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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氣象與學術假象──評馮象譯注的《新約》(之五)

環球聖經公會駐會學者

續上期

五、馮譯與聖經學術

經是書中之書,致令無數古今學者窮畢生精力鑽研。與聖經翻譯有關的研究著作浩如煙海,使人望而卻步、望而生畏。即便是不世出的奇才,總不能在短時間內深入其堂奧,更何況要一蹴而成個中高手,傲視群雄?可惜馮象以為掌握了一些聖經知識,便可以肆意批評舊譯以至當今整個教會圈子內的學術水平。舉個有趣的例子,前陣子讀了馮象一篇叫做「傳教士七月流火」的文章。文章批評傳教士學術水平低下,不諳近東名物風俗,甚至母語不精。馮象特別以出二3為例,指出和合本把紙草誤作蒲草,是因為誤讀了英文欽定本的bulrushes(一般指香蒲,但也可以指紙草)所致,屬於「七月流火」 望文生義一類的閃失。筆者不禁啞然失笑,因為讀那文章之前剛看見了馮象自己也犯同樣的錯誤。在創四十三11,雅各吩咐兒子把一些「榧子」(和合本)帶往埃及。馮象大概看了英文譯本的"pistachio nuts",便望文生義地把該詞誤譯作“開心果”。殊不知Pistacia有很多品種,現在最流行的「開心果」(Pistacia vera)是盛產於伊朗一帶的品種,但巴勒斯坦一帶的品種(Pistacia terebinthus或palaestina)的果仁卻細小得多,也不像開心果有裂開的硬殼。馮象對傳教士的揶揄嘲笑,不過是五十步笑百步而已。這例子不是要證明馮象的學術水平低下,因為筆者也有自己的學術盲點和失誤,而是要指出學術是與時俱進。後之視今,猶今之視昔,今天頂尖學者的研究,也終有一天會不值一哂。但動輒嘲笑前人,就如今人掌握了一些現代物理知識便去狠評牛頓,是不智也不合風度的。

  馮象憑著淩厲的詞鋒,利用了一種誤導的二分法,把牧靈與學術對立。但其實牧靈不等於無學術,無信仰也可以是非學術。馮象對教會學術水平的狠批聽來雖然言之鑿鑿,卻實據全無。以筆者當年念博士的西敏神學院為例,舊約恩師Bruce Waltke所著的文法書是西方各大學和神學院進階希伯來文的標準教材或參考書。新約恩師Moises Silva是新約希臘文和七十士譯本研究的佼佼者。學院的希伯來文聖經數碼化計劃不單修正了BHS不少錯誤,更是現今坊間各項原文分析電腦軟件的基礎。筆者不才,博士論文也在頗負盛名的主流聖經研究系列出版。在華人同道中,學養勝過筆者的大不乏人,在西方福音派神學院更比比皆是。反觀馮象,不見有出版甚麼主流聖經學術著作,在西方聖經研究的書籍和期刊也不見對其有所引述。學術水平是要經同業互查(peer review)來判定,不是憑個人主觀來斷言。馮象對教會學術不屑一顧,看來不是因為自己高深的學問,而是出於偏見和狹隘,似乎與他所譏笑的原教旨主義者無異。一言以敝之:「曰天小者,非天小也,其所見小也。」

六、結論

  聖經翻譯工作是浩大和艱巨的,但是以馮象的才情,若能放下成見,腳踏實地,與聖經學者攜手合作,未嘗不可實現他的偉大理想,為國人提供一部忠實暢順,又能立於母語文學之林、文質兼備的譯本。但如果馮象孤芳自賞,失去了與學者切磋砥礪的增益機會,及同業互查的品質保證,那麼他的譯本縱然如其所願成為一間文字殿堂,門楣上塗了天才的血,恐怕也難逃死亡天使的殺手。

  最後有幾句話,是特別對主內弟兄姊妹說的。我們不應因人廢言,否定馮象所指出舊譯的不少錯誤,特別是現存中譯本缺乏文學性的批評。我們更應該肯定和學習馮象在文字上的努力,使我們的中譯本更加生動流暢,易於理解。然而,古人雖云言之無文行而不遠,上帝卻往往藉著平庸的譯本──正如祂藉著平庸的人──來成就超然的工作。而且越重要的真理,聖經是講得越多越清楚的,販夫走卒也沒有困難明白。在這個層面,譯經不是難事,市面上大部分譯本──包括和合本和馮象的譯本──就大部分的內容而論,都是清楚準確的翻譯。我們應有恰當的尺度觀念,一方面肯定學術與文采的價值,精益求精;另一方面卻不讓這些追求喧賓奪主,影響我們對現存中譯的信心。早期教會普遍使用的舊約七十士譯本總體來說是質木無文,也有不少翻譯上的錯誤。新約聖經除了少數書卷和篇章以外,大部分的希臘文也只是中規中矩,有些更是文筆粗糙生硬,不乏病語病句。聖經的文學水平不高,是早期基督教受當時異教徒非議之處。好些熟諳修辭技巧的教父都承認聖經不能與希臘文學比肩,奧古斯丁更視聖經的缺乏文采為他信心的挑戰。但誰能想到,當時多少文人哲士妙筆生花的作品,竟如沙灘上的足印,將隨著時光流轉而消逝無蹤。而質木無文的聖經,憑著其偉大的真理與深情,並信徒生命血淚的實踐,雖然受盡揶揄嘲諷、批判攻擊,卻歷久不衰,甚至無遠弗屆。無數有名無名的信徒為這書而活,又為這書而死,至終使它成為世界書中之書。今日文人學者所能做到的,不外是錦上添花的功夫而已。(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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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回應4則


佚名Anonymous / 2010-10-29 10:29:22.0

福音派之光


張達民的終極回應極之詳盡, 很有說服力, 盡顯對希臘文及釋經學的高深造詣. 況且, 他在馮象的漫罵下, 仍保持克制, 以理服人, 盡顯學者風範. 盼望早日能見到張博士的華文作品, 貢獻華人教會.


此外, 我在網上見到孫寶玲為"聖經的神學詮釋"一書所寫的推介, 談到聖經, 神學與實踐之間的關係, 很有意思, 值得細看:


http://www.tiendao.org.hk/phblog/?p=1276

張達民 / 2010-10-27 13:22:36.0

張達民:回應馮象

張達民:回應馮象〈和合本該不該修訂〉
(1) 引言
前幾天終於見到馮先生對筆者〈文學氣象與學術假象〉(以下簡稱“文章”)的回應(〈和合本該不該修訂〉,簡稱〈和修〉;除特別注明外,對馮先生的引文皆出自〈和修〉)。這裡會就〈和修〉與馮先生的另外幾篇發表(〈譴責張達民〉、〈我動了誰的奶酪〉、〈小詩小注〉)作一些回應。此外,這兩天也到了一些網站瀏覽【注 1】,了解一下各網友的關注和意見,希望可以為大家釋疑。

首先,從不少網友對馮先生的支持看來,馮先生的確對聖經翻譯功不可沒。馮先生的努力大大提高了各路朋友對聖經的興趣和關注,筆者謹在此公開道謝,也見賢思齊,再一次提醒自己和譯經同道,在文字上應有更多的努力。一個譯本如果難讀難懂,難讓人產生興趣,無論它在學術上是多麼準確,也不是成功的譯本。

