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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講場文章(至2017年2月14日)

暴力與非暴力的抗爭
--基督徒可選擇的空間?

  當非暴力抗爭已被賦予光環,並為行動者加冕時,我們再提問:「在抗爭中,暴力手法是否必然是錯的?難道我們只能坐以待斃,被有權勢的一方以暴力的對待默默的忍受呢?『非暴力』真是基督徒在抗爭中的唯一選擇嗎?我們有甚麼可選擇的手法呢?」這仍是有意義的問題嗎?既然,在抗爭中,我們總是高舉甘地、馬丁路德金,並指摘「暴力」抗爭者為暴民時,那麼這種討論又代表怎麼一回事?既然,「抗爭就是要爭取就應得的權力;抗爭就是要推翻現有的不公平制度;抗爭就是要反抗現有的霸權勢力」,那麼抗爭為甚麼仍要強調非暴力呢?這是我們進入討論前,必要正視的問題,特別當愛字頭成為正義聯盟、建制派堅持「反暴力」、「依法」只能接受「以胸襲警」,那麼「非暴力」與「暴力」何以見得有區別。1  或許,我們可以藉禤智偉〈「耐性作為法門」--尤達的和平知識論〉2  一文進入有關討論。筆者認為當下問題不在於選擇甚麼方式回應(這才是離地的討論),而是行動者常陷入無思之惡,故此本文重點是討論應如何思考以上述課題,至於具體行動可參禤智偉文章。3

  禤智偉在文中對「暴力」作出基本的分析,4  並指出不少哲學家力圖把暴力建基在非道德性(amoral)的定義上,之後才進行具體的倫理辨識,禤智偉認為這仍然不能除去「暴力」一詞當中的負面意義,也即此行為須受道德評斷,而行動者要擔上道德責任。5  因此「暴力」儘管不一定是貶詞,但當加諸在行動或行動者身上時,卻總帶有負面的指述,致使行動者要證明行動的正當性及必要性,否則將受眾人責難。於是被標上「暴力」的名牌後,一方便馬上搶佔道德高地,而被標示者只能捲入舉證清白的旋渦中。這樣看來,上述人士的「反暴力」行動,以至其倡導的「非暴力」信念,只是便於標籤對手。如此說來「非暴力」只是達到目標的手段。筆者認為在此先要回應兩個問題,分別是:從神學而言應如何面對「暴力」?如何脫離「暴力」的影子下思考「非暴力」的神學?前者,可藉禤智偉引用尤達(John Howard Yoder)的神學作出回答:「尤達的結論是,對暴力的神學性『批判』(critique)——應說『審判』(judgment)——不在於道德譴責、或在原則上質疑其正當性。回應暴力不能靠概念性的思辯手段,而需要去具體『克服』(overcome)它;不是去『理解』(understand)它,而是要『忍受』(undergo)它,這就是耶穌基督以十架『克服』暴力、打破暴力循環的方式。」6  後者更基礎的提問是:何以「暴力」及「非暴力」在抗爭上會彼此弔詭地共存?這是因為「暴力」及「非暴力」作為謂語若是偶然存在,就沒有基礎。這正是問題重點,非暴力抗爭非出於事物本身,並無其必然性,故此是可有可無的。這也是基督徒思考抗爭時常犯下的問題,因為離開三一上帝的經世活動,基督徒只可從果效考量抗爭行動,換言之,「非暴力」只是手段的考慮,而落入此思路時,我們其實沒有信仰理由去不值正義聯盟召集人李偲嫣的「愛主」行動,畢竟彼此都是藉「非暴力」為由,去合理自己的行動。筆者認為只能藉上主創造、拯救及終成圓滿去討論,也就是從三一經世活動來決定,當然這基礎是由內契三一所規定的。

