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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講場文章(至2017年2月14日)

同運真的沒有雙重標準?──回應歐陽文風〈是非顛倒,以此為最〉一文

後同性戀者

  歐陽牧師對於麥沛泉君的批評,已經反映了他對於異議份子言論的不寬容,處在自我為中心的立場。我舉出一些台灣的例子,歐陽牧師就可以體會麥君的說法,本人同意麥君說部分激進同運人士是「兩面標準」。

台灣走出埃及校園分享 同運冠上反同及恐同污名

  「情慾是可流動」的說法,依據性別團體的論述,也為性別主流理念;以我個人在同運的經驗,同運承接婦女解放運動的脈絡,並且發揚光大。以「情慾流動」論述來說,從同性戀流到異性戀的脈絡思考,這也是一種性少數的立場,要給予尊重。當台灣走出埃及輔導協會(下稱「走出埃及」)今年四月,受邀到大學通識課分享生命經驗時,同運卻匯集了同志的能量,舉牌抗議,並運作媒體加以批評,其中親同運的台灣立報違反媒體的操守,單方面的大幅報導,批判「走出埃及」的正當性及合法性。但是,對於一個想要尋求改變的同性戀族群,這是他的權益,同運卻大肆的質疑「走出埃及」在學校講座的合法正當性。為甚麼同運可以鼓勵青少年去「探索」性傾向,但當同性戀者自願的想要改變,不再想過同性戀生活時,為甚麼幾乎全世界各地的同運都要反對,甚至冠上「歧視」的黑帽子?

家長質疑同志教育內容 被冠上「反同」標籤

  台灣教育部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原本要在去年八月在國中小學(香港的小五至中三)實施同志教育,但是家長及老師對於教案內容大大提出質疑,終於暫停實施。同運卻認定家長打壓同志,反對性別平等教育的實施,也冠上「反同、仇同、恐同」的標籤,加以醜化。這原本是可以對話的空間,卻在部分同運人士的刻意串連下,變成了一場政治鬥爭。國中小學生直接關係者是家長,家長提出異議是正常的反應,是基於保護的立場,也是家長的權利。教育內容如果牽涉了家庭倫理、價值信仰,家長有權利提出意見。但可惜,自去年到今年,撰寫同志教育教案的作者們,竟然以毀謗名譽的罪名,把四位提出異議的學者、家長告到法院,案件目前還在審理中。「同志教案」作者們的行動,表達了一個強烈的企圖,就是因著維護自己的教案,不容許別人提出異議,甚至以法律來打壓異議者,這明顯就是不寬容。

美國一對攝影師 被告仇恨罪

  二○○八年美國一對攝影師夫婦以信仰為由,拒絕為一對同志伴侶拍攝她們的「婚禮」,被該對同志伴侶告到法庭,法庭判定攝影師夫妻歧視。同志伴侶如果寬容,攝影師夫婦只是拒絕一單生意,到底做成了該對同志伴侶甚麼實質傷害?為何一定要控告對方,這不就是在打壓不同意見人士嗎?同志如果寬容,可以找其他同志友善的攝影師去拍照。信仰也是生命的核心價值,這對夫妻以信仰理由拒絕攝影,這與歧視無關,這是個人的價值與信念。這樣的歧視理念卻被無限上綱的濫用,本人對美國這判例失望透頂,一如我對於烏干達政府對於同性行行為以法定罪一樣的失望。以上的例子,在很多所謂的「先進的、民主的」國家中,不斷地以「雙重標準」對不認同同性戀的人進行一場批鬥。

後同性戀者投書 被貼「反同、叛徒」標籤

  自由論述是民主可貴的精神,相互尊重,不互相控告。當本人投書回應廿二位同志教會牧師的「同性戀不是罪」的立場後,即刻被同志在網路上貼上「反同、叛徒」的污名。本人深深感覺在理性對話下,那種會不理性的躁動與反動?這原來只是基督教網站上神學的辯論與意見交流,怎麼跳級到反同呢?提出異議,就是「反同,叛徒,歧視」?這個邏輯非常離譜,難道這就是同志團體時常提到的「尊重、包容、和諧」下的對應嗎?一定要符合並尊崇同志言論,就是友善的?不支持或提出異議,就是「歧視」跟「打壓」同志?本人認為這是「假包容」、「假尊重」、「假民主」。「我不意你的看法=你在歧視我=你在反對我」,這樣的邏輯實在太神奇了,這就是不寬容!同運這種的攻擊,讓我感覺就好像當年台灣總統大選時,中共以文攻武嚇、以飛彈演習恐嚇台灣人民,想把台灣民主扼殺在萌芽狀態的感覺一樣。

  本人感染愛滋已經廿七年,作為一個愛滋病感染者,強烈感受到無限的歧視與壓力,甚至結構性的歧視現象。本人一直反對任何形式的霸權立法,以及不理性的對話。如果性別平等法(類似香港的《性傾向歧視條例》)的目標是為了保護所有性別的權益,我贊成;但是,如果法例是要強制所有人,接受某一價值與理念。如同台灣的同志教育課程一樣,要求所有家長同意,不得反對,本人認定這就是「雙重標準」,應該起來與之抗爭到底,直到雙方的權益都被保護完整。

  本人也是台灣原住民,我們族人非常少數,也非常的弱勢,也從來沒有用法律,要求漢人一定學習我們的文化語言,也沒有說你不同意我的文化,你就是歧視我,我要告你告到底。

  同運這方面真的太強勢了,強勢得令人恐懼!

編按:寄自台灣

http://www.christiantimes.org.hk,時代論壇時代講場,2012.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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