再者,經過一段冷靜期,筆者也看到文章的言辭可能有過分尖銳之處。在言辭方面有所得罪,請馮先生見諒。希望我們這場學術討論,是講理據邏輯的君子之爭,而不會淪為沒有內容、迴避正題而只針對人身的罵戰【注 2】。

筆者文章指出馮先生譯注的《新約》多處翻譯性的借用NJB,卻又完全沒有提及這參考資料。這的確是文章討論的一個重要部份,但其餘部份還有很多其他對馮譯的學術評估。當然,筆者明白借用NJB的問題是一般讀者的關注點,所以本文也會集中討論這點。不過,容我首先簡單處理幾個在馮先生的各回應裡的誤解或誤導和迴避正題之處:
1.1 在〈小詩小注〉,馮先生這樣申訴:
「“駐會”之間對事實和謊言自有一種駐會式的理解。比如,拙文曾提及的希伯來大學《聖經》(HUB,見《上帝什麼性別》),一九九五年以來已有三卷問世,即《以賽亞書》、《耶利米書》和《以西結書》,如今網上到處有賣,他卻一口咬定“還未出版”。照此推論,則拙譯三卷亦可算作“還未出版”了。思維如此混亂而反常識,倒是可以考証一下,是從哪兒“大量借用”的。」
筆者文章是在討論馮先生為自己辯解為何在《摩西五經》的出埃及記1.5只列舉七十士譯本的異文而忽略了死海古卷,“還未出版”自然是指HUB還未出版的摩西五經。即是說,HUB這還未出版部份如何能夠支持馮先生的辯解,他的讀者又如何可以去參考HUB這部份呢?這個筆者以前其實已講得很清楚:“他(馮象)甚至提議讀者去研讀希伯來大學聖經出版計劃HUB,但此項目的絕大部份書卷——包括摩西五經和智慧書——根本還未出版呢” 【注3 】。時代論壇篇幅所限,筆者只是簡潔地針對出埃及記1.5而說“還未出版”,不料馮先生竟抓住這點為話柄來發揮,卻迴避了抄本學統知識或缺乏知識的實際問題。同樣,馮先生也沒有回應筆者指出他錯誤地以為「殘卷中《聖經》的篇章…多數是亞蘭語譯本。因此對原文善本的校勘,少數篇章除外,就遠不如七十士本重要」【其實古卷的聖經篇章只是大多用亞蘭字體書寫的希伯來語聖經,不是譯本,無損於对原文的校勘價值】。馮先生這種轉移目標的手法,不像是學術討論應有的風範。

1.2 馮先生多處斷言筆者對NJB有教派排斥的表現:
「“駐會”對聖城本/NJB的不滿情緒或宗派立場,筆者完全理解。但本人並非天主教徒,無意也無資格傳播宗教,或介入爭紛。」(〈小詩〉)
「“駐會”傲慢,急於攻訐,小看了聖城本和NJB譯者班子的學術水平。」(〈小詩〉)
「相關的另一罪狀,竟是拙譯參考了聖城本的英譯(NJB),仿佛後者代表什麼不可沾染的罪惡。如此赤裸裸地展覽教派偏見,叫“非教徒”看了,誰不齒冷?」(〈和修〉)
「待別的教門的譯本應寬容,即使做不到“轉益多師”,也不能因為宗派不同,就亂扣帽子,忘了學術也忘了耶穌的教導。」(〈和修〉)

請讀者注意:筆者全文只是指出了NJB兩處錯譯。這判斷亦有壓倒性的理據支持。筆者更完全沒有批評更加“正宗”的法語版。但馮先生卻無限上綱,指摘筆者排斥其他教派,亂扣帽子,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其實筆者文章早已肯定NJB是優秀的譯本。正因如此,它的一些錯譯和與眾不同的翻譯,及馮先生同樣的翻譯取捨,也特別顯著。筆者雖然與天主教學者在神學上立場不同,卻尊重他們的聖經研究。筆者博士論文的一個主要部份,是處理早期教父幾百年間所有的相關文獻,而教父研究正是天主教學術的強項。所以筆者從天主教學者的著作和學術會議的討論實在得益良多。論文出版後對筆者的支持也以天主教的學者為最。在美國天主教會極有影響力的Dr. Scott Hahn,就第一時間打電話來致謝和祝賀,並送筆者一箱他的各項著作,之後也不時有學術和信仰上的交流。馮先生並無任何真憑實據,只是基於文章指出NJB兩處誤譯,就如此輕言這是筆者令人齒冷的教派偏見。這些斷言是近乎人身攻擊,實在無助於客觀討論,只會轉移讀者的視線。不過,看到馮先生這種無限上綱的傾向,也讓筆者更多明白為何馮先生這麼容易就狠批整個香港聖經學界的水平【注4 】和詆毀傳教士譯經的誠信。

1.3 馮先生的回應文章花了不少篇幅來討論和合本應不應該修訂,不知是否暗示筆者的目的不過是為和合本護經。但筆者早就同意和合本應該修訂,並言明不是要為和合本護經,而只是要指出馮先生對和合本(和其他中譯)一些不公允和有誤導性質的批評。文章也正面地肯定馮先生與其他近期中譯在修訂或新譯的努力。當然,要怎樣修訂或是否應另起爐灶【注 5】,是一個複雜的問題。筆者個人看法是各種修訂方法和新譯都有其需要,但這課題可以另日討論,不宜在此喧賓奪主。

1.4 馮先生多次斷言筆者的學術水平,認為筆者是「無知,及未解譯經之道」、「無知還是撒謊,抑或兼而有之」(〈小詩〉)、「他不諳希臘語」等等,大概想令讀者先入為主地不信任筆者的判斷。筆者無意與馮先生對罵對方水平低下,只是要指出學術水平是要經同業互查(peer review)來判定,不是任憑個人主觀斷言。謹請客觀的讀者自行比較筆者與馮先生的聖經學術發表或缺乏發表,國際聖經學者對筆者與馮先生的引述或缺乏引述,而自行明辨【注6 】。

(2) 馮譯借用NJB的個案是否有違學術規範?
西方社會注重知識產權,學術界更特別強調資料引用的透明度。筆者不清楚中国大陆的知識產權法或学术规範及其厘定抄襲和剽窃的標準,所以我在文章裡只用了一個籠統的“借用”。爲了使筆者與馮先生的討論起碼有些基礎上的共識,這裡先引述馮先生就“抄襲”這個課題所講的一段話:
「學術有學術的倫理,最基本一條,就是不許作弊抄襲。然而…揭發出來,…抄襲者(被告)便有種種辯解的理由,如著作權(版權)只管作品表達,不保護思想哪,抄襲要看比例呀,重復的文字是否已落入公知/公共領域,如此這般。凶狠些的,還要反訴原告誹謗,損害了他的名譽權。法院就端著這兩項權利來回衡量,判定侵權與否。殊不知學術倫理的尺度,要比著作權法規定的侵權要件和範圍嚴格的多。即便沒有侵犯版權,只消用了別人的思想學說,或者某個講法,就算換成了自己的文字,也應該在正文或注釋裡說明;否則便是抄襲。…抄襲與否,不是法律問題,而是關乎學術尊嚴,是學界自律的准則。(〈在公權力的背后〉) 」【注 7】

