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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講場文章(至2017年2月14日)

二○一四至一五教會內性騷擾及性別意識調查發佈及建議

港基督教會內向來都有性騷擾個案發生,但從來未有實質數據顯示問題的嚴重程度。為了解香港教會內性騷擾及性別意識的情況,香港基督教協進會性別公義促進小組(下稱「本小組」)特別策劃是次調查。我們在二○一四年十月至十二月期間透過郵寄與電郵邀請全港1230所堂會參與問卷調查,亦以電話接觸當中324所非協進會的會員教會。最後只有12所堂會參與問卷調查,其中包括來自:中華基督教會香港區會、救世軍、香港基督教循道衛理聯合教會、基督教香港信義會四個宗派及其他獨立堂會。是次調查共收回315份問卷,有效問卷為304份。

受訪者對性騷擾定義不清晰及
性別意識不足

  第一部份問卷問及的8項行徑事實上全部屬於性騷擾的行為,但只有5項行徑有超過八成人認為可以構成性騷擾,這反映受訪者對性騷擾的定義不清晰。該5項行徑依次序為「強逼進行性行為」(92.1%);「不受歡迎的身體接觸」(90.8%);「不受歡迎並有色情意味的眼神或姿勢」(87.2%);「發出有性含意的電子郵件、網絡社交訊息、電話、信件或傳真」(84.9%);「展示不受歡迎及與性有關的材料」(82.9%)。受訪者對下列3項行徑會否構成性騷擾並不確定,3項超過兩成人選擇中立的行徑依次序為「多次提出不受歡迎的約會以致受約方感到厭煩」(33.2%);「引起性聯想的評語、玩笑或提問」(27.6%);「講貶低某一性別的淫褻╱有味笑話」(24%)。調查結果反映受訪者對涉及約會與言語性騷擾缺乏認識和敏感度,以致受害人一旦遇到這類騷擾,容易自我懷疑、不被重視或得不到正面的回應和幫助。

  另外,在有關性騷擾的觀念和性別意識的題目中,只有不足三成受訪者認同「性騷擾跟性別平等、尊重性別有關係」(26%),甚至亦有出現受訪者對性騷擾有刻版印象與理解。有六成半受訪者認為「女性會比男性容易遭受性騷擾」(65.1%),亦有一成受訪者認為「性騷擾的發生應歸咎受害者的衣著或姿態過份性感」(11.8%)、「性騷擾只是受害者對他人的反應過敏」(7.3%),以及「性騷擾的發生應歸咎受害者的警覺性不足」(10.8%),結果反映「指摘受害人的觀念」(blame the victim)仍然存在。這種誤解令受害人產生自責和內疚,保持沉默不敢求助。除了對受害人不公平之外,亦直接和間接助長性暴力的文化。另外,有六成半受訪者並不贊同「教會內不會出現性騷擾」(67.4%)、「神職人員╱教牧同工不會性騷擾別人」(62.5%)及「神職人員╱教牧同工不會被性騷擾」(66.2%),此數據反映姊妹弟兄同意教內性騷擾的存在,拒絕過份神聖化教會及神職人員。教會處身在公共空間,亦是一個由人組成的群體,確實需要正面處理性騷擾等罪行。

一成受訪者反映教會有性騷擾
冒犯者男女各佔一半

  當中有一成受訪者(32人)表示他╱她或他╱她認識的弟兄姊妹曾在教會或教會活動裡遭受性騷擾。該一成人反映的性騷擾形式(受訪者可選多項)佔最多者為「不受歡迎的身體接觸,例如觸摸、抓捏或故意摩擦他人的身體」(26人╱81%),其他依次是「引起性聯想的評語、玩笑或提問」(12人╱38%)、「多次提出不受歡迎的約會以致受約方感到厭煩」(11人╱34%)、「講貶低某一性別的淫褻╱有味笑話」(10人╱31%)、「不受歡迎並有色情意識的眼神或姿勢」(9人╱28%)和「發出有性含意的電子郵件、網絡社交訊息、電話、信件或傳真」(4人╱13%)。另外,冒犯者的性別男(17人╱53%)與女(14人╱44%)幾乎各佔一半。這個結果打破了坊間對性騷擾冒犯者性別的迷思,而受害人亦可以是同性或異性。由於鮮有男性受害人分享經歷,有可能男性會因性別定型而感到羞恥而放棄求助。

