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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消息

宗教事務局擬訂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辦法
邢福增:與現實情況脫節

【時代論壇訊】隨著新修訂的《宗教事務條例》二月起實施,近月國內多個省市都時有傳出家庭教會被官方人員上門查封的消息。除了嚴管中國國民的宗教情況,近期,國內的外國人宗教聚會情況也受到關注。國家宗教事務局在五月七日發出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國人集體宗教活動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通知,向公眾展開為期一個月的意見收集。

該徵求意見稿共廿七條條文,列明所指的外國人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的規定,在中國境內不具有中國國籍的人,而所指的外國人集體宗教活動是指外國人組織和參加的五十人以上的宗教活動;惟沒有清楚列明是否包括港澳居民在內。條文規定該些宗教活動需要向當地宗教團體提出申請,並要向當地市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此外,條文也列明該些集體宗教活動,除了主持宗教教職的人員外,不得有中國公民參加。

長期研究中國政教關係及關注內地教會情況的香港中文大學崇基學院神學院院長邢福增教授對本報表示,以往在內地一直有不少這類的外國人教會或宗教聚會點,指的包括在中國容許的五大宗教(道教、佛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以外的宗教團體,及在五大宗教之內,包括一些較特別的教派,例如摩門教會等。他又指,參與這類聚會的人需要持有外國護照,且不能向中國公民傳教。他指,是次制訂的管理辦法,是把過往一直的做法更清楚地寫下來,預計日後會較緊謹地去管理這類外國人宗教聚會,並藉此要求這類宗教團體全面向當局登記。

不過,邢福增指條文列明中國公民不許參與這類外國人宗教聚會,其實是與現實情況脫節,例如有不少從外國回來的「海歸」人士,他們在外國可能信奉了中國容許五大宗教以外的宗教,在現存的法例下,卻只能到這類外國人團體聚會。過往,此做法一向由外國人宗教團體自行執行,正式立法後,可能由當局進場視察和執法。此外,今次管理辦法的意見稿也有條文指出在一個縣級行政區域內,信仰同一宗教、使用相同語言進行宗教活動的,只許可有一處臨時聚會地點;然而,現在有城市有多於一個的外國人聚會,如果要正式執法,或也為現存的外國人宗教團體帶來影響。

邢福增又表示,以往相類有關國內外國人政策文件在最後通常會列明條文亦適用於港、澳居民,因為對待港、澳人的做法一向是與內地人不同,因此過往會理解這類外國人條文對象是包括港澳居民;今次的文件卻沒有列明這點,未知是否與近期有關港人身份爭論相關。

港人牧者:持觀望態度

一位在廣東省牧養港人信徒的牧者對本報表示,這兩、三年內地政府不時推出這類對宗教的圍堵式政策,他們對此都持不樂觀也不悲觀的觀望態度,要再看政府下一步的行動。他指一些港人信徒對於這些政策在情緒上的確感到緊張,不明白為何政府要作出這些恐慌式的部署,彷彿宗教團體會做成顛覆性的破壞、會對政權產生影響,也害怕外國人進行滲透,他們看來這些都是極端的想法和做法;事實上,很多在當地生活的港人都是為了生計、小心翼翼的處事,通常都不會夠膽做些甚麼事。

他又指出港人信徒在內地的困境,因為文化的不同,通常到國內教會都會感到不適應,因此靈性的成長上也有困難,需要個別關心。事實上,該牧者指因應國內對港人到內地工作的優惠政策自○八、○九年起已終止,在他接觸的地區中,港人在內地工作的優勢已經不再,因此已有不少人回流香港,當地港人信徒數目也一直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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