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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講場文章(至2017年2月14日)

溫州張凱案的「真相」和「背後」

美國普度大學中國宗教與社會研究中心主任

 
 (圖片來源:http://chinadigitaltimes.net/2016/02/zhang-kai-on-the-cross/

二○一六年二月廿五日,官方的溫州網發表〈溫州「張凱案」真相〉文章,幾乎與此同時,溫州電視臺播放〈溫州「張凱案」的背後〉電視節目,長度將近十一分鐘,其中包括張凱被迫的自我認罪,一些人的指控,一些似是而非的證據,以及電視節目主持人或評論員對於張凱犯罪的定性。隨後,浙江衛視重播相同題目和長度的內容,浙江新聞聯播則播放了縮短為三分廿九秒長度的電視節目。

一時之間,輿論譁然。很多國際和港臺媒體紛紛進行報道,也有很多人在微博和微信上做出強烈反應,批評官方這種做法的種種不適當。首先,自從二○一五年八月廿五日張凱被關押以來,他的家屬和律師一直沒被允許會見張凱,人們不得不問:張凱是否遭受了酷刑迫供?張凱的認罪是不是屈打成招?第二,未經法庭審理,強制一個人在電視上公開認罪,這種做法既違背現代社會的公正原則,也違反了中國自己的法律程式。第三,電視主持人和評論員既沒有權力更沒有資格代替法官進行宣判。 

同樣重要的是,上述〈真相〉文章和〈背後〉視頻中提到的一些所謂證據,其實是似是而非的。有些人以此進行的猜測,無論願望是好是壞,也容易引起人們的誤解和誤傳。因此,有必要對於這些「證據」進行一番實事求是的辨析。

一、所謂「騙取信任收斂錢財,煽動教徒非法聚集」

這是〈真相〉一文的第一個小標題。標題之下羅列了一些貌似相關的事件,溫州公安認定都與張凱有關,因此抓捕了張凱。

這其中的關鍵指控是張凱代理的「黃姓男子」(即黃益梓)刑事案件,因為這個案件讓張凱律師騙取(贏得)了溫州很多基督徒的信任,之後開始有教會正式聘請張凱以及其他律師做法律顧問,張凱因此收斂(接受)了顧問費。張凱律師提供的顧問和建議,被說成「煽動教徒非法聚集」。

關於黃益梓案,國際媒體多有報道,網上也有很多資料可以查閱。黃益梓牧師那次被抓,起因是在二○一四年七月廿一日平陽救恩堂信徒用血肉之軀守護教堂十字架,結果多人被身穿制服、頭戴鋼盔的強拆人員打傷。因不滿政府對於打人致傷之事置之不理,部份家屬和信徒於七月廿四日到鎮政府交涉,後來黃益梓聞訊趕到鎮政府,協助平息了聚集。出人意料的是,二○一四年八月三日,黃益梓反而被以「涉嫌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名拘留,隨後被正式逮捕。

張凱從二○一三年夏天到二○一四年夏天在我們研究中心做訪問學者一年,期滿後於二○一四年八月六日從美國回到北京。也就是說,張凱是在黃益梓被抓三天後回到中國的。那時,已經有一批維權律師介入了溫州教會維權行動中,張凱並未立即投入那裡的維權行動,因為需要倒時差、重新安頓生活、辦理律師事務所的工作手續等。

黃益梓被抓後,家屬和律師的維權受到警方的阻礙。後來,黃的家屬慕名找到張凱,請他參與辯護,他答應了。我曾聽說,有些之前已經參與溫州教會維權的律師有人對此表示不滿,覺得張凱搶了他們的生意。不過,在當下中國,做維權律師原本就是個苦差事,風險很大,收益很小。基督徒律師做基督徒的代理律師,更是苦上加苦,因為中國基督徒維權意識差,習慣了對於打壓默默忍受,既不願意打官司,也不情願為了打官司拿出經費,最多是期待基督徒律師免費替他打官司,更甚至有人認為基督徒律師替他免費打官司是理所應當的。對於這些,張凱早就有清楚的認識,在二○一四年四月在美國三一神學院的一次研討會上發表〈教會維權的困境與行動〉文章,談到這些現實。不過,張凱一如既往,義無反顧地投入了溫州教會的維權,希望在維權過程中普及法律知識,提高人們的公民意識。

