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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講場文章(至2017年2月14日)

文學氣象與學術假象──評馮象譯注的《新約》(之一)

環球聖經公會駐會學者

兩三年間讀了馮象譯注的《摩西五經》和《智慧書》,深被其光彩四溢的文學氣象所攝。馮譯的文采,毫無疑問是勝過現存的中文譯本──甚至勝過原文。此外,馮象也為譯文提供了不少有用的釋義插注。這些插注雖然只是一般性的資料,談不上甚麼創見,但總算是頭頭是道、四平八穩。馮象不是一個聖經學者,也沒有受過正規的聖經學術訓練,只憑著個人天分和自學的毅力,在短短時間內能夠有這樣成果,實是難能可貴。不過,他那種自鳴得意的態度,筆者卻甚不以為然。

  大約一年前,也可謂是機緣巧合,筆者把《耶路撒冷聖經》的一九八五英文版(New Jerusalem Bible;以下簡稱NJB)跟較近期的一九九八法語版的譯文和註釋做些比較,處處覺得有點似曾相識,猛然想起好些註釋是在馮譯裡見過。詳細翻查之下,發覺馮象是大量地「借用」了NJB的資料,並加上幾本通用的聖經研讀本,東拼西湊,有時大動手術移植器官,有時索性搬字過紙。他自命站在聖經學術前沿,原來是這番光景。當然,天下文章一大抄,抄一家是抄襲,抄千家百家就是參考。馮氏這類的借用情況,固然是學術著作的禁忌,在坊間通俗作品卻是屢見不鮮,當時也覺得不值得深責,得饒人處且饒人便是了。況且自己要做的正事多著,實不願浪費寶貴光陰來寫一篇負面的評論,所以就不了了之,只跟三兩友好約略一提。

  近日收到好友從香港寄來的馮譯《新約》和一些傳媒報道。一口氣把馮譯讀完,如前地欣賞其文采斐然,也如前地見其大量借用NJB。不幸的是,無論從馮譯的前言或網上文章和報道都看到,馮象的口氣愈發囂張,對《和合本》和其他中譯本的批評也變本加厲,不厭其煩地指出舊譯「舛誤極多」,更信口開河,無限上綱,誣蔑傳教士為達目的,「不惜曲解經文改造教義……揚棄學術之道,由『誤譯』生發新枝」云云。馮象也看扁了整個香港的學術界,認為它「缺乏良好的西學訓練與研究條件,……學術傳統和思想交鋒,比起內地和台灣都差一截,跟西方的學術前沿更是隔膜」。馮象甚至進而把歐美教會也批為反學術,引用一些學者嘩眾取寵的極端言語,說:「如今一個主流神學院的學生,畢業後非得把課上學來的東西忘掉,才當得成牧師呢」。馮象以誇張失實的冷嘲熱諷來極力破壞人們對其他聖經中譯以至整個教會學術的信心,來樹立自己至高無上、捨我其誰的形象。筆者遂覺有責任回應這些偏頗的言論,讓讀者看清楚馮譯的學術假象,為教會聖經學術討個公道。

  本文對象是一般讀者,所以雖然是從學術角度來評論馮象譯注的《新約》,卻避免專門術語或過於細微和複雜的討論。文章的基調是相當負面的,主要不是對馮譯作全面甚或是持平的評論,而是在於揭露其舛誤與誤導之處和對舊譯不公允的批評。不過,筆者不想讀者誤會,以為馮譯一無是處。相反,它是相當有價值的譯注,從文學角度而言,更是難得的佳譯。馮象遣詞用字,造詣極深,筆者自問難以望其項背,也常存欣賞借鑒之心。再者,雖然馮象借用NJB之舉並不足取,但總算是把西方好些優秀的聖經研讀資料整理為中文,可以為不諳外語的讀者提供幫助。

  此外,本文亦不是要為《和合本》「護經」。平心而論,馮譯──正如較近期的聖經中譯如《中文標準譯本》,《聖經新譯本》及《新漢語譯本》等──的確修正了《和合本》的不少錯譯。《和合本》無論多麼偉大,畢竟是一百年前的譯本,有錯誤當然不足為奇,不然各譯經機構也不會花偌大的人力物力來出版新的譯本或修訂本了。筆者無意文過飾非,否定馮象對《和合本》譯文很多合理的批評。筆者的集中點,只是馮象那些有誤導性質的批評,特別是取巧、出於方法上變來變去的批評。例如馮象自己生硬地直譯時就指摘《和合本》的意譯為錯誤,自己意譯時卻指摘《和合本》的直譯為不通。正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如果我們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一樣可以把馮譯批得千瘡百孔,體無完膚。

