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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新聞

宗教事務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講座
蔡少琪:修訂內容是極大倒退
(10月13日消息)

【時代論壇訊】今年九月七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宣佈決定將《宗教事務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全文公開,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相信大家都對中國未來新形勢下宗教管理工作的方向與路線十分關注,建道神學院基督教與中國文化研究中心及中大崇基神學院基督教中國宗教文化研究社於十月七日假基督教會活石堂(九龍堂)舉行「保障自由還是加強管控?評〈宗教事務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講座,由香港中文大學崇基學院神學院院長邢福增教授及建道神學院副院長蔡少琪牧師擔任講員,就送審稿內容作出評論,約一百五十人參與。

草案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控

蔡少琪指出,相比起二○○五年的《宗教事務條例》,修訂草案增加了兩章(第三章「宗教院校」和第六章「宗教活動」),而「宗教院校」的關注更是修訂草案的一大重點,宗教院校一向是培育一眾教會領袖的搖籃,草案第十一條提及「除全國性宗教團體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宗教團體外,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設立宗教院校」,似乎預兆著將會對沒有登記的宗教院校採取更嚴厲的封殺和監控。新修訂草案也關乎個人更切身的責任,蔡少琪針對第六十三條,明確指出「政府非常關注有宗教人士藉著宗教活動的名義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條例不單提出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竟然容許相關政府部門對尚不構成犯罪的行為,也能給予行政處罰」,他直言是一種直控模式,「宗教的自主性在這種框架幾乎變為虛談!」他又提到修訂草案賦予政府部門更大的封殺權,在第六條中「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宗教工作的領導」可見,最終的問責不再停留在宗教事務部門,而在各級人民政府,這代表各級人民政府的高層都有責任高度關注和監控宗教工作。

雖有創新 但制約仍多

邢福增嘗試從草案中較積極的方面評價,但反見創新被不同條件制約,幫助不大。首先第廿三條容許宗教活動場所「符合法人條件」者,可經宗教團體同意,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審核同意後可辦理法人登記。他指出這可算一進步,但熟悉內地宗教情況的人也知道「宗教團體」僅指政府認可的「愛國宗教團體」,在基督教界即指基督教兩會組織(三自愛國組織及基督教協會),兩會會否下放更多行政、財政自主權予堂會,中國又能否建立以宗教場所為主體的宗教法人體制頓時成疑。草案五十二條明確指出了宗教團體、宗教院校與宗教活動場所是「非營利組織」,「其財產和收入應用於與其宗旨相符的活動以及公益慈善事業」;第五十六條「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關優惠政策」,理應宗教團體的收入可得到某程度上的優惠便利,但五十六條同時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公益慈善活動傳教」。可見,中國政府仍堅持宗教與公益慈善的「分離」政策,僅容許宗教團體興辦慈善事業,而不是鼓勵發展「宗教慈業事業」。

倒退源自更強意識形態控制

邢福增和蔡少琪也認為新修訂的草案比十年前更嚴謹,中國政府想牢牢掌握宗教工作的主動權,以讓將來有例可檢控、懲罰、取締。但條例明顯與憲法相違背,亦沒有對行政部門有任何自限和限制的條文,相對胡溫中期探討教會登記制度的氣氛,是一種倒退。邢福增相信新條例出爐是中國政府反西方意識形態滲透的策略。他引用二○一四年「國家安全藍皮書」中「宗教滲透的實質是一種文化殖民和意識形態滲透,企圖以宗教為核心價值理念的西方思潮取代中國馬克思主義的政府信仰和國家指導思想……」表達中國領導對宗教滲透與國家安全的憂慮。又引用習近平主席說話「思想輿論領域有紅、黑、灰三色。紅色是我們的主要陣地,一定要守住;黑色是負面東西,要敢抓敢管;灰色要大張旗鼓,使其轉化為紅色地帶……」推論中國領導層的宗教管治方針與反意識形態滲透密不可分。

蔡少琪總結強調修訂草案極其量只是條例而不是宗教法,也引用一位城市家庭教會牧者說法「相信每個省份的實施差異性會很大」。他認為修訂內容以世界文明的水平來看,對宗教採取一種監控、歧視和預設是敵對監控對象的態度,實在是一個非常專制和行政霸道的宗教條例。如草案通過,加強掌控的不單是家庭教會,更是包括三自教會同時扼殺家庭教會在體制外生存的空間。他最後以但六10激勵大家即使草案通過,只要效法舊約先知但以理般在神前忠心,人前無辜就一無所懼。

http://christiantimes.org.hk,時代論壇每日新聞,201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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