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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歪風」從CY而來

假若有一天,法官問我:「衝擊立法會,重奪公民廣場⋯⋯,你是否認為這是暴力?」我會毫無疑問的答:「有『暴力』成分!」「應否判刑?」「應該,已判社會服務令。」這代表著我並不贊同「暴力」!

但我亦想問法官:「以權力清拆人家園,維護利益集團,無視反對意見;在不公義的政制體系中,以多數人打壓小數⋯⋯,這是否暴力?」我相信法官不會回答這問題,因為他們只懂按法律字面條文去處理事務。

尊貴的法官,乃學貫中西「有識之士」,與我們一芥草民之知識怎能相比?我們對法律知識更是一竅不通。我們存有的只是一顆純潔追求公義之心。所以對「雙學三子」和「東北案十三人」之判刑感到遺憾與不解。在此只是想分享一些對前者一案中一些判詞的質疑。

一,香港是否「一個奉行法治的文明社會」(110)?

回歸20年,一個奉行法治文明的社會已漸漸退色,過去5年甚至是絕無顏色。承諾的普選,以釋法等方式變成假普選;釋法去DQ民選議員;大白象工程;以惟一選擇方案來推行「一地兩檢」;以權力清拆人家園,維護囤地人士的權益,讓富豪保有哥爾夫球場;屢次諮詢,反對意見書等等都聽不進去的政權⋯⋯;這是「一個奉行法治的文明社會」?

二,「香港居民享有集會、言論、遊行、示威和其他表達意見的自由。」(2)

不錯,但自回歸後,集會遊行等要獲得「不反對通知書」。言論當然是自由,但你有你講,當權者根本上聽不入耳。立法會只要數夠票便可以。東北發展方案所顯示的,豈不是這樣麼?所以縱然有上述有限度的自由,政制不公,一切都是無效。

三,「公民廣場」屬誰?「政總在2011年啟用。直至2014年7月前,政總前地沒有設置閘門限制市民出入,所以基本上是開放的」(28)。「政總前地,它並非公眾地方,而是政府物業,只有在行政署批准及不違反《公安條例》下,公眾人士才能在政總前地集會及示威」(29)

一個「基本上是開放的」地方,為何要加上圍欄?為甚麼要加上這限制,使每次在政總外集會人士都逼在馬路上!這地是屬於人民抑屬於當權者?不錯,這地是政府物業,但要記着,當權者只是管理者。新特首也表示要重開此地,這顯示昔日關閉此地乃極不合理之事。

四,因「雙學三子」沒有悔意,所以判社會服務令不適合。

公民抗民,就是對政權表達不滿,怎會因而後悔?至於「暴力」的問題,其實原審法官的看法已與上訴庭不同。原審法官指出:「從錄影片段所見,三位被告一直主張行動必須和平、理性及非暴力,事實上,當晚最可能會受傷的,其實是爬欄的被告及其他的集會參與者,當然法庭沒有忘記事件中有保安人員因阻止示威者進入前地而受傷,法庭亦對此感到難過,但沒有證供顯示三位被告就該些導致受傷的行為有份參與, 或有意圖使他人造成該等傷害,亦慶幸保安員所受的只是輕傷而已,三位被告亦一直對此表示歉意。」假若按照上訴庭法官所說:「不動手打人便是『非暴力』,並不成立」(173)。假若是這樣,將來任何集會都會是暴力集會了。上訴庭是上級法官,但並不表示你們所判斷是對的。

五,判刑是為「阻嚇」。

判刑有阻嚇作用,但不是判刑主要目的。判刑最重要是按犯法者所行的作裁決,不應作為「殺一儆百」之手段。但這兩個字在判詞中出現多次,顯示是次判刑的主要目的,是為阻嚇將來的犯罪者,是要阻嚇反對當權者。別人將來可能犯的法,將之算在今天犯法的人,這是極不公義的判決。或許法官同意,今天的行為,犯了明天釋法的罪,也是合理的。

六,「香港社會近年瀰漫一鼓歪風,有人以追求其心目中的理想或自由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力為藉口而肆意作出違法的行為。有人,包括一些有識之仕,鼓吹『違法達義』的口號、鼓勵他人犯法。該等人士公然蔑視法律,不但拒絕承認其違法行為有錯,更視之為光榮及值得感到自豪的行為。該些傲慢和自以為是的想法,不幸對部分年輕人造成影響,導致他們在集會、遊行或示威行動時隨意作出破壞公共秩序及公衆安寧的行為。」(6)

法官不是得高望重之人,何須不指出「有識之士」是誰?「違法達義」不一定是對,也不一定是錯。世界歷史中不乏「違法達義」之事,為社會創造出公平公義的環境。所謂「歪風」,我也有認同,但這「歪風」何來?豈不是當權者濫用權力和法律,製造了社會的矛盾和不公?假若問「歪風何來」?我會說:「從CY(歪)而來!」社會不公,CY之風延續,「歪風」只會繼續吹。你們將有理想的青年人打壓,監禁,但打消不了這「歪風」,打消不了他們追求公義的壯志。

七,「法庭職責所在,要向社會發出明確信息,在自由行使權力,進行集會、遊行、示威等相關活動時,參與者必須守法,不能破壞公共秩序及公眾安寧。任何暴力行為,特別是涉及衝擊或襲擊執法及維持秩序人員的暴力行為都會導致嚴厲的判罰,否則社會不會和諧、進步;法律保障巿民的權力和自由亦可能會蕩然無存。」(17)

任何人都不贊同「暴力」,也會希望人人奉公守法,但是次判決,是否帶來社會「和諧」?「和諧」不是「河蟹」,不只是聽命於當權者。當社會變得更不公時,只會帶來更大的「撕裂」,而不會是「和諧」。

法律的精義,在於保障市民權益,守護人權和自由,不是為當權者服務,我真不知道這在法官心中佔多少分數!當權者的暴力,不知法官如何判刑呢?

這幾天心情沉重,只有這禱告:「惟願公平如大水滾滾,公義如江可滔滔。」(摩五24)


(原載作者Facebook,蒙允准刊載。原標題〈社會不公,CY(歪)之風延續,「歪風」會繼續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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