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移植的醫學技術經已發展了幾十年,在香港這類手術也早已不是新鮮事,然而器官捐贈的風氣卻多年來均未能配合;輪候移植名單長,死者遺贈器官的供應數量卻遠遠追不上。偶爾出現突出的善心遺贈以至活體捐贈個案振奮人心,又或有公眾矚目的病人等不及器官而離世令人神傷,都會讓器官捐贈網站的登記數字稍有提升,卻未能帶來明顯改善。近日一宗牽動人心的個案,病人女兒因未滿十八歲而無法捐肝救母,有互不相識的善心基督徒仗義活體捐贈;事件掀起全城感動,進而討論應否降低合法活體捐贈器官年齡,以至應否設立活體捐贈登記名單,應否考慮預設不反對者皆安排死後捐贈器官等,連特區政府也表示會在短期內展開公眾諮詢。
香港社會是否缺乏捐贈器官的善心?實在不然。按衛生署近年調查,被訪者有超過六成半願意捐贈器官,但同期登記器官捐贈名冊的有十七萬七千人,只佔全港人口百份之二點五。而最終因腦幹死亡的願意捐贈者中,又有近半因為家屬反對或他們無法掌握死者生前意願而作罷。因此,若單純看社會意願,香港的器官捐贈情況要做到像現時市民捐血一樣能擺脫嚴重求過於供,並非完全沒有可能;但當中如何提升登記率,如何促進有意捐贈者向親屬表白意願,而制度及資源配套又是否充足,就值得仔細檢討。
相對於死者器官捐贈,活體捐贈無可否認對原本健康的捐贈者帶來手術風險和身體損耗。整體而言,優先考慮提倡死後捐贈,再考慮改動活體捐贈年齡限制和酌情安排,理由顯而易見。事實上,要在活體捐贈安排上杜絕器官買賣的可能,考量亦更為複雜。這些年來,香港的公營醫療系統成為整體社會一個相對公平的安全網,人人生命得到公平救治機會成為基本期望,體現香港社會對生命價值的重視。人體器官買賣徹底違反了這一點,縱使情況在鄰近地區甚為普遍,香港也必須杜絕,一如香港多年來貫徹無償捐血的做法一樣。
願意無償捐獻器官,背後的無私精神讓人感動,這份感動其實亦間接劃定了社會中甚麼可以賣甚麼不可賣的道德界線,牽動社會的核心價值。對信徒教牧而言,萬物都是從主而來,自己只是財富與人生的管家而不是擁有者,從這個角度來了解器官捐獻,並無難度。但願更多人能分享這一點,也身體力行,不單在於捐贈器官,更在於留意他人需要,放低自己所有,成為別人的鄰舍,這才是社會達致「真‧和諧」的價值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