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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性人不是人墮落的後果

前言

在一個社區網絡的教牧聚會中,主辦單位邀請了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主講:「由性別承認看社會政策與信仰磨合」。明光社花了不少時間在這議題,資料豐富,蔡先生的分享如黃河滔滔,讓與會者參考了明光社立場。在分享中,蔡先生預備了廿七頁的投影片,基本上都順著明光社一向的立場論述,雖然蔡先生稍稍超時,也總算是讓牧者們多一份參考。筆者有幸參與其中,也著實感受到明光社對這議題的堅持態度。

當然,蔡先生的論述有蔡先生(或明光社)自己的理據和立場,這種討論維持了一段長時間,正反雙方都提出自己的論點,雙方都不能說服對方,再說似乎也不會走出這個死胡同。

分享中有一張投影片提及了雙性人的,內容如下(文中粗體字在蔡先生分享的投影片中也是粗體的):

「神是否也創造了雙性人?
絕大部份雙性人是因為胎兒身體出了毛病,如荷爾蒙或性別染色體之異常等
不是神創造原意;是人墮落的後果
如約九章生來瞎眼的部份接受性別重置手術的雙性人是性別還原,較少引起道德、倫理和信仰上的爭議」


圖一

全個分享中,廿七張投影片中,只有一張提到雙性人,似乎並不是蔡先生分享的重點。蔡先生分享中勸誡牧者,回應相關議題前要做好功課。對於這張有關雙性人的投影片的論述,筆者以為蔡先生似乎未有足夠預備,這論述也明顯在神學、倫理、釋經和牧養角度是不正確的。

就著《有關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歧視的研究報告》,當中定義:「雙性人是指出生時性生理、生殖器官和/或染色體排列跟一般的男女定義不同。這特徵可能在出生時或隨後變得明顯。一個雙性人可以自我認同為男或女,又或兩者皆否。雙性人身份可能跟其性傾向或性別認同有關,但亦不一定。」1與蔡先生的投影片中定義雙性人「是因為胎兒身體出了毛病,如荷爾蒙或性別染色體之異常等」2明顯有所不同。筆者不是醫生,也不是生物學家,不能假扮專家,不可能從會以從「荷爾蒙或性別染色體」的角度來回應和定義雙性人。只是若我們定義不同,則對理解事情也有著不同的角度和取態。筆者作為堂會小傳道,只能以堂會小傳道的身份,從牧者的角度,以神學、倫理、釋經和牧養角度,集中探討我們如何看天生有兩種性徵的雙性人的性別承認及對雙性人的牧養取態。

墮落的後果?

首先,聖經怎樣說?蔡先生在分享時,表示雙性人的出現,「不是神創造原意;是人墮落的後果」,也引用約翰福音九章生來瞎眼的人的部份,認為雙性人可接受性別重置手術讓性別還原。約翰福音九章的故事,是敘述一個盲人復明的經過。在故事開始時,瞎子的不幸成為門徒的困擾:為何這樣呢?是他自己犯了罪,還是父母犯了罪呢?門徒所問的問題,也許瞎子本人也多次問過,耶穌沒有提供這苦難的原因,他沒有解釋苦難,他要解決苦難。主耶穌向瞎子施了一個神蹟(sign),這事件要成為標記(sign),顯出上帝的作為來,瞎子被醫好的神蹟就像約翰福音其他的六個神蹟或標記,指向一個目標──耶穌是彌賽亞,上帝的兒子。醫好生來是瞎子的神蹟,是標記,叫我們認識耶穌是世界的光,帶給人光明,使我們不再走在黑暗中。我們每一個信耶穌的人,都是上帝的標記,叫人認識上帝,引人歸向上帝。若以約翰福音九章生來瞎眼的部份,用來主將「雙性人可接受性別重置手術讓性別還原」,這很明顯是把經文斷章取義,是穿鑿附會的理解。

雙性人,不是在傳統我們一般人理解的「正常」的類別裡,但不表示他們是「異常」的,也不能草率地定義他們是「人墮落的後果」。筆者曾經接觸過一位雙性人,她/他的內心正正就如約翰福音九章的瞎子,她/他的出生在讓家人感到遺憾、羞恥,也讓她/他認為可能因前生不知做了「業」而得到這個身體(編按:本報編輯曾向作者查詢「做業」一詞,作者表示此乃佛家語中的「業」,而非「孽」;根據網上資料,「業」是指由思想驅動的行為,這些行為在未來會形成結果)。她/他為著自己的身體狀況,一生都生活在罪惡感之中,她/他內心感到失落和被視為「罪人」,她/他的不男不女構造就是生出來的罪。她/他因為自己的身體結構是罪而不斷禱告,讓她/他非常困擾。這種罪惡感、羞恥感令他跌入一個如曠野、荒漠般的人生。然而,我們是基督的門徒,這種「生來有罪」、「被罪扭曲的結果」、「作『業』」的心態和概念,不應存在於我們的信仰系統中。