在成為黃益梓的代理律師後,二○一四年十月,張凱按法律程式要求會見看守所中的黃益梓,在受到反複阻撓後,張凱在看守所大門前舉牌靜坐,迫使看守所答應會見。十月十三日會見後,張凱傳出黃益梓在鐵欄後穿著犯人馬甲的照片,引起媒體和眾人的廣泛議論。

 

     

二○一四年十月底,黃的家屬受到警方的壓力和口頭許諾,只要解聘張凱律師,一個月內就可以釋放黃益梓。當我聽說張凱因此被解聘時,心中替張凱感到不平,但張凱表示:「只要人能夠放出來,解聘就解聘唄,律師做甚麼或不做甚麼,都應該以維護委託人的權益為目標,不必計較個人的名聲或利益。」只不過,溫州警方並沒有履行對於家屬的這種口頭承諾,而是繼續關押黃益梓。又過了一些時日,黃牧師的家屬回頭再聘張凱做代理,張凱又毫不猶豫地投身到為黃益梓維權的行動中。

二○一五年三月廿四日在溫州平陽縣法院開庭審理。庭審從下午兩點開始,七點結束,一個小時後發出判決書,判處黃益梓「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有期徒刑一年。事後,張凱公佈了他的〈只許周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黃益梓牧師辯護詞〉(編按:或參一四四二期《時代論壇》「眾議園」)。對於類似法律案件有所瞭解的人知道,如果不是張凱和其他律師強有力的辯護,黃益梓的刑期很有可能會很長。就在之前十個月,河南南樂張少傑牧師因「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和「詐騙罪」被判處十二年徒刑。

張凱熟練和有效地使用現行法律維護基督徒權益的行動,贏得了溫州基督徒的信任,也讓很多基督徒第一次看到,依照法律維權,還是有成效的。因此,開始有越來越多的基督徒找到張凱和其他律師,商討如何應對政府對教堂和十字架的強拆活動。為了方便聯絡和溝通,張凱帶著兩個助手,長期留住在溫州。到二○一五年八月中旬,已經有近百家教會聘請張凱為常年法律顧問,並且有些舉行了正式掛牌儀式。近年來,已有愈來愈多的企業和民間社團聘請法律顧問。只不過,基督教會聘請法律顧問,這在中國可能還是第一批。

根據〈真相〉文章和〈背後〉電視節目披露的資訊,張凱「向聘請他的教堂收取五千元到三萬元不等的顧問費」,總共獲得二百多萬元,並且稱這是一筆「鉅款」,以此指責張凱「收斂錢財」。指控者顯然既不懂得行業常規,也不懂得法律規範。社會團體聘請常年法律顧問,按規定是要每年交付律師費的。據說,在深圳,社會團體常年法律顧問每年付費最低三萬元。張凱在溫州收取的顧問費用,看來是低於行業通行價的。組織維權活動會需要很多食宿旅行等方面的花銷,更不用說維權律師還不得不冒著各種超常危險進行維權行動。張凱在以往的維權過程中,曾經多次受到過生命威脅。其實,作為刑事辯護律師,特別是一個有一定名氣的刑辯律師,張凱在參與溫州教會維權之前,收到的律師費肯定不少。

 