筆者完全同意上面引述文的看法,了解馮先生熟稔各種辯解的理由和甚至反訴筆者誹謗的可能性,所以以下主要會就學術規範和倫理,而不是就版權法來討論馮先生借用NJB的問題。
從馮先生的各篇發表,特別是從〈譴責〉一文,筆者看到三方面的答辯:
一、馮先生說聖城本腳註只是他所參考的「無數聖經學資料和研究成果中的極小部分」。筆者文章「所舉的絕大部分借用例子」,都出自其他參考書或馮先生自己的整理,無須借用NJB/聖城本。筆者看到雷同之處便以為是借用,實屬無知。
二、馮先生在別處曾提及法語聖城本,而「NJB是聖城本之英譯,腳注全部譯自聖城本」,所以雖然沒有提及NJB,其實已交代了NJB的借用。
三、「西方學界譯經之慣例,譯本不列參考書目」,所以馮先生無論有沒有借用或怎樣借用,都無須言明。
這三點答辯並非矛盾,但明顯地,第一點側重的是馮譯沒有借用NJB/聖城本,第二和第三點側重的是借用了也沒有問題。爲了清晰起見,筆者會把這三點分開討論,尤其是會特別重點處理第一點,因為這是馮先生各回應裡佔最多篇幅的部份,也是大多數讀者最為關注,甚至多處要求筆者更多舉證的。

2.1 馮譯《新約》是否多處借用NJB/聖城本?
馮先生回應文章的基調,是不承認在筆者所舉的例子中,他是借用了NJB/聖城本。他宣稱筆者文章「所舉的絕大部分借用」例子,都是學界常識,也見於其他參考書,或是馮先生自己整理或早有積累的資料,無須借用NJB。筆者所發現的雷同例子,「只是“駐會”不知其“借用”的源頭罷了。所以看到我的一些說法跟聖城本相似,就大喊“狼來了”。」
馮先生誤以為「NJB是聖城本之英譯,腳注全部譯自聖城本」,所以在回應中往往把兩者交換使用,也沒有清楚交代他究竟只是參考了法語版還是也有參考英語的NJB。筆者會在下文2.2討論兩者的關係。在2.1這部份,為簡單起見,除了特別說明,會以NJB來包括NJB/法語聖城本。
筆者並沒有說馮先生只是借用NJB而沒有參考其他資料,只不過是集中討論馮譯是否多處借用NJB的問題。而且,這個問題是與“其他參考書有沒有同樣資料”、“馮先生是否有能力自己整理出這些資料”和“這些資料是否都是一般性的學界通識”等問題,在邏輯上是獨立的。例如某人的某些錢財如果不是取之有道,那麼無論他本身是否富有或是否有其他正當的經濟來源,都不是最重要的。換句話說,即便某人有資料和有能力做某些插注,如果他因為時間或其他種種原因而走了“借用”的捷徑,這仍是有違學術規範倫理的。所以,筆者的關注點,是有沒有證據顯示馮先生是多處借用NJB。這裡首先和主要處理的,是馮譯和NJB在譯注上的雷同,至於譯文則會稍後處理。

2.1.1 馮譯的很多夹注都是簡單地指出一些呼應或參考的經文,或是有關抄本的異文。馮先生合理地指出,前人已對這些客觀資料做了很多搜羅整理的功夫,今人在某程度上是“無法不抄”的。所以雖然馮譯裡這類一般性的插注的內容大都見於NJB的導論、腳註或經文旁欄,要證明或否證馮先生究竟是借用NJB還是其他資料,是有相當困難的。但從一些反映NJB特色和有統計顯著性(statistical significance)的雷同組合,則比較容易得到合理的推論。在科學研究和統計工作【注8 】,只要有好的實驗設計(experimental design),往往是不難分析事件的相關性(correlation)或釐清因果關係的。筆者了解大部份讀者可能沒有背景或耐心看太過技術性的分析。幸好馮先生借用NJB是一個相當顯著的情況,一個簡化的解釋大概已經足夠。請讀者稍為耐心聽筆者分析。

舉個極簡單的例子:藥物A有一些尋常的副作用,如頭痛、便秘、疲倦、口渴、失眠等,也有一些比較特殊的副作用,如產生幻覺、怕光、中風等。在一個藥物試驗裡,藥物A是實驗組(experimental group),而其他有些相似的藥物是對照組(control group)。一批實驗對象在不知真相下連續一周或吃藥物A,或吃對照組的藥物。如果實驗對象甲君某天有頭痛或便秘,是很難從這些單一癥狀來推論他究竟吃了藥物A還是對照組的藥,或忘記了吃藥(即癥狀是偶然自發的)。但如果他在一周內有些產生幻覺和怕光等特殊癥狀,而且在某天連續有頭痛、便秘、疲倦、口渴等癥狀的組合,那麼他就相當明顯地是吃了藥物A了。不單如此,當事件的相關性被建立之後,一些如失眠等較為普遍的個別癥狀是源於藥物A的條件幾率(conditional probability)也大大提高了。我們見到甲君有頭痛和失眠這類癥狀時,也會比較有理由相信它們是藥物A的效應,而不是源於其他藥物或偶然自發的。

用以上的例子,藥物A就是NJB,對照樣本就是其他同類的註釋本聖經【注9 】。在筆者文章所提的經文插注,馮先生基本上是否認借用了NJB。但現在我們來看看這些插注的一些特殊癥狀和組合:
(A) 太3.16注:「呼應太初創世,聖靈盤旋,同上,1:2;仿佛膏立人子降世的任務,《使徒行傳》10:38 。」
NJB(note m)::“The spirit which hovered over the waters at the first creation (Gn 1:2) now appears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new creation. It anoints Jesus for his messianic mission (Ac 10:38)。”
馮先生否認借用NJB,說「《馬太福音》3:16夾注,化自拙譯《創世記》開篇第一句」(〈小詩〉),是自己「以經注經」的成果。但事實呢?