  冒犯者有一成半是教牧同工或長執(15%),而當中三成人地位是比受害人高,冒犯者如果利用職權恐嚇或要脅對方以達到目的,受害者往往因此而陷入窘境。而且在教會的場景中,若是神職人員性騷擾信徒,帶來的不只是身體與心靈的損害,更帶來信仰上的掙扎與困擾。不過值得留意的是,在是次調查中,冒犯者佔七成為弟兄姊妹(23人╱72%),近五成是地位與受害人相等(18人╱56%),反映當信徒在追求合一的群體生活中容易出現關係界線模糊。當性騷擾一旦在群體中出現時,關係與信任亦會隨之破壞。

「傾訴」非等同「投訴」
佔六成受害人選擇避開

  當受害人在教會中遭受性騷擾時,佔最多選擇是「避開騷擾你的人」(19人╱59%),其他依次是「向教會肢體傾訴」(13人╱41%)、「向家人或朋友傾訴」(13人╱41%)、「直接向對方表示不滿」(13人╱41%)等,反映受害人信任身邊的姊妹弟兄及他們能夠提供適切的意見和幫助。倘若堂會牧者與會友能有處理性騷擾的訓練,相信有助受害人。另外,「傾訴」非等同「投訴」,受害人願意與教會肢體分享並不代表他╱她願意申訴。接近六成受害人選擇「避開騷擾你的人」,雖然此舉較消極和被動,但反映他╱她們帶著傷口離開群體,即亦表示其個案仍未獲處理,甚至冒犯者有可能仍在教會中潛伏。另外,問卷反映只有一半的受害人曾向教會投訴(16人),而當他╱她投訴後,得到的回應較多是「與涉事雙方詳談,以進一步了解有關事件」(8人)、「建議你向冒犯者表明立場」(7人)及「提供輔導服務或轉介」(6人);但亦有教會「沒有採取任何行動」及「不相信或漠視你的投訴」(3人)。更嚴重的是,也有少部份的受害人因為提出投訴而出現「被逼害」(4人)、「被歧視」(2人)、「事件在未經你同意之下被傳開」(2人)、「被人議論」(2人)、「失去他人的信任」(2人)。一半受害人沒有向教會作出投訴原因主要是「不想事件張揚╱被討論」(12人)、「不想破壞在教會生活的環境」(11人)、「感到尷尬」(9人)、「不想被視為一個製造麻煩的人」(7人)等。結果反映受害人要作出投訴時存在不少顧慮而決定保持沉默。而投訴處理不善亦會為受害人帶來第二度傷害。因此,教會若沒制定性騷擾政策正視問題,並未設立一個公開、公正並保護受害人的投訴機制,會令受害人對投訴卻步。

  受害人的情緒反應方面,較多人感到「情緒低落」(14人╱44%),其他依次為「減低對教會的歸屬感」、「自信心╱自我形象降低」(9人╱28%)及「感到在教會內受到不公平的看待」(7人╱22%)等。反映性騷擾對被侵害者的傷害,對信仰群體的打擊和破壞,實在不容忽視。

現時教會推動不足
七成半受訪者支持教會設立防治性騷擾政策

  有五成半受訪者認同教會內出現性騷擾是一個嚴重的問題(56.6%),七成半受訪者皆支持教會需要設立防治性騷擾政策(77.6%),以提升教友對性騷擾的意識、防止性騷擾的發生,以及幫助處理性騷擾的個案。可惜對於現時教會推廣防止性騷擾的工作,只有一成受訪者認為足夠(13.8%),近七成受訪者表示教會從沒有性別意識的教育 (67.8%)。由此可見,防治性騷擾的工作及性別意識的教育有急切需要卻非常缺乏。

九成本地教會無意參與問卷
反映教內漠視性騷擾

  是次問卷調查我們沒有選擇以打電話或網上形式進行,一方面是為要確保調查的代表性,另一方面是希望透過進入堂會派發問卷來表達我們對這議題的關心,強調與教會的積極溝通;亦希望性別議題能在教會中公開地討論。可惜的是,當我們向全港教會發出邀請的時候,得到的回應非常冷淡,反映教會對性與性罪行仍然視為禁忌。當我們用電話逐間堂會邀請和了解情況時,某教會同工一聽到「性」字已立即聲明他╱她們不支持同性戀。這份問卷完全沒有討論性傾向及性別認同的議題,反映有同工過份敏感和恐懼。亦有教牧同工寄匿名信指摘我們策劃是次調查是「破壞神的殿」,反映某些教會仍然覺得神聖的地方是絕不會發生性騷擾的,並且亦因為「家醜不出外傳」的心態而逃避討論。以數字來看,這份報告只能代表百份之一的教會情況,但也真實反映了其餘九成教會仍然漠視教會內性騷擾的問題。

