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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講場文章(至2017年2月14日)

因為寬容,所以禁制之最佳例證!
──回應歐陽文風〈是非顛倒,以此為最〉

香港性文化學會事工主任

  歐陽文風兄撰文〈是非顛倒,以此為最〉(下稱〈是非顛倒〉)回應本人〈因為寬容,所以禁制!?〉(下稱〈因為寬容〉)。本人相信有關討論可增進對話,並令事情愈辯愈明。可惜的是,綜觀歐陽兄文章的內容,似乎正正是本人〈因為寬容〉一文所批評的最佳例證。

同性戀異見猶如六四鎮壓?

  首先,歐陽兄在〈同性戀不是道德問題,也不是罪!〉的文告中,一方面批評林以諾牧師以「同性戀與吸毒者、殺人狂、賭徒、甚至與癌症相題並論」,是「公開污辱同性戀者並誤導香港群眾」。可是,歐陽兄卻在〈是非顛倒〉一文中,以中共六四鎮壓八九民運,與同性戀異見人士的言論相提並論,實在令人不解。

  本人與很多同性戀異見人士一樣,多年來一直抗議中共以坦克車、機關槍屠殺手無寸鐵,爭取民主自由的愛國學生。八九年與很多香港人一樣,上街遊行反對中共戒嚴,實施軍管。多年來公開悼念六四,要求為六四翻案。近年也公開支持零八憲章,要求中共釋放劉曉波,要求中共徹查李旺陽的死亡真相。本人實在不解為何歐陽兄可以一方面反對人們將「同性戀與吸毒者、殺人狂、賭徒、甚至與癌症相題並論」;但一方面又將同性戀異見人士,與一個會殺害自己百姓的中共政權相提並論?難道歐陽兄認為,對同性戀持反對意見的人,就如中共政權一樣殘暴不仁嗎?

  本人相信歐陽兄沒有這個意圖,這只是歐陽兄在闡述自己觀點時的一個推論過程,試圖以一件更極端的例子(中共鎮壓學運),以突顯出對方論點的問題(同性戀異見)。不過,這不正正也是很多同性戀異見人士,去回應同運人士鼓吹「同性戀天生論」等論點的推論及類比方法嗎?如果歐陽兄認為自己以中共鎮壓學運比喻同性戀異見為合理,但把「同性戀與吸毒者、殺人狂、賭徒、甚至與癌症相題並論」為不合理,這不正正是本人在〈因為寬容〉一文中,批評同運人士只許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的雙重標準嗎?歐陽兄為何不察覺自己正在自打咀巴呢?

不認同同性戀=歧視、仇恨同性戀?

  再者,歐陽兄重提與藝人黃耀明類似的論點,在〈是非顛倒〉一文中,歐陽兄認為「在沒有傷害社會與個人的大前提之下,無論你個人是否喜歡某一群體或某些人的做事方式或生活習慣,我們都不應加以干涉、打壓、阻止或無所不用其極地咒罵,或把一宗教信仰強加於他人身上。」所以,「在沒有理據的情況之下指責同性戀者,一網打盡說同性戀不道德,或以宗教理由反對同性戀,就是一種歧視與散播仇恨同性戀者的言論」,這「並未違反同運人士所強調的自由與多元理念,恰恰相反,這是為了鼓吹多元與自由的文化。」歐陽兄引用傷害原則,就算一個人對別人的行為多麼不喜歡,都不應打壓、阻止及咒罵,這是本人同意的。本人在不同場合中,也公開的呼籲信徒,不要辱罵同性戀人士,也不要以同性戀為題材開玩笑、嘲笑同性戀人士。