太3.16是一節在新約裡很重要的經文,所以差不多所有的註釋本(如對照組的十本)都會有些解釋,但卻沒有一本是像馮譯與NJB這樣雷同的。原因很簡單,就是這豐富的經文可以帶來很多不同的釋經取向或神學討論。例如不同學者就對“鴿子”這象徵(或究竟是不是象徵)提出了最少十多種不同的解釋。接受象徵解釋的學者,比較多是把它與創世記8章洪水過後鴿子降落方舟連在一起(如《新牛津》和1998的法語聖城本)。馮譯和NJB指出與創1:2的關聯,則不是那麼明顯的。創1:2沒有提到鴿子;太3:16也沒有提到盤旋(只提降落),所以把這兩段經文聯繫,是一種“想當然”(鴿子降落以前大概會盤旋)而不是理所當然的解釋,學者根據的猶太傳統也是極後期,在福音書以後500年才初次出現,而且也不明顯支持這個理解【注10 】。另一方面,本節裡耶穌與聖靈的關係更是新約裡多次出現的重要主題,可以帶出(事實上也帶出了)極多不同的參考對照經文,但馮先生偏偏就選用了與NJB一樣的《使徒行傳》10:38。從或然率的角度來看,這個創1.2和徒10.38的特殊組合出現的可能性就很低,事實上也不見於對照組的十項註釋本。
不單如此,馮先生辯稱他的夾注是化自他譯注「《創世記》開篇第一句」。筆者查看馮先生那裡的譯注,卻發現也與NJB有顯著的雷同:
創1.1注:「標題,與片斷結尾2:4呼應。」
NJB (note b.):v.1 is a title, corresponding to the end of 2:4a. 【注 11】
創1.2注:「上帝從虛無中創世,是希臘化以後的玄學解釋,見次經《瑪加伯下》7:28。」
NJB (note b.):It would be wrong to read the metaphysical concept of 'creation from nothingness' into the text, for this was not to be formulated earlier than 2 M 7:28.
再者,在太3.16的下節,即太3.17,馮先生這樣插注:「暗示先知預言的上帝忠僕(pais)即聖子(pais),《以賽亞書》42:1,《詩篇》2:7。」
賽42:1是相當明顯的舊約呼應經文,大部份對照組的註釋本也有提及,所以馮先生指出這聯繫,完全不足為奇。但僕人和兒子的一語雙關這種較為細微的原文資料,卻是只有NJB(note n.;和法語本的note g.)才有提到的:“… declare that Jesus is in truth the servant foretold by Isaiah, but the substitution of 'Son' for 'servant' (made possible by the double sense of the Greek word pais)”。
在這兩節裡,這樣眾多、連續和顯著的雷同,究竟有多少可能是出於隨機性(random)的巧合?對照組裡的註釋大多都比馮譯的更為詳盡,按比例來說,理應出現比馮譯更多的與NJB的隨機性雷同。但在這十本註釋本卻看不到這個現象,甚至明顯與NJB相關的法語版在太3:16也沒有相同的組合。這種NJB與馮譯有強烈相關性,卻與對照組缺乏顯著相關性的現象,也見於以下其他例子。為免文章過長,筆者會簡單一點處理。

(B) 馮先生也否認在太5:39和5:40借用了NJB(見〈奶酪〉和〈小詩〉)。但事實呢?
太5.40注:「如作抵押,《出埃及記》22:25 」
NJB (note q.):“as a surety, cf. Ex 22.25seq”
這注雖然看來差不多是直譯,但作為個別事例也不能排除巧合的可能。但如果配合5:39(即經文的前一節)的雷同,則巧合的可能性就極低了。
太5.39注:「戒暴力報復,而非否定與不義作鬥爭,《羅馬書》12:19,21」
NJB (note p.):resistance by way of vengeance is excluded. The gospel does not forbid …opposition to evil in the world”;在經文旁欄也列出Rm 12:19,21
“不以惡報惡”這個主題,在聖經好幾處出現,所以對照組的註釋本提出了各種的呼應經文,如箴言24:29;路加6:29;羅馬書12:17,19;林前6:7;彼前3:9等等。羅馬書12:19,21這個組合並不見於對照組的十本註釋本。這也不難理解,因為在文字的表述上,羅12:17和彼前3:9等經文都比羅12:21更接近太5:39,所以NJB的組合雖然不是錯誤或無理,卻不是各註釋本明顯的最佳選擇,但馮譯卻又偏偏選了同樣的經文組合。此外,太5:39注中“戒暴力報復…”與NJB注在文字表述上的雷同,程度上也遠超對照組。

(C) 太9:14注:「施洗約翰的門徒希望加速末日審判的降臨,和法利賽宗派一樣強調禁食,次數超過律法規定」。
NJB(note g.):John the Baptist. Like the Pharisees, John’s disciples used to observe fasts not prescribed by the Law in the hope that their devotion would hasten the coming of the Day of the Lord
馮先生辯稱自己是“以經注經”,化自《彼得後書》3:12;也辯稱其他參考資料也有相同的觀點。其實彼後3:12和他提出的其他資料的表述遠不如NJB那麼接近馮譯,它們也沒有指出藉著超額禁食來加速末日來臨的這個思想。而且問題根本不是其他書有沒有這類資料,而是馮先生是否借用了NJB。這個是相當明顯的:
施洗約翰、法利賽人和禁食都是在福音書裡相當重要的題目,各註釋本也自然會就每一點有很多不同的發揮,所以對照組的各註釋與NJB,也與彼此分別極大(不是對錯問題,只是很不同而已)。為何馮譯與NJB不約而同有在思想和文字表述上這麼相似的註釋?再看鄰近經節雷同的組合:
太9:13注:「引《何西亞書》6:6,意謂侍奉上帝不靠繁文縟節,須真心實意。同12:7。」
NJB(note f.):To the exact performance of the Law's external demands God prefers the inward quality of genuine compassion。經文旁欄有“=12:7”和“Hos6:6”
太9:12注:「稅吏視同罪人,不潔,子民與其同席,是違法潔淨律,5:46注。」
NJB(note e. on ‘tax collectors and sinners’):Those whose moral conduct or disreputable profession, see 5:46u【即5:46 note u; NJB與馮譯在該節的注也相似 】, rendered them 'unclean' and socially outcast. They were particularly suspect for not observing the numerous culinary laws, whence the problems about eating together。
如果這還不夠,再看一個鄰近的注:
太9:8注:「故而會眾(教會)享有赦罪之權,18:18」
NJB(note c.):The power to forgive sins is entrusted to the community, see 18:18。
太9:2-8的經文是耶穌醫好癱子和向他宣告赦罪的故事。插注從耶穌赦罪之權引申到會眾赦罪之權,其實並不是經文明顯的解釋【注12 】。一般非天主教的註釋本聖經,因為篇幅有限,都不提這個,而是把重點放在耶穌赦罪之權。
無論如何,這眾多、連續和顯著的雷同組合【注 13】,是不見於對照組裡比馮譯更為詳盡的各註釋本,顯示這些雷同不是隨機性的。

(D) 馮先生也否認借用了NJB太2:11的注。筆者不想把文章弄得太長,以下只簡單把NJB連續f,g,h,i幾個注與馮譯雷同之處對照,讓讀者自行就這雷同組合作出結論:
太2:11注:「教父視之為耶穌王權(黃金權杖)、神聖(乳香祭祀)、受難(抹藥包殮)的象徵。」
NJB(note f.):The Fathers see in them symbols of the royalty (gold), divinity (incense), Passion (myrrh) of Jesus.
太2:15注:「原指以色列子民,解作聖子避難的預象。」
NJB(note g.):Israel, therefore, the 'son' of the prophet's text, prefigured the Messiah.
太2:16注:「猶太傳說,摩西誕生後,法老受術士蠱惑,曾下令屠殺男嬰」
NJB(note h.):There is an earlier parallel to this story told about Moses in rabbinic tradition: after the news of the birth of the child is received, either from visions or from magicians, the Pharaoh has all the new-born male children killed.
太2:16注1:「拉瑪,在伯利恒附近,有拉結墓,《創世記》35:19。」
NJB(note i.):…a tradition which localized Rachael's tomb in the neighbourhood of Bethlehem (Gn 35:19seq.)
太2:16注2:「原指拉結後裔以法蓮、瑪納西、本雅明支族遭亞述軍屠殺。」
NJB(note i.):In its original setting this text means that Rachel, their ancestors, weeps for the people of Ephraim, Manasseh and Benjamin, massacred or deported by the Assyrians.