香港本土神學前輩馮煒文先生提出這樣一個觀點,基督徒談「罪」的時候,不應單談論「罪人」,也應談論「被罪者」。3社會中有「罪人」,他們自私、貪婪、慾望、過著不道德的生活,但同時有不少人是「被罪者」,是被罪侵害、蹂躪、壓迫、綑綁的人,因為「罪人」的自私、貪婪和慾望,「被罪者」因而成為受害者。例如勞工的階層,他們因老闆的剝削,只可在惡劣的環境中工作,收入低微。他們因老闆的「罪」成為「被罪者」。雙性人不是被罪扭曲或「人墮落的後果」,但罪扭曲的世界使雙性人因為「罪人」的自私、拒絕、歧視和慾望,而成為受害的「被罪者」。

基督的眼光

馮煒文先生提出我們的確都是罪人,不過我們同樣是一個被罪者。4一個人如果在罪惡的權勢之下,他的罪得到赦免,就在罪惡的權勢之下得到釋放。一個人生病會很痛苦,肉體上與心靈上的痛苦,哪一個比較痛苦?一個人中風,躺在床上,他的肉體比較痛苦,還是心靈比較痛苦?在耶穌基督的眼中,人是「被罪者,被惡勢力創傷的一群」,多於對人是罪人的指控,這個指控通常保留給當時的宗教領袖。約翰福音九章生來是瞎眼的是「被罪者」的事實,也不是否認他同時是「罪人」的事實。主耶穌惻隱、憐恤、憐憫的心導向人,不是在於他們犯了罪,乃是他們是被罪所綑綁,被罪所攻擊的人。如果,無法對人被罪惡侵犯的事實感同身受,便無法學會憐憫他者。約翰福音九章生來是瞎眼的是一個被罪侵犯的被罪者,雙性人是被罪侵犯的被罪者,我們每一個人無論是牧者、信徒、異性戀或雙性人,都不能否定,我們是罪人,同時是被罪侵犯的被罪者。雙性人是被罪侵犯的被罪者,他們被他人踐踏,被社會鄙視,被文化習俗壓制,同時他們也如一般人一樣被潮流價值誘惑,被經濟力量剝削,被政治權勢蹂躪、壓迫、傷害。

根據當代浸信會神學家麥乾頓的對罪的解釋,罪的意思是「錯失自己的路或目標」5。就算我們是基督徒,我們仍然會對罪有一種錯誤的觀念。很多人都會立刻想到,強盜、兇犯、酗酒、同性戀是罪。然而,實際上,罪是人不服從、任性,因著錯誤目標而反對上帝。6耶穌基督完完全全地體現對神主權的忠誠,罪是對於耶穌基督所體現的對神統治之忠誠的任何虧缺、任何否認、任何錯失。7就是人對上主的不忠、背離,對神的否定和對自身的自義;亦即是說:罪其實是指,到我們今天都沒有好好認識神,迷失道路,離開正路,我們沒有把握真理,離開真理,我們誤解上帝,甚至我們自覺或不自覺地把自己的想法代替了上帝。這樣說,罪或墮落的意思,是我們離棄上帝,方向沒有向著上帝,而不是身體上出現與人不同的差異。

當始袓犯罪後,人仍帶著神的形象,但他們的態度與性情卻已受到根本的影響;他們不再與神有團契;神來找他們時,他們躲藏起來;他們不再尋求神;他們拒絕與神團契;愛的維繫已在他們那裡斷開了,他們已成毀約者。8墮落的後果是我們不再尋求神,拒絕與神團契,人生中沒有盡責,當行而不行,能為而不為,墮落的後果並不是我們身體上的差異。基督為我們死,付出代價,是以愛和恩典對待我們。祂要求的是我們赦免,但我們有仇必報,有理必爭,有耳不聽,有眼不看,不受教導,要判罪卻不認自己的罪。基督要求的是愛,甚至愛我們的仇敵,但是我們就是看不起那些我們不認同的人,甚至要趕走他們,歧視他們,認為他們是罪扭曲的結果,卻不看看自己正正也是被罪扭曲的。

