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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消息

「走過凡間的天使──流產嬰的歸宿」
湯泳詩:神認定他們是寶貴

【時代論壇訊】嬰兒經歷在母腹十月懷胎而成為生命,但不是每個胎兒都能平安誕生,胎死腹中流產而逝的「生命」,就像走過凡間的天使,而有時候,父母甚至未能跟他們作最後道別,因為如果流產胎未夠廿四週,公立醫院會當醫療廢物處理。道風山基督教叢林日前舉辦講座,邀請了天主教香港教區陳志明副主教、道風山基督教叢林主任湯泳詩博士及完美句號基金執行董事吳思源任講員,探討如何牧養失去胎兒的父母外,還分享香港天主教會在柴灣天主教墳場設立「天使花園」安葬胎兒的「成功」經驗,讓流產嬰有一處安身之地,原來也成為對失去胎兒父母的最大安慰。

講座開始前,主辦單位先邀請出席者,同唱詩歌〈天國再相見〉,歌詞中引用約翰福音十一章廿五節的經文:「耶穌說:『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好對在場經歷過流產之痛的父母帶來安慰。

吳思源率先作開場發言,現行的政府政策下,胎死腹中的胎兒沒有身份證也不能申領死亡證,如果流產胎未夠廿四週或五百克重,醫院更會當作醫療廢物處理。不過,近年多了父母要求取回死去的胎兒,數字顯示,二○一五年申領取回廿四週或以下的流產胎只有兩宗,二○一六年增加至八宗,而去年單是上半年便已有十三宗,估計最終全年會有逾二十宗個案,他相信數字上升,跟父母醒覺有關,亦令他思考如何幫助這些經歷傷痛的父母。

事實上,香港去年便曾發生一宗引來關注的個案,有一對夫婦在懷孕時,胎兒僅十五周便夭折,丈夫事後想申請領回流產胎,但醫院一時指流產胎是醫療廢物,又要求他出示「嬰兒非活產證明書」(form 13)才可取屍,最終在天主教教區協助和多番爭取下,才最終成事。


陳志明

陳志明分享,有關個案也成為教區改變的突破點,教區現時轄下墳場,便有專門位置,讓流產胎可以有安身之地。陳志明透露,當時該對夫婦前來求助時,教會經多番研究及跟食環署溝通,最後成功獲食環署批准,把柴灣天主教墳場內六個地點,改建作安葬流產胎的用途。其實,由於流產胎未發育完成,體內鈣質不足,如果以火化處理,便會化成一縷輕煙,故此只能安放在小棺木內「落地」土葬。教區又同時「美化」墳場環境,把一處樓梯油漆成琴鍵,讓人走著時如踏出貝多芬〈喜樂頌〉樂章,「他們(流產胎)沒有機會犯罪,經歷了小小苦難而進入永恆,如果不是天使哪是甚麼?」

陳志明稱,教區希望不只於服務一個個案,而是讓安排成為常規,結果之後陸續有多個個案求助,「很多時流產的父母會有很多感受、傷痛和自責,我們希望陪伴他們,一同跟這些生命走畢地上旅程,我們也希望為這些無聲者發聲。」

吳思源就表示,自己是在三年前首次接觸胎兒安息禮,期間獲胎兒父親跪地感謝,令他深深被觸動,惟傳統殯葬業普遍視這類「身後事」邪門,所以這些傷痛的父母,可以尋找的幫助不多,也令他思考如何牧養這些父母,「過程中的陪伴很重要,以簡單扼要的禮儀,其實醫院也可以配合,例如一個簡單莊嚴的儀式,不一定取回死胎,也可讓父母可以作道別,抒解他們的心懷。」

湯泳詩就提出如何在現時香港醫療系統及社區支援中,幫助這些傷痛的父母,以及為他們提供哀傷輔導,原來為這些生命留下腳印,如一些超聲波照片或足印照,以及有醫院義工會為這些流產胎縫製衣袍,都可為訣別帶來暖意。她又從經文入手帶出信仰中的「人觀」,雖然地上法例並不界定這些流產胎為生命,但聖經中不乏章節,清楚指出雖然仍身在母腹,神已認定是生命,例如耶利米書一章、詩篇五十一及一百三十九章及傳道書六章中,都顯示胎兒跟生命是同等而可比,也是有著生命的神聖和尊嚴,「所以無論是八日、八星期還是廿四週,在主面前都是寶貴和神聖的,是可以得到安息和記在生命冊上。」

至於流產胎是否得救的神學爭論,湯泳詩解釋,得救可從聖禮、聖道和恩典三個層面思考,胎兒同樣有得救的盼望,其中上主有著絕對主權,受洗不過是記號;而從施洗約翰的例子可見,他在母腹已被聖靈充滿,可見明白聖經真理,不一定是由出生後識字開始才能聽道;而馬丁路德當日提出宗教改革,亦再次提醒得救是從恩典而來,他也有關懷流產信徒的訊息和教導,強調這絕非是神的懲罰。

聚會最後由一個「為流產嬰祈禱禮」作結束,出席者一同宣讀耶利米哀歌三章經文,再一同祈禱,以及有一個呈石禮,眾人把大會派發、象徵每個流產小生命的小石頭,逐上呈到台前,以記念這些生命已進入永恆。


呈石禮

「走過凡間的天使──流產嬰的歸宿」講座由道風山基督教叢林主辦,於一月十六日晚於於香港循道衛理聯合教會香港堂小禮堂舉行,約七十多人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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