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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講場文章(至2017年2月14日)

政制可不變嗎?應否懸空基督教十席選委?

香港科技大學社會科學部副教授

一、政制可不變嗎?

有人埋怨,泛民主派為爭真普選與中央惡鬥,令人煩厭!可是,回歸十九年,沒真普選的香港是甚麼光景?中央高度介入特區事務,香港人對「一國兩制」信心降至新低,種種治理不善的指標是半民主丶半獨裁制度愈趨獨裁的惡果。

按無國界記者調查,香港新聞自由度由二○○二年全球排第18 位降至二○一六年的第69位,是二○○二以來最低。廉潔方面,國際反貪腐組織「透明國際」(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公布二○一五全球廉潔指數排行榜,在168 個地區中,香港排名下跌至第18位,是九年來最低。貧富懸殊亦趨嚴重,堅尼系數由一九九六年已十分嚴重的0.518 升至二○一一年的0.537;同時,香港人向上流動的機會亦大幅落後於眾多民主國家。回購領匯、消除婦女貧窮、加強競爭法制裁反競爭行為的動議,在立法會被商界主導的功能組別與分組點票機制一一否決,半獨裁政制令收窄貧富懸殊難上加難,種種弊端充分反映在缺乏真普選的政制下,整體治理水平、普羅大眾的生活水準,以至大學生未來前途,是愈來愈差,令港人對前景失去信心。

最近,政制走向獨裁變得愈益明顯:「國立」事件、何韻詩因支持香港民主運動被打壓、大學學術自由面臨嚴重威脅、以致北京打壓香港出版自由的林榮基事件,先後在香港發生。若不正本清源,延續半獨裁政制,香港的政治、經濟、社會矛盾只會加劇,對香港未來繁榮、穩定、自由和發展前景構成災難。[1]

二、民主有助管治

世界銀行良好管治指標之一的問責評分,一九七五至二○○五年期間民主國家的得分拋離非民主國家,就算是低收入民主國家,都比非民主國家得分高。民主國家在管治其他指標包括法治、政府效率和防貪的評分,平均亦比專制國家高四成至五成,上述民主制度的優勢有利於經濟發展。

聯合國大會早於二○○○年通過決議,建議全球落實民主。民主制度在世界備受推崇,不只因為它比非民主制度更能改善管治和促進經濟發展,比較政治學的研究,印證民主程度愈高對促進自由、政治穩定、快樂水平及減少貪污、饑荒和屠殺就愈佳。此外,民主制度成立愈久,對促進男女平等及減少貪污亦愈佳。誠然,民主制度亦有缺點,需要改善,不過,正如丘吉爾所說,民主制度的缺點顯然比非民主制度輕微得多。怪不得榮獲諾貝爾經濟學獎唯一的亞洲人森爾教授認為,儘管二十世紀全球曾發生很多巨變,但最重要的改變始終是全球的民主化浪潮。[2]

三、非暴力民主運動,是推動民主化最重要因數

二十世紀全球「第三波民主化」中的67個經歷政治轉型的獨裁政權中,由民間社會發動的強大且高凝聚力的非暴力民主運動,是推動民主化最重要的因數,其中在50個國家裡更是扮演著關鍵的角色。

獨裁政府不能獨自治理社會,需要與被治理者/市民合作,成功的非暴力公民抵抗需要團結、計劃與非暴力。非暴力不僅需幾個領導人的犧牲,亦需民眾參與。非暴力公民抵抗包括至少198種戰術,包括抵制被操縱的選舉、拒絕一個政權的合法性、為不道德法律作出公民抗命。[3]

四、應否懸空基督教十席選委?

基於《行政長官選舉條例》,二○一二年香港特別行政區首長由一千二百名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產生,當中寫明由基督教協進會提名十位基督教人士作為選舉委員會委員。而二○一七年之特首選委,將沿用原有方法產生。

筆者贊成同意懸空基督教十席選委,理由如下:

正如中文大學神學教授龔立人所言,如何產生基督教界別十名選委涉及怎樣定義基督徒。以往做法以受洗加入教會或教會會員來界定基督徒。「但這界定並不合符神學,因為人心裡信就可以稱義,口裡宣認就可以得救。」(羅十9-10)[4]

另外,要有認真的教內選舉,基督教需要全面的選民冊、嚴謹的選舉規則和監察制度等等。從過去數屆來看,大多數教會都不願意撥出數千萬元進行教內選舉。 [5]

結果如何?根據於二○○六年及二○一一年教內選舉監察員胡志偉牧師所言:

「整場選舉遊戲是候選人提名參選後,便動員與其友好關係的堂會,登記為堂會票站。與候選人友好的堂會,愈多登記為票站,便愈有機會取得高票當選。⋯⋯大部份選民於其堂會根本不能取得所有參選人的競選宣傳,基督徒選民要清楚了解參選人的政綱或將來投票的意向,簡直是不可能,於是選民投票予誰,就看參選人的知名度。」[6]

而且,以往教內選舉的宣傳期極短,以二○一一年為例,宣傳只有廿三日,比區議會選舉還要短,部份堂會基督徒就更趨向只支持自己堂會的候選人。二○一一年參選的姚仲匡,當年抱著深化民主教育的心參選舉,「慨嘆連基督教界的『選舉』也只是小圈子選舉。」[7]

還有,胡志偉牧師強調教內選委毋須問責,「差不多所有『教內選委』從不公開向教會交代其明確投票予哪位特首選舉的參選人,『教內選委』確實可以『走數』。⋯⋯這些教會領袖平常不敢就公共事務公開表達意見⋯⋯卻為了接近權力而忽然參與⋯⋯甚至公器私用!」[8] 怪不得自回歸以來,以往教內選舉勝出的所謂基督徒代表,主要都是親北京力量。

簡而言之,正如胡牧師所言:「『基督教界教內普選』根本不可能做到公平、民主的選舉,因為從宣傳方式、論壇的籌備、票站的安排,根本做不到民主的程序,反而凸顯選舉的不義。」他認為,「『教內選舉』未能加增民主成份,如公平與公正,反而凸顯大堂會的動員力量,只見民主的劣質化。無論怎樣做,現實不是一場公平的民主遊戲,一間超級堂會票站已能動員有過千『鐵票』,我們所做一切,其實只成為『幫兇』,讓『中聯辦』更易操盤,遊說教內建制人士參選,取得選委的席位。」[9]

結論:「公民不合作運動,寸土必爭」

二十世紀全球民主化,非暴力民主運動是推動民主化最重要因數。非暴力抵抗包括抵制被操縱的選舉、拒絕一個政權的合法性。[10] 協進會罷交十席基督教選委予政府,能凸顯整場選舉遊戲的不義,削弱半獨裁政制的認接性,有助推動香港民主化。

港人不要妄自菲薄。雨傘運動七十九日,警方無發射橡膠子彈,沒有一九八九年天安門式清場,一種說法是六四這筆債未清,中央不想揹新債,我認為不是一個充分理由,另一理由是因為大陸需要香港。香港人長期被洗腦,形成的觀念是沒大陸關照,港人生存不了。其實,香港人往往忽視本身議價能力。

大陸需要香港的金融中心

香港佔國內生產總值與一九九七年相比儘管縮了水,但中國要成為一高收入國家,它必須開放金融業,而香港是這個金融自由化的不可缺少渠道。大陸推動人民幣國際化,香港角色在全球重要性排行第一,遠遠拋離倫敦和新加坡;在長期建立的法治公正、透明的法院保護下,香港成為中資公司集資最重要基地:二○一二年至二○一四年下半年,中國企業在香港發行股票籌集了430億美元,比整個大陸籌集的250億美元更多;事實上,恒生指數成分股超過一半是中資公司,在去年下半年涉及接近十二萬億港元;深港通幫助大陸調動資金,最受惠不是香港,是大陸;此外,香港作為亞太區財富管理中心的重要性有增無減。正如《經濟學人》所言,中國從香港這世界第三大國際金融中心的獨特地位大大受益。

中國面臨經濟危機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Michael Spence在《紐約時報》坦言對中國經濟非常擔憂,這個低收入國家急速變成中收入,然後無力拉上去,其中一重大障礙是國企改革一拖再拖,嚴重阻礙中國經濟轉型。美國前財長保爾森去年在《金融時報》亦提出類似警告。

過去一年不少傳媒報道,資金流出大陸比流入多,原因是工資上漲,工廠倒閉,單靠內部消費又未能取代依賴出口的經濟模式,中國面臨的經濟危機比以前大很多。歷史為證,當專制政體面臨嚴重和持續的經濟危機,有利促成自由化和民主化。

被動等待中國政改,非推進本港民主良方。按近期跨國研究,強化民間組織、獨立傳媒以及動員群眾參與非暴力抗爭,對實現民主起關鍵作用。

強化民間組織 民主理念遍地開花

短中期而言,民主運動參與者有必要強化民間組織,在社區深耕細作,把民主理念遍地開花, 動員市民積極參與社區政治,包括區議會、立法會、村代表選舉、業主立案法團和學校家教會等地方組織,重建民主運動社區基地。