更重要的是,直至被抓之前,我看到張凱在教會聚會和網上從未見有「煽動教徒非法聚會」的言論,反複說的都是下面這些話:一定要相信習近平主席依法治國的法治夢,一定要按照法律規定採取行動。他說:「我們的維權工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行政覆議、行政訴訟;申請政府資訊公開,申請遊行示威、國家賠償;控告、投訴、罷免或建議罷免違法亂紀的有關人員等。」他曾勸告溫州基督徒,不要進行未經批准的示威遊行,但是,可以而且應該根據法律程式申請示威遊行,在申請得到批准之前不去遊行,申請得不到批准則可以告上法庭。這顯示出張凱對於法律的信任。再比如,一些基督教堂的建築手續不齊全,這是個事實(儘管原因很複雜,包括政府相關部門的不作為導致的手續不全),這些教堂或其中的違章部份,根據法律或行政規定,是有可能被拆除的。不過,政府的執法需要有明確的具體的法律條文根據,政府部門執法時,必須按照法定程式下達查處通知,並且按行政覆議程式安排聽取教會的陳情。如果政府部門的做法不合程式,或者沒有接受教會的陳情,則可以告到法庭,經過法院審理,判決之後,政府方面的執法者才可以採取拆除行動。至於拆除教堂屋頂的十字架,則顯然是缺少法律根據的。即使浙江省後來匆忙公佈了一個有關宗教建築和十字架規格大小的規定,但那個行政規定是否合情合理合法,理應接受民眾、專家和人民代表大會的審議。總之,張凱反複強調,基督徒不僅自己要嚴格按照法律做事,而且應該幫助和敦促政府遵守法律,使得依法治國的大政方針得到貫徹落實。

〈真相〉一文指控張凱先後八次召集當地基督教主要堂點的負責人進行培訓部署,鼓動信徒穿著印有「抗拆」標識的統一服裝、舉著十字架在公共場所聚集,指示教會骨幹成員通過網路發佈相關照片、視頻等,並組織數批境外記者到溫州採訪,企圖進一步造成國際影響。

首先,由於來諮詢的人很多,參與維權的律師太少,張凱只能讓人們聚集在教堂一起聽他普及法律知識,告訴基督徒他們作為公民有哪些權利,有哪些法律條文和規定可以用來維護他們應有的權利,遇到各類問題應該如何應對。一個律師進行普法,這有甚麼錯?

其次,在抵制強拆十字架的過程中,有人自發穿起了印有十字架的文化衫,有人自發製作了小型紅色十字架。身穿十字架文化衫在大街上行走,守舉十字架在教堂面臨強拆時禱告呼求,基督徒的這些行為違反了哪條法律?對於這樣的自發反應,或許張凱進行了一定程度的協調和勸導。在我看來,這樣的協調勸導,更有利於維護社會秩序,合法地表達受害者的不滿和訴求。這比演化為集體洩憤不是好百倍嗎?

再次,有些目睹者或參與者通過網路發佈上述行為的照片和視頻,這又違反了哪條法律?從我看到的微博照片和視頻來說,這些基督徒一直非常平和,簡直就像一隻只一群群溫馴的綿羊,實在令我讚歎不已。即使是綿羊,在遭受侵犯時,也會「咩咩」叫幾聲吧?難道連叫幾聲的權利都沒有?

最後,關於境外記者採訪,看來溫州官方和警方根本不瞭解境外媒體的運行情況,而是以己之心度人之腹。與姓黨的媒體不同,西方和港臺媒體都是獨立自主的,既不會聽令官方的指令,也不會接受任何組織的擺佈。他們要報道甚麼,不報道甚麼,要怎麼報道,完全由每個編輯或記者自行決定。自從三江教堂被強拆,的確有很多國際媒體關注和報道溫州或浙江的情況,駐華記者時常從溫州發稿。據我所知,很多溫州基督徒都迴避記者,他們大多數還不懂得言論自由是中國憲法保障的權利,不懂得在任何境況中「憑愛心說誠實話」的重要性。張凱等人所能做的,仍然只能是普法,鼓勵人們說實話、講真相。這又違背了哪條法律?

