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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消息

平機會倡以自我聲明訂性別承認法
明光社反對指打壓言論自由及女性權益

【時代論壇訊】明光社於一月三日發表聲明,就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於一月二日發新聞稿及上載二○一七年十一月底已提交的性別承認諮詢意見書,表示極度遺憾,並反對平機會建議政府跨部門工作小組採納最寬鬆的自我聲明模式,又指他們是建議訂立多項侵害人權的刑法措施。

明光社的聲明題為「對平機會倡議『自我聲明即可變性』深表遺憾」,指出平機會有關性別承認的建議為「五不」和「三立」:不須診斷證明,不須荷爾蒙或其他治療,不須真實生活測試,不須變性手術,不限年齡、婚姻狀況和親職狀況;訂立性別承認法,訂立更改如:出生證明等歷史文件的機制,訂立禁止披露變性者身份的刑事法。明光社表示倡議比大多數同運團體提倡的「無須手術模式」更為激進。

明光社引述平機會建議政府將上述行為列為觸犯刑事,意味著執法機關可以繞過當事人,直接提控那些「披露某人曾轉變性別」的人,指出「此做法完全有違常理,亦令人懷疑平機會借機擴權。」明光社又質疑「平機會的建議更是打壓所有人的言論和思想自由」,指出平機會建議的反歧視法「其客觀效果必然是打壓對跨性主義持異見的人」,又質疑該建議對跨性別人士「亦有可能會干犯虛假聲明的刑事罪」。聲明並指出平機會的建議打壓女性權益,「實際的效果就是容讓擁有男性外觀和男性生殖器官的人進入女性專用場所,結合平機會建議的反歧視法,「那些對上述情況感到不滿的女性和經營婦女庇護所的負責人,大有可能被刑事檢控」;並表示「平機會作為執行歧視條例的本地法定機關,建議訂立新的歧視條例有嚴重角色衝突。此舉有為平機會擴權的客觀效果及損害平機會的中立性。該建議亦違香港賴以成功的分權原則。」

明光社聲明全文:http://www.truth-light.org.hk/nt/article/對平機會倡議自我聲明即可變性深表遺憾

平機會新聞稿:http://www.eoc.org.hk/eoc/GraphicsFolder/ShowContent.aspx?ItemID=15348及意見書:http://www.eoc.org.hk/eoc/upload/20181216223211147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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