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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講場文章(至2017年2月14日)

從政策及群體性事件角度探討二○一一年政府與北京守望教會的互動

建道神學院 基督教與中國文化研究中心

  北京守望教會以戶外崇拜來爭取固定戶內崇拜地點的行動已進入第三個星期,四月廿四日上午,雖然政府已將守望教會的牧者、長老及傳道人軟禁家中,並連續三個星期動員大量警力及公共資源,以不同的方式攔阻該教會的弟兄姊妹參加戶外崇拜,但仍然有約一百名弟兄姊妹在附近進行崇拜,卅六人被帶到派出所。筆者希望從政策及群體性事件的角度,探討這事件值得注意的地方,並且為前面的可能發展提供一些分析。

宗教政策層面

  從政策層面而言,政府對家庭教會問題的定位到現在為止並沒有改變,它們仍然是非法的宗教組織。但我們可以看到,相比起改革開放初期的強力打壓,現在的情況的確是寬鬆得多。因此,家庭教會即或仍是不合法的宗教組織,卻現實存在且不斷發展。劉澎於二○一○年的評論的確是事實:「現在全國各地絕大多數的家庭教會與政府管理部門之間不存在嚴重對峙的緊張關係,各地政府雖然沒有公開承認家庭教會,但一般也不阻止家庭教會的活動。」(劉澎,2010)可是,從政策角度而言,家庭教會作為非法組織的身份沒有改變。因此,國家宗教局早前公布的二○一一年工作重點便包括「加強對基督教活動的規範管理,把參加私設聚會點活動的信教群眾引導到經登記開放的堂點裡來活動,促進基督教活動的正常有序開展。」(國家宗教事務局辦公室,2011)陳劍光便一針見血地指出:「儘管〔政府〕對宗教有了新的認識,但處理宗教事務的機制並未發生根本改變。政府依然抓住界定宗教的權力不放……在執行宗教政策和法規時,只有政府界定的正式宗教能夠合法享有相關的政策法規賦予的自由……政府只有在感到宗教沒有失控時,它才會覺得安全。」(陳劍光,2009,516-517)這種不變反映著政府對宗教團體沒有信心,擔心它們成為政府管治的威脅,因此以政策規範及控制為首要原則。

  這種政策思維,使政府對家庭教會的發展及成長,以及隨之而來爭取合法身份的訴求變得敏感。因此,除了守望教會之外,每當有一些家庭教會的發展「過快」,超過政府當時能承受的程度,又或因為聚會地方及合法身份的訴求而使政府無法在現行法規讓步,被政府認為過於高調時,「依法」打壓是政府常採用的選項。政府這次對守望教會的壓制,或許就是希望教會退讓,或將抗爭行動瓦解,使有關訴求變成「非議題」,將家庭教會與政府的互動推回原點,從而不須在政策問題上失卻主導性。《環球時報》於二○一一年四月廿六日發表社評,便公開點名「提醒」守望教會應明白自己的敏感身份,並要求它不要衝擊現行的法規:「〔守望教會〕逐漸發展到一千多人。他們應當理解,這麼大的宗教組織在中國現行體制下構成了某種敏感,它與能在一個房子裡容下的真正「家庭教會」已經有了某種不同,拒絕承認這一點,不是實事求是的態度。成立任何大型組織,在中國一直是受到認真對待的事情。幾十年來中國社會形成了這方面的審慎習慣,政府的相應管理一直比較嚴格。這方面是否需要有所鬆動,是全社會的政治大事。教會不應當在這個敏感問題上,充當推動變化的激進力量。」(《環球時報》,2011.4.26)不過,這種控制政策並配以打壓驅散的做法,其實沒有徹底解決問題。家庭教會在改革開放三十年來的不斷增長已說明,這種政策思維並不能追上實際的發展。並且,我們可以發現,從二○○九年守望教會第一次戶外崇拜,到今次第二次更激烈行動的發生,政府採取主動,實施政策改變的動力並不太大。如此,現行打壓迫退的做法會只是將有關問題拖延,或許會使之在將來更為複雜及困難。除了短期的行政措施外,長遠的政策規劃是刻不容緩的事。