  筆者在過去二十年裡,有幸參與各項中英文聖經譯本的翻譯、審閱或修訂,深深了解到要評論一個譯本的優劣,不能單考慮個別的譯文,也要顧及譯本整體的翻譯理念、原則和理想的讀者群。有時在某譯本裡不能接受的譯文,在另一個譯本裡卻是上佳的翻譯。可惜馮象在《新約》的前言對他的翻譯原則語焉不詳,不外是籠統的說自己譯文比舊譯更有文采和準確。所以本文只能就一般性的評審考慮因素,加上馮象在別處發表的言論和在前言裡特別指出的譯文特色和翻譯例子,並其對《和合本》的批評背後所反映的一些翻譯原則,來評論馮譯。

一、馮譯的參考資料和借用NJB個案

  書末列出的參考書目大約有六十項,大部分是歐美聖經批判學統裡有關經外文獻和早期基督教的基本導論,類似美國一般大學聖經宗教科的參考書目。這些書籍對探討基督教的背景和影響固然有它們的價值,卻極少牽涉到個別經文的翻譯或詳解(美國這類科目通常不假定學生有任何聖經或宗教背景,課程的重點也不是在經文本身,而是在它們所呈現的歷史和宗教現象)。事實上,這些參考書的內容根本沒有在馮象的譯文反映出來。換言之,它們對馮譯沒有甚麼指導作用,倒有點像濫竽充數。

  另一方面,馮譯的書目卻嚴重缺乏那些對翻譯經文有直接影響的工具書和參考書,如原文字典、文法書、語段分析、抄本評注、聖經註釋書、語言學和翻譯理論研究等等。除了希伯來語和希臘語的原文版本外,真正對翻譯有幫助的只列出了《鐵錨聖經大詞典》。馮象只介紹了兩項單卷本評注(即註釋書):《牛津聖經指南》和《皮氏聖經評注》。不過,前者其實並非甚麼經文評注,而是一般性的初階聖經辭典。後者是一九一一年出版,一九六二年修訂的註釋書;書目列出的二○○一年版只是一九六二年版再刷的平裝本,書中不少資料已嚴重過時(例如有關死海古卷和其他考古資料、新約神學等等)。雖然《皮氏》不失為一本好書,但現今市面上有那麼多優秀的經文評注(無論是福音派或批判立場的),馮象為何要特別介紹讀者去看這本反映五十年前的學術,而且售價奇昂(九十五美元!)的過時作品?

  更嚴重的是,馮象對其大量借用的NJB卻隻字不提,他另外「參考」的一些聖經研讀本如New Oxford Annotated BibleNOAB)和HarperCollins Study BibleHCSB)等也在書目裡盡付闕如。

  書中借用NJB的個案實在不勝枚舉。當然,馮象是做了不少濃縮簡化和合併的功夫,有時一瞬間未必看出端倪。因此,筆者只列舉一些幾乎是搬字過紙的例子,特別是囫圇吞棗、消化不良的個案:

  太三16插注:「呼應太初創世,聖靈盤旋,同上,1:2;仿佛膏立人子降世的任務,《使徒行傳》10:38 。」參NJB:「The spirit which hovered over the waters at the first creation (Gn 1:2) now appears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new creation. It anoints Jesus for his messianic mission (Ac 10:38)。」

  太五39插注:「戒暴力報復,而非否定與不義作鬥爭,《羅馬書》12:19,21」參NJB:「resistance by way of vengeance is excluded. The gospel does not forbid ……opposition to evil in the world」;在經文旁欄也列出Rm 12:19,21

  太五40插注:「如作抵押,《出埃及記》22:25」參NJB:「as a surety, cf. Ex 22.25seq」

  有趣的是,羅十二19-21是一完整的段落,NJB其實沒有必要把參考經文奇怪的略去第20節(可能是因為這節是舊約的引述句吧)。馮譯反正借用NJB在太五39-40的註釋,所以就不問原由,一氣呵成照抄可也。

  更離譜的是,在太六6:「所以你禱告時,應當進裡屋,關上門」,馮象加注:「以先知為榜樣,《列王紀下》4:33,七十士本《以賽亞書》26:20」。這兩節參考經文也是轉自NJBNJB列出它們的原因大概只是用字相似,但馮象看見列下四33的經文是先知以利沙禱告的榜樣,可能以為賽廿六20也是這樣。但後者根本與禱告無關,亦非先知的榜樣,而是先知呼籲以色列人躲進內室來逃避神對罪人的憤怒審判!