總之,在我看來,張凱的上述這些在根據法律維權方面的所作所為,可以說堂堂正正,無可指責!退一步說,即使在某些事情的做法上有任何違法的嫌疑,也需要經過法庭的公正審理,才能做出有罪判決。未審先判,違背了法治原則,是破壞依法治國的大政方針。

二、所謂「勾聯境外組織和人員,名利雙收後野心膨脹」

這是〈真相〉一文的第二個小標題。說張凱在溫州參與維權的目的是貪圖金錢,借機斂財,除了〈真相〉文章和〈背後〉節目的授意者之外,恐怕沒有幾個人真的相信這一點。在金錢動機之外,更容易令國人產生恐懼心理的,是指控張凱與境外組織和人員的勾聯。

文章和節目說到,「這些年來他(張凱)通過代理宗教類案件,從境外組織拿到了七筆共計十萬人民幣的資金支持」。看到這條「罪狀」,真的令我啞然失笑了。前面才剛說張凱作為百家教會的法律顧問入帳了二百多萬元的「鉅款」,接著就列出分為七次總共才區區十萬人民幣的海外支持,不覺得這非常不成比例嗎?顯然,來自海外對於教案維權的支持,不過是象徵性的、道義性的支持罷了。國內基督徒和教會的維權,應該是也只能是依靠國內基督徒和教會自身的覺醒和奉獻。有錢蓋教堂,沒錢請律師,這在道理上是說不過去的。

仔細觀看〈背後〉電視節目,其中展示的證據有三個不同的銀行存款憑據,前兩個是左半聯,顯示戶名張凱,兌入幣種美元,兌入金額分別是4070和2928。第三個是右半聯,顯示兌出金額是25605.59,顯然是第一個左半聯的4070美元兌換成的人民幣數額。這個右半聯有張凱的手寫簽字,交易日期是二○一二年三月五日。這些所謂「證據」既沒有顯示匯款人是誰,也沒有顯示匯款緣由。在當今中國,有多少人與境外有銀行匯款往來?一定很多。在全球化時代,這種銀行往來已經成為普通民眾普通生活的一部份。更重要的是,銀行兌換現金的日期是二○一二年三月。也就是張凱開始參與溫州維權活動的兩年半以前。即便這些匯款是用於張凱的維權活動經費,這與發生在二○一四年的維權有甚麼關係?難道張凱和他的幕後境外支持者有先知先覺,早就預料到浙江將要強拆十字架?怎麼可以把二○一二年的銀行憑據作為二○一四年張凱在溫州維權行動的罪證?

這組所謂「證據」還包括一份張凱出入境的記錄,並且特別在其中三行打出紅線標示,借此試圖證明張凱與境外組織的「勾聯」。仔細辨認,這三條紅線標示的是二○○九年十月五日、二○一二年十一月一日、二○一三年七月三十日張凱從北京首都機場的出境資訊。這令我感到莫名其妙,與上述銀行憑據一樣,這些發生在浙江強拆教堂十字架之前的活動,怎麼能夠用作「溫州張凱案」的證據呢?

〈真相〉一文說,張凱「曾三次接受境外組織資助赴西方國家培訓,系統學習炒作『教案』的方法」,大概這是為甚麼在這三行下打上紅線吧。其實,現在在美國的中國留學生有三十萬人,其中40%是本科生,絕大部份是自費,其中40%的研究生,其中絕大多數是靠獎學金,也就是「接受境外組織資助赴西方國家培訓」的。而且,中國每年都派出成批的各級官員赴哈佛大學等美國的學校接受培訓。這些有甚麼問題麼?至於「系統學習炒作『教案』的方法」,難道來美國留學的人是系統學習炒作「學案」的方法,官員接受美國大學的培訓是系統學習炒作「政治案」的方法?這樣的說法,不過是以其昏昏,使人昭昭。指控的罪行是莫須有的,想要達到的目的不過是宣傳矇騙大眾而已。

 

