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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講場文章(至2017年2月14日)

創二24支持「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嗎?

建道神學院聖經研究系講師

  本文有兩個目的,一方面是回應張毅勤(下稱張氏)〈只有「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才合乎上帝心意?──從釋經學剖析創二24的意義〉一文,另一方面是說明筆者對創二24的詮釋,從而剖析經文對「一男一女」的婚姻之態度及立場。創二24的原文翻譯如下:「因此,男人要離開他的父親及他的母親,他要連合他的女人,他們要成為一體。」1

  上文提及耶和華見那人(有翻譯為亞當)單居不好,便使他沉睡,在他身上取下一條肋骨造了女人,當那人醒來,看見耶和華為他所預備的女人,便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他稱這為女人,因為這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創二23),接著便是創二24的描述。下文是創二25:「那人與他的女人二人是赤身,他們不羞恥。」基於上下文及字彙的分析,筆者有以下的觀察:

  第一,在創二23-25中,「男人」與「女人」等字眼出現最多,創二23說明「女人」這名字的定義是由於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創二24指出「男人」要離開父母,與「女人」連合,而創二25說明「女人」與「那人」(亦即是男人)對赤身不羞辱,可見經文有意說明「男人」與「女人」的對比及互動;再者,創二24描述「他的父親」及「他的母親」,這說明了「男人」也是來自一男一女的家庭體制而來(父親及母親在原文看來是單數),而且創二25用了「二」這字作了強調,說明男與女的關係是二人的關係,也正正說明了「一男一女」及「一夫一妻」的觀念,故我們有理由相信,「男人」與「女人」的互動是經文的重點,這重點合乎了字眼的重複性及上下文的處境。張氏指出創二24的意思「不在於婚姻裡有多少人,也不在於婚姻的組合是同性或異性,而在於雙方聯合的親密關係。」他的結論很明顯不能把創二23-25的常用字及上下文處境一併考慮,把自己的意思讀入經文當中。

  第二,創二23-25座落於創造敘事的結構當中(創二4-25),這敘事的結構主要說明耶和華對人倫關係的創造秩序,創二23-25便是創造秩序中不可缺少的一部份。有學者以文學進路的手法,說明創一至十一章是整本創世記的引言,更是五經的引言,而這敘事的鋪排有神學性的考慮,指出列祖的神與西乃之約的神,同時也是創造天地萬物的神,因此,創一至十一章的描述成為日後西乃之約所期望達到的理想創造秩序。 2再者,瑪二14-16清楚引用創二18-25的觀念,在瑪二15以神創造人類為創造秩序的理據,指出猶大人背離婚盟(瑪二14)與離婚(瑪二16)的事是違反神的創造。保羅也視創二18-25為創造秩序,引用此經文的觀念在他論及女人講道及蒙頭的事上(林前十一3-10;提前二12-15),耶穌也引用創二24說明離婚的問題,這樣的引用更顯出創二24是耶穌所尊重的創造秩序,有指導性的作用;保羅也明顯引用創二24(弗五31-33)說明丈夫與妻子(亦即一男一女)的關係。由此可見,不論先知傳統、耶穌及保羅的理解,或是五經的敘事鋪排上,都視創二18-25為創造秩序的一部份,帶有指導性的作用。

  張氏主張創二24是「解釋現象」而不是「宣告訓令」,純粹從文學的表達手法來說,是成立的;不過,聖經不只是文學;我們不可能單從文學角度去分析聖經(還要考慮到聖經的歷史以及神學的角度),並且簡單化地將所有經文分為「解釋現象」和「宣告訓令」;「解釋現象」的經文,就不需要遵守,「宣告訓令」的經文,才需要遵守,這會否過份簡單,忽略了經文文學目的及神學取向的指導性及複雜性呢?事實上,創二24是以「因此」開始,可以指:正因人類始祖如此,後人也該如此,這樣指導性的可能性,說明了社會的婚姻制度(the social institution of marriage)的普遍現象是由於耶和華創造人類始祖男女關係(male-female relationship)後所延伸出來的。 3創世記作者的確不是用命題的方式說明「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但卻把「一男一女」的婚姻放在創造秩序當中作討論,創二24所說明的普通現象雖然不是命令,但卻是創造秩序的一部份,把「一男一女」的婚姻推到耶和華創造的層次,當我們進入這層次討論時,「一男一女」便是創造原意的一部份,有指導甚至模範的作用,說明甚麼是自然的東西。張氏指出創二24是解釋現象,在文學角度來看雖可能成立,但卻不能因此推論「作者沒有表明亞當夏娃的結合是全人類的模範」,他沒有說明為何「解釋現象」的因能引致「不是模範」的果,更沒有考慮「解釋現象」有可能是解釋創造秩序所呈現的現象;而事實上,有學者認為創二24所描述的東西是「普遍的本能」(universal instinct), 4既是本能,便與創造秩序連結,帶來指導性,讓人看出模範來。因此,筆者只能說,一男一女的連合現象是創造秩序之一,有模範作用,但卻看不見經文說明「男-男」與「女-女」是創造秩序。

