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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己以嚴,待人以寬──以愛踐行公義

2017年2月19日──顯現後第七主日
經文:太五38-48

幾日前,剛好是情人節,除有特首選舉提名外,還有前特首貪污案的總結和七警案的宣判,政圈中爭議熱騰騰。對於七警應否被定罪,不同政治立場的人有不同的看法。支持雨傘運動的,認為七警被定罪,是公義的彰顯。反對雨傘運動的,認為七警只是在執法時飽受壓力而作出不理智的行動,情有可原。警務處長致函警隊,對於是次裁決感到難過。但這函件並未能使同袍放下怨氣,有同袍更認為現任一哥太軟弱,未能如前一哥那樣肯定「警察沒做錯」。一哥的函件亦引起對警隊不滿的人士的反感,認為一哥應為警隊有成員非法襲擊市民而道歉,而不是難過。任何行業都會有不同壓力,警隊怎可以因壓力便成為減輕罪行的原因?

對於此事,有立法會議員認為警員只因壓力而「非故意」犯法,應該予以輕判或緩刑,以維持警隊尊嚴。甚至有議員認為警察打被捕者只是「小懲大戒」。但明顯的,被襲擊的市民已被帶上手扣,是被「故意」帶到暗角去拳打腳踢,怎可說是「非故意」?這位立法會議員在梁游宣誓事件中積極支持要DQ他們。為甚麼在這事上,她不會說,年輕人不懂事,是「非故意」的呢?「小懲大戒」,一個懂法律的人可以認為警察可濫用私刑?主持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的拒絕召開會議,拒絕討論追回過去兩年七警所收取的薪金,建制操控的立法會卻對梁游所領取的議員薪津,一分一毫也要追回。

對於怎樣才算是「公義得彰」,有甚麼條件才對當事人寬容?人人各有不同的標準。對象不同,有不同的量度。對於與自己有不同政治立場的人,假若他們違法,我們會希望能嚴懲他們,公義得彰。對於與自己政治立場相同者,就是犯法,也希望能優待他們,體諒他們,對他們存著憐愛。

今天的社會就是這樣,待己(包括同聲同氣的人)以寬,但待人(與自己不同意見的人)以嚴。所以社會只有對立和撕裂。

今主日福音經課記載了耶穌談及有關「論報復」(太五38-42)和「論愛仇敵」(五43-48)。兩個標題並不是聖經原有的,是解釋和翻譯聖經的人加上去的。我想用另外兩個標題來解釋這兩段經文對生活在今天的我們有甚麼提醒。

論報復──律己以嚴

五38-42是否真的討論「報復」這課題?我不能否定,但相信經文所談的有更廣闊的教導,或許,「以善勝惡」看來更符合經文的內容,因為第39節有「不要與惡人作對」這提醒。耶穌又隨著說:「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另一邊也轉過去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他由他拿去。有人強迫你走一里路,你就跟他走二里。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39至42節)最後求助的請求,相信人很容易做到。但耶穌先提及幾項實在難以容忍、不公平和不公理的行為,教導我們在遭遇不公平對待時,不要存心報復,反要以善勝惡。

當然耶穌在此並非談論一般性的社會倫理,或是警察的權力,或是自衞和戰爭的問題,耶穌也不是指人不應對社會中邪惡和不義不予抗拒,只是教導門徒在遭遇不公平對待時,應持守的態度。

有人認為這是奴隸的回應。但當我們回顧過去兩年,社會中所發生的暴力事件,以暴制暴,並沒有解決社會的紛爭,只是讓人看見大家的不公。一年多前在旺角所發生的「暴動」,除市民擲磚外,警察也使用暴力,市民對兩者都不滿。七警事件,假若只是那姓曾的向警員淋水,被控於法庭,沒有人說警察不對。可能是如支持他們的人所說,他們是飽受壓力,但社會中誰人沒有壓力?只有「以善勝惡」,才能顯得示施暴者的不義。所以耶穌所教導的,並不是奴隸的回應。

再看看舊約中「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出二十一24;利二十四20;申十九21)的條例。比較古代法典,這法例不是鼓勵人報復,而是約束人報復的行動,避免超越範圍,做成更大的不公義。面對暴力,不公等,人或許認為忿怒,指責等是對不公義應有的反應。但很多時候,忿怒會變成暴力。暗角襲擊被捕者,實在是超越的行動。所以聖經說:「即使生氣也不要犯罪;不可念怒到日落。不可給魔鬼留地步。」(弗四26-27)所以我看,耶穌在這裡的教導,除「以善勝惡」外,也是教導我們能好好約束自己,特別是怒火。無論他人對自己如何,但律己以嚴,以善勝惡,才能使公義得彰。

論愛仇敵──待人以寬

「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五43),正是今日的人的行為,「自己友」與「異見者」的對立,對自己人寬容,對異見者要嚴對待。但耶穌說:「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迫害你的禱告。」(五44)

甚麼是「愛」?新約聖經學者柏克來這樣解釋「愛」:「不能克制的仁慈,不能勝過的好心。」我的老師周天和牧師在他所寫的《山上寶訓的研究》這樣解釋愛:「不管別人怎樣惡待我,怎樣令我傷心,怎樣令我蒙羞受辱,我都不懷恨於心,不企圖報復,反而處處為他的好處著想,凡事都設法叫他在身心靈各方面獲得最佳的益處。」

這不是縱容的愛。舉一個例子,一個人犯了法,要接受法律制裁,不是落井下石,而是希望他能反思做錯了的事,給予悔改的機會。當然我們可以為他求情,但不要用不合理的理由為他說項,以甚麼「壓力」為由,甚或指「沒有做錯」,都只會容讓人為所欲為,沒有約束的行事。這不是愛。

基督徒對仇敵(或不同異見者)的愛,最好的方式便是禱告。「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當然愛仇敵不定得到回報,但正如耶穌所說:「上帝叫太陽照好人,也照壞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五45)人不懂感謝上帝,但上帝沒有因此不給與他所需要的。

對異見者存著真正的愛,是不會對仇敵存幸災樂禍的心,不會偏私,不會存報復之心。

結語

社會存著撕裂,是因為人將人分成「彼」和「此」。愛「此」恨「彼」,對「此」縱容,對「彼」嚴待。但耶穌的教導,叫人不分「彼」「此」,對人人一視同仁。假若真的要分「彼」「此」,只有對己嚴厲,對人寬容。

再談談是次七警一事。個人尊重法庭對曾及七警的裁決。對於裁決會否影響警隊的士氣或尊嚴,個人認為惟有警隊能維持政治中立,執法不私,律己才能律人,這才是警隊的尊嚴。

這幾年警民關係惡劣。個人不排除特區政府施政將警察放在衝突的前線。在社會撕裂方面,與現任特首那種對立的施政息息相關。不好好處理這撕裂和矛盾,警民關係難以復和。縱有專業的警隊,但也難釋市民的不滿。

最後,這幾句禱文仍在腦海中轉動著:

以仁愛寬容消弭紛爭
以謙卑憐憫擁抱公義
以聆聽對話建立共識

(轉載自作者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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