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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講場文章(至2017年2月14日)

平機會應學習共產俄羅斯的慘痛教訓去禁止「事實婚姻」

  平等機會委員會現正就歧視條例檢討進行諮詢,其中建議列明「事實婚姻」關係,無論沒有結婚的異性或同性伴侶,只要雙方有如夫妻般共同生活亦應受保障,獲得如僱員福利及其它一切婚姻享有的福利。筆者剛寄出意見書給平等機會委員會,強烈反對在歧視條例檢討中,提出「事實婚姻」關係亦應受保障。理由如下:

  歷史沒有記錄到有先進的文明通過同性戀或暫時的關係得以延續。也沒有先進的文明將婚姻與這些關係等同而得以延續。曾經有嘗試推動同居與婚姻的地位等同,或容許輕易離婚,但所推動的於數年之間就要回復過來,例如俄羅斯的革命及法國大革命,或者該文明本身就崩潰。奧爾德斯赫胥黎(Aldous Huxley)在《目的和手段》(Ends and Means)一書考察了溫敏(J D Unwin)的大型考古比較研究「性與文化」(Sex and Culture)。赫胥黎認為溫敏的證據極具說服力。經過研究八十個原始及十六個先進的社會,溫敏的結論是,文化進展及性文化開放不能互容超過一代。社會的繁榮來自嚴格實踐一夫一妻。

  早期的共產俄羅斯積極推動同居並將之與婚姻等同。於一九一八年的家庭法典「將婚姻觀念從家庭中移除」。而於一九二六年的家庭法典確認沒有任何登記的同居伴侶。離婚只需時三天。於一九二六年至一九二七年本來已高的離婚率再飆升70%。有記載,當時「我們在俄羅斯有自由戀愛的情況,體現自由戀愛的精神。」現代的女權主義者溫迪戈德曼 (Wendy Z Goldman) 明顯對布爾什維克的目的深表同情。她寫下布爾什維克對經濟及社會改革的信念:

  「婚姻是表面的。男人及女人可隨意分合,免卻經濟依賴及需要的壓力。自由的結合將漸漸取代婚姻,而國家不再干涉兩性之間的結合。不分婚姻狀況的家長可照顧他們的子女,並取得國家幫助,私生子的觀念過時了。家庭過去社會功能被取締,將逐漸消失,留下自主、平等的獨立個體以愛與互相尊重選擇伴侶。」

  於一九二九年,支持蘇俄的作家莫里斯興度斯(Maurice Hindus)寫道:

  「婚姻當然不再有任何神聖或生活上的重要。於法律上,幾乎不再存在,這個情況不會因重新強制要求登記結合而改變,只要結合及分手沒有任何阻撓,就不會改變。」

  他描述一位三十歲的男士的故事,「結婚」及「離婚」十二次。然而,對家庭生活帶來的破壞開始摧毀俄羅斯社會。興度斯寫道「家庭生活的社會鏈已經在瓦解之中」。離婚、‎贍養費、家庭不穩定及無家主婦在街上流浪。

  就是列寧也對他自己始作俑者的政策造成的後果感到震驚。於一九二九年,列寧死後五年,興度斯記下法律偏離道德期間人們的回應。「性交與喝水一樣自由及簡單。較老的革命家十分氣憤……列寧自己也氣得瘋了。『一杯水的理論(性生活)令我們的年青人瘋癲……這是反馬克思及反社會的』。」

  俄羅斯的領導始終要作出處理。最高法院副主席於一九三六年說:「必須終止對婚姻和生育為完全私人事務的無政府看法。」溫迪戈德曼說:「於一九三六年,法學家推翻很多他們先前的理念,在明顯的理念轉移下,要求加強穩定家庭。」於一九四四年,史達林的家庭法將離婚程序帶回法庭,並禁止「事實婚姻」。於一九五九年,創立「莊嚴的典禮」設立世俗婚姻。簡而言之,國家否認婚姻本身,導致危害社會,以致創造「新家庭」的俄羅斯革命行動必須完全逆轉。

(作者為法學博士)

http://www.christiantimes.org.hk,時代論壇時代講場,201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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