經過六個月的祕密關押和審問,經過對於其他多位相關牧師和律師助手的祕密關押和審問,經過對於張凱在北京住所多次的抄家搜查,結果卻只找到這種捕風捉影、似是而非的證據來指控張凱與境外組織的勾聯。是因為溫州警方無能嗎?我看不是,而是有主導官員推測張凱這樣勇猛堅韌的維權行動,一定是受到境外組織的支援,不然就難以解釋張凱的所作所為。但是,如果是子虛烏有的東西,怎麼可能找到證據呢?對於張凱的維權行為,有些人之所以難以理解,我看是因為他們太不瞭解那些以法律為天職志業的律師,太不理解基督徒的思想境界,太不懂得現代法治的基本含義。張凱在二○一五年七月十日對於律師的大抓捕中一度被員警帶走,事後張凱回憶說,一個長得像范冰冰的女性國安人員勸導他:「你看周世鋒(律師)還有背景,你甚麼背景都沒有,做溫州教案就是自討苦吃。」張凱回答說:「你錯了,我有背景,我的背景是上帝。」對於這一點,作為唯物主義者的中國官員們,恐怕永遠也理解不了。

溫州警方雖然費了九牛二虎之力,但是,對於略知法律的人們來說,這樣的證據顯然拿不出手,難怪溫州警方至今不敢把張凱送交法庭進行審理了。其實,電視節目上的上述畫面都是一掃而過,大概只是為了矇騙不能細究或不太留心的觀眾吧。那些在被組織起來觀看錄影,並繼而對張凱進行聲討和控訴的律師、基督徒三自愛國會負責人、其他宗教人士、普通基督徒等人,就這樣被所謂的「證據」矇騙了。

〈真相〉文章和〈背後〉節目又說,張凱在溫州維權期間,一直與境外組織保持密切聯繫,並且接受境外組織的指示,「點燃怒火、街頭抗議」,「每週一天、常態開展」,「利用溫州、推向全國」。這樣的四字一組八字一套的指令,讀起來很是嚇人唬人,不過,本人在美國生活廿七年多了,對於這樣的句式甚感陌生,也想像不出境外甚麼樣的機構會製造出這樣的指令,反而覺得這很像是中共慣用的詞語句式。難道是黨內高參杜撰出來,栽贓強加給張凱及其所謂背後境外組織?

〈真相〉文章和〈背後〉節目還借張凱的口說,他這些年來炒作近二十起涉宗教案件,背後都有境外機構的支持,借此積累了不少名聲,掙了不少錢,內心也逐漸膨脹起來,開始有了「政治野心」,「將來中國如果發生變革,我也有機會當總統」。看到這裡,我禁不住「呵呵」不已了。以張凱有「政治野心」,有「總統夢」來攻擊他,恰恰說明對於張凱的整肅完全是政治性質的鬥爭,而不是一個現代法治國家對於刑事犯罪嫌疑人的合乎法律的審判。

前面已經戳破靠教案維權賺錢的謊言,而所謂境外機構的支持,浙江官方也只有捕風捉影式的所謂「證據」。當然,世界很大,本人視界有限,員警能力也有限,誰也不能完全排除存在境外組織支援和指使張凱的可能。但是,法律是講究證據的,用莫須有的罪名和批鬥會的方式整人,用遊街示眾和控訴會的方式給觀眾洗腦,這只能說明張凱的對手既沒用勇氣也沒有能力用法律的方式進行公平的對陣角力。依法治國,何其遙遠!張凱律師,你的法治夢已經破碎了嗎?

三、電視畫面上的張凱和我所認識的張凱

令很多人感到震驚的是看到張凱在電視上的認罪伏法。認識張凱的人都知道,張凱是條硬漢子。他在內蒙長大成人,有廣闊草原上的那種天然純真、清澈高曠,也有草原騎手的那種勇猛敏捷、不屈不撓。他怎麼會在被秘密關押六個月後,好像完全變了一個人,說出這些軟話?難道是經受了人們難以想像的酷刑?難道是為了得到釋放而做的妥協?或者是真的改變了認識、改變了自我?也許,直到我們再次見面之時,在他完全自由的狀態下,聽他自己親口說明,我們才能確知個中緣由。不過,電視畫面上的張凱比我所認識的生活中的張凱顯得消瘦了很多,增加了突突的抬頭紋,也好像已經精疲力竭,抬不起眼皮。他在懺悔認罪時的目光和眼神,也似乎是在念出眼前擺放、提前寫好的臺詞。他幾句臺詞,首先由張凱讀出,再由電視節目主持人和評論員讀出,再讓群眾演員重複說出。但是,這些顯得太虛假做作。 
     
