因為這些教會相對歷史較短,與海外教會還沒有建立起天然的聯繫。另外,這些教會也有一種相當獨立的本土教會的意識。知道自身所被賦予的異象首先要求教會自己要去盡自己當盡的責任,無論是教會自身的建造方面,還是對自身所處社會的承擔上。當然,這並不意味著這個群體的教會不需要幫助,相反,如果海外教會真的能夠更多地了解這個群體的教會,從這一個群體的回應中,真正看到上帝在這個時期對於大陸城市教會的帶領,那麼,協助這群教會去發展自己的異象,無疑會對中國大陸城市教會的興旺發展產生更為積極的貢獻。

三、做燈臺上的光

  當然,就目前大陸的情況來說,登記很難取得成功。就筆者了解到的情況,似乎還沒有一家教會被明確地批准其登記的。明白這種處境的人們可能會說,這不是給自己找麻煩嗎?對於已經習慣了西方文化的華人來說,也可能會去質疑登記本身的合法性。不過,就筆者所知,對於那些尋求登記的城市教會來說,登記本身並不是最重要的。這並不是說,好像成與不成對於教會的運轉並不起太大的作用。對他們來說,登記不是被理解為一個孤立的事件,而是被理解為是一個過程,一個可能需要經過數年的過程。登記被理解為是一個對話的途徑與平台,重要是它提供了一個對話的機會與渠道,而這種對話本身對於大陸當下的處境來說才是重要的。

   在這個意義上,也可以把登記看作是一個外在的記號,它表明的是教會對於當下自身處境及使命的覺醒。這種覺醒體現在,有相當一批城市的教會已經意識到,家庭教會浮出水面的時候已經到了。不管登記是否成功,教會都要自覺地走上地面,自覺地將自己放在可以照亮他人的燈臺上,把上帝的城建立在人人可以看見的山上。這種覺醒體現在,教會已經自覺到自己作為一個社會群體存在於這個社會中,既有她自身特殊的福音使命,同時也要擔負一個社會群體所當負擔的責任。與那種把對國家與社會的承擔看的高於對教會的承擔的觀念不同,教會應當只是把自己看作是一個尚不成熟的公民社會的眾多社會群體之一,教會意識到自己的責任是,她需要學習與其他社會群體,包括政府部門,進行建設性的對話與合作。教會不需要把自己看作是一個要去進行「社會改革」的組織,教會也不需要成為某些人或者某些機構實現其「宗教救國」之理想的工具。

   在這個意義上,不管登記的過程有怎樣的進展,這個群體的教會認為,用他們自己的話來說,教會應當首先經歷「自我合法化」。這個自我合法化不只是體現在在觀念上認為教會是合法的。在這個層面上,沒有哪一個教會的領袖或者信徒認為自己的教會不具合法性。從神學上來說,教會歷來被認為是建立在耶穌基督的根基上,建立在使徒所傳之福音的根基上。她的合法性及其權威性直接來自於教會的頭——耶穌基督,以及神借基督所默示出的他自己的話語的基礎上。在這個意義上,只要是真正地宣講上帝的話語、正確地施行聖禮的群體,都可以從基督那裡,而不需要從世俗的政權那裡,得到其權威及合法性。

   筆者理解他們在這裡所講到「自我合法化」乃是這樣的一個經歷:戰勝半個多世紀以來在家庭教會中下意識支配著人們的一種心態:那種自我封閉或隱祕的、自我邊緣化的心態。這是一種被恐懼所支配的心態,或許可以將這種恐懼稱為「政治恐懼症」。在這種政治恐懼症支配之下,人們可能會有兩種比較極端的反應:或者是自我隱藏,或者是直接對抗。而現在,我們從這樣一批教會的回應中,筆者似乎欣慰地看到,這種可能支配了中國家庭教會半個世紀的恐懼症終於被勝過去了。代之以一種成熟的教會自我意識的覺醒。這種意識既非是自我隱藏的,也非是直接對抗性的。而是按照一個有智慧的步驟,讓自己走上歷史的舞台,並且準確地把自己定位在一個當站的位置上。