基督體現脆弱成復和關鍵

  父上帝始發(initiation)萬物,在子裡及透過靈作為創造中介傳遞行動,但亞當及夏娃背叛上帝,令人被趕出伊甸園,但這沒有中斷三一上帝的創造計劃(project),儘管群體中個體之間出現了扭曲的關係,既破壞個體的生命,也破壞群體的生命,但上帝卻施行護佑(providence),以及拯救的工作。由此看來,「墜落(the Fall)的意思是指到對上帝恩慈的應許的背叛,結果帶來道德上和物質上的連串災難性後果」,7  創世記第四章便見證在上帝護佑下,罪的勢力同時滲透整個世界,也就是在墮落的世界裡發生的暴力事件:該隱殺了亞伯。在此意義底下,「護佑便在一個墜落的世界裡成形,上帝的目的是繼續支持(uphold)及完善(perfect)這個世界,故此,護佑便以保存(conservation)和朝向救贖的運動這種形式表現出來」。8  這是說罪影響創造邁向正確的目標方向,但墜落還是阻撓不了父上帝計劃之目標,朝向終未的走向裡,遂要求三一主以不同的方式工作,即復和作為導向(reconciles as well as directs)。根頓(Colin E. Gunton)定性該隱這第一個謀殺者的故事,乃是道德混亂的典型,但在被逐之中,卻仍見到護佑的工作,即在混亂/暴力的力量被容許不束手無策下,護佑仍保存那謀殺者——那罪人中的罪魁——得以被保護免受進一步的懲罰。9  但故事並沒有在此作結,因為根頓更明確地說:「上帝的護佑以呼召某些獨特的群體的形式出現,為的是實現祂應許的拯救。」10  這最先一個便是亞伯拉罕,拯救故事的發展便揀選以色列民,11  他們體現上帝的恩慈,是克制了在該隱故事及日後關於人類復仇、以暴易暴的嚴苛對待。12  在此脈絡下,逃城是上帝護佑的行動,使人在墮落世界中不至自我毀滅,這是一個可見、時空下的地域,為的是終止墜落世界的統治規則,或宣告其影響力在此地失效,這規則便是以暴易暴、仇恨相待。在這地域中,並非藉武力自我保護,而是信賴上帝的說話。換言之,這是脆弱性(defenselessness)13  的地域——指面對強暴的世界而言,同時也是對自身而言。逃城打破暴力循環的必然性,而其護佑性同時道出其抵抗性,更中止我們想當然的公義(justice),即體現超越公義的戲劇性——是展現出醫治、復原、修和及更新轉化原來破碎了的生命,是在時空下活現滿有寬恕、復和之愛的團契。故事隨後的發展是亞伯拉罕依賴三一上主的應許進入異地、其後裔依賴上帝的介入進入強敵林立的迦南,武力似乎並未為以色列帶來祝福,就在掃羅、大衛和所羅門兵勇、糧足之時,罪惡正撒下種籽,結果要待流放之時再次重拾本原召命,在強暴的異教勢力下,活出全然依靠上主應許的生命,也就是一種脆弱性的生命,而這個拯救的高峰便在聖子,且延續於由其建立及由聖靈引導的教會之上。

