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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消息

明光社及性文化學會回應性別承認諮詢
拒絕自我聲明及無須手術模式

【時代論壇訊】數年前的變性人W案件後,政府成立的相關工作小組近月正進行性別承認制度第一部份諮詢,此階段公開諮詢期至十月卅一日止。明光社、香港性文化學會就此階段諮詢發表聯合回應。

該份於九月七日發表的聯合回應共分為四點:

第一點認為政府應採取以行政措施為主的大原則,優化現有機制,並輔以個別領域修法,卻毋須採取類似英國《2004年性別承認法令》的整條法律,避免疊床架屋地構造一套處境繁多複雜的法制。
     
第二點指出,明光社及香港性文化學會拒絕「自我聲明模式」及「無須手術模式」,包括認為申請更改性別者須取得患有性別焦躁症的醫學診斷證明、在進行不能逆轉的手術前,要有兩年實際生活體驗機會等,這些舉措是維持香港現行做法。

聯合回應認為,「規定手術模式」已回應渴望改變身體性徵者的變性訴求,又能兼顧現存兩性制度行之有效的社會功能,包括促進性隱私的保障,尤其是婦女和女童在性別區分設施內的安全和權益,又包括執法部門、公私營機構日常以兩性作為辨認身份的社會功能等等。而「自我聲明模式」或「無須手術模式」主要是回應性別自主訴求,但聯合回應認為這些主觀的訴求不應凌駕兩性制度的重要公共功能。

聯合回應建議政府修例,讓已獲醫生認同可考慮進行變性手術者,可以真實生活體驗為由,向入境事務處申請印有有效日期及印有更改後的性別的臨時身份證明文件,目的是減低性別焦躁症者在參與測試時雖已改變裝扮但仍未更改身份證所面對的生活困難。
   
第三點認為只有十八歲或以上人士方可參與醫療干預程序,包括荷爾蒙治療、真實生活體驗及變性手術。聯合回應認為,兒童如有性別不一致的狀況,應盡早求診。另外,聯合回應建議政府在未來只接受單身人士更改性別身份,並以措施協助已婚者處理其婚姻狀況,避免在一方變性後出現由兩個法律上為相同性別者組成的事實同性婚姻。

第四點指,為確保一致性,任何有關銜接與外地相關變性情況的要求,必須符合香港對更改性別的手術要求為大原則。這是由於一些外地更寬鬆的性別承認「標準」,未必適合本港社會、文化與居民。

關於性別承認制度的第一部份諮詢文件於今年六月廿三日發表。是次諮詢的內容包括:一、應否在香港設立性別承認制度;二、申請性別承認的人所需符合的資格及準則;三、性別承認的程序。政府的工作小組希望公眾提出相關的意見,並強調是次性別承認諮詢與同性婚姻、民事伴侶關係及針對性小眾的歧視行為並無任何關係。工作小組將會於公眾諮詢結束後進行分析及第二部份研究,探討若在香港設立性別承認制度,將對現行法律和措施有何影響。

兩機構對「性別承認」諮詢聯合回應(撮要版):https://goo.gl/NEj9s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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