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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講場文章(至2017年2月14日)

尋求在「深層國家」中作見證的倫理支點

「深層國家」的存在

受到被喻為二十世紀「危險的心靈」——德國納粹時期天主教政法學者舒密特(Carl Schmitt,1888-1985)的理論學說所影響,廿一世紀英語學術界近年出現了一批關於「深層國家」(deep state)的文獻和政策討論。1 綜觀,「深層國家」論述指出國家政權除了有客觀實體的各種機關、制度、法律和官方程序等等可以用一般「經驗主義」(empiricism)的方法去驗證的「公共國家」(public state)之外,國家政權一直存在著一些隱形和祕密的影子國家權力網絡和制度;即「深層國家」。它們可以是正式的,也可以是非正式的。它們的操作場域同時在公共國家之內和之外,它們一直干預和影響著各種公共事務的過程和結果。

雖然這種隱形的國家權勢一直存在,但是基於一些客觀原因,它們則無法以正常的研究方法去驗證。然而,這些隱形的「深層國家」權勢卻又一直影響甚至主導了人類的政治生活。

筆者同意有學者認為非西方政體、例如泰國,一直被一組由軍人、法官、學者和皇族人員組成的「深層國家」網絡所主導。他們雖然作風低調和表面上不積極介入公共政策討論,但是卻擁有實權,並一直影響著事態發展的過程和結果。2

「深層國家」的無處不在

然而,這種「深層國家」權勢並不是「非民主」和「威權」政體所獨有的。在西方「民主」政體中亦有。例如,英國政府的「秘密情報局」(Secret Intelligence Service)、 通稱「軍情之處」(M16) 前局長 Sir John Sawers(2009-2014)曾公開透露他是如何加入情報工作這行業的。話說他在英國諾汀漢大學(University of Nottingham)讀書期間,參加了學生會組織,任祕書長。基於學生會工作的關係,他需要與大學高層定期協商和打交道。一次,有一大學高層人員向他提出可以接洽軍情之處的可能。縱使他當初感到驚訝為何大學高層與秘密情報局有關,他也加入了這行業。3

其實,這種隱形和祕密的「深層國家」互動和關係發展在民主和非民主政體內都一直存在,只是我們願不願意去承認和誠實地面對其存在。

有鑑於這種「深層國家」權勢的無處不在,筆者有感信徒會很自然地在國家、政府和其他場域中意識或遇見到它們的蹤跡、操作甚或接洽。當然,這或者對基督現實主義者來説,是一些「作鹽作光」的好機會。但是,我仍然覺得有需要去點出在當中作見證的倫理挑戰所在。

「舒密特複雜處境」解說

綜觀,在「深層國家」內見證的倫理矛盾可以「舒密特複雜處境」(the Schmittian complex)去解說。主要有以下三個特點:

一、「主權者主義」(sovereignism):舒密特所建構的政法理論一直圍繞著以一「主權者」(sovereign)這集司法和武力於一身的獨裁者的身份和功能去理解「國家主權」(state sovereignty)這概念。主權者便享有額外的自由能遊走於法律和武力之上或之外。他/她所作的決定雖然會因應實際政治形勢和需要而為,但是主權者的無上權力已被法律和軍隊掩護,所以實與傳統民主政治理想有所脫離。

雖然他/她受自己或他人所建構的民主政治所規管,作為政治過程和危機的調停人,主權者擁有近乎「神」的神聖地位和超然權力。這便置信徒於一個矛盾當中:由於主權者會以近乎神的形象示人,服侍這權勢的信徒便自然要面對「拜偶像」的倫理張力。

二、「決策主義」(decisionism):由於主權者的決策過程並不單於「常規的」(formal)機制(如議會)和程序內(如官方委員會)所進行,他/她便能於非常規的隱藏網絡和具彈性的渠道内進行。這網絡內的人員便較容易以具信任和坦誠的互動去營造共識和作決定。於是,當他們所作的決定與那些多以交換利益和角逐權力的常規公共議會和程序有分歧時,代表深層國家的主權者所作的決定便自然會凌駕公共國家機構所決定的。這多以介入和調停手段去將一個決定取代一組互相對抗的立場之上。