  三一經世活動的高峰自然聚焦在耶穌基督身上,而其言說-行動就是上主自身的言說-行動,同時體現上主自身的生命,在耶穌基督裡這種脆弱性,成為復和的關鍵。14  威化(Denny J. Weaver)分析保羅的信息,認為其不僅見證耶穌的生命、死亡和復活改變個人在上帝面前地位,同時耶穌基督帶來一個新的世界、新的社群、一種新的人類關係,而這是建基在和平(peace)與和好(reconciliation)之上,而不是根源於恐懼和敵意(antagonism)。15  這全新的消息,有別於舊世界的信念,耶穌基督已可見地撕裂,那些分裂我們與我們鄰舍的圍牆--就是從所有的謊言和不信任、憤怒和怨恨、嫉妒和仇恨中拯救我們,而這是在上主與他者的和好下進行,於是我們被釋放,可以毫無保留地去愛上帝、我們的鄰舍--甚至我們的敵人。16  換言之,這福音好消息中的「新」(new),對世界來說是陌生及不可能的、是與舊世界徹底決裂的事件(event)。耶穌與邪惡勢力爭鬥,但祂是由順服父上帝而獲得能力來發動與邪惡勢力的爭鬥,這充份體現在十字架這高峰上,祂的勝利在於其拒絕使用武器、拒絕做出任何違背父心意的事情。17  「耶穌的勝利是神聖的勝利,得勝在於透過人的忠誠和徹底全然的不妥協,這只有藉那加力的[聖]靈才能成事。」18  聖靈帶來新奇的事、新奇的體會,而這新奇之處在於其成為福音真理可見的標記。19  禤智偉清楚洞見癥結所在:「基督所體現和啟示出上帝對待世界/世人的方法,已經將忠心事主和功效成果(efficacy)之間的計算切斷——不是說,只要忠心就可以不顧後果;相反,忠心與否不是以計較眼前的成效來衡量——因為上帝克勝罪惡,是通過復活(對挫敗的平反)來實現,而不是即時地伸張主權,拯救義人免於危難而倖存。」20  藉「強力」(strength)、「武力」(force)及「暴力」(violence)來達到目的,21  這是舊世界熟悉的方法,但耶穌基督體現的脆弱性,正是與墜落世界有著明顯的區別。22  因此,這正是我們回答前述問題的準繩,換言之,暴力與非暴力的抗爭都要置於此之下審判。

教會:抵抗?不抵抗?

  我們對「暴力」要受審判或許沒有異議,但為甚麼「非暴力」同樣要受審判?因為若「非暴力」只是藉否定「暴力」而存在,那麼它仍會延續舊世界的特性,於是「暴力」與「非暴力」乃呈現「工具性特點」,而抗爭的勝利者在於壟斷此工具。當「(非)暴力」藉工具性體現其基本特徵,於是便需要另外的目的來指導它,其自身不能成為目的。簡言之,這需要其他東西證明「(非)暴力」的必須性及合法性。這也是上文提及其沒有必然性的原因。耶穌基督帶來的新規範,卻是由其三一自身開展出來,於是其體現的性質便有別於墜落世界的規範。也就是說,構成「非暴力」的基礎,是委身於活出耶穌基督那不作抵抗的生命(without defending)及復活的故事,也即要與舊世界的社會秩序區別開來。23  但這是否意味社群退縮、撤離的立場?事實上這種有別、分離正是一種抵抗形式:分離(separation)實際上是參與和與世界的接觸(involvement and engagement with the world),也是為了使忠心教會成為鄰舍可見的見證。24  教會見證新的實在(reality),也是「(非)暴力」不能與當下社會秩序的結構和面貌等同。相反,教會要發展作為對比的社群,這是藉聖靈塑造忠於耶穌的故事,其存在作為公共的結構,就是要自分離及區別的位置與社會秩序互動。25  威化一再強調,從社會秩序下分離或區別,並不是本質上的撤離,反之,是站於參與或見證人的立場,故此,教會若被周圍領域同化便不能擔當見證人之責。26  進一步而言,這種分離及區別正是一種抵抗——不抵抗與抵抗在此互相定義,就是不抵抗地抵抗及抵抗地不抵抗(nonresistant resistance and resistant nonresistance)。27  基於上述的神學分析,筆者認為,教會應放棄選委的席位,要討論這方面的問題,留待另文詳述。簡言之,教會無論以任何正當的理由/目的(「加深被茅躉王侵蝕」、「要改變現狀」、「繼續在已被基督戰勝的黑暗下對抗黑暗」)參與時,便成為現存制度的延伸,更直接說參與十席便是共謀了。(編按:參陳韋安博士一四五六及一四五七期「時代.粉紅」專欄)那管再美好的理由/目的,事實只是自我陶醉一番,用同樣邏輯那是否應「參與」納粹屠殺猶太人的行動?因為我可以說「它實在是教會可以嘗試盡力的行動——教會可以嘗試盡力打好這場茅波」。用同樣邏輯我們何以勸止基督徒警察,在社會運動前線執勤時,拒絕上司的合法但非人道的指令?反正,他大可說「我積極參與也同樣是個正義的做法」、「嘗試在有問題的遊戲規則中爭取最大的正義或至少減輕不義」。其實,當陳韋安認為基於「耶穌基督已經改變這個世界」,故此教會須參與十席改變社會時,便忘卻了基督的脆弱性,事實這是一種錯誤的終末論,其錯誤不只在於他指出「任何不打算改變現狀的倫理——若不是淪為失去盼望的倫理——就是錯誤、狹義的終末論底下錯誤理解教會行動與見證的倫理。」同時,也可以是錯誤地忘卻了十架與復活的辯證關係,是弱勢中的大能、十字架上的榮耀,這是處於及活在一種張力中,而不是非此即彼、非黑即白,論者往往陷入參與不參與、改變與不改變、行動與不行動的二元論中。