  我們也可以察覺,沒有政策的改變,不良的互動是隨時可以發生的。而且此中所謂良好及不良的互動,其關鍵變成在乎政府官員與教會領袖之間的博奕,其中並沒有任何制度或機制,可提供較客觀的緩衝及保護。例如,守望教會向外公開的資料顯示,政府有關部門在第一次戶外崇拜的前幾天,口頭承諾教會可租用新的地方。從樂觀來說,這是政府善意的表現。但從多次受迫遷的教會方面來說,他們卻已對這種沒有持久約束力的承諾失去信心。(守望教會,2011.4.14)我們可以說,雙方因沒有其他可依賴的制度或機制,來讓彼此取得一些緩衝及進一步的互信,而使衝動及博奕變成主導整件事件的因素。因此,這次衝突不是單一的偶發事件,而是反映著宗教政策落後於現今實況的系統性問題。

  除此以外,現行政策無論在國家經濟及社會平穩發展,或社會出現動蕩的情況下,都會對社會有不利的影響。陳劍光便早已斷言,若國家的經濟及社會平穩發展,現行的宗教政策只會造成非法宗教組織扮演殉道者的角色,令人們對它們寄予同情,但政府卻不能壓制它們的發展。這政策也會弱化順從政府的宗教組織的信譽,而且使受壓制的非法宗教組織以錢權交易的方式,向地方政府官員賄買有限的自由,使政府的管治質素惡化。若社會出現動蕩,非法宗教組織的信徒則會因他們覺得受到極不公正的對待,而以宗教的名義反抗政府,利用其末世教義,將自己視為一股革命的力量,更可能會使自己從宗教組織變成政治組織,從和平團體變成暴力團體。(陳劍光,2009,530-531)

群體性事件層面

  除了政策的問題外,今次守望教會的事件已是一場不節不扣的群體性事件/社會行動。令筆者擔心的是,在中國現存的局勢下,守望教會的群眾行動會造成政府與守望教會雙方皆受損的結局。守望教會用戶外崇拜來爭取穩定的聚會場所的行徑,明顯是採用集體行動來爭取自身訴求的事例,是一種群眾性的利益爭取行動──守望教會表明,他們關心的不是政治的問題,而是自身穩定聚會場所的問題。但因為中國特殊的國情,這種利益訴求行動也會變得敏感及有想像的空間。例如,早前便有人將守望教會的行動,與支持艾未未和茉莉花革命拉上關係。《環球時報》也刻意指出,守望教會「在事實上呼應了西方對中國的政治施壓,這一切遠遠超出了一個教會所應當做的。」(《環球時報》,2011.4.26)其實,群體性事件在中國被「政治化」是屢見不鮮的事,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研究員單光鼐便指出,西方媒體往往會將這些群眾事件炒作,「將國內的社會矛盾衝突渲染為人民群眾和共產黨的政治對抗」。他也擔心:「一些事發地的政府往往傾向以『敵我矛盾』來定性群體性事件,把本是經濟、民生利益訴求的事件視為反對執政黨的政治行為。『階級鬥爭為綱』時代的『好人不鬧事、鬧事無好人』成為一些官員普遍的思維定勢,面對群眾的集體行動,總以為是和政府作對,是反政府行為。」(覃愛玲,2009)

  這種對群眾性事件的敏感取態,加上國家的宗教政策仍然是防範控制為指導思想,特別是基督教仍被視為與西方沆瀣一氣,守望教會這種利益抗爭行動便在政府眼裡變得複雜和失焦。由教會有關自身權利的爭取,變成「呼應了西方對中國的政治施壓」。但我們可以想像,若事件是朝著政治化的方向發展,不單教會不能實現搬入自己購置物業的利益訴求,信徒也對政府產生不滿的情緒,這是一個雙輸之局。反之,若我們將它視為隨著國家改革開放,而出現的種種利益追求的群體性事件之一,或許便能找到較平穩的出路。