  因此,報告提出以下建議:

  一、各教會及機構制訂《防治性騷擾政策》

  本小組強烈建議各教會及機構制訂《防治性騷擾政策》──制定處理性騷擾投訴的流程及設立處理性騷擾投訴委員會。作為信仰群體,我們有責任為人提供一個安全的成長和事奉環境,並保障會友及服務使用者在工作及活動場所之中不受性騷擾的傷害,以致彼此可以衷誠合作。當性騷擾一旦在教會發生,教會人員應盡力為有需要的投訴人、被投訴人及相關家人提供或轉介相應的輔導和牧養支援,若情況嚴重並涉及刑事罪行,應協助受害人報警求助。作為社會機構,不論教會是否知悉,僱主亦須為僱員在職期間所作的違法性騷擾行為負上轉承責任,教會實應及早防範於未然。

  二、加強對牧者及會友的防治性騷擾意識教育

  本小組認為應加強牧者、信徒領袖及會友對性騷擾的認識,澄清有關性騷擾的迷思和誤解,並建立處理性騷擾投訴時應有的正確態度,鼓勵受害人求助和尋求正義,從而積極和正面解決問題,以免受害人感到羞恥,甚至被阻止求助。

  三、建立教會內性別公義的意識

  要決心建立「零」性騷擾的教會,必須從根本做起:在教會內建立性別公義的意識,開放討論性別議題,促進性別平等,去除性別霸權,讓教牧與平信徒突破性別定型和傳統的性別分工,按恩賜、興趣、熱誠及群體需要服事教會。

(曹曉彤為香港基督教協進會性別公義事工幹事,並是次調查調查員,另一位調查員為秦海城〔香港浸會大學社會政策社會科學學士學位課程三年級生〕。調查顧問為陳慎慶〔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教授〕、黃慧貞〔香港中文大學文化及宗教研究系副教授〕。)

編按:詳盡數據結果參http://www.hkcc.org.hk/acms/upload/hkcc/gender/pdf/final教會內性騷擾及性別意識調查報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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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回應1則


橄欖 / 2015-07-03 18:54:39.0

基督教協進會似乎有意把「性騷擾問題」與「性別意識課題」混為一談,是嗎?

關於性騷擾的課題,筆者同意「香港基督教協進會性別公義事工」的基本看法和立場,但不同意「性騷擾問題」是與「性別意識課題」或「性別意識教育不足」有關。


筆者同意上面文章尾段說:「在教會內建立性別公義的意識,開放討論性別議題,促進性別平等,去除性別霸權,讓教牧與平信徒突破性別定型和傳統的性別分工,按恩賜、興趣、熱誠及群體需要服事教會」,但不同意這就是可建立「零」性騷擾教會的方法或甚至根本的方法(見文中尾段的首兩句)。


協進會似乎有意把「性騷擾問題」與「性別意識課題」混為一談。協進會既然有說「讓教牧與平信徒突破性別定型」,那麼,想問的是,協進會在所謂「個人性別不認同及另認同」的看法又如何呢?而該看法是有百分幾之協進會的成員教會同意呢?


就「性別意識」或「性別認同」的課題,可另參下面文章一段節錄:「關於『跨性別』(對原生生理性別身份不認同)方面,我們的善意關心與關注既在於當事人本身有著的過於強烈『性別性格與氣質定型』,也在於當事人長年累月受著『自我性別價值觀傾斜』及因而『自我價值觀偏差』的影響,逐漸帶來『自我性別煩躁不安」和『自我性別身份混亂」的捆鎖。…………..自我執著於性別的性格定型、不接納或鄙視自己原生的生理性別或及性別器官、切除原生性別器官、另置仿造之異性性別器官」其實都並非值得鼓勵的事。女人本是好的、男人本是好的,安於原生的生理性別,正面和積極地活就是了,正如黑膚色人種本是好的、棕膚色人種本是好的、黃膚色人種本是好的,白膚色人種本是好的,安於原生的生理種族膚色,正面和積極地活就是了。」 (節錄自〈關心「性小眾」── LGBTQ + 其他〉http://bit.ly/1utcNH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