雨傘運動,按中大統計,獲得約一百二十萬人實質支持和參與,加上超過三成多的全港成年人在態度上支持,在中央赤裸違反《基本法》,收緊對香港控制下,如何有效利用民心,將之變成實質資源來捍衛香港自由和追求民主,是民主運動一大考驗。近來十八個新興專業團體為政改發聲,是久違的驚喜。但願不是曇花一現,而是可持續發展,影響行業內外民心。世界各地經驗證明,包括教會在內的民間組織對民主的持續支持,大大影響人權能否受到保障,民主化能否成功。 [11]


  1. 部分內容已刊登在《明報》:http://goo.gl/JoLqDK
  2. 民主教室http://cdehk.com/wp-content/uploads/2014/01/article17.pdf
  3. http://www.aforcemorepowerful.org/resources/nonviolent/methods.php
  4. http://kunglapyan.blogspot.tw/2016/03/blog-post.html
  5. 同上
  6. https://goo.gl/kXLrDS
  7. 「教內選舉」的經驗分享https://www.truth-light.org.hk/article/title/n5820
  8. https://goo.gl/kXLrDS
  9. https://goo.gl/kXLrDS
  10. http://www.aforcemorepowerful.org/resources/nonviolent/methods.php
  11. 結論部分內容已刊登在《明報》:http://goo.gl/3iGFXy

(http://christiantimes.org.hk,時代論壇時代講場,2016.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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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回應4則


橄欖 / 2016-06-25 23:53:27.0

倘若某屆行政長官選舉的主要角逐者是(例如)陳智思與葉劉淑儀

倘若某屆行政長官選舉的主要角逐者是(例如)陳智思與葉劉淑儀,


(1) 作者或其他論者會否認為無論是陳智思或葉劉淑儀當選都不會有分別呢?


(2) 作者或其他論者又會否認為基督教宜放棄該屆的選委十席呢?


[備註]:陳智思沒有表示過會支持「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同性婚姻立法」;葉劉淑儀則表示過會支持「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同性婚姻立法」。

橄欖 / 2016-06-25 23:24:02.0

作者或其他論者又有否或會否向教育界及高等教育界指他們都應放棄其界別有的60席呢?

就文中說及 「二十世紀全球民主化,非暴力民主運動是推動民主化最重要因數。非暴力抵抗包括抵制被操縱的選舉、拒絕一個政權的合法性。協進會罷交十席基督教選委予政府,能凸顯整場選舉遊戲的不義,削弱半獨裁政制的認接性,有助推動香港民主化。」,筆者有一些細想:


(1) 對於教協於2016年4月8日在https://www2.hkptu.org/enews/2016/20160408voter.htm 上載呼籲〈老師,你登記了嗎〉,作者或其他論者則又怎看呢?節錄:「假如您未登記為教育界選民,而您有意在下半年的立法會教育界選舉及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教育界/高等教育界界別分組選舉中投票,請你於5月2日或以前,填妥選民登記表格,並交回選舉事務處。」


(2) 作者或其他論者又有否或會否向教育界及高等教育界指,他們都應放棄其在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之各自有的30票(共60票)呢?為何?

橄欖 / 2016-06-25 22:50:48.0

政改風波的錯看或被誤導

就文中說及「雨傘運動,按中大統計,獲得約一百二十萬人實質支持和參與,加上超過三成多的全港成年人在態度上支持,在中央赤裸違反《基本法》,收緊對香港控制下,如何有效利用民心,將之變成實質資源來捍衛香港自由和追求民主,是民主運動一大考驗。」關於政改方案是否有違《基本法》,筆者有以下一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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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回顧政改風波,至核心的問題可說不是「人大831決定」。「人大831決定」只是為可大大分散得到反對者們以特區政府作為唯一箭靶焦點的一著棋步,而這著棋步所帶來的效果或後果,可說是在中央預計之內的。


2. 回顧政改風波,至核心的問題其實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參〈細思究竟現時的政改方案是否或算否有違誠信或政治謊言〉的剖析,見 http://bit.ly/1Bd66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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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於上面第2點,以佔領幹路的方法「來爭取真普選」,其實可說是以佔領幹路的方法「來尋求《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的修改」。