  不過,歐陽兄還更進一步,認為指責同性戀、批評同性戀不道德,或以宗教理由反對同性戀,都一律被他打成「歧視與散播仇恨同性戀者的言論」,這樣的論點就很奇怪了。觀乎歐陽兄在本地發表的不同文章,對於同性戀異見人士的批評,常常以指責、標籤來作回應;例如在〈文告〉中,就將批評同性戀異見人士標籤為「膚淺,簡直無知、錯誤與落伍」、「荒唐透頂」、「自暴其醜」、「蠻橫與迷信」;在〈是非顛倒〉一文,也批評本人為「無知」、「對自由與多元的認識荒腔走調」、「是非顛倒」。似乎歐陽兄對同性戀異見人士深惡痛絕,認為要口誅筆伐,才能夠「匡扶正道」,為社會及教會「撥亂反正」。不過,如果歐陽兄認為批評同性戀的言論,是「歧視與散播仇恨同性戀者的言論」,那歐陽兄對同性戀異見人士的批評,正是歧視與散播仇恨同性戀異見人士的言論。這不也正正是本人在〈因為寬容〉一文中對同運人士的評論:「一方面他們批評那些不中聽的言論,便認為是歧視、仇恨語言。相反,他們去批評別人時,卻往往站在道德高地,肆意的評論,為對方貼上標籤、為別人製做污名,意圖產生寒蟬效應,令批評同性戀的意見消失。」歐陽兄對本人的回應,不也正是犯上本人所指出的錯誤嗎?為何歐陽兄一點也不察覺呢?

性傾向流動,不過反對改變同性戀?

  最後,有關性傾向是否流動的問題,歐陽兄反對強迫別人改變性傾向,本人是同意的。我也經常勸勉弟兄姊妹,不能強迫別人改變同性戀的生活,要等對方自願。但是,本人認為社會及同運人士,也應該尊重那些自願脫離同性戀生活的性小眾中的性小眾,不應該攻擊他們。本人在〈因為寬容〉一文中討論性傾向流動,就是要突顯同運人士的雙重標準,一方面鼓吹性傾向流動,另一方面卻又反對同性戀者尋求改變的意願。

  以去年台灣實施同性戀教育為例,「台灣青少年性別文教會」所發起的「支持教育部在中小學教育納入同志教育」的聯署運動,當中得到包括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同光同志長老教會、國立政治大學陸仁賈社等支持同運的組織參與聯署。運動聲明稿強調「性傾向流動的」觀點,1 不過以上支持同運的團體,卻又大肆批評台灣走出埃及輔導協會,幫助那些自願尋求改變的同性戀者走出同性戀的生活,這就是我在〈因為寬容〉所指出的,支持同運人士一方面鼓吹性傾向流動,另一方面又打壓幫忙自願尋求改變的同性戀者的機構,不知道歐陽兄認為,這是不是一種雙重標準呢?

請尊重同性戀的多元價值

  最後,我還是重申在〈因為寬容〉一文的立場,真正的和諧是要彼此尊重,和而不同,而不是以法律去「河蟹」多元聲音的社會。同性戀本身就是一個極具爭議性的議題,正反雙方都有著不同的論述,動輒扣人帽子,污名化別人的手法,對於多元社會的對話沒有幫助。甚至若有人提出要以法律禁止同性戀異見人士表達不認同的意見,就更是違反了自由多元社會的基本精神,也侵犯了同性戀異見人士的良心自由、言論自由、宗教自由的權利。這正是與多元、包容等價值背道而馳,假多元之名,行獨裁之實的社會行動而已。

http://www.christiantimes.org.hk,時代論壇時代講場,2012.07.14)


  1. 「台青少年性別文教會(好性會)二○一一年四月十日 聲明稿」,當中第五點就清楚表明:「尤其是性傾向的認同不只是同性戀、異性戀,像是「雙性戀」或「疑/流性戀」認同的背後,正呈現不同時空,每個人的情慾可能隨情境與對象的改變,不會只固定喜歡同性或是異性戀,不會全然固定不變……對很多人來說,喜歡一個人,受任何性別吸引,都是很情境的,每一次不同愛戀經驗,都有自己獨特的性別/情慾流動的脈絡。……同志一生都處在以異性戀為主流,在兒少時期被不認可,尤其被異性戀主流所忽略的感受,這不但沒有多元性別的觀點,「忽視雙性戀與疑/流性戀」的經驗,這是帶有強制異性戀與否定兒少流動的性別/性傾向認同的觀點。」聯署網頁:http://campaign.tw-npo.org/201104914322200/announce/20110409143928attachfile1.doc(最後瀏覽日期201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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