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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

一地兩檢強推
一國兩制堪虞

特區行政會議通過港深廣高鐵的一地兩檢安排,將西九龍總站口岸區部份樓面租予內地政府,改為全面實行內地法律,並由內地授權特區政府來繞過《基本法》對於在港實施內地法律的嚴格限制。輿論及法律界均為之譁然,憂心先例一開,法治變成誰說了便算的人治,《基本法》給香港的保障將如浮沙幻影。至於特區政府、基本法委員會港方委員,以至親建制立法會議員的解畫,內容層出不窮天天新款兵來將擋,時而提出高鐵比飛機更快,時而不斷強調事情合法皆因內地有權決定一國兩制的任何事情──上至《基本法》哪幾個字眼可以擴充意義來支持一個削減香港本地法律保障範圍的解讀方式,下至特區土地範圍的邊界劃定;每一項其實對特區都茲事體大,之前無人提及,現在卻淪為便宜行事的忽然理據。特區政府等人以如斯輕浮而不知輕重的論述態度來強推一地兩檢,能否讓社會討論有所進展,實屬疑問,更讓人質疑特區政府會否願意捍衛香港在一國兩制裡所得的保障。早前銅鑼灣書店事件仍疑雲未清,今天特區政府的處理態度和手法更為兩制互信問題加添一筆新債;讓社會大眾更擔心「和諧號」可能變「李波號」之餘,對為一地兩檢取信於民亦毫無幫助。

我們並不敵視和妖魔化一地兩檢,但我們更重視一國兩制。事實上,一地兩檢的安排在海外已發展國家之間亦有不少運作良好的先例。問題是這些地區的一地兩檢安排,只涉及最基本的清關、入境及檢疫需要,與特區政府所提的在香港境內的口岸區全面實施內地法律大相逕庭,這亦為《基本法》第十八條所不容。對港深廣高鐵而言,一地兩檢的確會為旅客帶來一些方便;然而,為了縮短十數分鐘的時間,而在《基本法》給香港的保障裡打開一個致命缺口,讓一國兩制走樣變形,肯定是得不償失,代價不成比例。

其實,由當初政府推銷高鐵時口中的「不一定要一地兩檢」,到今天強推一地兩檢,幾屆下來特區政府的口風不斷在變。我們期望林鄭月娥政府在與內地達成《合作安排》前能臨崖勒馬,慎重考慮其他更能維護一國兩制的出入境方案。對教會群體而言,在上掌權者行事能否取信於民,按誠信行事,捍衛社會大眾的權利與保障;凡此種種,相比起一項通關安排,實在更為重要,更貼近良心的關注,更值得在禱告中記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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