     
我結識張凱的時間不算長,大概只有三年吧。大約三年前,也就是二○一三年年初或者二○一二年年底,張凱給我發電子郵件,詢問是否可以到普度大學來訪學。此前我對於張凱律師的維權活動略有耳聞,不過一直沒有見過面。他剛開始跟我聯繫時,我還猶豫是否接受他來訪學,因為我們這個設立在普度大學這所公立大學中的「中國宗教與社會研究中心」,旨在對於中國社會和華人社會中的種種宗教現象進行系統的學術研究。我們接受了從事宗教研究的大學學者或研究生來訪學,這些訪學的學人一般都是公派,由國家留學基金會或者他們所在大學提供訪學期間的生活費用。後來接連收到幾個人的推薦信,張凱自己提供了訪學期間的自籌資金證明,提交了訪學計劃,即整理和分析中國近年來涉及宗教的案件。這倒是符合了我們研究中心的學術宗旨和普度大學的條件要求。再加上他新婚不久的妻子是我以前就認識的一位基督徒,而張凱還表示,這些年來的律師工作,特別是維權活動,讓他感到身心疲憊,希望出來休息一年,放鬆一下,學學英語,聽聽課,也順便看看美國。這樣,我們就接受了張凱律師的訪學申請,送到學校各級部門,也獲得批准。

張凱大概是在二○一三年八月中旬來到印第安那州西拉法葉市的。普度大學秋季學期總是在八月下旬開學,我總是要求訪問學者在開學前抵達,以便從學期開始就去旁聽一些課程。張凱跟其他訪問學者一樣,很快進入到旁聽課、學英語、去教會等等的生活中。

我對所有來我們研究中心的訪問學者都有一定的要求,要他們一定去旁聽課程,盡可能地去結交美國人,瞭解美國社會和文化,也督促他們按照所提交的訪學計畫開展研究,並且至少做一個公開的研究報告或講座。在具備條件和時機合適時,我們也為訪問學者聯絡和安排過一些活動。比如,由於張凱是律師,對於美國的法律制度特別有興趣,正好我們的系主任是法律社會學專家,專門研究美國的監獄,就請他聯繫印第安那州的重刑犯監獄。記得那是在我參加一個國際學術會議之後剛回來,因此頗感勞累,但是,我親自開車兩個小時,帶著幾個訪問學者去位於印州最北邊的監獄參觀。有這樣一個特殊的機會親眼觀察美國監獄,與獄警和犯人交談,特別是問了一些美國監獄中的宗教活動及其相關規定的情況,因此感到很有收穫。只是因為太過忙碌,因此至今沒有就此寫個札記或博客之類的文章。

除此之外,對於訪問學者的日常生活,我是基本不管不問的,因為我自己日常的研究、教學、行政工作以及家庭生活已經夠我忙。我記得,張凱在這裡的那一年,我特別地忙,一是有一個大型課題要結項,二是我當選美國的「科學研究宗教學會」會長。因此,我在那一年的訪問學者身上花了更少的時間。現在想想都有些後悔,沒有跟張凱有更多的交談,沒有對他就國內的宗教與法律問題進行系統的訪談。張凱和妻子幾次未打電話預約就突然闖到我家,並且幾次提出希望跟我們一起學習聖經。但是,我那時感覺就像一個皮筋已經被拉的很長很長,加入再加一丁點的碼,都可能會繃斷,因此也就沒有安排那樣的聚會。沒能跟他們夫妻花時間和精力一起查考聖經,一起禱告學習,是我甚感遺憾的一件事,真是追悔莫及。

