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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講場文章(至2017年2月14日)

拉登之死伸張了甚麼?

如果有一天,拉登是在一家茶寮吃豆花噎死,老闆馬上報警,才知這是拉登;這樣的話,我們會說:是天收!

如果有一天,蜘蛛俠把拉登殺了,還把他吊在紐約街頭,紐約巿民會不會失望?因為蜘蛛俠之所以是正義的,因為他從不殺人。幸好,被他殺掉的沙人還是復活了,還跟他和好。

當奧巴馬下令轟掉拉登,看著那個爆頭,他有沒有點點像蜘蛛俠一樣的悔意?不知道他的辦公室能否看到,那個他拿下的諾貝爾和平奬?

報自己的仇

恨是一回怎樣的事?也許,歷史錯怪猶大,即使如此,福音書群體最多把猶大的死看成自作孳,在他的死上沒份,而從沒有為此慶賀。也許當時耶穌的信眾都但求自保,沒有人有意去暗殺猶大。再想一想那大衛沒下手殺掉的掃羅,或許可以採用政治分析,他不殺掃羅反而更能籠絡民心,因為掃羅始終是一朝天子,天子不可殺。

又想想被羅馬殺害的教會,他們寄意在終末的審判,那祭壇下的亡魂呼冤,卻沒有展開暗殺凱撒的行動。也許,他們太不濟才不去報自己的仇,美國人卻有能力,能自己把仇人轟斃。

恨是怎樣解除的?想像一個兒子被殺的父親,殺人犯被拿,判處絞刑。例牌的,父親會說:人都死了,他的死不能換回我兒子的命。其實,由一開始,把犯人判處死刑,就不是為換回被殺者的命。以命賠命,那個「賠」字是一個注定失敗但必要(failed but necessary)的行動。兒子的命沒了,那個忿怒、悲慟、屈辱,便指望著「公義伸張」。死刑的錯誤在於,它要求這個賠命是字面上實現,因而取得字面上的等價。這樣,它注定失敗,就是像中國古代,把殺人者的肉滾湯來給受害者家人吃掉,那不過更顯這個賠命的失敗可笑。相反,把犯人永遠囚禁,便維持了這個賠命與真實(Real)的距離,我們免於真實的挫敗,並維持了公義。這個抓了,就是因為永遠沒被殺掉,才維持了伸張公義的期望,真的殺了這個犯,便留下空洞,見證賠命的無能。

反恐大業

「反恐」,是一個召喚無條件效忠的詞,它是至高(sovereign)的,至高在於,它的合法性即使是被質疑你也會犯下背叛的罪。至高,正如「至高的上帝」在神學家口裡的意思:至高是淩駕至善的,即使看似邪惡也不容質疑;如此,「反恐」即使怎樣侵犯人權、沒收財產、剝奪公民權、違反國際法,由於它是至高的,它就淩駕在一切的公義和至善之上,成為合法。

「反恐」的至高在先,「恐怖主義」在後。不是說,「九一一」不是真實的。在意義操作層次,沒有人可以說得清「九一一」發生的意義,但一個方便的意義,便是恐怖主義;這樣,我可以把當天的兇手「繩諸於法」--不是的,這是戰爭,因此不用輯歸於法,我就是法,我就可殺。這樣,殺戮便獲得了正當性,一個正當的殺戮,需要「恐怖主義」這個詞來操作。沒有「恐怖主義」,我就不能「反恐」。沒有邪惡,我就不算為義。

每一次有爆炸,官方都要決定說,這是/不是恐襲。誰定義恐襲?一個「個別的行動」是甚麼意思?何解新疆的暴亂不叫「恐襲」?何解俄羅斯和西班牙的襲擊就叫「恐襲」?「恐襲」告訴我們,我們需要動用新一輪的「反恐行動」和「防恐措施」,它根本就是最新形態的至高指令,賦與政府最大的權力去調動資金、軍事和限制公民權。

拉登作為一個人死了

拉登除了是美國的敵人,他更是一個主人指符(Master Signifier)。拉登,總是炸不死的,這就是拉登的重大意義;正因他不死,我們可以固定恐怖主義,找到一個等待剷除的惡魔。混亂不堪的恐怖主義論述,可以固定在這個詞上。拉登的不可能被抓著,就維持了「反恐」的目標和使命。只是,如今這個目標被抓了,還被殺了。那麼,這個維穩的指符便失去了。可以說,拉登死了,主人指符就被「放生」了。若拉登是被抓,被法律制裁,那麼,美國民眾應當歡呼。只是,如今拉登不能代表恐怖主義,他在死的時候被解除代表,他只是作為被殺的一家之首來被轟爆頭顱,這有甚麼好歡呼?