雙性人不是墮落的後果或結果,墮落的後果使我們離開了上帝的團契;墮落的後果使我們因彼此的差異,在身體構造上的不同,而由此而分了你我;墮落的後果使我們人類違背了上主創造時的社群性,離開了上帝。墮落的後果使我們以為自己是上帝,可以代替上帝解釋甚麼是上帝的創造原意。

雙性人不是在傳統我們一般人理解的「正常」的類別裡。在一種先天與人有別的生命,我們根本不可能對他們作道德判斷,也不可能認為這是「罪」或是「墮落的後果」所帶來的結果。主耶穌看雙性人跟看見一個男性或女性也是以同一樣的眼光,祂是憐憫他們,與憐憫我們世界上每一個人一樣。祂不會用「有罪的眼鏡」去看他們。面對雙性人的身體,祂不會看為與人有別,因為雙性人本來就是神所寶貴所愛的珍寶。

神的形像

創世記一章27節宣佈神造男造女,和按照祂的形像造人時,那是表明,神除了創造男女之間的平等關係,亦同時為人類創造了一份由上而下的人神關係。神創造人,並把他們安置在祂自己所創造的宇宙王國裡,與他們有著親密的關係;他們執行屬靈、社會和文化使命時,要反映和代表他們的創造主。上主創造了人,那被創造的人奉召去作傳遞創造之約的人,神把他們安置在祂自己所創造的宇宙王國裡,與他們有著親密的關係。9他們執行屬靈、社會和文化使命時,要反映和代表他們的創造主。他們奉召去作傳遞創造之約的人。在創造中,上帝造人時是造男造女。男人和女人之間所分享著的緊密的社群關係,這是一種相稱/對等的關係,是表達了三一上帝的形象。神造人是造男造女,單一的男性或單一的女性,獨立的個體是「不完整」,神看為「不好」的。單獨的個體,是不能反映完全的人性,也不能表達到完整的神聖。當我們看到「異性」,男或女或雙性,都是在提醒我們的不完全。10

此外,創世記一章27節,若以原文直譯可以譯作:「上帝就照著自己的形像創造了人,照著上帝的形像創造了他們;祂創造了他們,創造了男,創造了女。」("So God created mankind in his own image, in the image of God he created them; male and female he created them.", NIV)這句聖經常常有人解讀上帝只造了男和女,不過,這很明顯是一種以自己有限的思維來看上帝的解讀。聖經明確的說:「祂創造了他們,創造了男,創造了女。」雙性人也是上帝的創造,也有著上帝的形像。世界裡有雙性人的存在,這是我們不能否定的事實。我們是在雙性人身上看到差異,抑或應該從他們身上看得到上帝創造時所留下的形像?雙性人或性小眾在社會上被邊緣化,或被排拒,我們與他們相遇時,能夠看見他們有著上帝的形像,而不是著眼於他們身體的「異常」嗎?我們都是被罪扭曲的罪人,不單雙性人是墮落的後果,男人、女人、眼疾、過高、過矮、過肥、過瘦,總之你是人就是被罪扭曲的墮落的後果,不獨是雙性人。罪人之中我是個罪魁,我無權定他者的罪,因為基督已為我們每一個人擘開身體。雙性人正正是那些被上帝自己的子民苦待,而陷於痛苦和失去尊嚴的人,他們正正是有著上帝的形像的人。11他們一直被壓迫、被邊緣化、被看為不正常,失去人性的尊嚴,然而,雙性人他們也與我們每一個人一樣有著上帝的形像。很可惜這種「範式飛躍」(paradigm "leaps"),不常發生。12

上帝藉著衪所創造世界,並耶穌基督的「道成肉身」向人類宣告;一切萬物都是出於上帝,祂所造的一切都是美好的。人本有神的形像,並且也是祂救贖的對象。耶穌基督的恩典和憐憫,賜予我們得救重回上帝的道路與盼望。祂愛所有祂創造的受造物,沒有把任何人或物放棄。我們只能從上帝的眼光去認識世界,不過,我們從來沒有真心認識上帝的創造與祂的拯救,我們只是以為自己知道了,其實我們甚麼都不知道。我們作為被拯救的受造物,何來有資格去定人罪呢?神已經在基督裡使世界與祂和好,世上任何部份,即使一些人看來是絕不敬虔的地方,都不會被拒於神的關顧與同在之外;基督徒若能認同這一點,是因為他們根據耶穌基督的復活來思想和說話。13服侍他者就是與神同在,與他者對等的同行,作為蒙恩的罪人而互相享受對方的同在,看他者為上帝的禮物!我的弟兄正面對生命的苦難,我們不是要改變他們的現況,而是藉著上帝的同在,與人身處同樣的處境,享受弟兄與我同在的這份禮物。