   就筆者的觀察,這個「自我合法化」的過程具體地體現在,教會從封閉的民居中走出來,認同自己是一個宗教與社會群體,而讓自己公開地儕身於各種組織機構佔據的辦公大樓中。教會信徒甚至把自己精心製作的教會標誌懸置於顯著的位置,而不恥於讓每一個路過的人知道,這是一間教會。教會也把自己的講道安排通過網路傳送出來,而不再恐懼於被有關部門知道。當然,在這個過程中,教會領袖非常清楚地知道,這一切都蒙上帝的保守,乃是因為這一切都只是為著信仰的緣故,為著一個信仰者的群體所當有的宗教生活的緣故,而不是為了其他的原因,特別不是為了政治上的原因。

   這個過程,名義上是「自我合法化」的過程,實際上同時表現為是一個與政府有關部門進行對話的過程。就是在這個過程中,教會通過自己有理有節的行為,向有關部門表明,教會所做的只是這個群體所當作的事情,教會並沒有做越過自己界限的事情。就是這樣,北京的一間教會現在已經完全按照自己的計劃,完成了將自己公開出來,進駐到寫字樓的「自我合法化」的過程。這一點讓筆者認識到:實現自己宗教信仰及其實踐的自由,既不是被施與的,也不需要等到某個「社會革命」完成之後才得到,而是在建設性的對話與積極性的爭取中得到的。

四、制度上的建造

  可能人們會認為,只是進駐到寫字樓中,把自己作為一個團體公開出來,真有那麼大的意義嗎?確實,這對於大陸的家庭教會來說,也並不是新鮮的事。比如在溫州,這種事情早就發生了。不過,在筆者看來,這樣的事情發生在北京,還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而這種意義也並不只在於一種聚會地點的變換,或者是有意還是無意地將自己公開出來。正如筆者所指出過的,重要的意義在於,教會對於自身作為一種宗教與社會群體有一種自我意識的覺醒。而這種團體自我意識的覺醒,從一些教會對於自身制度建造所給予的重視上特別表明了出來。

   實際上,大陸的家庭教會在這幾十年的歷史中,已經有意無意地表現出對於一種組織制度的忽視甚至反感。這其中有著多重的原因。首先從歷史的原因來看,當家庭教會在上個世紀五十年代被迫而自發地形成的時候,由於外在政治環境的原因,家庭的聚會人數較少,既不需要、也沒有條件進行組織制度上的建造。而這種狀況也就成了多數家庭教會的歷史傳統,而被當作正常的狀況。其次,自上世紀八十年代以來,教會的規模迅速發展起來之後,教會制度上的建造並沒有多大的改變,這就暴露出對制度的忽視乃有其神學上的原因。這種神學的原因或許是,由於受到歷史上敬虔派、靈恩運動的影響,使一些具有較長歷史傳統的家庭教會的領袖產生這樣的看法:教會組織上建造相對於個人內在生命的造就來說是外在的,甚至是可以說是有意要與世俗組織認同的一種表現。第三,這種組織制度上的忽視也有著中國傳統文化方面的原因。有人說,西方文化的特點之一是其個人主義,而中國文化的特點之一是其集體主義。這在一個方面來說是對的:即這個集體中的個人或者是迫於等級或者還在無意識中的時候,是會把集體置於個人之上。但在另一個意義上則是不對的:中國文化中特別不習慣於每個人以平等的身份進行合作,共同做出一個決定。這一點在教會可能表現的更加明顯,因為教會是特別顯明人與人之平等地位的地方。而制度所要達到的目標,就是要給這個群體中的每一個人劃定一個界限,以便使著個人之間的合作成為可能。

   對於海外的華人教會來說,在這方面所遇到的來自中國教會傳統的挑戰似乎並不明顯。畢竟是置身於西方社會的宗派背景之中,海外的華人教會的組織制度自然地依循了西方教會中的不同宗派傳統。但對於大陸的家庭教會來說,情況則完全不同。在上世紀的後半個世紀中,中國教會的宗派背景基本上被塗抹掉了。因此,對於大陸的家庭教會來說,基本上是要從自身的處境出發,重新進行制度上的建造。

   有些海外教會會說,由於大陸教會人數的迅速增長,教會最大的需要就是培訓工人。這個觀察沒有錯。不過,就筆者在大陸的觀察來看,特別是在城市教會人數迅速增長的情況下,教會的建造固然與神學方面的建造有著極密切的聯繫,但相比而言,一個更為緊迫的需要,則是教會在組織制度上建造的需要。不面對這個問題,神學的建造就無法有序而穩定地進行;而信徒生命的牧養及更新更難得到保證。

