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5:00pm
……唯有國家受到保護,人民的生活才得到保障。因此,國家安全法的核心不是國家的安全,而是人民的安全。沒有對後者的關注,一切維護國家安全的做法可能只是一種對當權者權力的維護。當人權與國家安全有衝突時,究竟哪方面才是最後的標準?……
……相反地,絕對見不到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情形下,大規模計劃立法,對因此而憂慮的人亂扣帽子,偷步想將惡法迅速交到已成了「投票機器」的立法會,這些人在香港和中央之間散播不信任,他們犯的正是分裂國家的大罪,分裂中國人的心,製造恐慌,阻礙本港教會和內地教會間正常的交流、合作。
真要立法嗎?好,不如也加上這第八宗罪:煽動中央和特區之間的不信任,分裂中國人的心。……
其實,這些法例引發的無形壓力比其實質條文更可怕,老師犯不著為了探討「民主中國」而踏入「危險地帶」,一些最安全的做法就是任何有關中國的話題也不提;或是只教授文化中國,不提及政治中國,不論是現實上的「共產中國」,還是期盼中的「民主中國」;或是只講授官方認可的觀點與論述!
若是這樣,教學的自由就會逐漸地被蠶蝕,學生全面、深入認識中國的權利也會被剝奪;最後民族教育只會淪為灌輸或洗腦!難道這是我們希望見到的民族教育?難道這是有助中國的長遠發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