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斌:《信仰臨界》

  

學會論《家暴》
黃成智有信心大團圓結局

蔡聖龍

港基督教協進會、基督徒學會、基督徒關懷香港學會等多個宗教社關團體,於一月十八日舉行「愛與痛的(立法)邊緣.再思家暴條例」講座,講員包括大律師黃瑞紅、資深社工葉長秀、立法會議員黃成智及天主教神父譚坤。有近五十人出席。

  黃瑞紅從法律角度講解條例的爭議。她先解釋《家暴條例》的訂立,源於近幾十年的研究發現,家庭暴力有其特殊形式,當中牽涉權力不平等及感情因素。而「床頭打交床尾和」的傳統思想,以及原有法律將暴力案件劃一以刑事方式處理、保障受害人免受騷擾的禁制令又牽涉繁複的申請程序;這些都使受害一方擔心報警會令施虐伴侶面對嚴重後果,並使自己與伴侶的關係永遠斷絕;又或擔心報警也不會得到迅速而有效的幫助,因而選擇默默承受一次又一次的虐待。故此香港在一九八六年便跟隨英國訂立《家暴條例》,特點是額外加入非刑事的處理方式,提供即時、簡單、有期限的禁制令,讓受害者與施虐者暫時隔離,法官並有權強制施虐者接受輔導等。

  黃瑞紅指出,條例當初訂立時已包括保障夫婦和同居人士,去年的修訂主要是基於愈來愈多離婚人士、子女以致親戚之間出現家暴,因而擴闊條例適用範圍。至於將同性同居者納入家暴條例,令人質疑會否間接承認了同性同居者有婚姻地位,黃瑞紅則認為不會,因為根據香港法律,婚姻必須由《婚姻條例》作定義,其他條例中有關婚姻的定義均不能凌駕《婚姻條例》:「因此,雖然異性同居者於八六年起已獲《家暴條例》保障,但他們也不能因此聲稱自己擁有婚姻關係。」

  她進一步解釋,不少人擔心條例中「猶如婚姻」的字句,其實出現在釋義部分,意思是「同性同居者」在該條例內等如「婚姻」,該條例中談及「婚姻」的內容自動適用於「同性同居者」。黃瑞紅認為這種釋義本身已暗示了「同性同居者」事實上不等同「婚姻」,因此才需要特別作出釋義。

  從事家暴服務多年的葉長秀則分享了一些經驗。她引述一位女同志的話:「政府當我們透明。我們有雙重標籤──同性戀者和家暴受害人。」原來那位女同志的伴侶,每次心情不佳便打她泄憤,但之後又會道歉並說很愛她,她既不便在彼此相熟的同志圈子中說出伴侶的問題,但在外又沒有適切的求助途徑。葉長秀指社署目前沒有同志家暴的分類,坊間也沒有專為同志提供的家暴服務,一些習慣處理異性戀的社工,往往會無心地提出一些令同志感到隔膜的問題,例如「你老公打你呀?」之類。而同志若要入住保護宿舍,也擔心其他婦女不接受其Tom Boy形象。加上同志性別相同,受害人和施虐者的身分難以完全分清,曾有受害人被警察質疑:「你地係咪玩吓咋?定係玩SM呀?」而同志亦抗拒接受輔導,因為不少輔導機構都有宗教背景,傾向否定同志的性取向。

  在事件中成為「主角」的黃成智則分享,事件本來只是小事一樁,當初他只是向負責修訂《家暴條例》的勞福局提問,了解勞福局對「家庭」的定義,當勞福局回答說法例只就「婚姻」作出定義,而沒有定義何謂「家庭」,黃成智便提醒這次修訂可能令人覺得政府已承認同性同居者是「家庭」的一種,因而向局方提出自己的立場。其後有報章便指他「反對保障同性同居者」,慢慢再演變成「批黃」、「撐黃」的對抗。

  他強調,自己從事社會工作三十多年,為弱勢、為同志做的事,比不少批評他的人都要多。他重申自己從不反對要保障同性同居者,也很希望修訂盡快通過以落實對同性同居者的保障:「但社會上確有人擔心家庭的定義會被改變,那麼我們為甚麼堅持要用『家庭』這個字眼?若能修改字眼,例如改為『家庭及家居暴力條例』,將『家庭』一詞模糊了,在理能令同性同居者得到保障,在情又能釋除個別群體的擔心,社會便能達致和諧。」他指出,現在的問題其實不在他或同志團體或宗教團體身上,而是政府應盡快擬好字眼讓大家審議:「我很有信心,事件可以大團圓結局。」

  譚坤神父則簡潔回應:天主教反對任何家庭暴力,異性戀、同性戀也應受到保障。但在倫理道德上,天主教按聖經教導,堅持不接受同性戀。

  在台下環節,發言相當踴躍,且較多針對黃成智,例如問他怎樣看有牧師公開指修訂通過會使愛滋病和男妓數目上升、教會是否歧視同性戀者、家庭定義應否擴闊等。

  就法例是否需要改名,黃瑞紅指條例名稱在法律上其實不重要,因為法庭看的是條文內容及立法原意。她指外國相關法例的名稱也曾引起爭拗,現在的名稱包括「配偶(Spousal)暴力」、「親密關係(intimate relationship)暴力」、「家庭(family)暴力」等。她指社會若有共識,條例名稱並非不能修改,因為改名不會影響法律效力。但她認為若要修訂條文內容,例如將「猶如婚姻」的字眼修改,則較為複雜,因為從法律觀點看,現行條文十分清晰,修改後可能不及現在清楚。

  黃成智則分享,自己答允出席是次研討會,是希望向反對者親自講解自己的立場,做到理性的溝通對話。他慨歎在不少人指同志被社會歧視的同時,基督徒其實也被社會歧視:「我贊同保障同性同居者的立場由此至終都很清楚,但有傳媒卻強說我由於信仰而反對保障同性同居者,網上更出現『黃成智可恥』之類的群組言論。」他坦言自己不反對這些行動,因民主社會內的不同團體都可用盡不同方法去宣示立場,但他卻擔心某些方式會使事情推向各不相容的局面。而對個別牧者的言論,他也傾向不作公開評論,只會私底下與牧者們交流。

  他重申,現在最重要是避開「家庭」之類的字眼,盡快通過保障同性同居者的修訂;至於「家庭」的定義、其他同住人士是否需要保障等問題,則可在通過修訂後再繼續檢討。

第一一一八期.二○○九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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