讀者也許已經注意到這眾多絲絲入扣的雷同組合只是涉及馬太福音幾章的經文,所以借用量是非常高的。這還沒有包括其他很多一般性資料(如呼應經文和抄本異文)的雷同例子,這些大多都可以在NJB找到。如前所述,當馮譯與NJB的相關性被建立之後,這些相同資料最少是部份源自NJB的條件幾率也大大提升了。筆者不認為值得再花時間慢慢抄錄馮譯與NJB更多的雷同,尤其NJB腳註的字體細如蚊型,對有老花眼的筆者而言,抄錄過程是勞神傷眼、極其痛苦的經歷。所以請有興趣的讀者自行細心做些“來源鑒別”的研究。不過,前兩天看到有支持馮先生的網友反應說,他買了NJB與馮譯比較,讀了希伯來書共6章也只發現到一個近似之處。筆者大惑不解【注14 】,勉為其難地再詳細翻閱馮譯和NJB的希伯來書,發覺同樣有顯著的雷同。
希伯來書第一章有很多舊約經文的引用,所以馮譯的插注大多與呼應經文有關,而這類比較客觀性的經文資料是相當普遍地見於各註釋本。因此,雖然全章大部份插注的內容都可在NJB的腳註、旁欄或導論裡找到,這些本身仍不足以證明馮譯借用了NJB。但第二章的情況就不同了,因為有些較為“獨家”的插注和顯著的雷同組合:
(E) 來2:9注:【奉上帝之恩】「一作:上帝除外。似插注,強調“萬物”或“眾人”的概念不包括上帝。」
NJB(note e.):'God's grace'; rare var. 【即罕見的異文】‘without God’ which may have been a gloss 【即插注】 meant to emphasis that 【筆者略去其他的解釋,留下馮譯借用的一個】… Christ died for all people, but not for God.
這個注有些特別,沒有背景的讀者可能會莫名其妙。首先,這個異文的支持佐證極其薄弱,幾乎不見於任何希臘文抄本,希臘文聖經UBS4對正文給了A的評級,即肯定該異文不是原始的。所以一般註釋本如《新牛津》和《劍橋》等都不會花篇幅討論異文的含義。但NJB卻與眾不同地提供了一個詳注,指出這異文的各樣解釋。原因是這個異文雖然極不可能是希臘文原稿的一部份,卻見於不少教父的討論,對三位一體和基督神人二性等教義爭論有它的重要性,所以對教父意見特別看重的NJB才會詳細討論。這些討論不見於對照組的註釋本,馮譯的一般讀者相信亦不會知道這些有何重要。
來2:8注:「天國尚未降臨,信徒仍須忍受迫害。」
NJB(note c.):The first Christians, despised and persecuted, are still waiting for the coming of God's reign on earth….
來2:5-9主要是論述基督,一般註釋本對來2:8的注都是集中討論基督而不是信徒。因此NJB這句有特色的解釋並不見於對照組的十項註釋本(甚至不見於1998法語聖城本)。法語版在這節經文的注頗長,內容大多與NJB一樣,唯獨這一句不同。馮譯與NJB卻有同樣解釋(姑不論對錯),很難相信是偶然的。
來2:14注:「罪死同源,皆出撒旦。」
NJB(note h.):Sin and death are related because both derive from Satan…
再往下看,NJB在希伯來書3章只有兩個注,都以近似的文字表述見於馮譯:
來3:1注:「奉父命降世,故稱使者,《約翰福音》3:17;在上帝面前代表子民,如大祭司。」
NJB(note a.):Christ is both 'apostle', i.e. someone 'sent' by God to the human race, see John 3:17…, and high priest representing the human race before God.
來3:6注:「諸抄本另有:堅持到底。」
NJB(note b.):add. 'unwavering until the end'
正如筆者所說,馮先生借用NJB,是鐵證如山,不是偶一為之,而是系統性的現象。再多抄錄證據,對筆者而言是不必要的勞神傷眼之舉,也徒令馮先生更為尷尬而已。

2.1.2 至於馮先生的聖經譯文與NJB譯文的關係,則比較複雜,也不是筆者文章的重點。這裡只是約略地就馮先生和一些讀者的辯解做些回應:
(A) 筆者沒有,也絕對無意禁止馮先生參考借鑒前人的譯法。任何學科的研究,都需要在前人知識的基礎上進行,參考借鑒是做學問的正途。問題只是在資料引用的透明度,有否有意或無意地把別人的功勞據為己有,把從二手資料借用來的當為自己梳理的功夫。
(B) 就譯經而言,既然譯的是同一本聖經,各譯本自然不免有雷同之處。而且藉著參考別的譯本來核對比較或增益,也是正途。此外,既然馮譯與NJB是不同語言的譯本,馮先生又在中文詞句雕琢上付出了那麼多的努力,就算是過分依賴了NJB,旁人也很難劃清參考與借用的界線,這主要是學者良心的問題。所以筆者文章針對的主要是馮先生對NJB腳註翻譯性的借用。至於聖經譯文方面,筆者提出的質疑,主要是針對馮先生的《新約》既然聲稱是譯自希臘原文聖經NA27,又為何有些反映NJB特色,卻不可能是從NA27翻譯(甚至不是根據法語聖城本)的譯文?筆者在文章指出了NJB兩個錯譯的例子,馮先生也無獨有偶的同樣翻譯:
(a) 太4:6 馮譯:「以免石子絆你的腳。」
NJB: in case you trip over a stone.
筆者指出馮先生翻譯作“絆”的動詞,亦即NJB的“trip over”,其他所有中文和歐美譯本(包括法語聖城本)都正確地翻譯作“碰”或“撞”。這個意見是有權威的原文字典,並二十多本歐美主要譯本壓倒性的支持,絕非「隨便斥(NJB)為誤譯的」。這兩天再多看了十多個譯本,包括現代希臘語譯本,古拉丁和敘利亞語譯本和另外一些歐美譯本,唯一支持NJB“trip over”這個翻譯的,是歌手William MacDonald個人意譯的新約!其實馬太福音的經文語境既然是魔鬼叫耶穌從聖殿最高處跳下,“石子绊脚”根本就是不可能的翻譯。無論如何,在這討論中,最重要的不是NJB或馮譯的對錯問題,而是它們不約而同地獨排眾議的可能性究有多高?
(b) 來1.7:“四方的風,當他的使者,烈焰是他的僕從
NJB: appointing the winds his messengers and flames of fire his servant
筆者說這個是錯譯,也是有原文文法書和三十多本歐美譯本(包括法語聖城本)、現代希臘語譯本,古拉丁和敘利亞語譯本等壓倒性的支持。如果馮先生不信任眾多譯本,大可自己看看文法書。例如美國最通用的新約希臘文文法書【注 15】,就指出在雙賓語結構如何辨別賓語和補語的各項原則;適用於來1.7的是:1. 在80%的情況,賓語(即天使)先行,補語(風)後行;2. 如果其中只有一個帶冠詞(即天使),它就是賓語,除非另外一個是代名詞或專有名詞(“風”兩者都不是,也不帶冠詞)。所以根據文法,只能翻作“以天使為風”。如果馮先生連文法書都不信任,大可自己或找別人幫忙用原文分析軟件找出所有這種文法結構的眾多例子,看看有沒有例外。違法了基本文法,馮先生解經講得天花亂墜也不能自圓其說。
同樣地,在這討論中,最重要的不是NJB或馮譯的對錯問題,而是它們不約而同地獨排眾議的可能性究有多高?其實如果NJB和馮譯是對而所有其他譯本(包括馮先生奉為學術首屈一指的法語聖城本)和文法書都是錯的話,結論就更加驚人,更難令人相信NJB和馮譯是獨立的。反而它們不約而同地錯還有多些可能。馮先生竭力辯稱自己沒有錯譯,效果適得其反。
(c) 筆者也指出了馮先生在徒28.13的翻譯上與NJB雷同之處:「然後沿岸上行,至雷玖…」;NJB: “from there we followed the coast (沿岸) up to Rhegium…”。這裡筆者討論的根本不是翻譯的對錯或應該選用哪一個異文的問題【注16 】。問題只是在於:
i. 馮先生在前言和書目都聲稱他根據的希臘文底本是NA27,但在這裡他卻沒有翻譯NA27的正文,而是採用了與NJB相同的異文。
ii. 馮譯與NJB都不約而同地沒有為這有爭議的異文加注,卻在幾節後一同為一個沒有什麽爭議性的異文加注。NJB根據的希臘文底本不同,尚有話可說,但馮象既然聲稱是譯自NA27,這又如何解釋?
iii. NJB對所採取的異文的翻譯是“意譯”,儘管是正確的意譯。馮先生難道只是碰巧地作出如此相近的意譯?對翻譯有點認識的人都知道,直譯的穩定性很高,所以不同譯者按直譯翻出來的譯文相近,是不足為奇。但意譯則變數甚多,兩個意譯如果非常相近,就可能表示它們有某種因果關係。
以上的例子,再加上馮先生其他的錯譯或與NJB一樣與眾不同的翻譯,是有理由讓筆者懷疑馮先生直接從NA27翻譯的宣稱。這個宣稱就算不打個問號,最少也應該打個折扣。