   如果說新一代的教會難免要在這樣兩個方面,即神學的建造及制度的建造上,遭遇到來自中國教會傳統的挑戰,那麼,就筆者的觀察,這一群的教會首先遇到的就是制度建造上的挑戰。這樣一個制度建造的過程,不是幾個教會的同工湊在一起起草一份似乎可有可無的教會章程就算了事;也不是大家習慣于按照一個章程來照章辦事的過程。這是一個團隊按照章程進行磨合,以致達到意識更新的過程。這樣一個意識的更新主要體現在:每個人都切身地認識到自己在這個群體中的界限,意識到自己需要這個身體中的其他肢體。每個人學習到的不只是按照章程要順服,而是因為自己的界限意識而從內心中去順服。

   筆者一段時期曾跟蹤觀察上述北京那家教會兩到三年的教會制度的建造過程。特別體會到學習合作所經歷到的掙扎;接納不同的觀點及性格所經歷的挑戰。特別看到由於觀點及異象的差別實在不能合作,最終不得不相分離而給每個人帶來的痛苦。然而,一旦經歷過這樣一個過程,最終這個教會相應地建造起自己的章程、信約、教會紀律,以及包括堂會、會籍與財務等一系列管理細則後,每個人都體會到,教會這個日漸長大的身體確實可以按照規矩與秩序慢慢地運動起來了。

五、關注文化領域

  新一代的城市教會表現出對於社會文化的極大興趣及關注。前面已經提到,這群教會中的主要成員多數都經歷過「六四」事件所帶來的人生信念的破滅。是基督信仰給他們帶來新的人生意義,同時也使他們在信仰中重新對這個社會及文化有一種承擔。然而,這種社會承擔真能夠對這個社會文化產生積極的影響,乃與其所在整個教會團體的成熟、其教會團體意識的覺醒,以及教會真能夠按照規矩及秩序運動起來,都有著直接的關係。

   教會對自己團體身份的覺醒可以說是對自己雙重團體身體的覺醒:一方面,教會是一個信仰的團體,一個屬靈的團體,這個團體乃紮根在耶穌基督的根基上。而另一方面,就其在世俗世界的有形存在而言,特別是相對一個所謂的公民社會而言,她又是一個社會團體。這個團體的存在及其權益以憲法賦予她的自由及權力為其基礎。在這個意義上,教會的雙重團體身份意味著其雙重的責任:傳揚天國福音的責任;以及教會的社會責任:在一個公民社會中,作為一個社會團體所表現出的社會關懷的責任。這一點正如1974年洛桑信約第五章中所強調的:「這裡我們再一次為自己的疏忽,也為我們有時認為傳福音和社會關懷相互對立而表示懺悔。雖然與人和解並非意味著與上帝和解,社會行動也不一定是傳揚福音、政治解放也不意味著得到拯救,但是我們相信,傳揚福音和參預社會-政治都是基督徒責任的一部分。」在這個意義上,新一代教會對於這個世界的態度,並不像某些傳統的家庭教會所看的那樣,似乎凱撒的東西歸給凱撒,這個世界已經歸給撒旦了。相反,這個世界仍然在上帝的權下,在上帝的護佑之下。對於新一代的教會來說,上帝揀選他的教會,乃是要使用他的教會來祝福更多的人,不只是在福音上,同時也是在社會關懷上。

   然而,在新一代的教會看來,教會又是一個特殊的社會團體,即一個信仰的團體。作為一個宗教信仰團體,教會的社會責任首先是讓人們更多地認識基督信仰。這也就意味著,教會要以這個社會文化可以接受的方式,能夠將基督教?示的純正真理表達出來。新一代教會表現出的信念是,如果你真的相信基督教的?示是能夠改變一切的真理,那麼,你對於社會文化的關注首先就會讓你有信心用這個世俗文化及社會建制能夠接受的方式或者規範去將其表達出來。這是教會實現自己社會責任的主要方面,而不是要使用其他對抗性的、非基督教的方式去表達對於這個世界的關注。用當下的文化社會建制能夠接受的方式把基督教的純正真理傳達出來,這是現時教會社會關懷最重要的工作。在當下的中國社會,人們對於社會生活中基督教的真理瞭解的太少,而文革那一套的惡習卻在骨子裡積澱的太多,以致於只要一舉手一張口就會下意識地流露出來,即便是在某些基督徒的身上也是如此。基督教的真理作為一個思想、話語和生活方式還遠沒有進入到這個社會的話語體系及意識形態之中。因此這是教會社會關懷工作的首要方面。就是在這個意義上,才能夠把傳揚福音與社會關懷兩者關聯起來。

