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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講場文章(至2017年2月14日)

遊戲規則──敬覆黃國楝君

謝黃國棟君的賜教(第一○二一期),令筆者得益不少。拙文(第一○一九期)的論題是:「丹麥伊斯蘭漫畫事件是錯的」。任何文章只須論證其論題,已合乎遊戲規則,因此拙文沒有責任回答一切可能與不可能、想像與現實、過去與現在的聯想問題。筆者所關心的,是以人權踐踏人權的課題。文章背後發出邀請,盼望有識之士,為好些耳熟能詳的概念作反思,包括人權、言論自由、宗教尊重、誰屬弱勢社群等。

  按某學者所言,人權雖然不是絕對的(包括言論自由和信仰尊重),卻是必須的。每項人權均是整全、不可褫奪、不可妥協、不可轉換的。可是若遇上人權與人權的衝突,人權論內部有否機制來處理?如何避免以「政治正確」來解決衝突,叫人權傾斜?可否引入其他元素?這些元素又是甚麼?人權論如何避免以人權踐踏人權?人權的語言是必要還是充份的語言?

  黃君提出好些問題,都有意思。筆者才疏學淺,只能拋磚引玉,渴望集思廣益,哪怕是未成熟的思想,一同為這城求平安、謀福祉。黃君既有學問,也誠邀黃君發表高見。未知黃君對自己提出的問題,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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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回應3則


黃國棟 / 2007-04-15 00:13:36.0

「任何文章只須論證其論題,已合乎遊戲規則」


正在搜集資料寫回應的文章,但是當我再細讀鄭君這文章時,卻對他這論點有些不解,希望鄭君可能夠解釋一下﹕


鄭君說﹕他文章的論題是:「丹麥伊斯蘭漫畫事件是錯的」,而「任何文章只須論證其論題,已合乎遊戲規則,因此拙文沒有責任回答一切可能與不可能、想像與現實、過去與現在的聯想問題。」,似乎他是說我提出的只是「聯想問題」,所以他不需要處理。


但是,他原來文章的題目卻是「從人權說起」,文章的序言談的是人權的定義,不是丹麥的漫畫事件。在原文的後面,他又說﹕「單單吹捧人權多麼重要,卻無視偏頗的人權觀,只會落得「馬照跑、舞照跳、宗教照被踐踏、亞嬌照被偷拍、道德照被污衊、輿論照一面倒」。你敢反對,立刻被上綱上線,被貫以審查傳媒、歧視小眾、窒息創意、攔阻批判、思想灌輸、霸權主義……數不清的罪名。你死定了!」...「倒過來,為甚麼同志社群無論在地位、教育和收入都不低於一般巿民,「政治正確」也站在他們那方,甚至有東南亞國家發展特為他們而設的旅遊,卻不斷得到特殊優待?」


對我們讀者來說,鄭君一文的論題並不是漫畫事件的對錯,而是和人權有關的討論。漫畫事件只是一個例子。那麼,我提出的就不是「聯想問題」,而是和人權直接有關的問題了。


如果鄭君可以澄清到底他的論點是什麼,對理性的討論會很有幫助。

銀狐 / 2007-04-14 15:21:31.0

某學者是誰 某學者是誰?


按某學者所言,人權雖然不是絕對的(包括言論自由和信仰尊重),卻是必須的。.....


<=鄭君筆下的某學者是誰?可否提供出處讓人了解鄭的引述是否正確中肯?


 

黃國棟 / 2007-04-13 21:53:56.0

回鄭教授


多謝鄭教授抽空對拙文回應,如何處理不同權利之間的衝突的確是個大問題。我不敢大言不慚的說有肯定的答案,但是希望可以提出一些不一定完全正確的概念,讓大家作為考慮的開始。


在美國,處理怎樣抗衡不同「人權」之間的鬥爭已經有幾十年的經驗,最高法院也早有案例。我希望短期內有時間寫一篇文章,將這些概念介紹出來。我的進路會是從 Strict Scrutiny, Middle-Level Review, 和 Mere Rationality 之間的異同開始。鄭教授是在美國留學的,可能對這些概念也不陌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