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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講場文章(至2017年2月14日)

教會承辦社會服務的反思(上)

  「二○○九香港教會普查」數據反映,全港基督教堂會提供不同類型的社會服務項目達63.9%(佔全體堂會數目)。

  一直以來,教會實踐社會服務有三種不同的取向。第一種立場為「後果論」,基本認為教會只要專心傳道,信主的人多了,就會成為好人,於是好人自然會做好事;根本不需要所謂「服務」。事實是一個社會或地區多了基督徒人數,不表示社會就能自動轉化。就以南韓與香港作一比較,南韓更正教徒佔整體人口之18.1%,而香港則不超過10% (「二○○九香港教會普查」反映為 6.2%至7.8%之間)。按照「二○一二全球廉潔指數」,香港排十四位(得分77),而南韓排四十五位(得分56)。當政府高官多了基督徒,政府施政不見得因而有所改善? 「後果論」不會帶來社會結構或實質的改變。

  第二種立場為「橋樑論」,支持這種看法以基要派與福音派居多,社會服務只是手段而已,為的是要達成傳揚福音目的。最後一種立場為「伙伴論」,理解社會責任(包括社會關懷、社會服務與社會行動等)與傳福音同為整全使命之內容。口傳與身傳,兩者於見證信仰同樣重要。《開普敦承諾》(The Capetown Commitment) 表明:「整全的使命意味著察驗、傳講並活出聖經真理,福音就是神的好消息,是藉著十字架和復活的耶穌基督傳給我們個人、社會和受造之物的好消息。這三方面都因罪而有破碎和痛苦;這三方面都包含在神救贖的愛和使命之內;它們必須成爲神子民之整全使命的部分。」現今所謂「整全使命」(Holistic Mission或Integral Mission)基本不分靈性與身體,我們不能以分割的心思來參與社會服務。

  自香港開埠以來,基督教一直透過開辦不同服務,建設香港社會。筆者年少時居住的「明華大廈」,乃以香港房屋協會創辦人之一聖公會何明華會督命名。我早期接觸的「香港小童群益會」(一九三六年成立),首屆主席也是何明華會督,他與一些熱心公益的基督徒與社會人士所組成。從歷史來看,基督教在香港社會服務方面,是重要的持份者;但可惜地在日後社會服務「管理主義化」之下,教會的社會服務走向了不斷倚賴政府資源的困局中。教會失掉了原來承辦服務的主導性,只淪為外判服務的「伙伴」。

  盧龍光牧師曾發表一文〈教會的社會服務到了進退維谷的處境〉(《思》一二○期,二○一一年五月):「過去在殖民地政府之下的發展,教會不自覺地陷入了結構、規劃、組織和制度的陷阱。教會當然要發揮社會服務的功能,教育的功能等等,但是教會沒必要一定要辦學校,尤其是政府津貼的;也不須要辦社會福利機構而接受政府資助。頭栽進去了,自以為是政府的伙伴,卻原來只是伙計。後來還加入了商界,分明是多了個老板,誰願意付錢,誰掌握了權力,誰就是老板,而教會便不自覺做了政府和商界的伙計,還自以為是伙伴。」

  另一問題便是「服務專業主義化」,「社會服務不必然一定由專業人士提供,最重要的是令整體教會對社會關懷,令整個社會也參與社會投資,而不是由個別機構或專業社工壟斷了社會服務,更加不應被政府壟斷。」「有些工作只有專業社工才可以做,這是不錯的;但大部分人需要的服務卻不是制度化、結構化、專業化的,而是互相關懷、接觸和鼓勵,提供機會,以致達到一個互愛互助的社區網絡。」

  這現象造成了社會服務愈來愈昂貴,服務做得愈好,便需要聘請更多專業社工提供專業服務,而政府與教會投放的資源多了,然而社會裡真正需要服務的人卻不能得著,問題在哪裡?

(待續,這是筆者最近一篇「社關主日」講章之部份,抽起了經文,現分兩期刊登。)

(轉載自香港教會網站。作者為香港教會更新運動總幹事。)

http://www.christiantimes.org.hk,時代論壇時代講場,201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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