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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承认」谘询您回应了吗?

香港政府「性别承认跨部门工作小组」于十月三十日公布「性别承认」谘询将延至本年底,让公众有更多时间就《谘询文件》提交书面意见。之前临近谘询期届满,教内不少人争相呼吁回应,现时谘询期延长,期望信徒把握时间,继续向政府表达意见。

简单而言,「性别承认」谘询问的是「应否在香港设立性别承认制度」及「申请性别承认的人所需符合的资格准则」,但这只是露出水面的冰山一角,水底下涉及一个颠覆性的倡议──拆毁男女两性的界线。虽然今次的谘询只是第一步程序,可能还有第二部份涉及法律的谘询,然而我们不应忽视今次谘询,以为日后有立法谘询或草案出台再反对也不迟。如果今次有足够多的市民反对,而且有理有据,政府不一定须要继续之后的程序,或至少,可让政府及法官听见民间反对的声音;相反,若大家一副无可无不可的态度,另一方LGBT运动持续努力向政府施压,加上欧美文化的转变,日后要反对预期会事倍功半。

又来「谘询都反对」?不是啊,虽然市民对这个会动摇两性制度的民生议题彷佛全不知情,但今次就是正式的谘询,若有第二次谘询,也是比较特定和技术性的,要表达反对「性别承认」制度的意见,就应该在今次谘询提出意见,切勿迟疑。

香港社会在近年的政治争议中,已显得很疲累,很多市民都对今次的谘询漠不关心。神造男造女,我们基督徒最能体会两性互补的美善,我们不来守护香港的男女两性制度,还能指望谁呢?

可是话说回来,今次谘询的内容并不简单,真的不是人人也能明白箇中关键;可是,如果不明就里便跟着反对,什至呼吁其他弟兄姊妹反对,又会否被批评反智呢?我们支持信徒给予意见前更全面了解法案,但由于香港人工作忙碌,议题太复杂,一般人很难全面掌握到有关议题,故我们认为,除非有好理由,否则参考一直关注有关议题的,而且价值观相近的专业团体的分析和建议,再去信政府给予意见,亦是可以谅解。

专业团体的意见可供参考

其实今次谘询的议题极为复杂,从《谘询文件》厚达261页可见一斑,还未算额外三份附件。香港性文化学会和明光社两机构一直关注性别议题,要用两个多月时间消化及反覆讨论,才推出联合回应──正是摸着石头过河。

有人认为要看过《谘询文件》,了解谘询的内容后才可回应,否则便是鼓励反智(或类似论调)。我们认为在香港这样工作忙碌的环境,这标准太严苛,连民主派的市民对一些政制议题都未必能做到所有人(或大部份人)都看完整份谘询文件,充份了解后才表达意见。如此严苛的要求,反而会阻碍了市民对议题的关心和意见的表达。其次,就算一般受过高等教育的人认真看《谘询文件》,都不一定可以充份了解谘询的内容,有时候反而会被误导,以为承认个人的心理认同性别已是不可抵挡的国际趋势,因此放弃反对和反抗──认命。

譬如公民党谭家浚先生最近撰文支持《性别承认法》,他提到「多项的联合国核心人权公约,包括《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香港有责任履行该等公约当中保障跨性别人士的权利。」随后又列出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主要是欧美)已取消性别重置手术的规定,并表示:「如强行以整项性别重置手术作为《性别承认法》的立法基准将有违于国际趋势与多条联合国人权核心公约,并非一个国际城市应做之事。」

以上的「人权论」和「国际趋势论」都是《谘询文件》用了很多篇幅表述的支持「性别承认」立法,以及取消医学诊断、性别重置手术等规定的论点。「国际人权」对香港这个西化的社会确是一顶大帽子,也许在部份信徒心目中,地位随时可媲美上帝。然而,若仔细看,《谘询文件》表述的人权论、国际趋势论等都问题重重,根本,从来没有一份国际人权公约把「随意变性且必须受公共社会承认」列作人权。一些联合国组织官员的意见对我们没有约束力,也不代表是真正有国际地位的人权公约包含的意见,事实是这些公约没有提到「性别承认」的问题,任何要从中推演出所谓跨性别人权(特别是激进的自我声明模式),都是欠缺说服力。我们已撰文回应一一提出质疑。由此可见专业团体分析的重要性,因单单看完整份《谘询文件》,亦不见就可以充份了解有关内容。最理想当然就是先看完整份《谘询文件》,然后再看完所有支持及反对团体的所有分析和论点,然后才给予自己的意见。但如果要求人人都要达到如此严苛的标准,否则将被视之为反智,岂不是间接打消、阻拦市民去关心有关议题和表达意见?结果大部份人都没空如此关注政治和表达意见,这岂不正中专制政权下怀?

基本上,我们仍鼓励信徒先对「性别承认」谘询内容有更全面了解,才给予意见。但由于香港人工作实在太忙碌,议题又太复杂,一般市民的确很难全面掌握到有关议题,故参考一些长期关注有关议题而又价值观相近的专业团体的分析和建议,再去信政府给予意见,亦是可以谅解;总好过最终因要求太高而什么都没做,什么意见都没有表达。

以今次谘询来说,可参考香港性文化学会和明光社的分析和建议,向政府表达反对立法的意见。两机构长期关注性别议题,多年来做了不少研究;今次「性别承认」谘询极复杂,我们不敢妄称专家,但我们竭尽所能,本着基督信仰及公民身份,提出了我们的意见,以及我们认为最合宜的回应建议。明光社制作了回应意见书範本,欢迎下载使用

我们鼓励弟兄姊妹和社会大众了解谘询内容,阅读不同意见,再向政府提出您的意见,简单几句也好,也都是一个宝贵的意见。我们也开放讨论,乐意解释我们的理据。

有一点很重要,我们不是要反对个别的跨性别人士,要知道,跨性别运动的意识形态并不一定对这群小众有益处。请阅读我们的《用得其所 跨出明天——对香港设立性别承认制度之意见书(公众版)》,了解我们的看法。我们反对订立《性别承认法》,但认为政府应该将资源投放在最需要帮助的一群性别焦躁症患者身上。

「性别承认」谘询到十二月卅一日截止,请把握机会,尽快行动,致函性别承认跨部门工作小组秘书处(地址为香港中环下亚厘毕道18号律政中心东座5楼),或以传真(传真号码为(852) 3918 4799)或电子邮件(iwggr@doj.gov.hk)方式传达您的意见。

(作者洪子云博士为香港理工大学香港专上学院讲师、香港性文化学会副主席;陈婉珊为香港性文化学会研究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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