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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講場文章(至2017年2月14日)

當港式奶茶遇上侯活士

韋安教授最近寫了篇題為「為何我喜歡港式奶茶多於港式侯派?(一)」(只供訂戶登入)(一四五四期,二○一五年七月十二日)的專欄文章,引起了我的關注。由於我相信侯活士(Stanley Hauerwas)的神學對基督徒實踐信仰會很有幫助,因此便覺得有必要對陳教授的文章作點回應。

  首先,我們必須留意,陳教授的文章針對的是「港式侯派」而不是侯活士本人。陳教授歸納的「港式侯派」的政治倫理觀是:「教會作為跟隨基督的少數群體,她不指望/不需要/不可能取得世界的認同。因此,教會的政治倫理不是要改變政治狀況──教會不指望/不需要/不可能憑一己之力促成上帝國的來臨。教會不直接作出政治行動,因為任何政治行動都犯了『君士坦丁主義』的錯誤──就是不必要地將基督教價值擴大至社會層面。」

  陳教授繼而指出「港式侯派」對具體政治行動的取態:「在特首選委會的議題上,港式侯派的看法是棄席──教會在選委中改變政治現狀是不可能的、不需要的,也不應存這指望的。」陳教授接著說明這種取態所持的理由:「它是『不可能』,因為港式侯派認為教會作為少數群體不可能改變黑暗的世界;它是『不需要』,因為港式侯派認為上帝國度的理想不是教會的工作,而是上帝自己的工作;教會不應存有這指望,因為教會的倫理目標不是改變世界,而是在世界作見證。」陳教授總結「港式侯派」在選委會一事上的看法:「按著侯派的神學立場,教會應該與有問題的選委會劃清界線,以作教會的見證,然後回歸到日常生活的層面作見證。」

  陳教授表明寧取港式奶茶,也不要這種「港式侯派」的政治觀。陳教授對「港式侯派」不斷詰問:「港式侯派強調教會不應作出改變世界的政治行動,而是回歸生活的踐行。問題是:為何政治行動不可以是生活呢?誰說政治行動就是建立上帝國在地上呢?」「信徒,作為一個生命,作為一個人,他╱她面對不公義走出來發聲、熱忱地活在這世界中並努力嘗試作出改變──這怎可能不是生活(生命)呢?」

  先此聲明,關於陳教授對港式侯派的評論,是否忠實地反映出他們的看法,並不是我關注所在。我關心的,是恐怕陳教授所表述的港式侯派的政治觀點,會令讀者誤以為這些就是侯活士的政治觀點,那將會是香港教會的一大損失;因此,我嘗試為侯活士的觀點作一點澄清,從而亦指出陳教授觀點中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

重點不在劃分生活和生命

  我會嘗試從陳教授本身的政治取態:「教會不認同黑暗,並不表示教會不可以在黑暗的制度中力圖改變黑暗。因此,教會在特首選舉委員會中用手上的十票爭取民主並不代表勾結黑暗。」來稍稍說明侯活士的政治觀。對侯活士來說,在信徒要像陳教授作出如此陳述和推論之先,其實需要先弄清楚:「是誰在界定甚麼是黑暗?手上的十票?」我們若未先弄清楚是誰在界定:「這是黑暗」、「這是黑暗制度」、「這是改變黑暗」、「這不代表勾結黑暗」、「要這樣用手上的十票」等等,我們根本就不應作出像陳教授的那種推論。因為侯活士政治觀的重點不在於劃分生活和生命;而是在於基督徒是以另類的生命在世界生活。若基督徒是以另類生命活在世上,他們就會以另類的判準來看事物、來指導生活/生命。

