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劉進圖「給下獄青年的信」

給下獄青年的信之七:哀傷悲慟

因東北發展案和公民廣場案被判入獄的青年朋友們:
 
大概你們也看到新聞,有十一位在國際司法界很有名的大法官、御用大律師等,聯署了一份聲明,關注你們的個案,指法院改判「雙學三子」入獄,嚴重威脅法治,我相信這份聲明對你們是很大的鼓舞。雖然聲明大方向正確,但其中關於「一罪兩罰」的質疑,我和好些研究過判詞的法律界朋友認為,似乎並不對焦。
 
你們的個案最特別之處,是兩宗案件中只各有一名保安員在混亂中腳趾受了輕傷,顯示案件實際涉及的暴力程度輕微,遠輕於本地和海外許多類似的非法集會案。原審裁判官是建基於這個經審訊確認的事實,才輕判你們社會服務令,但上訴庭卻推想,假如發生更嚴重的攔截碰撞,潛在暴力風險可以很高,因而重新推斷案件涉及嚴重暴力,須即時入獄六至十三個月。這種以推想代替證據的量刑裁決,才是造成不公、危害法治的癥結,並非「一罪兩罰」。
 
即使在本地社會,有許多不同情你們的人,沒有認真研究判詞,就認定你們下獄是罪有應得。同樣,有許多支持你們的人,沒有認真研究判詞,就認定你們是受到司法迫害。其實,兩種認定都可能失諸偏頗。
 
最近看了黃之鋒年滿廿一歲寫的監獄扎記,當中有一段說:「因衝入公民廣場被判囚入獄,我在監房裡再次反思促成雨傘運動的歷程。很多人把這歸功於學生的勇氣或政治領袖們的洞見,但我認為大家忽略了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三十年來香港人爭取民主所累積得來的社會基礎,才能承托得到雨傘運動的誕生。」從這段話來看,之鋒真的成熟了,懂得承先啟後的道理。
 
上週日看了一篇岑敖暉的訪問,當中有一段很觸動我。「岑敖暉猶記得,兩個月前,他的女朋友何潔泓正要面對上訴庭就反東北撥款案作刑期覆核的裁決,上庭之前,他的手指輕輕碰一碰她的手指,二人交換一個眼神,匆促而含蓄地道別,然後她就步入法庭。看著情人的身影,愁緒襲來,『嗰吓我開始覺得好難過。』岑憶述,他獨自坐在五樓五號庭對出的位置,哭了出來。到開庭時,他的情緒已經平伏。」「可能係一四年遺留落嚟嘅毛病,我喺人多、有記者嘅地方,情緒就會好冷靜……自然開咗個mode,係強行、自動地壓抑咗身邊某啲身體反應同情感。」
 
這篇訪問讓我想起許多事情。年輕的時候,我比較多愁善感,情緒容易上落。加入新聞行業後,我不斷提醒自己,要保持客觀冷靜——要控制情緒,才能作出準確的報道和理性的分析。日子久了,我發現自己真的「泰山崩於前而色不變」,面對各種激動人心的大新聞,例如九一一恐襲、南亞海嘯、汶川地震,我都可以無動於衷,至少,在完成每天的新聞寫作之前,我可以讓自己沒有半點情緒流露。
 
二○○五年,我父親離世,那時正好發生了董建華突然辭職的大新聞,曾蔭權走馬上任,我和報社同事花了幾個月時間,深度採訪政壇中人,發掘董落曾上背後的故事,寫成系列報道。為了專注於工作,我壓抑著自己的情感,結果在父親喪禮前後都沒有痛快地哭一場,別人看來可能覺得我很堅強,但我知道那哀傷悲慟並沒有消失,只是無法表達出來。直到幾個月後,某一晚半夜做夢,突然哭醒過來,整個枕頭都哭濕了,那情感才稍得宣泄。
 
二○一四年遇襲受傷後,我住了五個月醫院,常常看到自己和別人脆弱的一面;加上離開了新聞崗位,不用刻意控制情緒,慢慢地,我的心恢復有感覺,可以感受到哀傷、悲慟,竟然懂得哭泣了。雖然在別人面前盡量不哭,但獨自一人的時候,在重溫舊日傷痛記憶的時候,我便忍不住哭起來,盡情地哭了好幾回。
 
學懂面對哀傷悲慟以後,我才明白為何耶穌說:「哀慟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安慰。」(太五4)從前我以為,哀慟表明有悔改的決心,人既悔改回轉,上帝便赦免安慰。後來,我體會多一重,人活在社群中,哀慟在人與人之間搭起橋樑,上帝藉此帶來安慰與幫助。最近,看多了一點詩篇和先知書,體會又多一重,人往往要走到絕境,被打倒在地,失去一切希望的時候,在深淵中向上帝發出悲傷哀慟的呼求,才真正與上帝相遇。原來,悲傷哀慟的呼求,會觸動上帝的心,會牽引上帝的手,讓呼求者在絕望中重燃盼望。

(原載於作者Facebook)

Donationcall
更多標籤
轉數快
一生螈命
栽種和平
創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