2.2 馮先生對借用NJB有否作了合乎學術規範的交代?
馮先生譯注的《新約》對NJB隻字不提,在其他著作和文章也從沒有提及對NJB的借用。馮先生的辯稱是《新約》雖然沒有提及NJB,但因為他已在《摩西五經》和別處提及法語聖城本,而「NJB是聖城本之英譯,腳注全部譯自聖城本」,所以其實已交代了,不算沒有注明借用了NJB。馮先生更進一步指控筆者刻意隱瞞NJB是翻譯自法語聖城本這個“事實” :「迄今為止,“駐會”所舉拙譯夾注“大量借用”NJB腳注的例証,NJB腳注皆譯自聖城本。這事實,他一定是知道的,然而必須對讀者隱瞞。」
但筆者絕對沒有隱瞞什麽,因為「NJB是聖城本之英譯,腳注全部譯自聖城本」這句話根本不是事實,而是出於馮先生自己的誤解。馮先生誤解了NJB與法語聖城本的關係【注17 】,對筆者的指控也自然是無中生有的。NJB 的編輯 Henry Wansbrough在前言清楚指出NJB不是翻譯自法語版,而是從原文翻譯【注18】。而且雖然NJB腳註選用了1973年法語版的資料,但也作出不少增補和修改,在新約部份尤甚。而且,馮先生說他所參考的是1998年的法語聖城本。這是比NJB更新的修訂版,NJB自然絕無可能翻譯自這法語聖城本。換言之,馮先生借用了NJB而隻字不提,並不能用以前曾經提及過法語版為理由來開脫。
馮先生看了筆者指出的錯誤以後,在〈小詩〉作了一些修正,承認英法兩譯本不盡相同:「NJB的腳注譯自聖城本,《新約》部分雖有補充,但內容多涉及天主教教義,與拙譯的夾注無關。」馮先生雖然嘗試自圓其說,但這個修正還是錯的。Wansbrough清楚指出NJB所作的修改是根據較近期的學術發展,而不是如馮先生所言主要涉及天主教教義【注19】。Wansbrough也指出他雖然有不時與法語版的學者溝通,彼此還是有不同的意見的【注20】。而NJB與法語版不同之處,也正與筆者所討論的馮譯裡的一些夾注有關。

筆者上文所舉的例子中,有些就清楚顯示兩者的確有不同之處。而且就筆者的觀察,每當NJB與法語版有顯著不同之處,馮先生都是靠NJB那邊的,暫時還未見到一個例外。用以上的藥物例子,如果藥物A(=NJB)和藥物B(=法語版)是兩樣同類的抗癌藥,它們共有一些其他成藥(=《新牛津》等註釋本)所沒有的副作用,如嚴重嘔吐和頭髮脫落。藥物A另有一些B所無的的副作用,如白血球減少。而藥物B有A所無的副作用,如心跳加速。那麼如果甲君只有嘔吐、頭髮脫落和白血球減少等癥狀,而不見心跳加速,我們就有理由相信他吃的是藥物A而不是B了。同樣,我們看到的跡象顯示馮先生用的是NJB而不是他宣稱所參考的1998法語聖城本。馮先生誤以為NJB全部譯自法語聖城本,因而以為可以用他在數年前出版的《摩西五經》有提及法語聖城本為理由,來為自己開脫為何最近譯注的《新約》對NJB隻字不提。這使人更加懷疑馮先生對譯本的知識和學術透明度。事實上,就是馮先生在《摩西五經》有關聖城本的交代也是相當籠統,沒有清楚表示插注是多處借用了它的註釋,給人的印象只是馮先生的聖經譯文有參考該聖城本而已。

2.3 馮先生借用了NJB,卻不注明出處,是否西方學界之慣例?
馮先生辯稱「西方學界譯經之慣例,譯本不列參考書目 」,而「聖城本/NJB的注釋,如同任何現代譯本,對其主張、闡述、引用、介紹、翻譯之思想看法、古人文字等,均不享有專有權利或版權保護。此是法律常識。」換言之,馮先生無論有沒有借用或怎樣借用,都無須言明,亦不會侵權。

馮先生的話,實在令筆者震驚。筆者不懂中國法律常識,卻知道在西方,現代譯本都是受版權法保護的【注21】。除了一般版權法容許的小量引用外,有些譯本如NASB、NIV、NRSV、ESV、NLT等會比較寬鬆地容許引用一百節至數百節不等的經文而不須先向出版商申請,但也要清楚列出譯本的版權告示,另一些譯本如NAB、NKJV和Tanakh(即猶太社本)更必須先向出版商申請才可引用。但筆者相信就是在中國,現代譯本也不大可能沒有版權保護。不然任何人都可以把馮先生的譯注改頭換面,甚至原封不動的自行出版,或把幾部譯本拼湊、換成另一種文字出版。馮先生似乎把現代譯本一般不列參考書目這慣例,與借用現代譯本或註釋本而不注明出處,混為一談。筆者以下會把各種情況分開討論和提供例子,讓讀者了解什麽是學界的慣例:

