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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高的命令:公民抗命的信仰反思(下)】

更高的命令:公民抗命的信仰反思(下)

續上期

「公民抗命」的「激進」

郭偉聯,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助理教授。倫敦大學英皇學院哲學博士,建道神學院道學碩士及神學碩士。著有:〈八十年代前期香港教會社會參與:《信念書》的分析〉、〈七十年代香港福音派青年基督徒之社會參與〉、〈身分意識與七十年代福音派青年基督徒社會參與〉等十多篇論文,及《反對合一!?:賈玉銘、基要主義與中國教會合一運動的糾結》一書。

  一、公民抗命的非宗教向度

一節我從宗教改革的歷史談及,基督徒在面對「更高的命令」的感召時可能會作出的不同「抗命」形式,但我一直沒有使用「公民抗命」一詞,這是因為這概念只有很短的歷史,並且有其在美國的政治哲學討論的特定意義。1研究者通常將「公民抗命」(Civil Disobedience)一字的起源,追溯至梭羅(Henry David Thoreau)在一八四八年發表的言論。2梭羅反對當時聯邦政府對墨西哥進行侵略,剝削印第安土著的權利,以及南部各州實施奴隸制,因而拒絕交稅,並希望這行動喚起其他人的注意與支持。3後來,甘地(Mohandas Gandhi)及馬丁路德金(Martin Luther King)分別將梭羅的思想應用到印度獨立運動及黑人平權運動,並得到民眾的支持,使「公民抗命」這概念受到注視。又因為馬丁路德金是一位牧師,所以往往令人認為公民抗命行動與宗教有所關連。

  但政治哲學家羅爾斯(John Rawls)指出,公民抗命其實是政治行動,不是宗教行為──公民抗命是在社會共同認受的政治價值上運作,而非在某一宗教信念上。4因此,今天信徒在參與公民抗命時,要明白他/她是有著兩重身份。面對一般市民及世俗執政者時,更要注意基督徒視為理所當然的、道德的「更高的命令」,在世俗人眼中可能不值一哂,也不會明白這些「信仰追求」的原因。若基督徒參與公民抗命時,便應以一般市民能明白的理據,解釋他們的行動。同理,因著這行動背後是一個公共的議題,而不同信徒會因其不同的思想和社會位置,而有不同的立場,這是十分自然的事。

  二、公民抗命是否激進?憲政式的解讀

  公民抗命鼓勵社會大眾違法,雖說是有限度的違法,但群眾集體地衝擊法制,以達到他們的訴求,這對社會必然有著巨大震憾性。就是這種非政治體制內、震憾的改變訴求,使公民抗命被看為激進。但很有趣的是,羅爾斯卻從另一個角度,指出惟有實施憲政及重視公義的社會,公民抗命才會是有效的,否則只會遭到無情的鎮壓。5並且,他相信公民抗命在憲政社會,其實如選舉和司法獨立一樣,是保障人民的不滿能有效疏解,穩定政治體系的機制。 6如此,公民抗命其實是一種相對溫和的政治抗議。筆者同意羅爾斯的見解:尊重憲政,是讓公民抗命不致劣質化或令人民受嚴重傷害的重要條件。戴耀廷教授強調「佔中」不是要「挑戰北京的主權地位,也絕無意圖搞港獨」 7,其「目標就是希望北京政府履行在《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在相關決定中作出了讓香港特區的行政長官及全體立法會議員由普選產生的承諾。」 8從他的聲稱看來,他也是將「佔中」放在憲政體制之下。但王永平先生指出,具有支聯會常委身分的朱耀明牧師成為「佔中」發起人,會帶來政治的疑慮,「讓現在指佔領運動是反中亂港的人舉出『人證』。」 9另外,戴教授認為他沒有仇敵,只有對手,強調以愛來應對事態。但後來「對手」這詞,被喬曉陽主任理解為「對抗」及「你死我活」。 10筆者認為戴教授、陳教授及朱牧師宜就這些方面加以解釋,以免他們的溫和憲政訴求,被人視為激烈的政治陰謀。

  三、公民抗命是否激進?從馬丁路德金的遭遇看

  可是,羅爾斯的建議畢竟是理論而已。兩位著名領導公民抗命的領袖──甘地及馬丁路德金都是遭遇行刺身亡,馬丁路德金更是在一個「憲政」的社會下遭逢此劫。他的和平、非暴力主張,也在整個運動中難以完全被落實。一九六五年的「流血週日」(Bloody Sunday)及一九六六年的「芝加哥運動」(Chicago Campaign)都充滿對立和暴力,他在一九六八年遭暗殺後,美國多處更發生暴動。

