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每週論壇

專論

【論壇專論:郭偉聯:更高的命令:公民抗命的信仰反思(上)(1339期)】

更高的命令:公民抗命的信仰反思(上)

……但若以社會要承受的代價論,當然是建制裡的人為著人民著想,主動改革,能使社會避免巨大的震動。另外,宗教改革後歐洲動盪的政局告訴我,革命不會是我的選項。若真的沒有任何可以溝通的渠通,而我的良心及信念催迫我必須服從「更高的命令」;那麼,承認政府的權力、以和平、非暴力的形式的抗命,是一種令社會承受較輕代價的選擇。但我仍然不希望我需要選取這選擇。……

郭偉聯,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助理教授。倫敦大學英皇學院哲學博士,建道神學院道學碩士及神學碩士。著有:〈八十年代前期香港教會社會參與:《信念書》的分析〉、〈七十年代香港福音派青年基督徒之社會參與〉、〈身分意識與七十年代福音派青年基督徒社會參與〉等十多篇論文,及《反對合一!?:賈玉銘、基要主義與中國教會合一運動的糾結》一書。

耀廷教授自從於《信報》刊登〈公民抗命的最大殺傷力武器〉一文後,「佔領中環」成為了現今社會上熱議的題目。他與朱耀明牧師及陳健民教授發佈「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信念書時,選擇了在教堂裡舉行記者招待會。朱牧師的講話中,更強調他們以禱告的心並接受上主的引導來進行這行動。他們懷著信仰的感召來推動「佔中」,但外界的紛紜回應令我們感到這不單是信仰的問題,而是香港在回歸以來的一次重大事件。在這種張力下,信仰在這裡可以擔演甚麼角色?我自己如何對這些事件作出思考?

  有關公民抗命的政治哲學,或從時事、社會或政治角度有關「佔中」的評論,我都不會在此討論。我在這裡只會從信仰角度反省以下幾個從「佔中」引發,基督徒應會面對的問題:一、歷史中的基督徒曾抗命嗎?二、「公民抗命」是否激進? 三、我可以有甚麼信仰反省?

基督徒抗命的歷史反思

  一、公民抗命作為道德判斷的衝突

  我相信我們都會認同基督徒不應以身試法,但參與「公民抗命」 的人認為他們的「犯法」行徑,不是純粹的違法,而是以違法來彰顯某些法例或政策的不公義,並以有限度的「違法」來引起公眾的注意和同情,從而推動改變。政治哲學家貝鐸(Hugo Adam Bedau)將公民抗命定義為以公開、非暴力、謹慎而有良知的刻意違法行動,來推動政府改變法律或政策的政治行為。 1他更指出「違法行徑」是將公民抗命與其他對政府和平抗議區分開來的最大特徵。 2但貝鐸也清楚指出,「公民抗命」不是一般的違法事件,參與「公民抗命」的人認為有一些道德原則被現存的法制所背離,並且這些道德原則比那些法律來得更需要被尊重,因此他們寧可為著那些道德原則,而干犯法律。 3簡單而言,決定「公民抗命」的人是在兩個道德原則衝突──追求某種「道德」價值與法律的「道德」價值──之中作出取捨 。因此,這是價值衝突中的取捨。

  二、聖經中的更高命令

  其實,聖經也有這種價值衝突的例子──當然,它不會是生活的常態,否則上帝也不會頒佈律法給以色列人。最典型的,便是耶穌在安息日治病及容許門徒掐麥穗。耶穌很明顯認為有一些更基本的價值,比律法更值得我們遵守。祂也很清楚知道自己是犯「法」的,但在那些事上,更高的道德價值比法律條文重要。同理,祂也批評人們以某些規範來成為逃避道德責任的藉口(如交了聖殿的獻金便沒有錢供養父母)。不過,耶穌並不是蔑視法理,而是反對人用「法」來行不義:「這就是你們藉著遺傳,廢了神的誡命。」(太十五6)因此,耶穌並不將人施行或實踐法律,機械地等於「公義」。對祂來說,上帝的命令才是恆常的判準。 4甚麼是上帝的命令或公義?加爾文指出,那永恆、真實、公義的命令是耶穌在福音書的教導:盡心、盡性、盡力地愛上帝,也要愛人如己。 5

  三、更高的命令與建制裡的改革

  更正教(Protestantism)承襲了這種追求更高的命令的想法,從它的名字便看到其「反抗」色彩甚為強烈。但當時不同的「反抗」形式,卻提示我們要實踐更高的命令時,其實有多樣化的途徑。

  當時,馬丁路德強調法官不應死守法律條文,而是要用「公義」(Billigkeit, aequitas, epiekeia)來糾正嚴刑峻法。同為宗教改革時期的德意志法學家奧登堂(Johann Oldendorp)更擴充路德的思想,認為所有制定法(positive law)的實施與執行皆要被公義所衡量。因此,更正教認為當人面對公義和法律條文的衝突時,人越過法律條文以保持公義是可被理解的。 6加爾文在討論順服君王時,更提及官員應以他們的權力抵制暴虐的君王:「如果現在有一種官員被任命來約束君王的意志〔就如古代五位監察官當選以約束斯巴達國王,或羅馬的保民官對執政官的制約,或雅典的行政長官被選立以約束元長院。又如今日當三級議會召開時,代表們也有著同樣制約君王的權力〕,我非但不會阻止他們照自己的職分反對君王的暴虐、放肆的行為,我反倒認為他們若對欺壓民眾的君王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這種怯懦的行為不過是邪惡的背叛,因為他們出賣了人民的自由,而他們知道保護這自由乃是上帝託付給他們的職責。」 7因此,上帝的命令是比人間法律更高的命令、更高的權威,我們的一切制度,其實是為了實現這最高的權威。