   或許就是出於這樣的信念,筆者觀察到,新一代的教會雖然也有非常強的社會關懷的理念,但他們卻使自己有意地與「維權派」的作法區別開來。參與政治層面上的維權活動,確實是對社會正義的一種關注,其中也包含著深層的基督信仰的理念,教會可以鼓勵信徒以個人的方式去參與。但就教會作為一個團體來說,維權卻不是她進行社會關懷的主要方式。新一代教會在社會關懷方面,更加關注如何通過社會建制下的出版、網路、講座,將一個更為整全的基督教真理傳達出來,特別是涉及到社會生活各個方面的真理。例如關於婚姻家庭方面,基督教的教導通過文字、講座、關懷,對於大陸許多教內教外的家庭都產生了重要的影響。另外,那些反映了基督教正統信仰的書籍的出版,也對教內教外,特別是年輕一代的人,更為完整地瞭解基督教產生了積極的作用。而在愛心慈善的方面,大陸的家庭教會所做的工作基本上還是一個空白,還有很多的工作可以做。

   在這個意義上,政治只是人們社會生活中一部分。教會其他方面的社會關懷工作並不是要以維權活動進行到怎樣的程度為其前提,而是以從基督而來的愛心及勇氣為其前提。

六、結論

  如果簡單地概括筆者在本文中想要傳達的資訊,那麼我們可以得出如下結論。

1)海外教會不要只看到中國家庭教會總是被動或被迫地被政府要求登記,而教會總是選擇避之三舍,因此被某些人評之為「封閉與不合作」;今天,海外教會同時要看到,有一批的家庭教會主動地上門尋求登記,卻被政府部門——或許是在三自愛國會的壓力下——以各種理由拒絕。筆者在寫作此文的時候,得悉北京一家教會的登記申請剛被政府有關部門拒絕。海外教會應該看到眾多城市教會不能取得「合法身份」的主要原因何在。

2)提到大陸的家庭教會,海外教會中形成的觀念與圖畫不再應該是,或者躲避在門窗緊閉的民居中,或者每天在與官府玩著捉迷藏遊戲的畫面。或者躲藏,或者對抗的時代已經過去了。新一代的城市教會正在將自己公開出來,有著越來越大的信心要與官府進行建設性的對話。海外教會應該幫助大陸教會更好地營造一個適於在法制的平臺上進行建設性對話而不是指責與對抗的氛圍。

3)海外教會聽到的關於中國家庭教會的消息,不應該只是圍繞著那些因為坐牢而出名的傳道人的消息。個人英雄的時代快要過去了,代之而來的是有著良好教會建制的教會團體。這是一個教會的團體意識開始覺醒的時期。一個好的教會建制的建造是當今家庭教會的最重要的需要之一,更值得海外教會的關注。就在筆者寫作此文的時候,得知香港一家機構在與大陸傳道人的交流與培訓中特別加入了教會行政與建制。

4)中國家庭教會的最大需要並不是政治層面上的「維權需要」。不把「維權需要」放在第一位,教會也會發展,教會也還是會有很多社會關懷的工作可以做。教會關注社會文化並不一定要限於政治層面。海外的教會機構觀察大陸教會也許應當學習摘下政治的眼鏡,這樣就會更清楚地看到教會在扶貧與教育、婚姻與家庭、書籍與出版等方面所做的社會關懷性的工作。

   筆者希望上面的分享能夠讓海外的教會與組織更好地瞭解大陸的家庭教會,尤其是新一代的城市教會。更多地瞭解他們當前的處境,他們對於自己異象與使命理解。而不再單純地以政治的眼光來理解中國家庭教會的處境與需要。如果能夠在上述方面為國內的這些教會代禱,為他們提供一些相應的幫助,那麼,海外教會對於國內教會的支援就不再會停留在以往的層面上,而是會向前邁進一大步,而這正是筆者寫這篇文章所期待達到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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