到了二○一四年年初,由於即將結項的課題經費尚有一些餘額,因此,我請張凱幫我們組織了「宗教自由與中國社會典型案例學術研討會」,邀請了一些維權律師、從事教育工作的教師、以及對於這個主題感興趣的幾位牧師與會,於二○一四年五月五日至七日在普度大學舉行了個「三師大會」。這次會議,使我們有機會直接接觸了幾位比較活躍的維權律師,也通過他們的分享瞭解了涉及各種宗教的一些法律案例。令我高興的是看到這些律師、牧師和學者,經過認真的討論甚至爭論,最終達成了對於宗教自由相關問題的高度共識。與會者提議、起草、通過了「宗教自由普度共識」(編按:可參本報相關報道),並於二○一四年五月十四日用中文和英文公佈,可以隨時在網上閱讀。會議的成功召開和共識的達成,張凱律師都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

研討會結束不久,我去義大利的帕多瓦大學做「訪問科學家」一個月,而張凱夫婦以及在美國出生的寶貝女兒,則結束美國的訪學生活,於二○一四年八月初返回中國。我記得,關於是否回國,張凱和我是有過幾次交談的。關於中國的情況,我們都很關注,既有歎息也有盼望。我既沒有勸他留在美國,也沒有鼓勵他回到中國,因為我一向堅信,每個人的情況不同,恩賜不同,追求不同,呼召不同。而上帝對於每個人的呼召或旨意,是上帝親自對於每個個人傳達,不是任何別人可以代替決定的,甚至父母、夫妻、兄弟姐妹也是不能代替領受的。其實,我自己在一九九七年拿到博士學位後,立即回國考察,看看是否可以回去工作。只是在一系列對於學界朋友和負責人的拜訪和交談互動之後,才覺察那時的天時地利人和並不具備,因此才回到美國開始找教職。至今,我仍然對於自己的未來保持開放態度,願意順從聖靈帶領,不在乎國度或地點。

我看到,張凱回到北京後第二天在微博上發表〈回國公告〉,其中說道,「經過在美一年的學習與思考,我們如此清晰的看到,中國雖充滿了苦難與霧霾,但中國也正在迎來激動人心的歷史變革,我們無法說服自己隔岸觀火,錯過這重大歷史時刻來臨時應當擔負的使命與呼召。法治中國,未來不是夢。」這清晰表達了他的慎重思考和回國動機。追求法治夢,為依法治國而盡心盡力,他的高尚靈魂,他的高大形象,躍然紙上。

我二○一五年六月下旬到七月初回國探親和旅遊,同張凱在北京再次相見。那時,他在溫州教會維權日久,我本來覺得他實在太忙,不必勞煩他回到北京與我相見。但是,非常注重感情的張凱至誠堅持,因此,我們得以在北京相見。在一起暢快交談的時日,非常高興,這份友誼,彌足珍貴。如今,他卻身系牢獄已經半年多。

〈真相〉和〈背後〉之後

張凱二○一五年八月廿五日夜裡被抓捕,八月廿七日零時開始「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罪名為「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機密、情報」。這種罪名讓人覺得,強拆教堂十字架原來是國家機密,而懲罰方式聽起來像是軟禁,但是,家屬或律師卻一直無法會見張凱,也無法知道他被關押的地點和條件。〈背後〉電視節目倒是暴露了這種祕密關押的一些情形,其中的鏡頭至少有三處顯示張凱在接受審問時被捆綁在椅子上! 
    

按照中國現行法律規定,「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最多不得超過六個月。就在即將到期之時,溫州警方打電話給張凱父母,讓他們立即去溫州。他們在廿五日夜裡十一點多趕到了溫州,原以為是來接張凱回家的,卻看到張凱在電視上的懺悔認罪節目。廿六日上午張凱父親被叫到溫州市公安局,被扣押一整天後拿到一紙拘留通知書。在秘密關押最後期限之前三個小時,張凱被改為刑事拘留了,而罪名隻字未改。張開父母竭力爭取張凱獲釋、申請與張凱會面、申請聘請律師,都被溫州公安局拒絕。四天之後,沮喪的張凱父母悲傷地離開溫州。

 
祈求上帝看顧保守張凱,安慰他和他的父母及親人。
盼望張凱早日獲得自由。
盼望溫州、浙江和中國早日回歸法治。

二○一六年三月二日

http://christiantimes.org.hk,時代論壇時代講場,2016.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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