所以,決策主義的特點是主權者所作的決策所經過的商討過程是不會透明和公開進行的,此為「決策主義」的非民主核心精神。如果有信徒已成為這深層權力網絡的一員,他/她便自然要平衡這隱密網絡所代表的利益和之外的利益之間的衝突、他/她一方面不能也沒有必要去完全認同「深層國家」所代表的階級利益,另一方面他/她也要有準備去在這權勢中適切地去提出不同的觀點和意見,以免「深層國家」被某種單一利益和觀點完全主導了討論和決策。

三、「機密主義」(confidentialism):由於互動和討論内容具政策影響力和容易引起公眾爭議,深層國家網絡多涉及機密和以保密形式去處理討論内容,防止涉密的可能。但是,機密主義也可以是一種壓制言論自由的工具,特別是當機密内容有違反當事人的價值觀和倫理立場時。這便置信徒於一個矛盾當中:一方面他/她要遵守保密原則,另一方面他/她會因為對保密内容持不同倫理立場甚或相反意見而要抉擇去違反保密原則。

再思「基督現實主義」倫理支點

一九三三年,舒密特作為一個天主教徒加入了納粹黨,其學說則與納粹黨部分路線和意識形態一直發生共鳴共振。4 他便提供了一個「基督現實主義」的極端例子。活在納粹的「深層國家」當中,舒密特發展了一套以「主權者」和「決策主義」為核心概念的國家主權觀和司法觀,並授予「政治神學」的屬靈内涵和地位。他不單沒有倡導自由民主政治精神,反而合理化了非民主的國家政治實踐。

從這個角度看,「深層國家」提出了一種「兩個國家」論(dual statehood)。現代自由民主政體都包含著一個民主、公開的和可驗證的面向,但也包含了一個隱密、不透明和不可參與的非民主面向。

信徒活在這「兩個國度」之中,除了要面對以上三種倫理矛盾之外,我想核心的是要時刻認知到這兩個國度雖為地上國家權勢的自然構成的一部份,它們實質上仍為馬丁路德所提出的「兩個國度觀」(Two Kingdoms doctrine)中天國所統管的地上萬國權勢的一部份。(見筆者文章,〈從馬丁路德的兩個國度觀探索深層民主〉,刊《時代論壇》,二○一五年六月廿八日)。從而能知道怎去禱告尋求屬天智慧去面對當中的張力,才能更得祂力地去於非民主的「深層國家」和民主的「公共國家」之中去作合宜的見證。這是因為在任何國家政治場域中,因為天父上帝的帶領和掌管,無論她/他情願與否,因著上天地下各權勢的自然流動和交錯,總會有信徒被安排參加公共國家(例如選擇和議會政治)和深層國家(例如情報和安全工作)當中。

(作者為英國巴斯大學政治、語言與國際研究學系副教授)

http://christiantimes.org.hk,時代論壇時代講場,2016.11.23)



1. Sources: (1) Eric Wilson (2009) (Ed.) Government of the Shadows: Parapolitics and Criminal Sovereignty. London: Pluto Press. (2) Eric Wilson (2012). (Ed.) The Dual State: Parapolitics, Carl Schmitt and the Natural Security Complex. Farnham: Ashgate. (3) H. Akin Ünver (2009). Turkey’s “Deep State” and the Ergenekon Conundrum. (The Middle Ease Institute Policy Brief. No. 23, 1 April 2009). Washington D.C.: Middle East Institute.

2. Eugene Merieau (2016). “Thailand’s Deep State, Royal Power and the Constitutional Court (1997-2015)”. Journal and Contemporary Asia. 46(3): 445-466. "

3. ‘Lunch with the FT: Sir John Sawers.’ Financial Times. 19 September 2014.

4. Carl Schmitt (2004 [1934]) On the Three Types of Juristic Thought. Translated by Joseph W. Bendersky. London: Praeger. Pp.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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