  事實上,正是因為上帝是有力地抵抗邪惡,故此神的子民能作不抵抗的行動。28  紐費德(Thomas R. Yoder Neufeld)認為按聖經的見證,抵抗及不抵抗是千絲萬縷地交織一起,不能簡單地被另一方吞噬,這是要求我們的思想要保持在這兩極之中,29  否則不抵抗不再是來自創造力和愛,而是藉意識形態驅動,甚至成為過於樂觀的理論或社會變革的戰略。30  當然紐費德也提醒不抵抗既不是允許變得被動脫離,從受苦、破碎和暴力的世界中撤出,也不是在不義面前放下憤怒。31  進一步來說,若抵抗及不抵抗吞噬對方,那麼將會忘記了抗爭最終不是在乎「血氣」(弗六12);忘記了我們是在與權勢抵抗、是通過忠心的忍耐和充滿盼望的愛(帖前五)的踐行,對權勢作最深刻的攻擊;忘記無能(powerlessness)的力量;忘記了,要信靠復活的主,而不是藉自己謀略替代。32  當基督徒藉其見證、公民抗命、伴隨那些受苦者及對當權者言說不受歡迎的真相時,那麼便呈現某種對抗形式的抵抗,因為這將挑起當政者的憤怒。與此同時,當我們把自身呈現開放、脆弱、及耐性時,這便成為不抵抗,而這種抵抗的方式是神性的愛,在仇恨和敵意的世界中積極、帶勁的踐行。

  對筆者來說,今天的問題不在選擇方法,而是基督徒因過去幾個月的震盪,促使進一步在自我防衛和憤怒報復下,陷入特權和權勢文化的麻醉,這「麻醉」令基督徒失去清醒去辨識有甚麼不妥之處。耶穌基督宣講、活著及死亡帶來和平的福音(good news)在香港的具體意義,是要把我們從深刻的帝國幻想和冷漠中喚醒我們、是要我們離開敵意和貪婪的文化、是要否定豐裕、安全和權勢的承諾、是要呼召人不抵抗地抵抗及抵抗地不抵抗,如此我們才是受邀跟隨耶穌。33

編按:分題為編者所加。

www.christiantimes.org.hk,時代論壇時代講場,2015.08.27)


1. 這方面筆者認同許寶強的分析,他藉哈維爾(Václav Havel)及阿倫特(Hannah Arendt)的視野,洞察極權政治的本性,就是這種制度只能以空洞的言辭支持,於是在以謊言為本的體制裡,造成只有空談的人才能掌握權力。許實強認為這種手法正掏空了「法治」、「民主」、「暴力」等的含義,同理,筆者進一步認為這同樣掏空了「非暴力」的革命性內涵,只留下一堆陳腔濫調、扭曲了的詞彙。更重要是失去本原革命(original revolution)的意義,而許寶強對革命的指述:「革命也者,是與舊社會關係、文化價值與制度結構徹底決裂,從中建立新的世界。」筆者認為此種徹底(radical)決裂更應體現在信仰群群之內,這方面待下文再述。同參許寶強:《常識革命:否想「雨傘運動」的三宗罪》(香港:進一步,2015),頁78。

