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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堂會應該為林子健發聲

很多基督教堂會對應否作出聲明聲援林子健弟兄猶豫不決,筆者借此去指出堂會應作出聲明去聲援林子健弟兄,及保護其他弟兄姊妹。

堂會猶豫作出聲明通常有以下幾個原因:

一、林子健弟兄是崇基神學院的學生,由崇基神學院和他的教會出聲明就可以了;
二、其實由會友以個人名義作出聲明就可以了,不必用到堂會名義;
三、堂會在國內有福音工作,作出聲明恐怕會破壞國內的福音工作。

首先,事件的本質有國內政治的成份,亦涉及普世人權的元素。但對基督教來說,這是戰後香港首見的普遍地針對基督徒的迫害與羞辱。這次事件是普遍地針對基督教因事件中懷疑國內人員表達出基督教應愛國(共產黨國),這等同對香港的基督徒下達了一個標準,即如果基督徒不愛黨,作出任何黨認為不當或損害其利益的行為,下場就是如此。

在此前提下,普遍的迫害是應以普遍的力量去回應。

林子健弟兄的身份固然是崇基神學院的學生,但他更基本的身份是基督徒。若然這事的本質是針對基督徒的身份而不是神學生的身份或神學院,那作出聲明支援林子健弟兄即不是崇基神學院和其所屬堂會的特定義務,而是整個基督教群體所有成員的共同責任。崇基神學院發聲明應視為神學院作為基督教群體其中一員的回應,而不應視為代替其他堂、讓其他堂會可以放下共同責任的理由。聖經教導基督徒要作好撒瑪利亞人、給受苦的人一杯冷水。而且聖經又說當一位弟兄受苦就是全體基督徒受苦,一個人得榮耀就是全體得榮耀,那自許關心社會的基督教會在看見自己的弟兄因顧念劉曉波和其遺孀劉霞,作出合乎中國憲法的行為而受苦時,不是更應該跟隨聖經的教導支持弟兄,而不是見神學院作出了回應就默不作聲嗎?

而且在實質考慮上,基督教群體廣泛而有力的回應是阻止事件再次出現的必要元素。如果只是崇基神學院或幾個基督教機構作出聲明,這不只令林弟兄處於勢孤力弱的境地,更會令內地強力部門更肆無忌憚地在香港和國內作出迫害基督徒的行為。堂會現在的默不作聲將會帶來未來苦難的結果。

或許教會會認為這由會友們以個人身份處理就可以,不必以堂會的名義作出支援。但一直以教會論去確立權威的教會,應深切認識到教會/堂會作為一個集體和基督徒個人身份是有分別的,教會是有特殊身份的!教會源於希臘文ekklesia一詞,其中一個神學觀點認為,這是指向一個由歷世歷代所有基督徒所組成的群體,即普世性教會(universal church)。而這觀念成為了堂會認為一個基督徒以個人身份所作的回應就等同教會作出回應的基礎。但在希臘文聖經中ekklesia一詞也廣泛地被用作指出,一群在特定地區聚集的基督徒,即地區教會,也就是堂會(local church)。在這觀念下堂會是有特殊地位、是一個權威,而基督徒以個人行為所作的回應則不能自然地等同代表了整個教會的回應。而且在實質的運作上,堂會是信徒的基督教生活中最重要的群體和場所。而堂會也一直以集體與個人的差別作為否定脱離堂會的信仰生活方式,及確立信徒必須參與教會小組的基礎;當堂會中發生爭執時,教牧長執亦往往以堂會的權威作為其中一個化解爭執的手段。這足見堂會是有特殊且基督徒的個人身份不可以取代的地位。在戰後幾十年內香港基督教界首見的迫害事件中,如果堂會竟然默不作聲,實在是令信徒失望,甚至懷疑堂會是否願意不惜一切保護自己。

教會也許會說教會有很多國內事工。但當年六四教會也應有開展國內事工。當年的教牧長執也是積極回應!難道當時的教牧長執不也是冒著國內的福音工作受損而為公義發聲嗎?從實際考慮上,當堂會愈害怕國內事工受到牽連,就愈容易被中國政府牽制和分化。而且中國政府真的不需要教會在國內存在嗎?中國政府與教會的關係一直都是一種博弈,根本沒有所謂的穩定環境和發展,一直都是打游擊。憂患和變幻才是永恆,國內福音事工的興旺與衰落根本是平常。最重要的是聖經一直教導事工的開展與收成全在乎神,而與神同工首要條件是作上帝眼中看為正的事。擔心國內事工受影響可以是出自真誠,但也可能是教牧長執慣於用人的方法,依靠自己的力量去建立事工,而不是真正依靠上帝同行。這是對教牧長執的靈命與個人修養的考驗,是考驗是否有先知但以理的信心的時候。1

總結來說,筆者認為香港的基督徒是有普遍責任去支援林子健弟兄,而且堂會是有其獨特且不可取代的責任。而堂會首要考慮條件不是國內福音事工會否受損,而是甚麼才是神眼中看為正的事。相信當教牧長執和會友們放下自己,真誠尋問上帝,上帝必會指引應行之事。


1. 筆者知道某大教派曾埋怨其下堂會在一次發出聲明後,令其教派的國內福音工作被當局要求讓給香港的另一個的教派。這實在十分諷刺,當說到要負責任時,堂會就搬出普世教會的觀念,但當說到地盤時,地區教會的觀念即成為主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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