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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消息

九名基督教界选委去信林郑
要求交待宗教事务小组设立事宜

【时代论坛讯】刚获确认为特首候选人的林郑月娥,早前在二月廿七日发表的参选政纲中的「宗教」部份提及将会研究在民政事务局下设立「宗教事务小组」及检讨目前宗教用地政策,引起教内热烈关注。本届其中九名基督教界选委在二月廿八日联署去信林郑月娥竞选办公室,要求林郑月娥详细交代有关设立「宗教事务小组」的理念、目的、性质和职权範围,以及政纲上提及的「有关政策」及「宗教文化发展」的内容和作用。

九名选委在该份信件认为现时香港的宗教自由使各宗教均能自由地传扬信仰、举办不同的宗教活动、实践信仰生活,他们指现时看不到有关设立「宗教事务小组」的需要。他们希望林郑月娥承诺宗教界在目前已行之有效的一般法例上,必不会设立任何部门影响一国两制下香港之宗教自由。

是次联署的九名基督教选委分别为朱世平、刘致滔、杨得宇、林亨利、朱吉伟、邓惠仪、余瑞尧、万嘉良和陈可欣。馀下一名没有联署的基督教界选委为郑志仁,他是基督教界唯一一名给提名票予林郑月娥的选委。


有关设立「宗教事务小组」之意见

林郑月娥女士︰

阁下2月27日发表之参选政纲中,在「宗教」部份提及不同宗教在香港并存,导人向善,在第二节(6.43)阁下表示会研究在民政事务局下设立「宗教事务小组」,专责统筹有关政策。在第三节(6.44),表示会检视目前与宗教用地有关的地价政策,支持宗教文化发展。

基督教界别选委对阁下有关宗教政策,特别是设立「宗教事务小组」,表示非常关注,希望阁下详细解释「宗教事务小组」的性质及「有关政策」的具体方向及内容,以便各宗教组织有进一步的了解。

香港一直拥有宗教自由,在素来没有任何宗教政策下,各宗教组织一直以来均在社会中和平共处,没有冲突。同时,在自行管理和运作下,各宗教均能自由地传扬信仰,举办不同的宗教活动,而信众们亦自由地实践信仰生活。在此和谐气氛下,实在看不到有设立「宗教事务小组」的必要。

基本法第32条的「宗教自由」保障每一位市民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及信念,自由选择及实践信仰。各宗教组织只要不违反法律,均享有宣扬教义、聚会、服务社会、设立学校、任命宗教人员等自由,政府不应干预。

烦请林太具体阐述︰(1)政纲中所提及「宗教事务小组」的理念、目的、性质和职权範围; (2)「有关政策」及「宗教文化发展」的内容和作用,并承诺宗教界在目前已行之有效的一般法例上,必不会设立任何部门影响一国两制下香港之宗教自由。

2017年特首选举基督教界别选委
朱世平 刘致滔 杨得宇 林亨利 朱吉伟
邓惠仪 余瑞尧 万嘉良 陈可欣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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