  第三,我們要留意創二24中「離開」及「連合」的用字,學者們普遍認同必須在盟約的場境下理解這二字的運用。 5「離開」可以解作「離棄」,常用來說明人離棄了與耶和華的盟約關係(耶一16;二13, 17, 19;五7;十六11;十七13;十九4;二十二9),而「連合」卻常用在維持盟約關係的情況(申四4;十20;十一22;三十20), 6因此,我們有理由相信創二24運用了「離開」與「連合」,說明男人要離開原生家庭的父母盟約,進入與「他的女人」的盟約關係中,指出男人與女人所連合的一體是一種盟約。因此,當我們用「婚盟」來形容創二24所描述的情況時,我們不是用了有異於經文用字的觀念,而是合乎原文用字背後的意思。再者,筆者在別處出版的文章中也指出,瑪二14清楚地說明了一男一女的婚姻是盟約,7 因此,一男一女婚姻作為盟約的觀念不但是舊約中已有的觀念,更是創二24中創造秩序的一部份,也是瑪拉基先知責備猶大人離婚的理據(瑪二14-16)。

  第四,我們如何理解創二24中的「一體」?在原文的字意看來,「一體」常常以「親屬關係」(kinship)的觀念連結, 8利二十五49說明:「或伯叔、伯叔的兒子,本家的近支,都可以贖他。他自己若漸漸富足,也可以自贖。」(和合本)當中的「本家」便是創二24中「一體」的「體」(flesh or clan),明顯地指出「體」的觀念與「親屬關係」是很有關係的。由此可見,「一體」的觀念必須要以「親屬關係」去理解,成為一體便是男人與女人成為親屬關係。張氏說明「一體」是指「雙方聯合的親密關係」固然合理,但他沒有說明「一體」與「親屬關係」的關係,失去了「一體」這用字的精髓。在此,筆者必須承認,若以「一體」支持「家庭」(family)作為一個創造秩序的觀念,理據卻顯得薄弱,創二24的自然現象沒有包括子孫的延續,也沒有說明一男一女的婚姻必須要有兒女,才合乎耶和華的創造秩序,如果「家庭」包括了家長與子女的關係時,即「家庭」這觀念未能說明創二24的意思,因此,當我們詮釋創二24時,只能說一男一女的婚盟是創造秩序的一部份,是人類婚姻的典範,卻不一定在這典範中,加上生兒育女的部份。不過,「一體」的觀念卻是成為生兒育女的家庭起始點。

  由以上四點的分析,筆者認為創二24支持「一男一女」的婚盟觀念。首先,創二23-25說明男與女的互動處境,成為經文的重點;第二,一男一女的連合是創造秩序的一部份,有指導性及模範的作用;第三,「離開」及「連合」的用字合乎了婚盟的觀念;最後,「一體」合乎了「親屬關係」的觀念。當我們把這些理據一併考慮時,我們便看出張毅勤的立論及理據確有不足之處。最後,我們也不能忽視全本聖經提到婚姻及同性結合的教導,例如:利十八22;二十13;林前六9;提前一10;羅一26-27等等,雖篇幅所限,不能一一分析,但主流的聖經學者都支持這些經文說明對同性結合的不允許,我們應作參考。

(筆者按:感謝建道神學院老師們對此文章所提出的改善及意見。)

http://www.christiantimes.org.hk,時代論壇時代講場,2014.05.29)


  1. 除特別說明,以下所引用的經文都是筆者的翻譯。

  2. John H. Sailhamer, The Pentateuch as Narrative: A Biblical-Theological Commentary (Grand Rapids, Mich.: Zondervan, 1992), 81.

  3. Bill T. Arnold, Genesis, The New Cambridge Bible Commentary (Cambridge;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9), 61.

  4. John Skinner, A Critical and Exegetical Commentary on Genesis, ICC (Edinburgh: T&T Clark, 1930), 70.

  5. 例如:Gordon J. Wenham, Genesis 1-15, WBC 1 (Waco, Tex: Word Books, 1987), 71; Walter Brueggemann, Genesis, Interpretation (Atlanta: John Knox Press, 1982), 47; Victor P. Hamilton, The Book of Genesis: Chapters 1-17, NICOT (Grand Rapids, Mich.: Eerdmans, 1990), 181.

  6. Hamilton, Genesis 1-17, 181.

  7. Ming Him Ko, “Be Faithful to the Covenant: A Technical Translation and Commentary of Malachi 2:10-16,” The Bible Translator 65, no. 1 (2014): 45.

  8. Skinner, Genesis, 70. 也可參 “bāśār,” TDOT, II, 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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