  除了敏感性的問題外,我們也要注意群眾行動進行期間,會影響其結果的因素的特質。社會學家指出,群眾性行動不能妥善解決,其原因往往不是因為衝突雙方,彼此有著不同的利益或意識形態,而是在行動期間的對抗性情緒,使雙方對彼此的行為及意圖充滿不信任及誤解,最後產生過度反應和令對方意料不及的行徑,使彼此長期處於緊張及對峙的狀態。(Koopmans, 2004, 38-39)因此,筆者認為,這次群體性事件現今重要的問題,不是政府與教會有甚麼不能調和的利益矛盾,也不是教會有一套反對政府管治地位的意識形態,而是溝通和互信。正如前述,第一次戶外崇拜舉行之前,政府曾派人勸告守望教會留在戶內,並承諾他們能留在室內敬拜,但教會最後因為不信任政府而真的走上街頭。對政府來說,教會的做法應會被認為是惡意的,因此我們看見政府將對抗性升級:「市國保代表領導讓他捎信息給守望治委會(包括出來後有關人員也講了大體相同的話),轉達的主要意思是這樣:(一)十七號無論如何守望必須回到室內;(二)十七號後讓現治委會下台。」但這樣又使教會的領袖更沒有退路可言,因而發出「魔鬼撒但借著上帝所賦予國家的政權,來拆毀上帝的教會,它的魔爪終于顯露幷已經伸向基督的教會」的重話。(金天明,2011)這樣的互動式對抗升級,對整件事件的解決並沒有幫助,其中最關鍵的,應是彼此的互信及溝通失效。若要將整件事順利解決,這兩方面的重建是重要的。我們見到教會方面在新近的言論中,收起了激烈的措辭,表明它的行動意圖:「其實守望教會所希望的,無非就是可以在室內穩定聚會的保證」,並且表達了溝通的意願。(守望教會,2011.4.27)筆者單純地希望,這是良好互動的開始,也是妥善解決問題的起頭。筆者也希望指出,基督信仰強調關愛所有的人,包括與自己發生矛盾的人,應是緩和這次事件的最好思想準則,也希望教會方面以愛心對應這次事件。

  最後得指出的是,雖然政府希望透過警力來消解守望的行動的影響,但事實上卻引來更大的影響面和更廣泛的注意。如此,信徒反而有機會與執勤的警察、工作單位的上司、同事、居住地方的業主、居民組織的代表等等去介紹及解釋他們的信仰與行動。再加上傳媒的報導,這使守望教會的事件反而獲得更多人留意,並且其中會有一些人是因此同情守望的情況,這或許也超出政府當初的構想。

  筆者甚願守望教會的事件,最終能妥善解決,讓當前政教關係進一步向良性互動的方向發展。

參考資料

《環球時報》。二○一一年四月廿六日。〈社評〉

Koopmans, Rund. 2004. “Protest in Time and Space: The Evolution of Waves of Contention”. The Blackwell Companion to Social Movements. Sarah A. Soule and Hanspeter Kriesi, ed. Oxford: Blackwell.

守望教會。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就戶外敬拜的再次說明〉。

守望教會。二○一一年四月廿七日。〈不要把專注於信仰的教會政治化——回應《環球時報》社評〉。

金天明。二○一一年。〈天明牧師的牧函(二):爭戰的本質〉。

國家宗教事務局辦公室。二○一一年。〈國家宗教事務局二○一一年工作要點〉。

陳劍光。二○○九。〈廿一世紀中國宗教發展的若干設想〉。《中外名學者論廿一世紀初的中國》。熊景明、關信基編。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

覃愛玲。二○○九。〈「散步」是為了避免暴力〉。《南方周末》。

劉澎。二○一○。〈再談關於中國宗教問題的戰略思考〉。《領導者》總第卅四期。

http://www.christiantimes.org.hk,時代論壇時代講場,201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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