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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消息

九名基督教界選委去信林鄭
要求交待宗教事務小組設立事宜

【時代論壇訊】剛獲確認為特首候選人的林鄭月娥,早前在二月廿七日發表的參選政綱中的「宗教」部份提及將會研究在民政事務局下設立「宗教事務小組」及檢討目前宗教用地政策,引起教內熱烈關注。本屆其中九名基督教界選委在二月廿八日聯署去信林鄭月娥競選辦公室,要求林鄭月娥詳細交代有關設立「宗教事務小組」的理念、目的、性質和職權範圍,以及政綱上提及的「有關政策」及「宗教文化發展」的內容和作用。

九名選委在該份信件認為現時香港的宗教自由使各宗教均能自由地傳揚信仰、舉辦不同的宗教活動、實踐信仰生活,他們指現時看不到有關設立「宗教事務小組」的需要。他們希望林鄭月娥承諾宗教界在目前已行之有效的一般法例上,必不會設立任何部門影響一國兩制下香港之宗教自由。

是次聯署的九名基督教選委分別為朱世平、劉致滔、楊得宇、林亨利、朱吉偉、鄧惠儀、余瑞堯、萬嘉良和陳可欣。餘下一名沒有聯署的基督教界選委為鄭志仁,他是基督教界唯一一名給提名票予林鄭月娥的選委。


有關設立「宗教事務小組」之意見

林鄭月娥女士︰

閣下2月27日發表之參選政綱中,在「宗教」部份提及不同宗教在香港並存,導人向善,在第二節(6.43)閣下表示會研究在民政事務局下設立「宗教事務小組」,專責統籌有關政策。在第三節(6.44),表示會檢視目前與宗教用地有關的地價政策,支持宗教文化發展。

基督教界別選委對閣下有關宗教政策,特別是設立「宗教事務小組」,表示非常關注,希望閣下詳細解釋「宗教事務小組」的性質及「有關政策」的具體方向及內容,以便各宗教組織有進一步的了解。

香港一直擁有宗教自由,在素來没有任何宗教政策下,各宗教組織一直以來均在社會中和平共處,沒有衝突。同時,在自行管理和運作下,各宗教均能自由地傳揚信仰,舉辦不同的宗教活動,而信眾們亦自由地實踐信仰生活。在此和諧氣氛下,實在看不到有設立「宗教事務小組」的必要。

基本法第32條的「宗教自由」保障每一位市民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及信念,自由選擇及實踐信仰。各宗教組織只要不違反法律,均享有宣揚教義、聚會、服務社會、設立學校、任命宗教人員等自由,政府不應干預。

煩請林太具體闡述︰(1)政綱中所提及「宗教事務小組」的理念、目的、性質和職權範圍; (2)「有關政策」及「宗教文化發展」的內容和作用,並承諾宗教界在目前已行之有效的一般法例上,必不會設立任何部門影響一國兩制下香港之宗教自由。

2017年特首選舉基督教界别選委
朱世平 劉致滔 楊得宇 林亨利 朱吉偉
鄧惠儀 余瑞堯 萬嘉良 陳可欣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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