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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講場文章(至2017年2月14日)

英國的基督徒如何看變性人

法學博士

  在W對婚姻登記官一案,終審法院以多數判決裁定本案上訴得直並作出的宣告的性質如下:(i)《婚姻訴訟條例》第20(1)(d)條及《婚姻條例》第40條中的「女」及「女方」等字詞的涵義,必須解釋為包括接受手術後由男身變成女身的變性人,而該人的性別須由適當的醫療組織證明在接受「變性手術」後已經改變,這種涵義必須給予法律效力;及(ii)上訴人在法律上應被納入《婚姻條例》及《婚姻訴訟條例》的有關條文所指的「女」人的範圍內,並且有資格與男人結婚。至於接受程度較淺的治療的變性人是否亦能符合資格這問題,終審法院暫不作決定,但認為這方面立法在不同層面上均極具益處,包括能確立用以決定就婚姻而言符合「女」或「男」的資格的方法。法院建議由立法機關制定與英國《2004年性別認同法》相若的法例顯然可取。該項法令確立了機制,由專家小組按個別案件的情況審核性別承認的申請,並由小組批出性別承認證明書以確認成功申請人的新的性別。該項法令亦就承認新性別所衍生的其他法律後果的處理方法,提供一個實際及可取的模式。就此,政府當局已成立了一個由律政司司長出任主席,成員包括相關政策局的代表及其他合適的人士(例如法律界代表)的高層跨部門工作小組,負責就性別承認進行詳細研究。該小組將參考終審法院的意見,即政府應考慮立法處理與性別承認有關的各項議題,並確保在變性人士的權利與其他受影響人士的權利之間取得平衡。

  英國的《2004年性別認同法》容許生理正常的男性在法律上成為女性,反之亦然。即是,一名男性可申請性別認同證明書,然後取得新的出生證明書表明他生為女性。根據此法例,一名男性可於法律上「在任何方面」成為女性。因此他可合法與另一男性結婚,因為在法律上這對伴侶的性別不同。根據法例,任何人士以公職身份(包括教會領袖及基督教僱員)披露持有性別認同證明書人士的真正性別屬刑事罪行。違法的最高刑罰是五千英鎊。於二○○五年三月,政府同意法例對教會人員給予部份豁免。這法例大大增加變性人士對教會的敵意控告的可能性。

  變性人是生理正常然而相信他們屬於另一性別的一員,他們說是「被錯誤的身體困住」。因此,男變女的變性人會獲得女性的身份。一般變性是通過「性別改變」手術。《2004年性別認同法》為變性人帶來很多法律權益。這條法例背後有三個基本立論:一,人類的心理狀況而不是人類的身體先天狀況可以決定一個人的性別;二,通過外科手術損害健康的身體而達到符合心理失調是正確的;三,政府應確立心理混亂的優次高於毫不含糊的生理性別。在英國,基督徒認為這三個立論錯誤,是從聖經教導,並基於教會傳統及常識的理由。首先,聖經教導,人是身心靈的整體。因此身體而不單單是心智是決定人格的組成部份。

  基督教的第一個異端是否認「耶穌基督道成肉身」(約壹四2)。創世記一27寫道:「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合乎聖經的基督徒相信「性別改變」的手術褻瀆了按照神的形像造的身體。聖經教導政府應確認正確而不是錯誤的事(羅十三3)。第二,英格蘭教會於二○○三年的討論文件也將變性情況等同於古代的諾斯底異端(Gnosticism)。兩者均是將身體看為不重要的,而心智看為重要的。諾斯底主義受到早期基督教神學家的強烈譴責,如愛任紐(約公元130-202年)及特土良(Tertullian)(約公元155-220 AD)。第三,哲學家斯特勞森爵士(Sir Peter Strawson)也認為人必須有「意識狀況及肉身特質兩者……因此正統派堅持身體復活,這是有智慧的」。

  所以,因一個人的心智不能接受其身體而決定一個人的性別,這是錯誤的。正如溫徹斯特教區主教表示:「當法案通過時,就我看來女人與男人已失去一直以來的語意,政府也就引入了兩個相同性別的人的婚姻。」教會有關心變性人士,與他們談福音。基督徒對變性人士的回應,正如對任何其他人士的回應,應該是禱告、關心及勸勉有如對任何有心理障礙的人士,並有需要時悔改及歸信耶穌基督(徒二十21)。牧養的方式當然有所不同。然而,當決定誰應參與女士祈禱會或擔任領袖,誰應使用女廁或領聖餐,當然個別教會應有自由決定?當然法律不應該使教會在這問題上受到世俗法庭的審訊?神學家唐納文(Oliver O’Donovan)(牛津大學倫理及牧養神學教授)表示:「如果我說我『真實的性別』與我的身體的性別相衝突或頗不確定與我的身體是否一致,我對自己的肉身及屬靈人性的接納程度會萎縮,並且會以諾斯底式抽離物質創造的方式尋求自我認識。」

  變性人是生理正常,而相信他們屬於另一性別的一員。「被錯誤的身體困住」的感受可能導致變性的要求,通常稱為「性別改變」。包括使用荷爾蒙及外科手術改變他們的外觀及性別特質。但問題是在於心理層面而在英國有壓倒性的證據支持此觀點。令人痛苦的手術不能解決精神上的功能障礙。多位變性人士後悔以另一個性別生活。英國內政部一份有關變性的報告表示:「很多人以另一性別生活一段時間後,改換回到他們生理上的性別……」國際知名的「性別改變」治療中心英國醫療服務波特曼治療中心(NHS Portman Clinic)的醫生表示:「……多個病人發現他們的身體受到破壞,但內心的掙扎依舊。」性別重置只是改變外面,而不是內裡。事實上改變性別是不可能的。這裡可以辨別「生理性別」(sex)及「社會性別」(Gender)。生理性別有兩種:男性和女性。社會性別則不同:由男性化到女性化可以有不同的範圍。人們生來或男性或女性。客觀的事實是XY或XX染色體/遺傳基因於受精時已固定。「我有權改變性別」這句話說不通。這是不能做到的,就如同國家要通過法例判決未來由男人而不是女人懷孕一樣。

http://www.christiantimes.org.hk,時代論壇時代講場,201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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