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資料庫

時代講場文章(至2017年2月14日)

新聞自由,與教會何干?

「新聞自由,與教會何干?」這個問題,對近日某些呼籲力撐「新聞自由」的基督教組織,是沒有意義的,因為在他們看來,基督教支持新聞自由是天經地義、理所當然、不證自明的。這種情況有點像早陣子不少的基督徒或基督教組織,呼籲力撐「民主」。他們同樣不會去問「民主,與教會何干?」反倒認為基督教支持民主是天經地義、理所當然、不證自明的。

  但是,我和某些基督徒,就是會提出這個問題。當然,一方面,這個問題可以是修辭式的,並且在提問的時候帶著一絲不屑、輕蔑的語氣。在這種語氣底下沒有講出來的答案就是:「新聞自由,根本與教會無干!」不過,另一方面,我們又可以認認真真的跟大家一起探討「新聞自由,與教會何干?」但是,為了避免游談無根(按:即吹水),我會修正這個問題:「從教會的基督教信仰角度來看,新聞自由與教會何干?」因此,我是在追問一個信仰的理由。

  這種思想的路向,就好像不久前的反國教事件,好些基督徒和基督教組織都支持反國教。但是,我們身為基督徒,就是要問:為甚麼要反國教?這個問題當中的「為甚麼」,必須是信仰的理由。因為避免跟其他不是基督教信仰的理由混淆,所以我們需要煞有介事的強調:「根據甚麼基督教信仰的理由,要反國教?」或是:「從教會所認信的基督教信仰角度來看,為甚麼要反國教?」這就是追問一個信仰的理由。

  教會永遠站在自己所認信的信仰立場、角度來察看這個世界、地上的政府/政權、身處的社會。從這個角度來看,教會會宣稱這個世界並不了解其自己、地上的政府/政權並不了解其自己、身處的社會並不了解其自己。然後,教會會宣稱,只有教會才了解世界、政府/政權、社會。這是因為教會從其自身所相信的信仰來看,只有教會才真正領受了三一上帝的溝通性啟示,這啟示就為先知與使徒所記載與見證。教會因著三一上帝的溝通性啟示,也同時是拯救性啟示,而得以建立,而為三一上帝所拯救的新人類群體,而可以明白自己的身份,以及這個世界、地上的政府/政權、身處的社會。

  地上的政府/政權並不是三一上帝所建立的,因此,她並不能從三一上帝那裡得知自己的位份與限界,只有教會才知悉地上政府/政權的位份與限界。因此,教會是有責任去提醒地上政府/政權的位份與限界。地上政府/政權的位份與限界,可以從兩方面來了解,都是從負面的角度出發。一方面,這個政府有沒有做了她不應該做的事。另一方面,這個政府有沒有做她應該做的事。前者是越界,把自己絕對化,扮演上帝的角色,負起教化她的子民何為善的責任。後者是失職,沒有盡維持秩序、懲罰惡人、消除暴力的責任。前者是過猶,後者是不及。

  因此,地上政府/政權是有別於教會這個信仰群體的。在本質上她是不信的,所以需要教會來提醒她不要僭越扮演三一上帝教化、管治這個世界,反國教可以是出於這個原因。因為不信的緣故,政府/政權也可以姑息養奸,讓惡人當道,讓形形色色的暴力橫行,所以需要教會來提醒她三一上帝對她這方面的任命。從這個角度來看,我們需要提醒政府/政權,她需要處理傳媒人遭遇暴力對待的事件,以及新聞媒體組織遭受暴力恐嚇的事件。教會對政府/政權發出這樣的聲音,其理由並不在於支持「新聞自由」,而只在於從信仰的角度來看:教會需要對政府/政權提醒其應有的責任。

  或者會有人提出「言說真相」(truth telling)這個信仰的理由,來表示教會需要支持「新聞自由」。但是我們需要首先弄清楚,基督教信仰所講的「言說真相」,究竟是甚麼意思。真相是甚麼?約翰福音清楚地告訴我們,耶穌是真相/真理。「言說真相」就是「言說耶穌」。「言說耶穌」是教會責無旁貸的,而教會並不需要在「言論自由」的場境底下,才「言說耶穌」,才「言說真相」。正如保羅所說:「務要傳道,無論得時不得時」。換句話說,「言論自由」並不是「言說耶穌」、「言說真相」的前提或條件。

  這個世界的「言說真相」或新聞媒體的「言說真相」,並不是基督信仰群體所踐行的「言說真相」。因此,我們並不能直接以基督教所講的「言說真相」作為理據,來支持「新聞自由」。事實上,教會也不會首先爭取「言論自由」,然後方才「言說耶穌」、「言說真相」。從這一角度來看,世界、社會為甚麼首先要爭取支持「新聞自由」、「言論自由」,才踐行「言說真相」呢?這種情況,不是本末倒置嗎?不是有條件地「言說真相」嗎?不是反映了這個世界、社會對其所追尋的「真相」,也落在一種懷疑的態度之中,以致需要「自由」的保護,而不是可以為之付上生命?因此,我們反而要提問,對於這個世界、社會來說,真相是甚麼呢?這個世界、社會,要言說的真相是甚麼呢?

編按:本文為作者於四月一日香港浸信會神學院學生會文書部舉辦的「新聞自由,與教會何干?」講座的講稿。

Donationcall

舊回應1則


黃國棟 / 2014-04-19 01:44:53.0

在封閉的屋中點燈

如果說明光社/關啟文/影音等等之 evil 是 the end justifies the mean, 這文章之錯就是 totally ignored the mean。沒有言論自由(我認為本質上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兩者不能分開,作者在文章後面也轉用了「言論自由」),教會怎去「言說真相」?

用例子來指出作者論點的謬誤:基督徒的使命是做燈,現在人家要將你所有的窗都封閉,不讓你的光照到出來。你就說,開窗與我何干?我的使命是點燈,點了後,光是否可以透過窗戶已經不是我關心的問題了。

甚至,我會問,「燈」「光」是什麼呢?為什麼必須爭取窗不被封,才能點燈亮光?這種情況,不是本末倒置嗎?不是有條件地「發光」嗎?不是反映了這個世界、社會對其所追尋的「光」,也落在一種懷疑的態度之中,以致需要「不被封窗」的保護,而不是可以為之付上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