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於二○○八年十月公布檢討《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諮詢文件以來,筆者參加了多個由政府或民間主辦的公開論壇,包括為信徒而設的兩場研討會:一月二日明光社、性文化學會及浸大校牧處主辦的「色情資訊管不管」,以及一月七日基督教協進會、基督徒關懷香港學會及基督徒學會等合辦的「管制與自由.基督徒看《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按我個人的觀察,基督徒群體對管制色情的立場有兩極化的傾向,情況令人憂慮。 香港社會是多元而並非鐵板一塊的,基督徒之間不同的意見立場也多少反映了社會上的分歧。基督的身體應不斷在多元中尋求合一,才能互補不足、彼此服事,學習尊重反對意見更是每個基督徒的功課。相反,假如信徒之間就一些道德爭議落得各執一詞,甚至互不理睬、互相對罵,只會令教會更加分化,反而令大多數不願牽涉爭拗的信徒迴避一些亟待共同反思的社會議題。 以下我嘗試分析構成誤解的三大溝通障礙,或有助避免雙方繼續各走極端。 不管 vs 全管 對是次政策檢討的範圍,教會(和社會)裡面存在不少誤解,以致有關的討論往往是基於一些誇張失實、危言聳聽的資料,而並非就當局的建議作實質的回應。 就如何約束互聯網上氾濫的色情資訊,諮詢文件提出其中一個可能性,就是立法強制互聯網服務商提供過濾網頁服務。這項建議引起不少網民和資訊科技界的強烈反對,坊間的評論有時卻未能詳細解釋,政府只是建議強制服務商提供過濾服務,但家長仍然有權選擇是否使用。政府亦無意擔當網絡警察,或要求互聯網服務商一刀切攔截所有的外國色情網站,網民接收資訊的權利不會因而被限制;而且現實上,要繞過過濾技術並不困難,十八歲以下的青年人仍然可以通過很多其他渠道接觸到色情資訊。其實,目前家長已經可以從影視處的網頁介紹(http://www.tela.gov.hk/chinese/care.htm)下載到免費的過濾軟件,有關建議只是為家長提供多一個更方便的選擇,令他們稍為安心。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對「淫褻」及「不雅」的出版物有明確和嚴厲的監管,對網上資訊的規管在執行上卻難以完全看齊,或需要退而求其次考慮一些折衷的辦法。但即使政府的建議最終不被落實,也不代表在互聯網上可以完全「無法無天」。影視處現時採取「共同規管」的模式與香港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協會合作,以跟進投訴為主要策略。根據業界的《業務守則》,協會會員應採取合理步驟,防止互聯網使用者發布一些可能被評定為淫褻的資訊。假如發現網站載有不雅資訊,影視處會勸諭網站管理員加上法例規定的警告字句,移除或阻截有關資訊。假如發現網站載有淫褻資訊,影視處會把個案轉交警方跟進,或者提出檢控。 從寬 vs 從嚴 諮詢文件建議考慮將條例裡面「淫褻」及「不雅」兩個概念進一步釐清,例如把公眾接受的道德標準轉化為明確的條文(或增補行政指引),令淫審處進行物品評級時能作出更前後一致的裁決。將「淫褻」及「不雅」的定義寫得更清楚,不代表一定會令現時的尺度一面倒的更緊(或更鬆)。就應否和如何修改法例,政府在現階段沒有任何既定立場、甚至沒有任何具體建議,難言最後結果如何。怎樣通過一個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程序訂出反映「一般合理的社會人士的道德標準」的尺度,正是檢討的關鍵所在。 就淫審尺度應如何修訂,爭拗源於雙方的著眼點不同。部分人看到目前制度最大的弊病是「應管不管」(例如主流報章圖文並茂的嫖妓風月版、週刊裡稍加格仔的裸體照片),所以應收緊尺度;另一些人卻不滿淫審處過去「好管唔管」,屢次發生限制言論表達自由的笑話,所以認為少管為妙。兩者的分歧也在於:法律是否適宜擔當道德審查的功能?部分人相信法律應該為道德立下底線,覺得為保護青少年免受荼毒不惜「寧枉無縱」;其他人卻對公權力被濫用的危機更加疑慮,希望法律「寧縱無枉」。 有害 vs 無害 關於法律是否最有效打擊色情的爭論,歸根究柢是衡量目標和手段是否符合比例(proportional),也就是如何理解色情物品的禍害及其嚴重性。 要論證色情「完全無害」是非常難以令人信服的;但若說色情「必然有害」,也忽視了色情物品不是對所有人都有相同程度的影響。就色情可能引起的損害(harm),分歧只在於程度的差異、不是有害或無害的分別,但由於不同人心目中的「色情」指涉不同性質內容的材料、不同的受眾、不同的受害人,才出現南轅北轍的立場。 贊成管制色情的人會選擇一些最令人反感噁心的材料來支持色情有害的論點。但除非大幅收緊現行的尺度,很多被認為成年人也不應看的、違反道德禮教的色情物品(例如牽涉低程度性暴力的描繪、口交、肛交、多人同時性交的畫面),只要適當地遮掩性器官,很可能仍只會被列為第二級「不雅」,「合法地」在十八歲以上人士、「非法地」在十八歲以下人士之間流通。明顯地,社會並不認同這些令部分人覺得受冒犯的色情物品,其「有害程度」足以構成全面禁止發布的理據,或應該成為執法者首要打擊的目標。 所以偏向寬鬆一點的人認為,禁制反而愈會引起好奇,並削弱青年人對色情的「抵抗力」。而且將一些可能相對地只屬「無傷大雅」的情慾材料,與完全是「傷風敗俗」、腐化可厭的淫褻物品(例如人獸交、屍姦、亂倫、涉及兒童的性行為)等量齊觀,只會令兩者的道德界線變得模糊。過分誇大色情的禍害,將所有接觸過色情資訊的人,都看成是「潛在的」性罪犯或性沉溺者,也會令關於色情的討論變成道德上非黑即白、「你咸濕變態,我清白純情」的對立矛盾。 大多數基督徒選擇對色情問題沉默,是否正因為他們覺得教會缺乏平心靜氣、包容體諒的氛圍去探討每個人(不論少壯、男女、信徒或牧者)均會面對的情慾掙扎? (作者是香港中文大學崇基學院神學院《教會智囊》副總編輯,網址:http://www.mep.edu.h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