2. 禤智偉:〈「耐性作為法門」--尤達的和平知識論〉。《山道期刊》卷十七第一期(2014年7月),頁100-128。

3. 筆者常聽見一種回應,認為如禤智偉等人提倡的身體/肢體政治(Body Politics)並不具體,要求他們提出更「具體」的行動方案,對此,筆者要指出是否真的存在批評者尋求的東西?他們又是否真的接受「具體」方案?每次社會行動中總突然發生數不盡的事情,而這不是必然地重覆出現,行動者就在「即興」中回應,如此方是真實的抗爭行動。

4. 對對象或事件進行定義,再進行討論,似乎是論證的標準方法,但如何定義本身便是一個更要思想的過程,這見於禤智偉文中首部分的討論。但為了方便讀者,我取用司道生(Glen H. Stassen)的理解,他把暴力界定為「We contend that an adequate definition of violence has two dimensions: (1) destruction to a victim and (2) by overpowering means. Violence is destruction to a victim by means that overpower the victim's consent.」Glen H. Stassen and Michael L. Westmoreland-White, “Defining Violence and Nonviolence,” in Teaching Peace: Nonviolence and the Liberal Arts, ed. Denny J. Weaver and Gerald Biesecker-Mast (Lanham, Maryland: The Rowman & Littlefield Publishing Group, 2003), 18.

5. 禤智偉:〈「耐性作為法門」〉,頁105。

6. 禤智偉:〈「耐性作為法門」〉,頁107,註35。

7. 根頓:《如此我信:基督教教義導引》,趙崇明及鄧紹光譯(香港:基道,2009),頁35。

8. 根頓:《如此我信》,頁35。

9. 根頓:《如此我信》,頁35。

10. 根頓:《如此我信》,頁36。

11. 根頓:《如此我信》,頁80。

12. 根頓:《如此我信》,頁36-37。

13. 當要討論某一對象時,我們慣常會作出定義,也就是用一組組詞彙對對象作出界定及解釋,但筆者認為藉敘述呈現脆弱性,更能體現當中豐富的意義,故下文筆者以此進路描述。

14. Gerald J. Mast and Denny J. Weaver, Defenseless Christianity: Anabaptism for a nonviolent church (Telford, Pennsylvania: Cascadia Publishing House, 2009), 15.

15. Mast and Weaver, Defenseless Christianity, 16.

16. Mast and Weaver, Defenseless Christianity, 17.

17. 根頓:《如此我信》,頁89。

18. 根頓:《如此我信》,頁89。

19. Mast and Weaver, Defenseless Christianity, 18.

20.禤智偉:〈「耐性作為法門」〉,頁113。

21. 有關區別這些概念,可參漢娜·阿倫特:《共和的危機》。鄭辟瑞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

22. Mast and Weaver, Defenseless Christianity, 24.

23. Mast and Weaver, Defenseless Christianity, 28.

24. Mast and Weaver, Defenseless Christianity, 30.

25. Mast and Weaver, Defenseless Christianity, 31.

26. Mast and Weaver, Defenseless Christianity, 31.

27. Thomas R. Yoder Neufeld, “Resistance and Nonresistance: The Two Legs of a Biblical Peace Stance,” The Conrad Grebel Review (Winter 2003): 76.

28. Neufeld, “Resistance and Nonresistance,” 71.

29. Neufeld, “Resistance and Nonresistance,” 69.

30. Neufeld, “Resistance and Nonresistance,” 69.

31. Neufeld, “Resistance and Nonresistance,” 70.

32. Neufeld, “Resistance and Nonresistance,” 70.

33. Neufeld, “Resistance and Nonresistance,”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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