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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消息

明光社及性文化学会回应性别承认谘询
拒绝自我声明及无须手术模式

【时代论坛讯】数年前的变性人W案件后,政府成立的相关工作小组近月正进行性别承认制度第一部份谘询,此阶段公开谘询期至十月卅一日止。明光社、香港性文化学会就此阶段谘询发表联合回应。

该份于九月七日发表的联合回应共分为四点:

第一点认为政府应采取以行政措施为主的大原则,优化现有机制,并辅以个别领域修法,却毋须采取类似英国《2004年性别承认法令》的整条法律,避免叠床架屋地构造一套处境繁多复杂的法制。
     
第二点指出,明光社及香港性文化学会拒绝「自我声明模式」及「无须手术模式」,包括认为申请更改性别者须取得患有性别焦躁症的医学诊断证明、在进行不能逆转的手术前,要有两年实际生活体验机会等,这些举措是维持香港现行做法。

联合回应认为,「规定手术模式」已回应渴望改变身体性征者的变性诉求,又能兼顾现存两性制度行之有效的社会功能,包括促进性隐私的保障,尤其是妇女和女童在性别区分设施内的安全和权益,又包括执法部门、公私营机构日常以两性作为辨认身份的社会功能等等。而「自我声明模式」或「无须手术模式」主要是回应性别自主诉求,但联合回应认为这些主观的诉求不应凌驾两性制度的重要公共功能。

联合回应建议政府修例,让已获医生认同可考虑进行变性手术者,可以真实生活体验为由,向入境事务处申请印有有效日期及印有更改后的性别的临时身份证明文件,目的是减低性别焦躁症者在参与测试时虽已改变装扮但仍未更改身份证所面对的生活困难。
   
第三点认为只有十八岁或以上人士方可参与医疗干预程序,包括荷尔蒙治疗、真实生活体验及变性手术。联合回应认为,儿童如有性别不一致的状况,应尽早求诊。另外,联合回应建议政府在未来只接受单身人士更改性别身份,并以措施协助已婚者处理其婚姻状况,避免在一方变性后出现由两个法律上为相同性别者组成的事实同性婚姻。

第四点指,为确保一致性,任何有关衔接与外地相关变性情况的要求,必须符合香港对更改性别的手术要求为大原则。这是由于一些外地更宽松的性别承认「标准」,未必适合本港社会、文化与居民。

关于性别承认制度的第一部份谘询文件于今年六月廿三日发表。是次谘询的内容包括:一、应否在香港设立性别承认制度;二、申请性别承认的人所需符合的资格及准则;三、性别承认的程序。政府的工作小组希望公众提出相关的意见,并强调是次性别承认谘询与同性婚姻、民事伴侣关系及针对性小众的歧视行为并无任何关系。工作小组将会于公众谘询结束后进行分析及第二部份研究,探讨若在香港设立性别承认制度,将对现行法律和措施有何影响。

两机构对「性别承认」谘询联合回应(撮要版):https://goo.gl/NEj9s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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