牧養與同行

教會的牧養應該要了解,教會是在這個破碎的世界中;應該是一個以愛來維繫、以愛來改變這世界、讓世界變得不一樣的群體。14我們每一個基督的門徒就是教會,今天我們同樣也要以愛接納與我們不一樣的非主流認同的性別。在與性別身份與主流有不同的雙性人朋友相遇時,我們自稱是基督徒的,應與雙性人一起再一次堅持認信、悔改、復和的踐行。15我們其實都一樣是被罪扭曲的人,今天我們世界呈現的都是人墮落的後果,所以,我們作為基督徒不能退縮,應繼續邀請另類性別與我們一同敬拜上主,在集體崇拜中,將其真實性發掘出來,讓更多人了解這些人都是上主的創造。

我們是與雙性人,甚至一切與我們有別的人的傷口同行,而不是逃避它。我們要記住,上帝是一直按著我們的本相愛我們、接納我們、教導我們;我們也要以同樣的愛來接納、教導與我們有別的世界。其實聖靈一直一種神祕的方式,活在我們或他者的傷口中。16或許今天教會仍無法想像與人同在,特別那些與自己不同的人,在事工上還是以一種蜻蜓點水式的方法去接觸社會上有需要的人,只懂得從上而下的施予或審判,用自己的角度去思考別人的需要,卻不會先了解聆聽。盧雲著作中提到的「大兒子離家」,從畫中大兒子與父親很像,然而,令人心痛的情景就是面對一個「回心轉意」的家人,兩人的差異是何等的大!父親屈身俯就回轉的小兒子,而大兒子卻僵直站立,雙手閤起,冷眼旁觀,心中充滿怨恨、憤怒、嫉妒。17他完全不能從兄弟身上看到需要「回心轉意」的自己!

基督徒沒有能力拯救任何人,我們只能獻上自己,以作為恐懼者的嚮導,帶領恐懼與自己有別的人回歸基督,同時也要帶領雙性人或一切與自己有別的人士歸回在基督裡的群體中。正正就在這引領之中,我們藉著這共同的追尋,殷切款待進而形塑了這群體。我們互相坦誠擁抱對方的傷口,強化了彼此的盼望,互相分享軟弱,成為彼此從上主而來的恩賜。18我們藉著團契、禱告和教導,成為教會的重建道路的踐行。19

總結

雙性人不是有病、他們不是有罪、也不是怪物,我們作為主的門徒,接觸到那些我們不認識群體時,我們是否能在上主面前真誠地承認我們的無知呢?是否真誠地在這些群體面前,願意藉著聖靈,去實踐基督那種委身和徹底的愛呢?

我們社會主流中主要分為男和女,任何不能被歸類為此兩者,也被邊緣化為「不正常」,更甚是「變態」。一般人都會想到非男即女,不能被文化所分類的「不男不女」和「雙性人」就會令人覺得不自然,甚至可怕討厭。這都是因為社會已為性別建構起某種限制,然而,論述的運作以至知識的產生都不是單向和壓抑的,而是多方向而互動的。20我們不應因為不理解和不認識而對對方作出批判或只是批判式的教導。基督徒應該要去明白與自己有別的人(例如雙性人),他們的源頭、面對著甚麼可能性、怎樣與他們同行和該注意甚麼、對他們關懷有甚麼特別留意之處。如果一開始便定義他者「不是神創造原意;是人墮落的後果」,接下來其實甚麼也不能做。

其實,與我們一般人有別,有所差異,被邊緣化的,除了雙性人之外,可以包括任何殘障人士、精神病康復者、性工作者、性小眾、無家者,所有低下階層人士,一切與我們不同的人。面對與我們有別的、與我們存在差異的「陌生群體」進入教會,我們受著恐懼的驅使,懼怕去接觸他們。我們必須認清,我們都是法利賽人,是偽善的人,所謂拒絕罪,接納罪人,接納的不是別人,是我們自己。我們就是罪人!我們在教會裡面,我們以為自己相信耶穌,我們以為自己是基督徒,但我們忽略自己還是一個罪人。因著基督的十架的恩典,使雙方復和,我們不用再因為彼此的差異而互相恐懼。我們必須承認,基督徒其實沒有能力拯救任何人,我們只能獻上自己,以作為恐懼者的嚮導。牧者領袖應該領頭,帶領肢體在他者身上看見上帝的形象,與他者一同向上主認信和盼望。因為我們都是祂的創造,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我們受苦,讓我們得著拯救,從罪裡得釋放。基督徒群體因著聖靈的團契可以互相坦誠擁抱對方的傷口,強化彼此的盼望,互相分享軟弱,成為彼此的恩賜。這種分擔正正是對上主的救贖應許的體認。