  對侯活士來說,陳教授這種思維模式,很可能已不經意地將教會本身的另類生命和判準擱置一旁,而只著意於表明「我們﹝基督徒﹞全部都是良善的人,我們要去為所有人建設一個更和平和公義的世界。」(The Peaceable Kingdom,99)侯活士並不以這種社會倫理為可取。他認為,教會所實踐的社會倫理,就是活出教會本身的生命,即「教會忠心地在世上彰顯和平國度,讓教會成為教會。」(The Peaceable Kingdom,99)換言之,耶穌建立了和平的國度,教會便以此為理解世界的視域(horizon),按此來看世情,作回應。因此,侯活士的政治觀並不存在陳教授所指斥的:「作為少數群體不可能改變黑暗的世界」、「上帝國度的理想不是教會的工作,而是上帝自己的工作」、「教會的倫理目標不是改變世界」等問題。

  侯活士的政治觀是以教會本身為政治行動的主體,「教會不會讓世界去界定,甚麼才算是一個『社會倫理行動』;反之,作為和平與公義的教會,她會按自己的看法去作出界定。」(The Peaceable Kingdom,100)於是,當教會按自己的視域看出世界的不公義和暴力時,她仍會堅持以看顧孤寡窮人,來作為一種有力的社會政治行動。她不會理會世界的看法,以為這行動促進不了多少社會公義。她這樣做,是要向世界顯示,公義究竟是怎樣一回事。(The Peaceable Kingdom,100)

  因此,按侯活士的進路來回應陳教授的政治取態,便是要求陳教授先除掉那副繼承自「君士坦丁主義」、啟蒙理性主義、現代主義的眼鏡,再換上由耶穌故事所呈現的和平國度的眼鏡。如此,他便可以從新的視域來看,他本以為黑暗的地方,可能不是黑暗所在;他本以為「手上可用的十票」有用,可能不是那麼有用。其實侯活士的重要性,乃在於他為基督教的倫理政治觀,提出了一個即近範式轉移(paradigm shift)的創新解說。

  這個轉移了的範式,是要反過來由「教會來幫助世界去認識,作為世界是甚麼意思。」(The Peaceable Kingdom,100)如此,我們便會看出陳教授的詰問:「信徒,作為一個生命,作為一個人,他╱她面對不公義走出來發聲、熱忱地活在這世界中並努力嘗試作出改變──這怎可能不是生活(生命)呢?」對侯活士來說,其實是並未對焦。按此理路思考,便難以明白侯活士的政治觀了!

編按:分題為編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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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回應7則


水水 / 2015-08-02 23:59:35.0

謝謝橄欖的分享

謝謝你。我沒有其他話要說了。 ;0)

橄欖 / 2015-08-02 23:42:16.0

答水水君(二):關於基督教人士應否「使用手上的十票」這個問題

水水君,你好!筆者的前帖其實並沒有你說及之「路見不平」的想法,只是就你在最先前帖子問及之解經問題,作點釋經分享而已,與及筆者並不知道你在那帖子是想談基督教人士應否「使用手上的十票」這個問題的,因為這個問題不會關乎「動刀兵」與否的解經問題。


若談基督教人士應否「使用手上的十票」這問題,筆者可有的分享是:這其實是有需作處境性思考,才可理性回答的問題,而不是純以某個說成像是乃全然相應之原則性思考般,便可合理地作出否定回答的問題,原因有三:


(1) 若這是純以某個說成像是乃全然相應之原則性思考般,便可合理地作出否定回答的問題,則類似的問題應也該在法律界、教育界、社福界等等討論(例如:法律界人士應否參與這選委會及投票、教育界人士應否參與這選委會及投票、社福界人士應否參與這選委會及投票),而大家的回答亦都幾乎會是一致否定才是。


