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黃國棟君的賜教(第一○二一期),令筆者得益不少。拙文(第一○一九期)的論題是:「丹麥伊斯蘭漫畫事件是錯的」。任何文章只須論證其論題,已合乎遊戲規則,因此拙文沒有責任回答一切可能與不可能、想像與現實、過去與現在的聯想問題。筆者所關心的,是以人權踐踏人權的課題。文章背後發出邀請,盼望有識之士,為好些耳熟能詳的概念作反思,包括人權、言論自由、宗教尊重、誰屬弱勢社群等。
按某學者所言,人權雖然不是絕對的(包括言論自由和信仰尊重),卻是必須的。每項人權均是整全、不可褫奪、不可妥協、不可轉換的。可是若遇上人權與人權的衝突,人權論內部有否機制來處理?如何避免以「政治正確」來解決衝突,叫人權傾斜?可否引入其他元素?這些元素又是甚麼?人權論如何避免以人權踐踏人權?人權的語言是必要還是充份的語言?
黃君提出好些問題,都有意思。筆者才疏學淺,只能拋磚引玉,渴望集思廣益,哪怕是未成熟的思想,一同為這城求平安、謀福祉。黃君既有學問,也誠邀黃君發表高見。未知黃君對自己提出的問題,有何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