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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贖

東北案十三子被政治(再)檢控,他們本來已經完成的社會服務令,現在變成八至十三個月刑期,即時收監。

面書一片哀聲,有傷心大哭,有為不義憤怒,也有痛心這一代青年人,被社會扼殺。

有朋友說他們是代我們去坐牢的,而我們在牢外的,要更努力做好自己,更要擔起他們本來要去做的(社會運動),因為我們是同伴,本來我們都應該會做同樣的事。

這讓我想起一段我還在神學院的往事。我半夜潛入了學院禮拜堂彈琴,正在陶醉在錯落的琴聲中,忽然嚎啕大哭,不能自已。同伴問我發生了甚麼事,我說:「陳毓祥死了。」她很奇怪我明明不認識他,也沒有很認同保釣運動,他出海送了命,雖然意外,為何我會深深感觸?基督教救贖論有一個說法,叫代贖,即是那原來是我受審判的位置,被沒有犯罪的義者耶穌,心甘情願的替代了。我從小知道這個說法,但是唯有到了那個晚上,我才莫明地真切體驗到這種「非如此不可」、傷痛與感動。

到今天我的理性仍然未能解釋那位保釣英雄跟我的關聯,但我自知假如不是因為我有俗務及各種時空的限制,我本來就會在他的位置,而我本來就應該承受他所承受的結果。在那座教堂內,他與我,我與基督,忽然有一種深層的連結甚至重疊,彷彿我已經跟他同死、同葬;從此活著的不再是我,仍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

當耶穌被判刑處決後,門徒四散;及至耶穌復活顯現,並賜下聖靈,門徒忽然火熱起來,不再害怕,更走向人前說明耶穌的死的不義。猶太人及羅馬人不斷對他們檢控、恐嚇、行私刑,所有門徒都跟耶穌一樣被收監,有人甚至被石頭擲死。但是他們不再退縮,需要發言時就發言,需要不服從時就不服從,需要見證(原文就是殉道的意思)時就見證。先行者給予門徒重生的力量。

明天法庭會宣判雙學三子,之後有更多的政治檢控,我們或多或少跟他們有所連繫。讓我們在監獄外繼續他們的使命,為自由與公義付出我們的心志能力。

(作者為春天教會宣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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