(2) 倘若(只是倘若)CY因其健康原因不能再次參選特首,及假設(只是假設)參選下屆特首的只有兩人,例如(只是例如)「陳智思 vs. 羅范椒芬」,又或例如(只是例如)「梁錦松 vs. 譚耀忠」,則筆者相信無論在法律界裡、教育界裡、社福界裡,又抑或在基督教界裡,真的甘願放棄參與「這一次」選委會及投票的界別人士不會多,而甘願放棄參與「這一次」選委會及投票的界別人士,其實並不會表示他這做法就是比較於不準備放棄參與「這一次」選委會及投票的同界別人士為「正義」,及亦會不該說成自己像是比較於不準備放棄參與「這一次」選委會及投票的同界別人士為「正義」般似的。

水水 / 2015-08-02 17:26:48.0

繼續討論

謝謝美心與橄欖的路見不平,為我提供了他們的見解。
美心所指向引起的紛爭,應該是第一個結果,但那似乎不會是整件事最後的一個的句號;除非紛議的兩方不再同場。否則矛盾仍然要繼續面對 (管它是走向協調,還是各走一方)。特別在遇上信仰的教導要求與外面世界對信徒的重要項目禁止時{如提出要信徒獨獨敬拜當權領袖時(參考但以理書6章的個案)),信徒仍然要被動地被逼面對自身信仰上的抉擇。以專權者的角度而言,不支持即可理解為反對,而反對,在性質上說就是行為,而後果是會令致對方動刀兵(施行對不順服者的懲罰)。因此,事件的一個個結果是會因應雙方的所有後續行動及回應而再產生一連串的後果。所以,當耶穌的教導會指向紛爭的出現時,祂到世間來,是否就只扮演一個和平之君的角色呢,這是我提出本問題的核心。胡志偉牧師在《時代講場》新刊的《為了信仰、維護十架》中所述,或許就正正反映信徒在面對外來力量對其信仰自由的反對時,所須思考的一種實踐回應上的一種會引起繼續抗爭與非和平結果的可能性的一個現成例子。而當然,我不會忘記,和平之君此詞出於重要的以賽亞書9章7節的預表耶穌。
橄欖前輩(其會員編號實在要比我超前很多),指出了此兩種描述的不矛盾之處。而我比較關心的不是詞義上的理解,而是在行為上,今日信徒到底應該採取「使用手上的十票」的方式去回應是正確?還是不可「使用手上的十票」的方式去回應才是正確?到底實際要怎樣做,才能由單方面可以促成的不令對方不悅的一種和平的堅持?而這堅持卻是對方(擁有專權者)所反對的?這才是我關注的實際問題。
最後,我要問的一個問題是到底誰是我要看顧(伸出援手)的孤寡窮人?若以《為了信仰、維護十架》的溫州事件為例,若該文作者以「溫州教會」看為本港教會領袖須要伸出援手的對象,而反對「公民信仰自由權力的公然破壞和踐踏」時,我又看不出作者在《港式奶茶遇上侯活士》中引述的陳韋安教授的:「信徒,作為一個生命,作為一個人,他╱她面對不公義走出來發聲、熱忱地活在這世界中並努力嘗試作出改變──這怎可能不是生活(生命)呢?」此話,如何與他所引述的侯活士的政治觀:『以教會本身為政治行動的主體,「教會不會讓世界去界定,甚麼才算是一個『社會倫理行動』;反之,作為和平與公義的教會,她會按自己的看法去作出界定。」(The Peaceable Kingdom,100)』相矛盾 (但我不是指向所說的行動或其細節是否恰當而言)。陳韋安教授並不是說不這樣做就不對,只是說這樣做也是符合信仰,僅此而矣。
(註:我未去了解陳韋安教授的原文全文,在這裡只是照引照述。)
謝謝大家的一起參予琢磨。

橄欖 / 2015-08-01 22:16:48.0

答水水君的提問 (Revised)

[ 修正:前帖第三段寫的(註一),應寫為(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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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水君,你好!關於你的提問,筆者可有的分享如下。


你的提問其實亦可引伸到另一問及,就是,究竟主耶穌在太5:9說「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稱為神的兒子」,與主耶穌在太10:34-39及路12:49-53說的話,會否不一致和矛盾呢? (註一)