2.3.1. 馮先生指摘筆者說「“駐會”若是稍有點歷史知識,應該指聖城本抄了聖奧古斯丁、聖杰羅姆等人才是。」這番話令人莫名其妙。已經成為公共文化遺產的古人著作沒有版權,這是眾所周知的。沒有人會怪責某現代學者採用朱熹對孔孟之道的闡述,但那學者對朱子和孔孟的整理和文字表述,卻是有原創性和受版權法(或最少是受學術規範)保護的。同樣,NJB引用教父的討論,和馮先生借用NJB,根本是兩碼子事。

2.3.2. 如果一個法學教授整理了一些學界通識,並在好幾處加上自己一些獨特見解,寫了一本入門性質的法律導論,在通常情況下他都不須引經據典。一般性的資料無須注明出處,但是對這些一般性資料的梳理和文字表述卻是有原創性的,別人不可以隨意借用來自己出版。同樣,NJB和其他主流註釋本(如《新牛津》)在某聖經書卷的註釋,通常都是由對該書卷有專長研究的學者負責撰寫。內容雖然是一般性,但他們對資料的梳理和文字表述卻是有原創性,與另一些註釋本的學者的梳理是非常獨立的,別的註釋本也不能隨意抄錄借用。否則各註釋本的出版機構何不走捷徑,找三兩個高水準的編輯把坊間現存註釋本東拼西湊,或加點新意便可很快出版新作?何須動輒經旬累月,集眾多專門學者之能,花數十萬元潤筆之資,如此耗費龐大的人力物力?
2.3.3. 西方學界聖經譯本通常不列參考書目,主要是因為學者大都是從原文翻譯,而原文在很大程度上是屬於公共領域的。所以最重要的是指出原文版本。而且譯者參考的原文字典、文法書、註釋書和其他譯本等資料也有極多重疊。篇幅所限,不能臚列這些眾多的資料,是學界都明白的。但註釋本的腳註資料整理和文字表達,就如註釋書一樣,不屬公共領域而是比較“獨家”的,在標明資料來源方面就有更高的要求,例如NJB就在前言聲明它是採用了1973年法語版的資料,並有增改。
2.3.4. 「譯本不列參考書目 」的確是西方學界譯經之慣例,但是像馮先生那樣翻譯性地借用NJB,卻根本沒有學界接受的先例可援,遑論慣例。馮先生給了讀者一個錯覺,以為這類的借用是司空見慣的。但如果讀者詳細比較各註釋本,例如《新牛津》或《劍橋》等註釋本聖經,就定然會覺察它們的獨立性,不會看到如馮譯與NJB這樣的多處雷同。如果馮先生這種不注明出處的借用是學界慣例,應該毫無困難列舉大量清楚例子,顯示一些主流註釋本像馮先生這樣多處借用其他註釋本。如果筆者在這方面有嚴重盲點,少見多怪,馮先生可否開筆者眼界?

2.3.5. 如果一個譯本是借用了另一個,筆者所知所見的學界慣例是一定注明來源的,例如:
(a) NJB借用了1973年法语聖城本的導論和腳註。
(b)Concordia Study Bible 借用了NIV Study Bible。
(c) Spirit of the Reformation Study Bible 大幅度增補和改寫了New Geneva Study Bible。
(d) Traduction Œcuménique de la Bible受了法語聖城本的影響。
(e) 《現代中文譯本》初稿借用英語TEV,然後根據原文修改。
(f) 《新普及譯本》翻譯自英語NLT。
(g) 天主教《牧靈聖經》初稿譯自西、法、英版本,然後根據原文修改。
(h)上海教區的金魯賢助理主教翻譯了NJB的新約,並參照原文和天主教重要學術釋經系列Sacra Pagina來修訂潤飾。

2.3.6. 馮先生既然在《新約》書目裡列舉了約60項的參考資料,包括有些一般性(如《牛津聖經指南》)以至專門學術性(如《鐵錨聖經大詞典》)的參考書,為何完全不提及借用量被這些資料更多的NJB?如果馮先生認為NJB的資料太過專門或深奧,不適合「普通讀者同一般學界人士的興趣需要」,這又似乎與它是無須注明出處的學界通識這個宣稱有些矛盾。但如果NJB的資料是學界通識,多列這一項馮先生那麼欣賞的參考書也不會是「對讀者無益,又浪費紙張”」吧?