4. 以佔領幹路的方法「來尋求《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的修改」,可說不是容易或可行的方法,以「和平佔領幹路的方式」會如是,以「逐漸不再算是和平佔領幹路的方式」也會如是。(筆者按:以「逐漸不再算是和平佔領幹路的方式」是指,面對反對者又或警方試圖清場時,佔領人士之作出「防衛抗禦」,及其也引來之「互相防衛抗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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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事實上,就算下一屆特首重啟政改五部曲,其方案所能提出之普選的程度,應仍不會是任何人都可有提名權和被選權的那種普選,除非先有《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的修改,但任何《基本法》條文的修改,都卻需按《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的規定進行。


6. 否決政改方案,牌面上的「勝利者」看來像是泛民,然而,牌底下的「最終受益者」卻其實會是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因為根據《基本法》第六十八條、附件二、及文件二十一,香港之最終可達至立法會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先決條例,是需先按《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所限定之那種行政長官的普選方法先得實行,然後才可實行的。


7. 對於第5和第6點,自詡泛民(且尤其本身是有法律界背景之泛民)的議員和政黨,以及「生果日報」和一些路線跟其相近的媒體卻都只是一直迴避不提,令不少市民(尤其年輕人)沒有知情又或沒有正視。就此,這些議員和政黨及媒體,在這個政改課題上,其實可說是頗有著為顧一己面子及其難作華麗轉身,而不惜知情不說、論點不盡述、有意一直誤導市民下去之嫌。事實上,不論在香港又或在世界任何地方,以「站在正義高地」般的姿態來說話的政客又或媒體等,不就是所言俱可信、俱正確、俱全面的,我們需常明察與慎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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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在今年一月三十一日出版的第一四八三期《時代論壇》,頭版專題〈暗中亮光,還是光就黑暗? 反思教會提名十席選委的理想與現實〉有以下一段記述:「戴耀廷也鼓勵大家作出更長遠的思考——假設未來香港有普選,特首提名委員會的成員也很可能參照現時選委會的組成,包括宗教界在其中,教會是否以後都不願意參與其中?」──我們且特別留意這段話的「假設未來香港有普選」這一句,戴耀廷似乎也已開始意識到(又或及間接承認)政府先前的那個政改方案,已是按照著《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所承諾過的那種行政長官「普選」方法,而作出之履行其承諾的方案。事實上,戴耀廷已經轉了口風,不再指稱先前那個政改方案是中央政府又或特區政府作出之「背信棄義」的方案,只不過不少教內及教外的年輕人及非年輕人仍不知道(又或閉口不談)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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橄欖 / 2016-06-25 21:33:09.0

〈基督教選委十席不應「放棄」或「被放棄」〉及 關於可如何改良得到教內選委選舉制度的續文

就文作者在文中表示贊成懸空基督教十席選委,理由是:「正如中文大學神學教授龔立人所言,如何產生基督教界別十名選委涉及怎樣定義基督徒。以往做法以受洗加入教會或教會會員來界定基督徒。「但這界定並不合符神學,因為人心裡信就可以稱義,口裡宣認就可以得救。」(羅十9-10)另外,要有認真的教內選舉,基督教需要全面的選民冊、嚴謹的選舉規則和監察制度等等。從過去數屆來看,大多數教會都不願意撥出數千萬元進行教內選舉。 結果如何?………簡而言之,正如胡牧師所言:「『基督教界教內普選』根本不可能做到公平、民主的選舉,因為從宣傳方式、論壇的籌備、票站的安排,根本做不到民主的程序,反而凸顯選舉的不義。」他認為,「『教內選舉』未能加增民主成份,如公平與公正,反而凸顯大堂會的動員力量,只見民主的劣質化。無論怎樣做,現實不是一場公平的民主遊戲,一間超級堂會票站已能動員有過千『鐵票』,我們所做一切,其實只成為『幫兇』,讓『中聯辦』更易操盤,遊說教內建制人士參選,取得選委的席位。」筆者有不同看法:


(1) 詳參筆者在〈基督教選委十席不應「放棄」或「被放棄」〉一文的分析 - http://bit.ly/1WVPCsT


(2) 此外,筆者在那〈基督教選委十席不應「放棄」或「被放棄」〉一文的後記提及「至於過往四屆教內選委選舉制度以及投票情況不理想,又是否可構成基督教「應該放棄」選委十席的「好原因」,與及教內選委選舉制度是否仍可有改良空間,筆者將會在另文談。」─────── 由於筆者近日事忙,與及由於筆者近日有需要在時代論壇貼的網上回應分享帖子不少,因此關於可如何改良得到教內選委選舉制度的那篇續文,筆者有需七月初才抽到時間動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