  為甚麼馬丁路德金的非暴力思想不能避免暴力呢?最主要的原因是運動承載著很多社會張力和尖銳矛盾。首先,爭取權利的一方(黑人)與被挑戰的一方(白人)早已積累矛盾和仇恨,以致偶發的挑釁和衝突一發不可收拾。另外,「公民抗命」一方提出的建議被認為是不設實際、不合時宜,但雙方又沒有妥協的餘地,以致爭議和衝突升溫。第三,「公民抗命」的一方被質疑違背整個國家更高的價值觀,如馬丁路德金當時一直被懷疑,甚至是被指責為共產黨人士(這在冷戰時代的美國是一個不可承受的罪名),令社會大眾對他及他領導的運動產生疑慮,以致執法人員使用武力執法時,也相信他們其實是在保障社會,而不是加害「抗命」者。11當然,歷史最後都是譴責施暴、煽動人民之間仇恨的人和政權,但人民要付出生命與人生安全,總是令人不忍的。

  同樣,今天的「佔中」行動,也是在充滿形形色色緊張狀況的香港社會中進行,令人十分憂慮。中港矛盾、建制與非建制、官商勾結、仇富、「愛港之聲」、激烈民主派等等在報紙上常常見到的字眼,令我們不能否認社會有著很大的對立情緒。戴教授提議的符合國際標準的普選機制,與中央宣示的「篩選」似乎沒有交集。普選的問題上升至國家安全、愛國不愛國、搞亂香港、顏色革命的層次。參與「佔中」的人士便等於「泛民」,也等於「對抗中央」。他們更是被稱為「傲慢」、「欺負內地人『不懂民主』」。12面對著這些,我為我生於斯長於斯的城市有說不出來的憂慮。

不同角度的信仰反省

  一、若我不同意「佔中」……

  若我不同意「佔中」,大概會是因為我不同意他們的激烈言論(例如:「佔中」主促者以「核震懾」來形容他們的行動,要中央在武力鎮壓或妥協讓步作出選擇,好像將全港市民的利益孤注一擲),13或不同意現在是要採取激烈行動的時候,現在缺乏抗命的根據。14甚至,可能我根本不認為普選有何重要性。15但若我是基督徒,求上主叫我將別人的訴求看成他們的呼喊和伸冤,叫我不掉以輕心,切實找尋回應之道,也看出我們同是在罪裡及困苦流離的群體。若我相信對方的訴求並不真實和合理,求主叫我有智慧、勇氣和能力,讓對方明白他/她的行動的限制或偏頗。求主叫我反省自己生命的價值觀,叫我認定我的選擇是有上帝的愛和公義在內,也為我的選擇尋求具體的實踐途徑。求上主叫我明白我害怕「抗命」,或許是因為害怕暴力及不穩定,但純粹的壓制不能使我們免於暴力。求主叫我看到,基督的和平是一個愛和將自己向別人付出的和平。並且,這付出不是要別人付出(要別人看開一點,現實一點),而是為別人付出,創造恩典和空間。求主叫我看到上主更高的命令便是要我們彼此相愛,叫我看到這是撕裂的社會最大的保護。求主叫我成為和平之子,致力避免及阻止任何暴力和仇恨的事情發生。若許可,更希望盡力尋找一個解決矛盾的方案。求主叫我愛人,因為有愛才不至消滅信任;能夠互相信任,才能尋求社會正義。最後,雖然我不認同或參與「佔領中環」,但求主叫我明白,我可在不同的崗位上發揮正面的社會力量。

  二、若我參加「佔中」……

  若我參與「佔中」,求主叫我心中充滿大愛,持守非暴力的原則。緊記聖經的教導:「要愛我的仇敵」,坦白承認在社會紛爭中必會遇到對我有「敵意」的人,但求上主叫我能以愛回應。求主叫我明白這行動其實是沉重的,有可能發生意想不到的困難,求祂叫我好好計算自己能付的代價,能有勇敢的心,不要以一腦兒的傻勁參與。求主叫我看到「公民抗命」不是終點,而是民主進程的起點,明白那是漫長的進程,不是你死我活的爭鬥。求主叫我能與不同的人溝通,能理解人,少求受理解,不單讓人明白我的訴求,也理解不同意我的人的質疑、關注和憂慮,並且盡力向他們解釋。求主叫我能說出為甚麼基督徒應支持民主,16思考甚麼是良好的民主精神,它又如何能幫助香港走過現時的社會和管治困難。求主叫我為運動的領袖祈求,叫他們在過程中能秉持和平,避免運動激進化。17求主叫我能勇敢地向內地同胞道歉,為香港人對他們作出不友善的言論尋求寬恕,不讓普選這事務,成為中港矛盾的一個引發點。求主叫我們在掌權的人及市民眼前蒙恩,將一切衝突的可能性減至最低。

