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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與社會服務的迷思

香港教會一向積極參與社會服務,不遺餘力。打從宣教士來華宣教,開拓及承辦多元化的服務,救濟扶貧,援助弱勢,辦學傳道。至今,香港不少宗派設立社會服務部門,持續發展;地區堂會則以聚會場地提供服務,佈道與服務並存,促進整體社會的福祉,有美好的見證。

然而,因著社會服務的專業化與管理的過盛發展,教會服務已變得過於依賴政府的資助,致使行政工作繁重,交數文化,營辦社會服務日漸受到外在因素所支配,福音事工難以融入其中,角色與協作早已不在教會的手中。與此同時,堂會忙於內部牧養,要兼顧服務的擴展,拉力甚大。教會面向社群的需要,服務的提供與福音使命的踐行,要有智慧作出適切的規劃與定位,才有助堂會的整體發展。

由於基督教與社會服務的討論範圍較為宏觀和廣泛,此文涉及的討論或略欠深入,希望在篇幅上能在堂會與社會服務方面,作出探討,引發想像。

政府資助與社會服務

如前所述,目前一些宗派、機構及堂會都有正式成立社會服務的部門,提供具專業和完善的服務,對服務使用者有較好的照顧,這是肯定的。基督教社會服務機構的成立是有助向政府申請資源,長遠推動,無可厚非。

誠然,教會機構發展社會服務亦存在不少隱憂,由於接受政府資助的制度(subvention system)及問責(accountability),服務的提供要聘任專業人士,不論是前線或是管理人員,與營辦宗派在服務宗旨的執行,存在一定差異,承辦社會服務的初衷亦出現變化,帶來負擔多於產生協同效應(synergy),漸漸也離開了原來建立服務的理念和理想。盧龍光牧師指出,不少教會機構在接受政府資助後產生不少內部行政問題,失去了「回應社會的需要」作為服務宗旨的原意。(《基督教週報》第2296期,2008年8月24日)

另一方面,堂會接受政府資助設立社會服務中心,借用中心場地作為聚會的地方,中心則於開放時間提供服務,彼此配搭,原是美好。可是,資助服務需要聘請專業社工運作(professionals),教會將服務外判,走向更專業化的方向;教牧人員並不能於服務中宣講福音,意味著將福音事工與服務結合的主導權分割出去,不再屬於教會。筆者曾經是前線社工,也有擔任中心主任的經驗,明白要在堂會與服務之間,找到共同關注與分工,以致能達至服務與宣教的平衡,並不容易。問題不是社會服務本身,而是現時行政架構、專業化發展與政府資助制度下的期望,加劇分歧。你可以想像,堂主任是中心主任的上級,外行如何有效與內行合作和進行督導?就算堂主任具備社工訓練,在角色的協調上也甚為困難,誰是服務的帶領者?誰是宣講福音與服務的結合者?倘若堂主任兼擔中心主任的角色,將會帶來繁重的協調,教牧人員在牧職與服務的角色如何兼容?筆者明白堂會在服務投放的財政和人力,以致不能不作出計算,這正正是不少堂會營辦社會服務的困局,陷入進退兩難的局面。

近日,有教牧向筆者大吐苦水,分享其堂會所營辦的服務單位,雖然沒有接受政府資助,但管委會重視專業化服務,以致在配搭上仍有很多限制,人力拉扯很大,也造成堂會在財政上的擔子。筆者只能建議,教會不能抱殘守缺,迷信「專業」,一成不變。否則,營運社會服務只會成為重擔,而不能對堂會福音事工有裨益。教會要認清社會服務的專業化,有其規範的發展,堂會並不能一廂情願,以為服務必然能配合福音事工的擴展。筆者觀察很多堂會提供的社會服務,大多是與堂會福音事工無直接關係,出現服務歸服務,傳道歸傳道的情況。故此,不少宗派和堂會的社會服務部門已走向獨立運作,教會與服務各自發展。

堂會與社會服務

根據《2014香港教會普查統計數據集》,堂會以聚會地點提供社會服務有66.0%,佔整體849間,較2009年的63.9%略高。在十六項社會服務類別,以溫習間服務和扶貧服務的堂會分別佔198間及186間,當中超過九成是堂會以自資方式推行(參表一)。其他較常採用的社會服務有閱覽/自修室、長者中心/長者服務、社區中心/社區多元服務及新來港人士服務等。

表一:堂會提供社會服務類別及有由政府資助情況
社會服務類別
堂會佔服務類別數目及比率
有由政府資助
堂會數目
堂會比率
堂會數目
堂會比率
溫習間服務
198
15.4%
4
2.0%
扶貧服務
186
14.5%
15
8.1%
閱覽/自修室
125
9.7%
51
40.8%
長者中心/長者服務
116
9.0%
48
41.4%
*社區中心/社區多元服務
94
7.3%
15
16.0%
新來港人士服務
88
6.8%
3
 