  但值得注意的是,無論是路德、奧登堂及加爾文,他們談及衝破法律條文,實踐更高的命令時,他們的對象都是立法、司法或執法者。因此,更高的命令在他們思想裡,其實本身不是一個「顛覆性」的「抗命」概念,他們渴望制度裡的變革,渴望有良性進展的善治。筆者認為這是今天在社會不同崗位裡的基督徒應注意的:我們應在可以的範圍裡追求更高的命令。若身在建制的人能肩負起這責任,留意現存法制可改善的地方,我們可以想像,社會裡發生反抗建制事情的機率便會減少。同理,信徒不一定認同或參與「佔中」,但我們要認定自己可在不同的崗位上發揮力量,改善社會的情況。

  四、由抗命到革命

  但改教家的良好設想並沒有得到實現,當加爾文仍在生時,蘇格蘭的改教家諾克斯(John Knox) 便提出貴族、官員和人民可因著政府的墮落,而不服從政府,以回應蘇格蘭女王的暴政。而這不服從,可以是消極抵抗政令,也可以是正式抵抗政府。 8諾克斯的言論可說是更正教改革宗對不義政權抵制的濫觴,為後來蘇格蘭與英格蘭發生的革命提供合理的思想基礎。可是,革命也引起英格蘭與蘇格蘭在十六世紀下半葉與差不多整個十七世紀的動盪和混亂。

  五、非暴力及不抵抗的「抗命」

  不過,我們要注意在這個混亂的時期,出現了第三種的「抗命」形式:信徒面對政府的不義時,他們堅持順服上帝更高的命令,消極不與政府合作,但也不抵抗政府給他們的懲治。這是重洗派(Anabaptists)對當時政府極權,但社會局勢日趨暴力的回應。他們一方面不同意當時政府的施政,但另一方面又看出「以暴易暴」為當時社會帶來的不穩定和傷害。因此,他們強調不會挑戰政府的權威,承認政府管治的合法性,但又勇敢向政府表示某些法例有違他們的良心與信念,以致他們無法遵行。他們企求以這種「殉道」心態表明心志,希望政府尊重他們的良心,改弦易轍。重洗派的做法在十六世紀時並不為人所欣賞,他們在歐洲大陸受著很大的迫害,不少領袖人物皆被殘害。但在歐洲經受個多世紀的戰亂和政局飄搖後,他們的和平主義漸為人所認同。後來貴格會(Quakers/Society of Friends)便是用類似的手法,推動廢除黑奴運動、婦女平等運動及反戰運動。更值得注意的是,貴格會在後來的活動中,漸漸明白到他們的活動不是純粹的「反抗」,而是教育其他民眾,使他們明白自己可以過另一種生活。甚至,教育的效果是要比純粹的「反對」來得重要。這樣,「抗命」的核心便不是抵抗,而是活出一套新的生活模式,讓人參考及嘗試。他們關心的重點,不是用抗命形成勢力,強制屈服他人,而是提倡新的生活。他們的終點不是抵抗,而是教育社會,為社會提供新的生活模式,推進社會的改變和進步。 9

  六、道德的抉擇

  基督徒在宗教改革時期的 「抗命」歷史,令我們看見信徒在面對法制不能滿足公義時,作出了他們的道德抉擇。誠然,要作出「抗命」,歸根究柢,是因為不滿的情緒(不公義、被剝削的感覺)累積到了危險的程度,令持不同意見的人(或政府與群眾)之間難以溝通。也因為如此,三個選項都讓當時選擇的人背負很多攻擊甚或生命危險。但若以社會要承受的代價論,當然是建制裡的人為著人民著想,主動改革,能使社會避免巨大的震動。另外,宗教改革後歐洲動盪的政局告訴我,革命不會是我的選項。若真的沒有任何可以溝通的渠通,而我的良心及信念催迫我必須服從「更高的命令」;那麼,承認政府的權力、以和平、非暴力的形式的抗命,是一種令社會承受較輕代價的選擇。但我仍然不希望我需要選取這選擇。(下期續

編按:本文為郭偉聯教授於今月十九日在「公民抗命的信仰及教會反思」公開交流會上分享的講稿。交流會由香港基督教協進會社會公義與民生關注委員會、香港教會更新運動、基督徒民主教室主辦,並由時代論壇協辦。


  1. H. A. Bedau, “On Civil Disobedience,” Journal of Philosophy, vol. 58 (1961), 661.

  2. Bedau, “On Civil Disobedience,” 653-654.

  3. H. A. Bedau, “Introduction,” Civil Disobedience in Focus, ed. H. A. Bedau (London: Routledge, 1991), 9.

  4. 但值得注意的是,耶穌基督贊成什麼反對什麼,卻是出人意表的。例如,祂在回答是否應納稅給該撒時,祂並不反對猶太人向羅馬納稅。

  5. 加爾文:《基督教要義》,4.20.15。

  6. John Witte, Jr., Law and Protestantism: The Legal Teachings of the Lutheran Reformation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4), 164-167.

  7. 加爾文:《基督教要義》,4.20.31。

  8. “Knox and Mary Queen of Scot, September 1581”, in John Knox, On Rebellion, Cambridge Texts in the History of Political Thought, ed. Roger A. Mason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 Press, 1994), 178-179.

  9. John H. Yoder, Christian Attitudes to War, Peace, and Revolution (Grand Rapids: Brazos, 2009).

Donationcall
更多標籤
payme
一生螈命
靈溢
城市日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