  除了插注以外,馮象的譯文也處處見到NJB的影子,令人懷疑他究竟有多少是按原文翻譯,有多少是在翻譯NJB。這特別可以從一些NJB的錯譯或與眾不同的翻譯看到:

  太四6下:「以免石子絆你的腳」。馮象翻譯作「絆」的動詞,其他所有中文譯本都正確地翻譯作「碰」或「撞」(這動詞在不及物的情況下可以翻作「失足」,但這裡不適用)。無獨有偶,NJB也是同樣錯譯(「trip over」),而且是筆者對照過的二十多本主流的英、德、法語譯本中唯一這樣錯譯的(一九九八年法語版《耶路撒冷聖經》則是對的)。

  來一7:「四方的風,當他的使者,烈焰是他的僕從(插注:引七十士本《詩篇》104:4)」。其實七十士譯本詩篇的章節與希伯來文聖經不同,應是一○三4,不過這是小事。最嚴重的是,來一7和它所引用的七十士譯本經文根本不是這個意思,而是「使他的天使為風(或靈),他的僕役為火焰」。《和合本》可能受希伯來文舊約的詩篇引文影響,也與馮象一樣錯譯(近期的中譯如《新漢語》、《新譯本》和《中文標準譯本》已改正了),但既然馮象煞有介事地注明是引自七十士譯本,是沒有理由搞錯的。無獨有偶,NJB也是眾多歐美譯本裡唯一同樣錯譯的(法語版《耶路撒冷聖經》則是對的)。

  徒廿八13:「然後沿岸上行,至雷玖……」。馮象在前言和書目都聲稱他根據的希臘文底本是NA27,但NA27的正文卻是「從那裡拔(錨)出發,至雷玖……」,馮象翻譯的只是一個異文,也沒有插注交代,一反他在別處連芝麻綠豆的異文也作交代的常態。相信讀者可以猜想得到,無獨有偶,NJB採用了同樣的異文,也同樣沒有加注交代。不同的是,這異文在NJB所根據的希臘文底本其實是正文,所以無須交代,但馮象卻不知底蘊,囫圇吞棗便露出馬腳。不單如此,這個異文的字面意思是「從那裡繞行至雷玖……」(參《和合本》),但NJB卻相當寬鬆地把這句譯成「from there we followed the coast (沿岸) up to Rhegium…」。其他所有根據同樣異文的英語譯本,都採用了類似《和合本》「繞行」的字句,未有如NJB這樣翻譯的。馮象卻把NJB這意譯直譯為中文。順帶一提,過了3節,NJB有交代徒廿八16的抄本異文,馮象也恰巧在該節作同樣交代。

  馮象借用NJB,是鐵證如山,不是偶一為之,而是系統性的現象(單是馬太福音也有幾十個顯而易見的例子,如二11、二16、二17-18的插注與NJB同章節的注f,h,i)。有興趣的讀者可以找一本NJB與馮譯作些「來源鑒別」的研究。筆者在此不必再打一匹死馬了。至於NOABHCSB,筆者沒有像NJB那樣詳細翻查,但約略比較也發現有不少幾乎是搬字過紙的個案(例如太十四4,6,12 用了 NOAB 在這幾節連續三個腳註;十四19 轉到HCSB;十四 21又回到NOAB; 十五1回到NJB;十五5再回到NOAB加部分NJB)。這與《摩西五經》和《智慧書》借用這些參考資料的情況相似。

  西方社會注重知識產權,學界更強調引經據典、標明資料來源,不把別人的創見或整理功夫據為己有(筆者念神學時,每寫一篇文章,都要附上簽字聲明沒有違反學院的反抄襲政策)。如果馮譯是一般通俗作品還情有可原,偏生他要處處高掛學術幌子,卻連學術出版最基本的遊戲規則也不遵守,更不要談學術道德了。事實上,馮譯如果是一部西方暢銷書的話,肯定會惹來訴訟。它採用NJB資料之多,一般來說必須先向出版社申請,否則就算是在書目提及了也是難辭其咎,更何況是隻字不提。馮象在美國生活和治學那麼久,又是法律界的專才,這些概念應該已是他的第二天性,不會茫然不知吧。待續

(編按:文中引述馮譯的《新約》內容時,經文出處的體例依循該書,冒號前為章數,後為節數。其餘部分的經文出處沿用本報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