1. 香港中文大學香港亞太研究所性別研究中心:《有關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歧視的研究報告》,(香港:平等機會委員會,2016),頁25。
2. 文中引述的投影片(圖一)。
3. 馮煒文:《市井.罪人被罪者》,(香港:香港基督徒學畢業生團契,2015),頁5。
4. 馮煒文:《市井罪人被罪者》,頁14-15。
5. 麥乾頓:《麥乾頓系統神學(卷二):教義》,(香港:浸信會,2014),頁126。
6. 麥乾頓:《教義》,頁126。
7. 麥乾頓:《教義》,頁127。
8. Gerard Van Groningen:「墮落」,載《證主聖經神學詞典–光碟版》,楊慶球主編(香港:證主,2001)。
9. Gerard Van Groningen:「墮落」 。
10. Megan K. Defranza, Sex Diffrence in Christian Theology, (Michigan:Eerdmans, 2015 ), 217.
11. David Gushee, Changing Our Mind, (Michigan:David Crumm Media, 2017 ) , 110.
12. David Gushee, Changing Our Mind, 110.
13. 洛克.克拉普:《非凡的凡民——教會在後基督教世界中的文化地位》,陳永財譯,(香港:香港基督徒學生福音團契,2010)頁170。
14. 約拿單.威爾遜:《破碎世界裡的忠心教會》,陳永財譯(香港:基道,2008),頁31-32。
15. 侯活士:《馬太福音神學註釋》,李雋譯(香港:基道2013),頁202。
16. 侯活士、范尼雲:《暴力世界中的溫柔:軟弱羣體的先知見證》,陳永財譯(香港:基道2012),頁68。
17. 盧雲:《浪子回頭 : 一個歸家的故事》,徐成德譯,(台北:校園,2017),頁113-114。
18. 盧雲:《負傷的治療者 : 當代牧養事工的省思》,張小鳴譯,(香港:基道書樓,1998),頁93-98。
19. 劉振鵬:〈一個顧問牧師對教牧關顧的思考〉。《香港浸信會神學院 - 院訊》2014年10月號,頁15。網上文章。取自《香港浸信會神學院 - 院訊》瀏覽於2017年11月14日
20. 胡露茜,麥明儀合編:《人.性II : 誰不是酷兒? : 本土酷兒神學初探》,(香港:香港基督徒學會:性神學社,2013),頁68-69。

參考書目:
1. DeFranze Megan K., Sex Difference in Christian Theology: Male, Female, and Intersex in the Image of God. Grand Rapids, Eerdmans. 2015.
2. Gushee, David P., Changing our mind. Canton, Read The Spirit Books. 2014.
3. Gerard Van Groningen:「墮落」,載《證主聖經神學詞典–光碟版》。楊慶球主編(香港:證主,2001)。
4. 約拿單.威爾遜:《破碎世界裡的忠心教會》。陳永財譯(香港:基道,2008)。
5. 侯活士:《馬太福音神學註釋》。李雋譯(香港:基道2013)。
6. 侯活士、范尼雲:《暴力世界中的溫柔:軟弱羣體的先知見證》。陳永財譯(香港:基道2012)。
7. 胡露茜,麥明儀合編:《人.性II : 誰不是酷兒? : 本土酷兒神學初探》。(香港:香港基督徒學會:性神學社,2013)。
8. 洛克.克拉普:《非凡的凡民——教會在後基督教世界中的文化地位》。陳永財譯。(香港:香港基督徒學生福音團契,2010)。
9. 麥乾頓 (McClendon):《麥乾頓系統神學(卷二):教義》。陳永財譯,(香港 :浸信會出版社,2014)。
10. 馮煒文:《市井‧罪人‧被罪者》。(香港:香港基督徒學畢業生團契,2015)。
11. 盧雲:《浪子回頭 : 一個歸家的故事》。徐成德譯。(台北:校園,2017)
12. 盧雲:《負傷的治療者 : 當代牧養事工的省思》。張小鳴譯。(香港:基道書樓,1998) 。
13. 劉振鵬:〈一個顧問牧師對教牧關顧的思考〉。《香港浸信會神學院 - 院訊》2014年10月號,頁14-16。網上文章。取自《香港浸信會神學院 - 院訊》http://www.hkbts.edu.hk/Template/Shared/design2010/forms_big5_hkscs/newsletter/201410_News_Chi.pdf 瀏覽於201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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