答案:這些話是一致和沒矛盾的,因為太10:34-39及路12:49-53所說的,並不是說,真心一意信主的人該向世界動刀兵、帶來不太平(註二),而是說及這個世界總有些人是會向真心一意信主的人動刀兵、武力、暴力, 又或作批鬥、誣告、抹黑、打壓、侮辱、留難、挖苦、奚落、嘲笑、欺負、欺凌、壓迫….等等的,也是說,主預言到總有部份真心一意信主的人是將會遭受到各樣不太平、逼迫、壓逼、不義的,而這些既可以是來自政治,也可以是來自宗教、社會、學校、職場、家庭、上司、同事、朋輩、家人等等的。且也值得留意: (a)除了主耶穌外,沒有任何宗教的「建立者」曾作出過這種關於其有不少信徒是會受到逼害的預言; (b)主的這個預告,於古今中外不少歷史和個人信徒見證都有見其「兌現」; (c)正如約1:5說「光照在黑暗裏,黑暗卻不接受光」,太10:34和路12:51說之「不太平」的原因,亦正在於此。

==============

(註一):「使人和睦」是指「使人與神和睦」及「使人在『與神和睦』的前提下『與人和睦』」,不是指「使人河蟹」。


(註二):主耶穌本身及其使徒和門徒其實都沒有動刀兵,但在當時也帶來「不太平」。


橄欖 / 2015-08-01 19:51:25.0

答水水君的提問

水水君,你好!關於你的提問,筆者可有的分享如下。


你的提問其實亦可引伸到另一問及,就是,究竟主耶穌在太5:9說「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稱為神的兒子」,與主耶穌在太10:34-39及路12:49-53說的話,會否不一致和矛盾呢? (註一)


答案:這些話是一致和沒矛盾的,因為太10:34-39及路12:49-53所說的,並不是說,真心一意信主的人該向世界動刀兵、帶來不太平(註一),而是說及這個世界總有些人是會向真心一意信主的人動刀兵、武力、暴力, 又或作批鬥、誣告、抹黑、打壓、侮辱、留難、挖苦、奚落、嘲笑、欺負、欺凌、壓迫….等等的,也是說,主預言到總有部份真心一意信主的人是將會遭受到各樣不太平、逼迫、壓逼、不義的,而這些既可以是來自政治,也可以是來自宗教、社會、學校、職場、家庭、上司、同事、朋輩、家人等等的。且也值得留意: (a)除了主耶穌外,沒有任何宗教的「建立者」曾作出過這種關於其有不少信徒是會受到逼害的預言; (b)主的這個預告,於古今中外不少歷史和個人信徒見證都有見其「兌現」; (c)正如約1:5說「光照在黑暗裏,黑暗卻不接受光」,太10:34和路12:51說之「不太平」的原因,亦正在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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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使人和睦」是指「使人與神和睦」及「使人在『與神和睦』下之『與人和睦』」,不是指「使人河蟹」。


(註二):主耶穌本身及其使徒和門徒其實都沒有動刀兵,但在當時也帶來「不太平」。

梁美心 / 2015-08-01 13:17:46.0

回應水水的提問

您好,我是"路過"回應的,一心想幫助人明白聖經。你提到的經文(太 10:34;路12:51),不是指耶穌來到世間的目的是要製造紛爭。耶穌是和平之君,傳揚和平的福音,能使人與神復和,並人與人復和。然而,這和好的果效是對那些相信耶穌的人而言。對於拒絶耶穌的人,他們會面對紛爭,包括經文下文所提到家庭關係裡的不和。換言之,人是否接受耶穌,會帶來 "和平" 或 "不和" 的兩個相對 "後果"。因此,耶穌說祂來不是使地上太平,是針對人不接受福音的後果。

水水 / 2015-08-01 06:44:25.0

這話怎解

基督不是也說了我來是要叫世上動刀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