為甚麼奧巴馬下的令是殺掉拉登,而不是活捉拉登?為甚麼拉登的屍首不能留下?也許拉登已經失勢,不「食住」先前的勢頭把他轟掉,若有天上電視說要發動新一輪恐襲的不再是拉登,整個反恐想像一樣會失去支點,不如去之而後快,還可催谷一下選票?

無論如何,拉登已死,我們就等著西方傳媒如何生產下一個惡魔,維持其國際侵略的合法性。

當美國教會對反恐戰有一定異聲(例如Sojourners一伙的),我們總是聽著當地的華人教會,只擁抱主流的右派價值;那麼,我們只能由香港做反恐的神學,建立我們的信仰和和平、公義、憐憫的正當關係。否則,若甚麼都採納主流意識形態,大概我們的信仰是多餘的。 

http://www.christiantimes.org.hk,時代論壇時代講場,2011.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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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回應4則


古斌 / 2011-05-05 00:40:44.0

另一點思考:何解受害者不再被同情

再在facebook補充的思考:

美軍殺拉登除了把惡魔「放生」外,另外有一點也值得思考:受害者是尊榮的,條件是他的仇*永不被等價報償*,例如猶太人所獲得的尊榮,正因為沒有猶太人對德國人進行過殺戮。受害者會有補償(如金錢),但永補不足,因而維持了他的尊榮。相反,電影《親切的金子》就做了一個實驗:被殺的孩子很慘,家屬看著殺人犯拍下的影帶時哭得死去活來;但當他們開始一人一刀的把殺人犯折磨至死,然後吃蛋糕慶祝──奇怪,他們變得很庸俗,即使是之前承受過痛苦,但此際觀眾看到的是卑下,因為他們的痛苦「賠夠了」。受害者的尊榮消散了,變成「也會殺人」的平庸者。這可解釋即使有「九一一」慘劇,還是沒有人再同情美國人了;他們的榮光在街上慶祝時悄悄消失了。他們都應該翻看《親切的金子》。

古斌 / 2011-05-04 11:08:09.0

一點補充

筆者在facebook有一個回應留言者的補充,在此翻貼:

"謝謝,的確文章可寫得再好一點;惡魔總是被生產的,而意識形態也是必要的,我不是說:「看!這個惡魔是假的!」我的意思是,惡魔必須*作為惡魔*被解決,但現在拉登之死卻把惡魔「放生」了,拉登只是作為*他自己*而死,所以才觸發大量糾纏在道德層次的爭論。吃豆花死,或像葉繼歡在西環碰上警察,是滑稽,滑稽像上天在嘲笑惡。現在其中一個問題是,缺少了這種「上天」的操作。"


另也謝謝這邊Felix Lam的回應,若北美華人教會裡也有異聲,那實在是喜訊,但願大家有幸交流。

Felix Lam / 2011-05-04 10:17:26.0

correction

sorry for my mistake, comment回應文中第一行應為 "啓發",而非"敬發"。

Felix Lam / 2011-05-04 09:59:50.0

comment


謝謝古兄給人 (教會) 對思想整事件的一些敬發。


但古兄今次犯了一般他文章不會看到的錯誤 - generalization。


"我們總是聽著當地的華人教會,只擁抱主流的右派價值  ..."


在我旅美進修及牧會十年的觀察中,也聽到有不少別的聲音意見,當然有的是沈默的大多數。


還有,美國教會作為"第一身",於反恐事業中實踐福音的Love and Justice 是重要但不容易的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