  三、從教會角度看「佔中」……

  若我們是在教會裡,求主叫我們超越一切政治的界線,為國家求平安,為這城求平安,為我的弟兄姊妹求平安。我們可能對政治的看法有很大的分歧,但主耶穌愛我們,接納我們,使我們在祂面前是一個尊貴的人。祂的愛和肯定是政治紛擾中維繫我們的樞帶,也為我們帶來復和與平安。

後話

  還記得爭取八八直選時,我仍是個中學生,當時我相信循序漸進地推進直選是好的事情,因而同意不應立即直選。但萬料不到現在人到中年的我,仍未看到立法會及行政長官達到完全直選。人生有多少個廿五年?五十年不變的特別行政區又有多少個十六年?若有基督徒因著道德的感召,認為現在是推進普選的關鍵時刻,奮起行動,我們或有種種原因沒有參與,但也值得思考他們的呼聲,積極尋求出路,為他們及社會求平安。(全文完)

編按:黑體為編者所加。本文為郭偉聯教授於四月十九日在「公民抗命的信仰及教會反思」公開交流會上分享的講稿。交流會由香港基督教協進會社會公義與民生關注委員會、香港教會更新運動、基督徒民主教室主辦,並由時代論壇協辦。


  1. 有學者認為古代基督教對政府迫害的反抗,或宗教改革有關信仰自由的反抗,是「被動的抗命」(passive disobedience)。參David Daube, Civil Disobedience in Antiquity (Edinburgh: Edinburgh University Press, 1972).

  2. Henry David Thoreau, “Civil Disobedience,” Civil Disobedience in Focus, ed. H. A. Bedau (London: Routledge, 1991), 28.

  3. Bedau, “Introduction,” 2.

  4. John Rawls, A Theory of Justice (Cambridge: Belknap, 1999), 321.

  5. Rawls, A Theory of Justice, 339.

  6. Rawls, A Theory of Justice, 336.

  7. 戴耀廷:〈爭取普選之路沒有敵人〉,《信報》(2013年2月20日)。

  8. 戴耀廷:〈「佔領中環」行動的目標與時機〉,《明報》(2013年2月23日)。

  9. 王永平:〈初評佔領中環運動〉,《AM730》(2013年3月28日)。

  10. 〈喬曉陽論普選特首條件全文〉,《主場新聞》(2013年3月27日),下載自:http://thehousenews.com/politics/喬曉陽論普選特首條件全文

  11. 參Fredrik Sunnemark, Ring Out Freedom! The Voice of Martin Luther King, Jr. and the Making of the Civil Rights Movement (Bloomington: Indiana Univ. Press, 2004).

  12. 〈市民遊行撐喬曉陽 批鼓吹「佔中」搞亂香港〉,《香港商報》(2013年3月31日),下載自:http://www.hkcd.com.hk/content/2013-03/30/content_3172848.htm;〈大公報:「占中」錯估形勢錯判人心必成敗局〉,《大公網》(2013年4月15日),下載自:http://news.takungpao.com.hk/opinion/highlights/2013-04/1547100.html;〈社評:對抗中央者不能當特首,此表態及時〉,《環球時報》(2013年3月29日)。

  13. 〈蔡毅梁美芬批「佔中」不得人心犧牲公眾〉,《文匯報》(2013年4月1日)。

  14. 鄧飛:〈向戴耀廷教授請教 「公民抗命」所抗何命?〉,《明報》(2013年4月13日);戴耀廷:〈「公民抗命」所抗何命——回應鄧飛副校長的疑問〉,《明報》(2013年4月17日)。

  15. 〈1萬人「佔中」 699萬人遭殃〉,《文匯報》(2013年4月14日)。

  16. “I believe in political equality. But there are two opposite reasons for being a democrat. You may think all men so good that they deserve a share in the government of the commonwealth, and so wise that the commonwealth needs their advice. That is, in my opinion, the false, romantic doctrine of democracy. On the other hand, you may believe fallen men to be so wicked that not one of them can be trusted with any irresponsible power over his fellows. That I believe to be the true ground of democracy.… But since we have learned sin, we have found, as Lord Acton says, that ‘all power corrupts, and absolute power corrupts absolutely.’ The only remedy has been to take away the powers and substitute a legal fiction of equality.” Cf., C. S. Lewis, The Weight of Glory: And Other Addresses (New York: HarperCollins, 2001), 168.

  17. 運動領袖激烈化的危險,參〈八九學運領袖蔡崇國專訪:佔中必須汲取六四教訓〉,《陽光時務週刊》第50期(2013年4月11日),頁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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