(3)學術假象的問題
各讀者對筆者所用“學術假象”一詞有分歧的看法,這裡稍作澄清。這個描述並不是指馮先生的譯注是毫無價值的假學術。文章開首已講清楚:「筆者不想讀者誤會,以為馮譯一無是處。相反,它是相當有價值的譯注……雖然馮象借用NJB之舉並不足取,但總算是把西方好些優秀的聖經研讀資料整理為中文,可以為不諳外語的讀者提供幫助」。文章裡是這樣帶出“學術假象”這個描述:「馮象以誇張失實的冷嘲熱諷來極力破壞人們對其他聖經中譯以至整個教會學術的信心,來樹立自己至高無上、舍我其誰的形象。筆者遂覺有責任回應這些偏頗的言論,讓讀者看清楚馮譯的學術假象」。筆者所針對的是馮先生製造的兩個假象:
(a) 他是比所有香港聖經學者更具學術水平的聖經權威【注22】;
(b) 馮先生譯注的《新約》比所有教會譯本更準確和具學術水平;後者根本只是注重牧靈而揚棄學術【注23】。
筆者要讓讀者看清楚的是,無論是就馮譯的學術原創性和資料引用的學術透明度、翻譯的準確性和所呈現對原文的理解或缺乏理解,以及同業互查的標準而言,馮先生的聖經學術權威形象是一個假象,亦因而缺乏學術公信力來支持他信口開河的言論。
筆者認為馮先生製造了一個學術權威的形象,這不單是筆者個人的感受,也是馮先生不少讀者的意見。如劉紹銘先生說:「今天的中國,能夠在《聖經》翻譯問題上斤斤計較的,只馮象一人【注24】。」另有讀者指出:「為什麼馮象要把香港(教會)的聖經研究及譯經的學術水平說得如此一無是處? 即使他相信自己的譯本比之前的所有譯本都要好, 只要叫各讀者自行閱讀比較就可以的了 (事實上, 有多少學者會這樣把自己的譯本抬到天上有地下無? )」【注25】
如果筆者錯讀了馮先生的言論,如果馮先生其實不是說自己比香港聖經學者更具學術水準,也不是說自己的譯本在學術上比其他教會聖經中譯都準確,請馮先生公開指正。筆者也不會再須要用假象這個描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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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主要的網站是“時代論壇”(http://christiantimes.org.hk), “基督教人文學會”(http://s-h-c.org/forum/showthread.php?t=17655&page=3)和“智識”(http://www.ideobook.com)就此題目的討論。多謝各網友很有見地的觀察和評論。無論是支持或反對的聲音,都有很多令筆者須要反思之處。
【注2 】 馮先生慷慨贈詩,筆者本來當天也寫了一首小詩回敬(內容大概是一頭有二馬之能的大象在園圃裡邊寫書邊吃奶酪、與小蒼蠅相遇的故事)。不過筆者文字功力比起馮先生的是小巫見大巫,不能登大雅之堂,也無助於討論,不發表也罷。
【注 3】 筆者這觀察見於施尤禮、黃錫木“論馮象的譯經工作”,中神期刊 第48期,寫文學氣象一文時也將資料出處交時代論壇存檔。
【注 4】 網友“五籮魚”(http://www.ideobook.com/1052/a-statement-by-fengxiang/#comment-63501)已提出清楚證據,顯明馮先生在這方面的言論是信口開河的。
【注 5】 以英文譯本為例,從欽定本修訂本Revised Version衍生的譯本如 Revised Standard Version, New American Standard Version, New Revised Standard Version, English Standard Version等雖然都是經過長年累月嚴謹地根據原文翻譯,但在風格或用字上都在傳統的框架內發揮,所以與欽定本、Revised Version和彼此之間都有很多雷同之處。同樣情況也見於極其依賴Revised Version的和合本以及在同樣翻譯傳統框架的《和合本修訂本》,《呂振中》、《新譯本》、《中文標準譯本》和(較低程度上的)《新漢語譯本》等。這些雷同都不是什麽問題,也是為了保持經文在教會公用時的穩定性、免生混亂的無可厚非的做法,尤其是欽定本與和合本已是沒有版權的公共文化遺產。但中文譯本中也有一些如《現代中文譯本》那樣比較刻意脫離和合本框架的翻譯。
【注 6 】筆者的博士論文在頗負盛名的Sheffield Academic Press的JSNTSupp系列出版,是歐美大部份有名氣的大學圖書館都會有的。近年出版的英、德、法語聖經學術研究,在相關題目上幾乎無一不引述筆者的見解,無論是支持或反對。
【注7 】 下載自http://www.chinareform.net/2010/0507/16508.html。
【注 8 】筆者當年在澳洲悉尼大學應用數學系以全系最優成績獲大學獎牌(University Medal),繼而在研究院獲聯邦政府的醫學工程研究獎(Medical Engineering Research Award),也曾在香港和澳洲任職精算工作。
【注9】如《新牛津註釋本》、《劍橋註釋本》、《HarperCollins Study Bible》、《Abingdon Study Bible》、《Lutheran Study Bible》、《NIV Study Bible》、《ESV Study Bible》、《New Geneva Study Bible》、天主教其他主要的註釋本《Catholic Study Bible》、《Ignatius Study Bible》等不是從《聖城本》衍生的註釋本。
【注10】 鴿子與創1:2的聯繫見於《巴比倫他勒目》(b. Hag. 15),但並不見於較早期的《耶路撒冷他勒目》(約公元5世紀成典)和《米示拿》(約公元3世紀成典)。而且討論是見於一個明顯是虛構的故事:拉比Simon ben Zoma到了樂園,就創世記1章水與水之間,或聖靈與水之間,究竟有多少空間的見解;他說空間就是像鴿子盤旋,卻又沒有碰觸到雛兒那樣小。
【注11】 note a. 另指出了不同故事來源片斷的劃分。
【注12】有學者(特別是天主教學者)根據8節原文“人”是眾數而配合18:18來這樣推論。所以有些註釋書或會提出這個解釋。
【注13】 NJB note d. 其實也見於馮譯,不過那裡他有多些補充。
【注14】 筆者覺得只有兩個可能原因:1)那位朋友買的只是NJB的節錄本(NJB有幾個不同詳細程度的版本,配合不同讀者的需要),2)他可能是很粗心大意,或有意無意地忽略了雷同之處。
【注15】 Daniel B. Wallace. (1999; 2002). Greek Grammar Beyond the Basics - Exegetical Syntax of the New Testament (184). Zondervan Publishing House and Galaxie Software。
【注16】近期學者多認為NA27的正文是一個航海術語,意即“拔錨出發”;參Louw & Nida 54.24 περιαιρέω: (a technical, nautical term) to raise the anchor in preparation for departing - 'to lift anchor, to sail off.' 。UBS把這個以前是異文的改為等級D(即有極大困難肯定)的正文,在較近期的版本更把它提升到等級C(即比較可能是正文,但有困難肯定),反映愈來愈多學者接納的程度。
【注17】 參筆者在“智識”網站的解釋:http://www.ideobook.com/1052/a-statement-by-fengxiang/#comment-63473。
【注18】 “in this edition the translation has been made directly from the Hebrew, Greek or Aramaic".
【注19】 “the introductions and notes are drawn from that revision 【即1973法語版】, with some additional changes especially in the introductions and notes to the New Testament to take into account further recent advances in scholarship”.
【注20】 “we have not always agreed”.
【注21】除非出版機構特別聲明可以自由引用,如英語NET譯本。
【注22】馮先生極其低看香港聖經研究的學術水平,認為「比起內地和台灣都差一截,跟西方的學術前沿更是隔膜 . . . 這落差還會越來越大。」,跟著提到:「拙译在香港出版,或可小小地刺激一下香港的圣经学及相关研究」(〈上帝甚麼性別〉)。馮先生也多次指出教會譯經是“牧靈”的,必須了斷學術,顯然認為不能與他的學術相比。
【注23】 馮先生極力批評《和合本》,又往往把它描述為教會中譯本之最,是其他譯本暫時還沒有超越的(「舊譯的成就,以新教和合本(1919)為最高」(《新約》前言);「和合本修訂至今,拿出來的“新譯本”(1993),尚不及一百年前傳教士的水平。」(〈上帝甚麼性別〉);「“新譯本”們…主要是忌諱學術,即現代聖經學研究」。」(〈和修〉)。馮先生這個策略的含意,就是只有他的譯本才是「基於現代學術成果的忠實暢達而便於學習研究的譯本」,而且既然比舊譯《和合本》優越,就自然也優於那些還不及和合本的其他中譯。
【注24】〈代有人才出〉,轉述自栗子樹:評馮象〈上帝甚麼性別〉(http://castanea-hongkong.blogspot.com/2008/06/blog-post_27.html)。
【注25】 http://if-chf24.xanga.com/733683251/。

強 / 2010-10-26 10:49:02.0

加油


“無數有名無名的信徒為這書而活,又為這書而死,至終使它成為世界書中之書。”這豈不是說明聖經之偉大和長壽是由於信徒/教會之偉大和長壽?是聖經在教會內誕生,不是倒轉喲(或者崇尚聖經的福音派除外啦,我不知唷),張博士。


但我幾認同牧靈(突然有個天主教用語,奇怪)與學術要加強關係,坊間有本新書叫“聖經的神學詮釋”(天道書樓)有這講究,可以一讀(還有再歷史沿革點的“聖經詮釋的意義與實踐”(孫寶玲),也屬份量之作)。


華人聖經學家,努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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