香港教會近七成為中小型堂會,不少在資源和人力上十分欠缺,難以獨力運作較完善的社會服務,多數堂會只能以自資形式運作,或只有部份項目接受有關津助,堂會在此處境下,反而能善用場地提供服務,藉此接觸鄰近坊眾,作出牧養關顧,更具靈活性(flexibility)和做到動員(mobilization),靈活是服務的量與方式可作多變,動員是會眾能按恩賜參與,堂會因應場景作出適切的回應。

一般而言,溫習間所佔的地方較彈性,中小型堂會樂於採用;透過旅行、小組及家庭探訪等,亦容易接觸社區中的基層家庭。或許,教牧在關顧方面經驗未必足夠,需要付出較多時間,若還要親力親為籌辦活動,心力和時間皆有張力,堂會這方面可邀請福音機構合作,以補不足。與此同時,牧者要動員事奉人員的參與,在推行服務與牧養關顧上有所支援,以免被服務牽著走,影響整體的牧養素質。

佈道與社會服務

按2014教會普查顯示,有關堂會的佈道實踐方式,採用純信息只有25.1%,其餘大多數是與服務並重。而實踐服務為佈道方式佔72.8%,比較2009年的60%,有大幅上升(參表二)。

表二:佈道實踐方式

佈道實踐方式

2004

2009

2014

信息

96.4%

96.3%

97.3%

服務

57.7%

60.0%

72.8%

權能

11.3%

15.2%

15.9%


以服務作為佈道的策略,故名思義,服務只是方法和接觸延伸,無需受到堂會場地所局限,堂會可以採取外展手法,在校園或社區,或是探訪與小型嘉年華,作出佈道。換言之,堂會能按其天時、地利、人和,作出部署,採取做少得多(less is more)的策略,對中小型堂會較為可取。

此外,筆者認為中小型堂會(50 - 100人左右)可以與鄰近的堂會合作,凝聚教牧及信徒聯合推動,由教牧同工先作帶動,交換講台、溫習間、家庭活動及青少年歷奇等,均能帶來堂會向前的動力,強化教牧的領導力。

教會使命與社會服務

近年社署透過不同渠道主動接觸地區堂會,邀請一些堂會成立非資助式的睦鄰中心,政府以優惠租金租出地方,讓堂會以場地營辦服務卻同時可用作教會聚會。一般是位於屋邨的地舖,服務基本上沒有接受政府資助,主要經費由堂會一力承擔。然而,這種打正旗號提供社會服務的睦鄰中心,雖然其自主性較大,但卻同樣要面對提供社會服務的壓力。以筆者所認識一些堂會,為了回應服務需求,要聘請一至兩名職員負責運作,財政與工作量需要作出調適。曾經有教牧分享,堂會在運作服務提供方面確實遇到人手上的緊張,特別是每天提供的偶到服務(drop-in service),在中心人手不足的情況下,教牧也要走位,造成不少壓力,牧者做服務多於牧養。面對這種處境,堂會需於服務提供與福音事工方面,作出適切的調整,例如可先減少偶到服務的開放節數或縮減時段,無需天天開放兩節甚至三節時間,以達至服務與人手的適當分配。其實,堂會要問不是要辦多少社會服務才足夠,而是要思考從教會使命作出發,達致佈道與服務的「不可分割」。

在《使命群體Win.Build.Send》的序言中,連達傑牧師指出「使命教會」(Missional Church)是一個蒙主耶穌救贖的屬靈群體,受主委託,被差進入不同地域、民族、文化及國家中,完成教會在地上當有的任務。換言之,使命教會最終是要「得人、建立、差遣」。教會作為使命群體,每當堂會過於重視擴展社會服務而盲目追求更專業化,接受過多政府資助的時候,便會側重服務,對堂會的牧養質量造成阻礙。正如郭乃弘牧師在《更新地方教會的策略》指出:「今天上主之國和世上的國的距離是何等的遙遠,兩者更遭各種人為因素重重阻隔,教會的使命就是要把兩者(尤其是上主的意念與人的意念)拉近與接連。教會要努力藉宣教與服侍(mission and service),把上主之國的質素反映在這世上。」(頁56)。因此,堂會的社會服務並不單是質與量的增加,而是教會使命的踐行,切實做好福音與服務的結連。

結語

借用前香港基督徒學生福音團契總幹事劉國偉在〈五十年來社關路〉的一段分享作為本文的總結:「放眼未來,倘若教會在社會關懷事工上,要有具體的承擔,則必須檢視自身的動機,並需要具備長遠的事工策略思維,及建構事工及行政框架,找到社會服務與建設教會的接合點(不一定要植堂,卻不能不與個別堂會事工連接。)以圖長線投身有需要的群體或社區當中。」

企盼,香港教會走出「社會服務」的迷思,達成教會的使命。

(筆按:本文刊於第54期《使命與領導》,2017年11-12月。) 

(編按:本文轉載自香港教會網站,作者為香港教會更新運動執行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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